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近代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政治哲学家。他对德国资产阶级的国家哲学作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 1770年8月27日生在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一个官吏家庭。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 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 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 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 1818年后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并于1829年当选柏林大学校长,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 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 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配偶及子女:玛丽·冯·图赫尔,出自纽伦堡的贵族之家,比黑格尔小二十岁,在黑格尔求婚成功并颇费周折地获得了女方父母同意后,两人于1811年9月结婚。婚后夫妻一直感情很好,家庭和睦。他们育有多位子女。 黑格尔1807年与自己的房东太太克里斯蒂安娜·布克哈特育有一个非婚生的孩子费歇尔,黑格尔在费歇尔10岁的时候(1817年)将其接回家中,费歇尔的母亲已经在这十年中去世,他之前的日子都是在孤儿院度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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