领土简介合并领土美国的一块合并领土是指一块适用美国司法裁判权的特定地区,籍此美国国会裁定美国宪法全面实行于这些领土的当地政府和居民(例如公民权利,陪审团审判等),正如适用于美国的地方政府和居民一样。合并领土被认为是美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块领地而已。 非合并领土相对的非合并领土是一个适用美国司法裁判权的地区,美国国会裁定只有美国宪法的某些部分适用于这些地区。非合并领土本质上是殖民地,根据宪法第六条规定即联邦法律效力优先于州法律的原则,依据美国国会选订适用之美国宪法,接受管辖。 成为合并领土对于一块领土来说是一个永久的状态。一旦合并就无法去除这个状态;也就是说它就再也无法从美国司法裁判权中得以豁免(有某些例外的情况;有部分美国合并领土基于边界和解的安排已经转让给外国政府)。在这里“合并”这个词不涉及建立一个公民政府的行为(例如一个城市或小镇)。 3领土建制 美国国会通过了组织建制法案(Organic Act)以正式宣告其建制领土政府系统的建立。这种领土既可以是非合并领土也可以不是,自从1959年夏威夷被承认为美国领土之后只有非合并的建制领土存在。 4政府组成组织建制法案的条款包括建制领土上权利法案的设立,以及一个三权分立政府的架构,这样的领土可以被认为是建制的。历史上一块建制领土不同于州,因为虽然组织建制法案允许有限的自治政府,但是没有宪法而且这块领土的终极权力掌控在美国国会手上而不是当地政府。某些同时代的建制领土拥有宪法,但是这种宪法明显不同于州的宪法,因为前者不能使得这块领土有权成为联邦的一个州。 5美国历史 历史上大多数美国领土,包括所有那些最终成为美国各州的领土,都是合并建制领土,也就是说议会为了这些合并领土建立了地方公民政府。非合并领土和合并领土的差异并没有显现直到20世纪美西战争爆发,战后美国获得的领土包括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而在这之前美国都是通过兼并的方式获得领土,而这些领土都是“事实上”的合并领土。 非合并领土和合并领土的区别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审判波多黎各人民诉壳牌石油公司的案子中获得法律解释,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裁定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只是提到“领土”)适用于波多黎各,虽然后者不是美国的合并领土。 在当时来说“非合并领土”这个词主要指的是岛屿区。现在只有一个合并领土巴尔米拉环礁,其为非建制领土。相反地,一块领土可以是建制领土而不需要同时是合并领土,一个同时代的例子即是波多黎各。 6当前领土分类合并建制领土自1959年以来,都未有 合并非建制领土 当前美国领土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