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非常高兴来参加纪念韩德培先生诞辰100周年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30周年座谈会,实际上我是以三种身份来参加的:第一个身份是韩先生的学生。我是韩先生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也是韩先生为我国培养的第一个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第二个身份是武汉大学的校友,因为我在武大学习、工作、生活了27年,跟在座的很多人过去是同事;第三种身份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所以我想我应该以三种身份来发言。 首先,借此机会,我想表达对韩先生的深切怀念、感念、纪念之情,也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30周年表示最衷心的祝贺,对所有武大的同事、校友,包括武大的同学们致以问候和敬意!大家知道,韩先生生于1911年2月,2011年正好是韩先生诞辰100周年,今天同时也是西方的圣诞节,所以我们在这样一个年份,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齐聚一堂,纪念韩先生诞辰100周年,缅怀先生献身教育、献身学术、献身国家的法治建设、献身武汉大学的丰功伟绩,启迪和激励后人,继承先生的遗志,弘扬先生的精神,光大先生开拓的事业,我认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世人看来,韩先生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但在我们学生看来,韩先生更是我们的业师、良师、亲老师、永远的老师。 先生虽然已经离开我们两年又七个月了,但我自己并没有感到他真正离开了我们。我现在北京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校区,一个在海淀区,另一个在昌平区。我住在海淀校区,差不多每天都要到昌平校区上班。每天上下班来回的途中,都要经过北三环旁边的一栋大楼——远望楼。每每看到这栋楼,我都会想到韩先生,因为我曾经见过一张韩先生的照片,是他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在北京参会时在远望楼照的一张照片。所以,每次经过那里,韩先生的音容笑貌自然而然地就浮现在我的眼前。 我真的没有感觉到韩先生离开了我们。我想,这是因为韩先生永远活在我们学生的心中。我们今天在这里纪念韩先生诞辰100周年、庆祝他亲手创办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30周年,最主要的是要弘扬韩先生的精神,继承韩先生的遗志,然后把他开拓的事业延续下去,发扬光大。 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可能都有很多的话要说。在这里,我主要讲三个方面,即我们应该纪念、缅怀韩先生的地方。 一是韩先生的大师之范。一个人能成为学界的大师、教育界的大师,他必定是为人、为学的典范,也就是说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我觉得韩先生做到了。韩先生应该说是为人处世的典范、楷模,是我们学生永远学习的榜样。他给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题写的所训是“厚德博学,敬业乐群”。他要求我们国际法所的所有同仁都这样做,实际上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 大家都能看到,韩先生不仅是国际私法的大师,而且他实际上还在国际公法、法理学、环境法等领域,对中国整个国家的法学教育、法学学术和法治建设,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韩先生不仅学识渊博,学贯中西,而且还博古通今,他懂英语、德语、法语。我记得他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还专门学习了俄语,而且还翻译出版过一本俄语的法学著作。更重要的是,韩先生睿智,有识见,有通过自己的学问、学识、学术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韩先生能够在1980年在全国高校率先建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并在1981年提出设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这是一般学人所不具有的睿智和识见。大家知道,在八十年代初期,可能几乎所有的国人对什么是环境保护还没有最起码的意识,但就在那个时候,韩先生就用现在看来也是最先进的方式组建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当时是由武汉大学和中国环境科学院合作共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这种睿智、识见和能力都不是一般学人所能企及的。所以,韩先生的大师之范是要学习的,是要感念的。 二是韩先生的大气之象。气象就是一种气度、气局、气派、气概。在我们学生心目中,韩先生胸怀非常宽阔,非常有包容的气度,非常大气。他高瞻远瞩,立足珞珈山,但又同时放眼全中国,放眼全世界。这种气度,并不因为他在武汉大学这个地方、在珞珈山这个地方而受到局限。他站得非常高,想得非常深,看得非常远。那种包容之心就像大海一样,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在我跟韩先生接触得过程中,我知道韩先生对我们法学院一些学生,甚至一些老师,也不是说没有看法,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他也会表露出来。但是,在武汉大学之外,或者在涉及他人切身利益和事业发展之时,他总是肯定大家的长处和优点,提携大家,推荐大家,说大家的好话,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把大家团结起来、凝聚起来、激励起来,把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的国际法学科、环境法学科乃至整个法学学科提升起来,让其真正成为国内一流的国际法学科和环境法学科、国内一流的法学学科。 大家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武汉大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段比较辉煌的时期,当时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深圳”。但是后来,武汉大学的整体发展,可能跟武大同层次的大学,比如与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比较起来,好像别人的进步更快一些,当然武大也在进步。但是,有一个例外,武汉大学的法学院、武汉大学的法学学科一直比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发展得更好。这是什么原因呢?我觉得这跟武汉大学有一批大气、敬业的老专家并很好地发挥了他们的作用有关。这跟以韩先生为代表的老先生们的这种高瞻远瞩、这种气派、这种气度,是分不开的。没有他们,就没有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法学学科的今天。所以,我们要感念,要学习,要继承韩先生的大气之象。 三是韩先生的大爱之情。孔子曾说:“仁者爱人。”韩先生就是这样的仁者。首先,我觉得韩先生是爱国的,他深爱我们这个国家。韩先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末通过中英庚款董事会的考试,获得赴英公派留学资格。现在想想,那个时候只有中国的顶尖级的人才才能考上,全国只有24个名额,而且国际私法专业只有一个名额,韩先生就是全国考上的唯一的一个。后来因为二战的爆发,他没有去英国,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学习,后来又转到美国哈佛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2011年11月份,我去加拿大访问,专门访问了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跟多伦多大学法学院院长见面时,我跟她讲我为什么要访问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我的老师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曾经在这里学习国际私法,这里有他的足迹,有他的身影,他从这里走出,成为中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院长听了,也很感动,为有这样一位杰出的校友而感到骄傲。 韩先生留学后归国是毅然决然的。我听韩先生讲过,他1945年归国时是有机会留在国外工作的,但他选择了回国与家人团聚,报效国家。大家知道,韩先生在1957年蒙受不白之冤,被打成右派,而且是极右。在这种情况下,韩先生可谓忍辱负重,历尽磨难。改革开放后,韩先生不计前嫌,不计个人得失,受命于危难之际,担负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学学科的重任。他挚爱这个国家,这个国家需要法学教育,需要法律人才,需要民主法治。 其次,韩先生是爱校的。他热爱武汉大学。韩先生回国之初,他实际上有三个机会,一个机会是他在哈佛大学时,周鲠生校长跟他有个“剑桥之约”,回来后让他到武汉大学当教授。另外有一个机会是到浙江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和院长。还有其他机会。韩先生说他已经答应了周鲠生校长,所以放弃了去浙江大学法学院等工作机会。由此可见,韩先生非常爱武汉大学。由于他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他其实也有机会去北京工作。我知道,北京大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曾经邀请过韩先生去北大任教,但在时任武大校长李达的劝阻下,留下来了。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大学再次邀请他北上,但韩先生放弃了,坚持留在武汉大学,为武汉大学的教育事业、为武汉大学的法学学科做贡献。 再次,韩先生也是深爱武大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的。在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是关于武大法学院大楼的建设。在武大建一座现代化的法学大楼,一直是韩先生心中的一个情结。他可以说非常非常地关心这座大楼的建设,包括选址、整栋大楼的设计。我记得当时设计时好像没有在大楼里安排教室,主要安排了图书馆、办公场所和会议室。韩先生因为在多伦多大学和哈佛大学学习过,他知道法学院大楼是一个师生共同交流的场所,所以,他坚持在法学院大楼里要设计一些教室。我觉得他这个意见是正确的,设计人员后来也接受了他的建议。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法学院大楼一楼主要是教室,既为师生交流提供了便利,也增强了法学院大楼的生机与活力。 最后,我要讲的是,韩先生也是非常爱学生、爱同事的。我想等一会儿很多韩先生的学生都会追忆到,韩先生对我们学生真的是非常非常地关爱,而且是言传身教。我记得武大国际法所的刘丰名先生曾经讲过,教书育人重在言传身教,而“教”的最高境界是“身教”,是不言之教,也就是说师者用自身的风范、自身的行为无形中对学生产生巨大影响,这是教的最高境界。韩先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等方面,做得非常好。年轻人在自己的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时候顺利,有时候不顺。在不顺的时候,常常会着急,会愤愤不平,会有抱怨。我自己在跟韩先生接触过程中,当我碰到这样的困难和问题向他抱怨时,他通常会不厌其烦,诲人不倦,循循善诱,就像颜渊赞扬他的老师孔子那样,“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 我记得我在武汉大学工作期间,也曾向韩先生提出过调到某一个地方去工作。韩先生从来没说过不行,也没有坚决地制止。他耐心地讲,尊重你的意见,说你要去的话我也支持,但是希望你能留在这里,留在这里对你的发展、对你的学业、对你的事业有什么好处,让你自己选择,让你心悦诚服。所以,我觉得韩先生对学生的关爱是一种大爱。 在今天这种场合,缅怀韩先生这种大师之范、大气之象、大爱之情,是有历史意义的。韩先生的这种大师之范、大气之象、大爱之情,令我们感恩、感念、感动,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在我们所有学生的心目中,韩先生是一座丰碑,在我们所有学生面前,韩先生也是一座高山。司马迁曾经在《史记•孔子世家》里面对孔子有一段赞美之词,他是这样说的——“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我想借用这句话,大声说给在天国的韩先生,表达我们对韩先生由衷的敬仰,表达我们对韩先生真诚的颂扬,表达我们对韩先生深切的怀念。 (本文系作者2011年12月25日在纪念韩德培先生诞辰100周年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人民法院报》发表时略有删节,这里发布的是全文。感谢黄进先生惠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