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由空想而科学的发展过程中,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石之一的唯物史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唯物史观本与注重实用理性的中国思想传统,尊重历史经验、富有历史观念和历史情感的中国文化心理颇有相互接近的地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运用唯物史观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分析中国现实社会,逐渐形成发展起独具特色的中国革命思想(如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等等),并在这革命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他们又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研究中国历史,逐渐形成发展起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既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由空想而科学的转变,又使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实际有机结合,形成起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早在“五四”时期,刚刚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主义者,就已在大力宣传、介绍马列主义的同时,尝试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分析中国现实,李大钊的《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物质和精神》、《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之特点》、《原人社会于文字书契上之唯物的反映》、《史学要论》、《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等等反映了这方面的理论成就。20世纪30年代初叶,郭沫若撰著并出版了其“性质可以说就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标志着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真正开始以唯物史观研究和解释历史。他“把中国实际的社会清算出来,把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思想,加以严格的批判”,(1)从而使世人能够了解真实的中国国情和中国的传统。稍后的“社会史大论战”,既使更多学者了解、接受唯物史观,又在壮大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的同时,初步锻炼了这支新生的力量。到了20世纪40年代,在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侯外庐、翦伯赞等的辛勤开拓之下,不仅形成发展起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而且取得了许许多多的学术成果。有着悠久传统的中国史学终于真正成为了科学。 对于被学术界尊称为“五老”的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侯外庐、翦伯赞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已有许多个案性研究。刘大年则在《他们做出了榜样》中有一个整体性的评论,说:中国的传统文化,当然是说的中国民族文化。马克思主义与传统文化的结合,意味着前者的民族化。马克思主义崛起于西方,产生它的社会背景、思想源流也只在西方。中国传统文化无论内容和形式,都与马克思主义很少相像的地方。因此,人们很自然地想到,在中国传统文化面前,马克思主义是地道的“外来异物”。中国“国情特殊”论者主要就是强调这一点。在历史学领域里,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第一次科学地解答了这个问题。从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起,他们给我国历史学划分出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上论述的社会形态、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仅存在于欧洲、美洲,也基本上存在于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里。他们的研究切实证明了这个 重大事实。中国历史从何处来,将要走向何处去,在人们面前一下子豁然开朗了。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应用于中国历史,根据在哪里?根据不在中国历史之外,只在中国历史运动之中。甲骨钟鼎文字和先秦以下浩如烟海的文献记录,表现的中国社会制度、历史演变,有什么样子,马克思主义才能讲出什么样子。马克思主义的应用,改变了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不是改变了客体的存在。反对者指责说,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是“削足适履”、“移史就观”,这显然不正确。尽管如此,它还是不能否认这样的应用并非脱离了中国历史的基本事实,而只是根据科学观点来重新认识那些事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科学不能靠杜撰虚构成立。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西方,它一旦与中国内在根据相结合起来,就成了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学里面,它再也不是“外来异物”,而与中国文化熔铸为一体了。恩格斯说,每个国家运用马克思主义,必须穿起本民族的服装。这里借用服装来形容民族化,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所做的工作,成绩斐然。(2)这里着重谈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历史运动是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揭示的基本历史规律相吻合,二是作为外来思想文化的马克思主义要发挥其影响力必须实现民族化。而在这二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史学都作出了科学回答。由此可见,虽然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开拓者们,都对科学阐明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历史关系,揭示中国历史运动的规律,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具体国情,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作出各自的贡献。他们的工作及其成就,在现代中国人追求科学理想的历程中留下了深刻印迹。本文难以对这作全面评述,而只拟着重阐析侯外庐史学体系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 一、社会史论战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史论战是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发生的。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国民党新军阀在全国建立了黑暗统治,中国革命暂时处于低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揩干净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体,高举起武装斗争的革命大旗,组织工农红军,创建农村根据地,保存和发展了中国人民的革命力量。从大革命失败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这是革命与反革命两种力量斗争空前激烈的时期。这时期,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说:“有两种反革命的‘围剿’:军事‘围剿’和文化‘围剿’。也有两种革命深入:农村革命深入和文化革命深入。”当时,在国民党统治区所进行的有关中国革命性质和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就是党所领导的一场重要理论斗争,也是文化革命深入和文化反“围剿”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与这场理论斗争的人员非常复杂,有以陶希圣、梅恩平为代表的“新生命派”(以《新生命》杂志为代表基地),“改组派”的理论喉舌顾孟余(以“公孙愈之”为笔名),托洛茨基派和陈独秀取消主义者严灵峰、任曙等(以《动力》杂志为代表,此派又称“动力派”),以《新思潮》杂志为基地而由中共党人王学文、潘东周、吴黎平等为代表的“新思潮派”,还有其他一些自称不属于任何一派的人物。大约自1929年至1934年间,前后发表140余篇文章,出版了30余种书籍,数十人参与论争(绝大多数是当时年青一代的知识分子)。(4)中国社会史论战首先是围绕着当时中国社会究竟处于何种发展阶段,现实进行中的中国革命属于什么性质的革命问题展开的。毛泽东曾指出:只有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才能认清中国革命的对象、中国革命的任务、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前途和转变。所以,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5)大革命失败以后,关于现阶段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国内曾经引起过激烈争论。1928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肯定了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革命的性质仍然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个正确的分析遭到了形形色色反对势力的反对,他们群体鼓噪,竭力歪曲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如陶希圣宣称中国封建制度早在战国时期即已崩坏,而引起封建制度崩坏的原因就是商业资本的发展。他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6)中写道:我们先观察封建制度崩坏的过程。周的末期,中国国内各民族各侯封,很不平均的发展。几个侯封里面,商业资本主义已发达起来。最显著的是齐。春秋时代首先称霸的便是这资本主义齐国。自齐霸中国以后,各侯封间继续起了几次大战,渐促成国内的中央集权。而战争的背后,颇有商业发达,都市集中,人口增进的影响。但中央集权的政权渐由诸侯归于贵族,再由贵族建筑中央集权的新国家。中国历史便由此进入七雄争长的战国时代。在这个过程中间,贵族阶级相随崩坏。到了战国时代,庶人起为卿相的事情很多。贵族要保持其位,也相趋于养士,于是贵族中的进步者与庶人中的优秀者混成一个士大夫阶级。他认为周秦以来,商人资本“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农民问题是资本问题的一面”。(7)“中国是封建制度崩坏以后资本主义发达以前以士大夫身份及农民的势力关系为社会主要构造的社会”,(8)而“中国农业是以资本为中心的,虽然有封建剥削的存在,不能因此断定中国的社会形式是封建制度”,(9)“因此,中国社会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段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10)这一观点在梅恩平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梅恩平认为,“中国的地主阶级,其膨大往往有限,而商业资本阶级则可以无限量的膨大。”秦汉以降的官僚资本,也离不开商业资本。“皇帝宰相以下,都只可认为一种寄生于商业资本阶级的官僚阶级。”(11)与陶希圣、梅恩平强调中国土生土长的商业资本主义一以贯之,从古代至近代并无重大变化有所不同,严灵峰、任曙等托陈派着力强调的是近代中国社会在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下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他们认为,“中国社会的结构虽是复杂,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和生产关系是居领导(亦即支配)的地位;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行程要依赖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部门之再行程的。中国社会内部主要的统治者是资产阶级。……换言之,中国目前是个资本主义社会。”(12)“中国毫无疑问的是资本主义关系占领导的地位”,(13)“在土地占有的关系上很普遍地是以货币购买土地的新式地主占绝对优越的地位,……而农民向这种地主出卖和租佃土地多半带有‘自愿’的性质。……他们对于农民的剥削,不外把地租当作投资的利润和利息来看待的……,其本质不外占取农民的剩余价值罢了……,充分地表现了农业经济的生产很广泛地都是为市场而生产,也就是说农业生产都普遍地建立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的。”(14)总之,现代中国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代替封建经济而支配中国经济生活的地步。”(15)此外,“改组派”的喉舌顾孟余以“公孙愈之”为笔名发表文章,极力鼓吹中国封建制度早已崩溃,中国社会的经济构造“是一个为封建思想所支配的初期资本主义。”(16)他们说法有异,要皆否认现实中国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硬要把中国说成是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反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性质作出的正确判断,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 十年内战期间,由于“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和摧残。但就是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党的地下组织和党所领导的左翼社会科学家联盟(简称“社联”)等进步文化团体,仍然进行了大量工作,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党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性质的正确分析,并对国民党反动派、托陈取消派的反革命理论进行揭露和批判。如指出:“所谓十八行省或二十一行省地方,多数乡村间,尤其各地的行省的多数乡村间的所谓农村经济,大体仍是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农家自己需要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由自家生产自家消费……商品生产无论其在农村与都市,都只是单纯商品的生产,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尤其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生产方式的生产。”“至于资本主义经济,资本家的生产方式,除去沿海大都市或少数地方外,我们在广大的中国土地中,很难看见。”(17)“在封建剥削制之下,农民因‘经济以外的压制’,强迫地把全部剩余产品甚至超过这数量以上的部分,交纳于地主,并受许多附加的剥削。”(18)“用超经济的压迫,以榨取剩余劳动,凡维护此种剥削方法的制度便是封建制度”。(19)由此而得出结论:“土地革命是数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的急迫的要求,是中国革命目前阶段上的中心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关键。”(20)共产党人或受党深刻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主要在《新思潮》上发表的这些观点,无疑是正确的,非常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国社会基本上建立在农村经济的基础上。而农村基本上仍是封建的土地制度即以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的地租剥削为主体;帝国主义开始侵蚀,但并未瓦解更未消灭广大农村的自然经济,中国是那么大的国家,农村地域如此广阔,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影响和渗透毕竟还局限在沿海和大中城市的周围农村,远没有取得全部统治或主宰支配地位。所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的再次科学(学术)地被肯定,从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也就明确无疑了。这确乎是马克思主义原理结合中国当年实际的创造性的理论产物,也是这场论战的特大收获。这收获不仅是学术的,而且同样是意识形态性的。因为这一理论收获为当年苏区的土地革命和工农红军的存在发展,提供了科学论据,反过来也从上述革命实践中验证了这理论的真理性质。它为日后的中国革命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信念依据。”(21) 二、现实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发展。 对于现实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的讨论,必然要涉及到对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这一科学的理论是不是适用于中国?举世瞩目的中国革命究竟是植根于古老中国大地上的历史必然,还是少数人异想天开或不负责任地煽动?中国和世界历史的发展究竟有没有共同的规律可寻?如果有共同规律存在,又应如何认识和准确揭示这规律?在共同规律之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较,中国历史存在着哪些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与共同规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诸如此类,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因此,在进行着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性质论战的同时,思想界、学术界又展开了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论战。如李季把秦至鸦片战争这二千余年间的中国历史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认为“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过渡时代的生产方法,含有以前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其特征是: (一)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的网。 (二)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 (三)商业牵制工业。 (四)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 (五)独立手工业者——手艺工人——的存在。 (六)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 (七)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 (22)本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无单独的所谓“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明知这一点的李季(他在文章中说:“马氏所谓前资本的生产方法原不止一种”)为了自己政治上和理论上的某种需要(在这方面,他和陶希圣殊途同归,都企图证明中国封建社会早已瓦解),却杜撰出这个所谓“过渡时代的生产方法”。有了这个“过渡时代”,他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社会看作是资本主义了。他又提出一种奇谈怪论道:秦汉之际,高利贷资本与商人资本的称霸,金属货币的流通,商业对工业的牵制, 地主的横行,农民的困苦,和无产者的出现等等,这不是正式的封建制度的生产方法中所应有状况,却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中必然的现象。(23)马克思主义学者何干之在《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一书中对李季的谬论进行了有力批判。他说:我希望李先生要明白:纯粹的封建社会,是没有的,有的只在人们的幻想中。特别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只在它的早期,混和着农村公社和奴隶制的残余,在以后的一二千年中,也都是如此。研究那时代的历史的人必须把主要的生产方法,和封建制度以前的各种生产方法的残余,区别开来,并且再进一步阐明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然,徒然掇拾了一二现象,而加以夸大,把它夸大成为一种生产方法,那是没有意义的。他还指出,李季所列举的“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的七个特征,“没有一个可作否认封建社会存在的根据,也没有一点可作承认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存在的证据”。象“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直接结合”、“向来各种生产方法残余的存在”、本来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固有的特色;“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即使能够成立,也不能创造出什么新的生产方法;至于说“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更是封建社会必然的现象。何干之诘问道:“如果地主阶级的存在不能称为封建社会,我真不明白,什么阶层支配的社会然后可算封建社会;难道资产阶层的社会才算是封建社会吗?” 侯外该曾对中国社会史论战有过这样的回忆:大革命失败以后,革命处于低潮时期,马克思主义者为了探索革命的前途,解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开始了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所谓“中国社会已经走上了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当时引起广泛讨论的总题目。理论界对中国现阶段究竟是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问题展开了争论。既然要争论这样一个涉及中国国情的问题,就不能不回过头来去了解几千年来年中国历史。于是问题又从现实转向历史,引起了大规模的中国社会史论战。 这场论战范围很广,持续的时间很长,争论的问题很多。我记得,大家争得最热闹的问题有这样几个:一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二是中国历史是否经过奴隶制阶段问题;三是何谓“封建社会”的断限及特征问题;四是所谓“商业资本主义社会”问题;最后又从历史回到现实,认识近代中国是否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问题。…… 参加这场论战的人也是多而杂的。当时苏联、日本的学术界都对中国社会史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中国理论界产生过影响。在中国,参加论战的不仅有史学界,还有经济学界,哲学界等方面的人。这里面有马克思主义者,如李达、郭沫若、吕振羽等同志;也有托派分子李季之流,还有陶希圣等一帮反动文人。因此,这场论战既有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内部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又有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革命与反革命营垒之间的思想政治斗争。总的说来,它反映了当时思想理论战线上的复杂斗争形势。我特别要提到的是,在这场论战中,以郭沫若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重大功绩,就是他们在批判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史学的同时,开创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新史学。新史学的出现,激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推动了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的高涨。(24)尽管经过这场论战,“有些问题解决了,有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比较一致的认识,至今仍在争论”,(25)并且,“由于当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刚刚传播不久,加上白色恐怖的环境,在这场论战中,就左翼史学工作者来说,本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缺乏认真系统的钻研,有些人只是从外国一些解释唯物史观的教程或小册子中接受了这方面的知识,不少人对中国的具体历史实际并没有作深入的研究,论战往往是从概念到概念;在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运用于中国的同时,忽视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因而不免陷于公式化和简单化;等等”(26)然而,中国社会史论战还是很有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李大钊为代表的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先进知识分子,在宣传唯物史观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他们并非专门的历史学家,故而难以对中国历史进行深入研究,而只是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才第一次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入、具体地研究中国历史。最早尝试把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和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并且提出自己对中国历史分期主张、对中国古史看法的,是郭沫若。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一部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开创性的著作,出版后即产生巨大影响,社会史论战很快就形成高潮。其后,“用唯物史观来研究、解说中国古代历史和思想史的论著迅速不断涌现。相比于学院派(也就是胡适等‘科学派’)的微观考据和细致研究的著作,它们显得粗糙简陋。但它们在整体宏观把握上,在提出理论解释上,在主题的深入分析上,却显示了无可辩驳的吸引力和优胜处。其中像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以及后来的侯外庐的《中国古典社会史论》、《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等等,便是在当时学术界别开生面颇有水平的开创性著作。”(27)这样,中国社会史论战就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和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不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努力捍卫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指出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有着共同的规律,从而给予马克思主义的敌人以有力打击,而且,那时候许多由于大革命失败而彷徨苦闷的革命青年和知识分子,也是在这场论战中吸取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营养,通过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看清了中国革命的前途,从而坚定了革命胜利的信心。 中国社会史论战是由有关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性质的论战引起的,它说明历史和现实、史学和政治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不仅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证明了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不适用于中国的说法纯属无知与偏见,而且后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发展也充分体现出论战中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的基本观点的价值意义。正是经过了社会史大论战,在充分吸纳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正确意见的基础上,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中国过去三千年来的社会是封建社会”,而“自从一八四O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自从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中国以后,中国又变成了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这样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有如下特点: 一、封建时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是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存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 二、民族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工业在中国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中起了颇大的作用;但是,它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它的力量是很微弱的,它的大部分是对于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的。 三、皇帝和贵族的专制政权是被推翻了,代之而起的先是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的统治,接着是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联盟的专政。在沦陷区,则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傀儡的统治。 四、帝国主义不但操纵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并且操纵了中国的政治和军事的力量。在沦陷区,则一切被日本帝国主义所独占。 五、由于中国是在许多帝国主义国家的统治或半统治之下,由于中国实际上处于长期的不统一状态,又由于中国的土地广大,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表现出极端的不平衡。 六、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特别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大举进攻,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既然中国社会还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敌人主要的还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中国革命的任务是为了推翻这两个主要敌人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而推翻这两个敌人的革命,有时还有资产阶级参加,即使大资产阶级背叛革命而成了革命的敌人,革命的锋芒不是向着一般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而是向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样,“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就“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当然,这“已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已经过时了,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我们称这种革命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它“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它是坚决地反对帝国主义即国际资本主义的”,其“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28)由此可见,发生在中国革命重要转折关头的中国社会史论战,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一次大交锋。交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的思想观点,对于促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中国社会、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不可轻估。(29)唯其如此,中国社会史论战及论战中所形成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便在社会主义理论由空想而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在现代中国人的理想追求史上留下了令人难以忘却的印迹。 三、侯外庐的中国社会史研究 侯外庐一向认为,社会史与思想史相互一贯,不可或缺,而研究中国思想史当要以社会史为基础,故其虽以思想史家著称于世,却始终重视着社会史的研究,并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作出了多方面的卓越贡献。兹从下列几方面对之予以绍介: (一)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 如果说郭沫若曾把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看作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续编”,那末,侯外庐则在古史研究中比较注重做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延长工作”。在其以中国古史研究中一些争论较多、难度较大问题如氏族制的残存和家室的意义、城市国家的起源和发展、先王观等等为重心而进行的古代社会研究工作中,坚持着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力图把中国的古史资料和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古代发展规律做一个统一的研究,以便探寻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1857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社会、 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一年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54)马克思所说的“东方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形态?他后来是否放弃了这一概念?东方和西方的历史发展究竟有什么差异?诸如此类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去世以后就一直聚讼纷纭。如普列汉诺夫曾试图作出解释,认为:“当马克思后来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时,他大概改变了他对于古代生产方式同东方生产方式的关系的观点。实际上,封建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的逻辑,导致标志资本主义胜利的社会革命,但是象中国或古代埃及的经济发展的逻辑并没有引导到古代生产方式的出现。前一种情形是指两个发展阶段而言,其中一个接着另一个;而为后一个所产生。后一种情形,我们认为毋宁是两个并存的经济发展的类型。古代社会代替了氏族社会组织;同样,东方社会制度产生以前的社会组织也是氏族社会组织。这两种经济制度的类型,每一种都是生产力在氏族组织内部增长的结果,生产力的这种增长最后必然要使氏族组织解体。如果这两种类型彼此有着很大的区别,那末它们的主要特征是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之下形成了。”(55)普列汉诺夫的这个观点,在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曾有过一定影响,瓦尔加即受其影响而在《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中提出:“外国资本未侵入之前,中国社会是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支配下,以同一技术水准而反复生产着。”20世纪20——30年代,苏联、日本学术界围绕着“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展开过热烈讨论。在苏联,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大致有五种观点:(一)马扎亚尔在《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中提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独特的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独特社会形态;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国的结果,就是导致了这种社会形态的解体。(二)杜博洛夫斯基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封建制度,农奴制度及商业资本之本质问题》一书中认为“在亚洲的不同时代不同区域中,曾经有过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社会结构要素”,而“对农民封建的以及一部分农奴式的剥削,构成亚细亚社会的基础”。(三)曾在中国考察过农业问题的约尔克不承认有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断言“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与国家的学说相对立的”,(56)认为东方各国的前资本主义关系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混和物,地租采取赋税的形式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57)(四)哥德斯在1931年2月由共产主义学院列宁格勒东方学会和东方研究所共同召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研讨会上发表长篇报告,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马克思在读到摩尔根《古代社会》之前提出的一个“假设”,因为“当时历史科学本身正经历着连马克思在对历史过程的个别环节的理解上也不得不留下空白那样的发展阶段。”在东方各国,一方面,原始社会各种关系的残余以公社形式被保存下来,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表现为阶级统治以及一定的从属体制的专制国家,这使得马克思不能不作出这样的“假设”,“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假设,就不能很好地描绘出历史过程的规律性。”但自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说明了原始共产制的崩溃和私有制的产生之后,这种假设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因此,马克思在他最后的几部著作中已经不再提亚细亚生产方式了。(58)(五)司特鲁威在《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产生、发展和瓦解问题》中,引用大量史料证明古代东方是奴隶社会。科瓦列夫在《关于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中则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制度变种”论。他们的观点影响很大,很多史学家接受了他们的观点,也有人在受其影响下提出新说,如雷哈德提出“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可说就是原始公社和古代奴隶制度间的过渡形态。”(59)日本学术界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则可大体归纳为四派:(一)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阶级社会,以森谷克己、伊藤藏平、佐野利一等为代表;(二)主张亚细亚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混和体,以羽仁五郎、伊豆公夫等为代表;(三)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先于奴隶制的第一个阶级社会,以平野义太郎、相川春野等为代表;(四)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贡纳制”,并非独立的社会形态,以早川二郎等为代表。上述苏联和日本学者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派意见,都陆续介绍到中国来,对中国30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产生了直接影响。(60)郭沫若是最早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发表意见的中国学者。其后,在社会史论战中形成了五派意见:(一)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制以前的一个发展阶段,“实等于‘家长制’或‘氏族财产形态’”,就是原始共产社会的生产方式,持这种说法者以郭沫若、王亚南为代表;(二)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是氏族社会瓦解之后出现的几种并行的社会经济形态,但中国历史上并未形成这种生产方式,持这种说法者以杜畏为代表;(三)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和奴隶社会并行而先于封建社会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国历史上确曾存在过这种生产方式,持这种说法者以李季为代表;(四)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农奴制,持这种说法者以胡秋原、王定昌等为代表;(五)认为并不存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它不过是指东方的一种“贡纳制”,持这种说法者以何干之为代表。(61)由于当时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理论争论同东方各国现实的革命实践有直接联系,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也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发表过意见,指出:如果认为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完全是从亚洲生产方式进于资本主义之过渡的制度,那是错误的。亚洲式的方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度;(二)国家指导巨大的社会工程之建设(尤其是水利河道),这是形成集权的中央政府统治一般小生产者的组织(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之物质的基础;(三)公社制度之巩固地存在(这种制度根据于工业与农业经过家庭而相结合的现象)。 “六大”决议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中国近代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而不是什么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社会史论战中,有些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人,怀有歪曲中国革命性质的目的,所以,“六大”决议在明确揭示了现实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之后,又具体阐述了“亚洲式的方法底最主要特点”。可见,“六大”决议并没有一般性地否认亚细亚生产方式,而是提示人们应该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并依据这些论述科学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分析中国社会的特质,揭示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62)侯外庐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展开其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的。20世纪30、40年代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中,许多人尽管认识不一、观点有异,但大多数接受了苏联、日本学者的见解,或者受其影响,只有少数人能真正对这个问题独立地进行比较深入的探索,而侯外庐就是这少数人中比较杰出的一位。他认为,要阐明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首先必须弄清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他在《苏联历史学界诸论争解答》和《中国古代社会史》(后定名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对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从其根据马克思的阐述而提出的对生产方式概念的理解(这种理解与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代表的主流意见有异)出发,侯外庐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社会发展的序列,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不一定都象《〈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近代的”那样,例如《前资本主义生产形态》遗稿(63)就有这样一段话:古典古代的历史,这是城市的历史,但同时是以土地财产和农民为基础的城市的历史。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农村不可分裂的统一体…… 侯外庐认为,这里虽然没有提出生产方式,但从《资本论》的有关论述来看,“历史”这一名词相当于“最基本的社会经济构成的阶段”,它与“生产方式”有着同样的含义。由此可见,“亚细亚的”和“古典的”两者序列是可以“随着前后安置”的。马克思把“亚细亚的”和“古典的”生产方式都放在“古代”的范畴里,如《资本论》第一卷说:“在古亚细亚的、古典的及其他的生产方式内,生产物到商品的转化过程,从而,人的商品生产者资格只起着次要的作用。”这里,对“亚细亚的”和“古典的”生产方式,都是用一个特征把它们放在一个共同的范畴里。但是,就历史的发展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所支配的古代东方社会构成,是前行于古典的古代的。 侯外庐不同意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所谓“过渡期”的假说。他指出,马、恩著作中关于农村公社的论述,阐明了氏族解体过程的二元性,即一方面表现为私人占有土地和共有土地不相容,他方面表现为血缘基础的社会与地缘基础的社会不相容。这种有农村公社存在的过渡期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共同阶段,不是东方社会的特有特征。侯外庐也不同意把亚细亚生产方式说成是奴隶制“变种”的观点。他认为,古代文明的路径有多种,有古典的形态,还有非古典的形态。古代希腊、罗马属于前者,而亚细亚生产方式则属于后者。前者是所谓“正常发育”的文明“小孩”,后者是所谓“早熟”的文明“小孩”。它们虽属两种“路径”,但“实在说来,两者是古代的并列体系”,而其差别,概括来说,只不过古典的古代是“革命的路径”;亚细亚的古代则是“改良”(维新)的路径,用中国古文献的话来说,便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其命惟新”的奴隶社会。在分析了亚细亚古代路径的特点后,侯外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灌溉和热带等自然环境是亚细亚古代“早熟”的自然条件。氏族公社的保留以及转化成为土地所有者氏族王侯(古称“公族”),是它维新的路径,土地国有而没有私有地域化的所有形态,是它的因袭的传习,征服和周围部落的俘获,是它的家族奴隶劳动力的源泉。这样,“生产方式的本义既然是特殊的劳动力和特殊的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便是:氏族贵族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家族奴隶的劳动力二者间的结合关系,这个关系支配着东方古代的社会构成,它和‘古典的古代’是同一个历史阶段的两种不同路径。”(64)从表面上看来,这样的论断似乎和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古典的古代成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奴隶制者相同,即古典的古代是发达的劳动奴隶制类型,亚细亚的古代是不发达的奴隶制类型;但细读侯外庐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则可发现其实不然。他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由氏族制发展而成的奴隶制,即氏族集团奴隶制。就奴隶制来说,它仍然是发达的,只是因为它保留着氏族制,它才是“早熟”的文明“小孩”。所以,他的主张实际上是指两种发达的奴隶制:一种是在氏族制解体后出现的奴隶制社会,古典的古代如希腊、罗马即是如此;另一种是保留着氏族组织的奴隶制社会,斯巴达和中国古代社会都是这样。简言之,他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实指一种保留着氏族组织躯壳的发达奴隶制社会。这的确是一种独到的见解,是其他各家古代社会理论中所没有的。 如此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未必尽合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原义,却较为切合中国的历史实际。侯外庐并不拘泥、执着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话语,他所注重的是从马、恩的论述中体悟科学的研究方法、把握他们所提示的历史发展规律,然后将之运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故其为自己的古史研究提出了这样一个目标:“就一般意义来说,这是历史科学中关于古代社会的规律的中国化;就特殊的意义来说,这是氏族、财产、国家等问题的研究在中国的引申和发展。这项工作不是我个人所能做到的,但却心向往之。”(65)基于这样的目标,他在20世纪30、40年代分析所能掌握的古代社会史料,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路径提出了如下论断:从这方面的基本认识入手,我断定中国的奴隶社会开始于殷末周初,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终结(近年来苏联学者却以为到东汉才终结)。研究的方法应当釜底抽薪地从氏族、财产、国家起源的东方具体的路径着手。氏族制度依然保存在奴隶社会里,所谓“先王受命”的“王制”;土地财产是国有或氏族贵族专有,所谓“礼之专及”;国家是“宗子维城”的城市国家(古代“邦”和“封”同是一个字,“城”和“国”同是一个字。“国”是指城市,“野”指农村),这就是城市和农村的第一次分裂,因而产生了阶级分化的文明社会。(66)在他看来,氏族城市国家的建立及其与农村的分裂和对立,是文明社会形成的基本标志。统治氏族居于城市,被统治氏族处于农村,彼此对立,结成了主奴关系。据此,他认为殷商时代虽有文明社会的因素,但仍处于氏族联盟状态,如其谓:“据《左传》所载殷族有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史记》所载殷族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索隐》所释北殷氏本作髦氏,又有时氏、肖氏、黎氏(即饥氏),因此殷族实在是一个氏族大联盟。”周族亦然:“周族是拿姬姓氏族做中心,联合了其他氏族如曹姓、子姓、姜姓、己姒姓、任姓诸侯,形成氏族联盟。”(67)这样一种氏族联盟的王只是军事首长,而非专制君王,故而有些诸侯也可称王。然则殷、周之制又有什么区别呢?侯外庐指出:我们在古史中已经证实了殷、周社会的不同,主要在于周文王的“作邦”和“肇国”,成立了城市国家,第一次分裂了城市和农村的关系。(68)这显然是把中国文明的起源推迟了。所以如此,乃因为他所说的氏族并非原始社会的氏族,而是阶级社会的宗族。这宗族是由父权家族发展而来的,在此以前为家族公社,家族公社之前才是氏族公社。中国文明的起源,和世界上那些号称古老的文明国家一样,都是从父权家族的出现开始的,而这在中国历史上可以上溯到5000年前的中原龙山文化的开端之际,此时开始出现古籍中所说的“用命赏于祖,不用命赏于社”。所以,只要把侯外庐所说的氏族还原为宗族,再追溯宗族的由来,则其见解仍是合理的。 侯外庐晚年注意到他对中国文明起源看法中存在的问题,曾说:“关于中国古代文明始于殷末周初的断案,是我依据过去的历史材料而提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考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先于殷末的古代文化遗址不断出现,史学界不少同志正在积极探索夏文化的问题。关于古代文明起源的研究,已经出现新的成果。对此,我是很高兴的,希望有更大的突破。”(69)这至少表明了他至死不衰的韧性战斗精神。 侯外庐依据其对马克思、恩格斯“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之方法论的理解而断定“古代”是有不同途径的,他又据此从中国古代“城市国家”起源的角度说明氏族制度残余的问题,从中国古代“城市国家”建国原则的角度说明中国古代国家是氏族贵族专政,从中国古代“城市国家”发展的角度来说明中国古代变法的艰巨性,从中国古代“城市国家”性质的角度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和法权理论的特点,从中国古代“城市国家”间的判别角度说明各诸侯国的不同的发展前途,凡此都不仅将马克思主义古代社会学说中国化,而且也确实引申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古代社会学说。诚如张岂之、刘宝才在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所撰“前言”中说的那样:“侯外庐先生的这部著作初版到现在已经过了半个世纪,仍然没有失去它的学术价值。这半个世纪期间,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改革开放,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此同时,中国历史的研究也有了长足进展,在大量考古新发现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成果,已经把人们对中国古代社会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提供的学术见解,有些仍存在争论,甚至明显地应该修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更加明显的是,这部著作中提出中国古代社会改良路径说及对氏族贵族统治形成、发展、衰落过程的研究成果,已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接受;这部著作强调的将历史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国历史特殊规律结合的研究方法已经成为共识。仅此即可证明,这部著作在今天不仅没有失去它的价值,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比以往更加显现出来了。” (二)封建土地国有论。 在中国历史学界,无论对于西周社会性质持何种见解的学者,几乎都肯定西周时期存在过国有土地制度,然而,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是否存在土地国有制问题,见解不一。主张封建土地国有的人并不很多,而侯外庐则是其中富有代表性的一位。侯外庐曾对自己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情况作过如下概括:我的封建土地国有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示的自由的土地私有的法律观念的缺乏,土地私有权的缺乏,甚至可以作为了解全东方的关键这一思想的启发下,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而得出的结论,我所讲的“国有”即马克思所指的“国家(例如东方专制的君主)”或“君主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这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占支配地位的 土地所有制形式,但它不是唯一的形式。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论及两汉社会时,曾经比较了欧洲的和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特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正根源于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历代党争以及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之分的根源,都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得到说明。我依据史实指出秦汉帝王对于豪族地主既可以赐田,又可以把他们占有的土地没为“公田”,说明皇帝是最高的地主,豪族的土地占有权是不固定的。而且随着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在主要的手工业生产方面(例如盐铁)也实行国家管制,从而使整个经济基础服务于封建专制主义。(70)他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世界和中国的历史事实出发,认为封建土地国有是一个合乎历史规律的普遍存在的现象。他指出,在对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财产关系的研究中,必须区别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私有制或私有权等概念,认为“严格意义的私有权或私有制这一历史形态乃是古典的古代和近代的形态,而不是封建所有权的形态。”(71)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是“运动的所有权”,而封建主义的所有权是“非运动的所有权”。“在近代,是‘真正的私有权’,‘自由的土地私有权’,就是说,它在法权上有形式的自由平等。而在中世纪,私有财产就不是这种‘真正私有权’的性质,而实质上是特权、例外权的同义语,不过从经验事实来看,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科学的分析不能满足于经验事实,所谓私有财产的封建形式——‘特权、例外权的类存在’即是特权、例外权的品级存在。”具体到土地问题,侯外庐的结论是: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的历史特征即在于:它是‘非运动的’土地所有权而不是‘运动的’土地所有权或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严格意义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乃是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范畴,不能任用之于封建社会。这是属于封建主义普遍原理的范畴,不论中国的封建社会或欧洲的封建制社会,都不能有超乎此一般规律的特征。(72)中国封建社会不仅“不能有超乎此一般规律的特征”,而且就土地制度而言,其国有制形态较欧洲更为典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早已看到这一点,故十分精辟地指出:“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之缺乏,土地私有权的缺乏,甚至可以作为了解‘全东方’世界的真正的关键。”(73)“假设相对出现的,不是私有土地的地主,却象在亚细亚一样,是那种对于他们是地主同时又是主权者的国家,地租和课税就会合并在一起,或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和这个地租形态不同的课税。在这种情形下,依赖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普遍的对于国家的臣属关系,不会在此以外,再需要有什么更加苛刻的形态。在这里,国家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在这里,因此也就没有土地私有权,虽然对于土地,既有私人的也有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74)经典作家的这些论断,无疑是侯外庐中国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最直接的理论根据。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土地国有制的原因,侯外庐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是马克思所说的“一切亚洲政府的必须实现的经济功能,即建立公共工程的功能。”(75)在中国,不但“男耕女织”这样一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特殊结合方式是由政府组织并管理的,是由“大司农”以至“户部”这样公私财政统一机构指挥的,而且,历代的盐、铁、织造以至贸易等等工商业都集中于政府的机构,由其组织管理、指挥。二是农村公社的组织是封建的土地国有的物质条件。最高所有者的君主正是全国宗主的大宗主、大家长。地租和剥削方式也是通过农村公社的组织(乡社),特别由于军事制度的影响,更在农村公社的户口之上,强化这一土地所有制的作用,更易使农民成为国家农奴。(76) 中国封建社会,一方面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在事实上存在着大量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现象(史籍对此多有记载);这应该如何理解?难道后者不应是土地私有的标志么?侯外庐认为,从形式上看,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着土地买卖,但二者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以形式的不平等(超经济的)为依据,而资本主义的土地买卖则以形式的平等(商品形态)为依据。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是一种依存于军事的以及行政的特权的“诡诈买卖”,实际上是巧取豪夺,而不是商品交易。至于“兼并”,更丝毫不意味着土地交换关系,而仅仅只是意味着“非法的侵夺”。在侯外庐看来,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里,从法律上讲,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属于以皇帝为首的皇族所有。这种国家对于土地的垄断,恰恰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经济基础,也是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对立的根源。封建诸侯(食封地主)虽然通过皇帝的封赐而得到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但他们所拥有的只是占有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封建国家(皇帝)随时可以用任何借口收回他们占有的土地和人口。西汉时期许多占地广阔的同姓和异姓诸侯王因种种原因被削地夺爵,即为明例。号称“素封之家”的豪族地主,尽管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以实行对依附农民的剥削,但他们对土地的占有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同。由于豪族地主(又称品级性地主或身份性地主或世族门阀)与封建土地国有制劳动力的“领户制”(77)矛盾,而其本身又是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因而他们就与封建皇朝处于又妥协又斗争的状态中。封建皇帝在感到受其威胁时,往往采取断然措施,把他们的土地“没为公田”;汉武帝就曾经采取过这样的政策。可见,豪族地主所享有的土地占有权既不合法,也不稳定。汉以后出现的“限田”、“占田”、“均田”等法令,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豪族地主土地占有权的合法性,却同时对其占有土地的数量加以限制。 侯外庐对中国封建国有土地制在历史上存在的各种形式及发展变化,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秦汉时期的“黔首自实田”、“公田”、“草田”、“垦田”、“营田”、“官田”、“名田”、“屯田”等都是国有土地。王莽的“王田”制“是幻想百分百地实行郡主土地所有权。”(78)曹魏大规模实行的“屯田”,是“在军事编制之下……的官有土地制”,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固然在于解决军食,而更主要的则在于利用军事体制以完成土地国家所有制以及巩固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79)西晋的“占田法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另一种形式”,其特点是“把王公、官僚及人民的占田数量分别由法律形式规定,显示出土地国有制形式是配合着豪族土地占有制的形式。”表面上看,它似乎实现了汉代的限田理论,实际上是“国家领有劳动户口的强制政策,……使男耕女织的农业手工业的结合更加巩固起来而约束于自然经济。”(80)北魏的均田制上承秦汉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残余,近因西晋的占田制精神,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排他性的掌握在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或皇帝手中,另一方面封建国家又依照名分割出土地的等级占有”;(81)北周、北齐的均田制基本上沿袭北魏。唐代的均田制则又“继承了前代的规格而有所变更”,“依然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和主权相统一的性质”,“土地所有权是排他地支配在封建专制君主的手中”。(82)侯外庐指出,由于均田制本身存在着毁弃自己的因素,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官僚豪强对土地的非法兼并或违制占有越来越严重,封建国家对均田农民的田赋徭役剥削日益苛酷,到唐朝中期,一方面是均田制遭到破坏,另方面是贵族官僚地主的庄园经济获得显著发展,于是,唐皇朝“也就相应地发展了皇庄和官庄,从而以直接管辖的皇庄和官庄来和官僚豪族争夺劳动人手。皇庄、官庄的土地,就是封建皇帝这个最高统治者或封建国家所有的土地。”(83)与此同时,封建国有土地的另外一些形式,如营田、屯田等从北朝以后也有着相当快速的发展,如明朝的屯田在一个时期占全国可耕地十分之一强,而所收地租却占了三分之一。不过,应该看到,均国制破坏以后,贵族官僚地主对于赐田、永业田等,从法律上讲也还是只占有支配权,所有权仍然操纵在封建国家手中。至于一般农民,他们对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也依然没有所有权与占有权,仅仅有使用权。十分明显,唐代中叶以后,封建国有土地制所改变的只是经营形式,其实质并没有根本性变化。 同土地制度紧密相联系的是封建剥削形式及其变化。史学界对此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二千余年来的封建社会里,税与租已基本分开,前者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后者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就地租而言,劳役地租作为一种补充形式长期存在,货币地租自明代中叶也在东南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出现,而实物地租则自始至终都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形态。侯外庐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细密洞察中国历史实际,得出了不同流俗的观点。他指出必须遵照列宁在《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中的教导,把地租形态与土地制度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劳役地租的特征在于“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剩余产品,并因受‘非经济的强迫’而将其交给地主。”据此,“我们不可以在中国史书上由于看到交纳钱币,就天真地指之为货币地租。既然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态,那就必须寻找其内部的秘密。”(84)他认为,虽然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并不存在纯粹的单一地租形态,而是各种地租形态混在一起,但其中必定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形态。从秦汉到唐中叶,劳役地租占统治地位;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以后,实物地租占了统治地位。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广阔基础是由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形成的,因此地租剥削就与这一基础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租税合一,而且粟米与布帛兼输,如西汉文景时期有名的三诏都着重提到农桑和耕织,晁错更提到“粟米布帛”。两汉这种租税合一收取实物的制度,看起来有点象实物地租,但由于农民是在封建国家的土地上创造剩余价值,所以还是劳役地租。曹魏屯田制的剥削,不管是四六分还是对半分,都应看作是“一种劳役地租为主的混合形态”。这是因为“直接生产者的屯田客是由军事组织手中夺得的资财划为屯田”,而“用鞭子来驱使”参加过暴动的人民来进行生产,他们不是在“实质上属于他自己的生产场所内,他自己所利用的土地内”进行生产,而是在所谓的“公田”上进行生产的。(85)西晋的户调式沿袭了屯田制的剥削形态,这里的农民“是国家农奴,他们在所谓封建主义的‘公田’上来进行生产,替封建的最高所有者耕种土地,替自己耕种份地,在空间上,农民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区别开来,因而剥削形态是以劳役地租为支配的形态。”(86)在谷帛实物兼课调的情况下也还是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形态,这是因这种实物的“贡献”,虽然表现出混合而不纯的状态,“但其中劳役性的不自由是极其明显的,特别是其‘单纯的进贡义务’是明显的。”(87)北魏、北周、北齐、隋朝和唐前期都实行内容不断有所变化的均田制,其地租与赋税不分的制度或“进贡义务”的形态,同进也是一种以劳役地租为主的混合形态。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之所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劳役地租,主要原因在于这时期封建国家“把一夫一妇或一床做为劳动力的单位编制起来”,这种血缘关系的形态“反映着劳动力不发达的状况,是最适合于劳役地租的生产形式”。由于封建国家把直接生产者的“良人”完全当作与奴婢和牛有比价的东西来看待,故而与之相适应地“直接生产者也就在奴役关系之下把土地当作不是在自己的场所而是在他人的场所来看待。”(88)秦汉以来,生产者直接为封建国家服劳役的数量在整个租庸调中往往占到三分之一或十分之四,有时甚至可以代替全部租调,但租调却不能代替全部劳役。并且,直到唐代,还是“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89)可见劳役没有中断。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的观点,劳役地租形态正是以劳役不中断为特征,只有在实物地租的形态下才出现劳役中断现象。唐朝中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劳役地租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封建国家才增加“诸色钱物”的征收比例。公元780年两税法的实行,“标志了实物地租形态经过漫长转变过程的法典化。”(90)对于这种转化,侯外庐主要作了三点解释:第一,两税法意味着在法律上将各色剩余生产物、包括旧日的庸调一齐并入两税,统治者这样做是基于这样的假定:“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一般已经至较高的熟练程度,可以允许统治阶级放心把一切色役都‘由法律的规定’而不‘由鞭子来驱使’,放心把一切色目‘由各种社会关系的力量’而代替‘由直接的强制’来征取,假定劳动力单位可以放心让其‘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而代替在‘直接的监督和强制下进行’(参看《资本论》第3卷第103页)。”第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实际上是将客户的地位合法化,将对客户的剩余劳动的榨取制度化。”客户的政治隶属关系有了改善,他们已经“在自己所利用的土地内进行生产”,人身自由有了相对的提高,因而剩余生产物的形态也就具备了实物地租的特征。第三,“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意味着不再以“一夫一妇”、“匹夫匹妇”、“一床”作为劳动力的单位,而代之以分类式的“色目”,劳动力的原始自然编制被废除,对各种生产单位的剥削“是经常要通过从货币折纳的折光或蒸馏而达到的。”(91) 侯外庐指出:实物地租为主的剥削形态,从两税法开始,中经唐朝后期,宋、辽、金、元诸朝和明朝前期,到公元1581年明朝宰相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才开始改变。他说:如果杨炎不以身份为别而以“贫富为差”的两税制开始结束了前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租庸调的剥削形式,则明代的“一条鞭法”开始结束了后一阶段的国家地租形态的二租制的剥削形式,并适应历史的发展,转向具有最大限度上减轻封建依存的财产税形式的新的剥削制度。到了清代,“更名田”的办法,“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办法,“摊丁入亩”的办法,更贯彻了“一条鞭法”的精神,……更明确了财产税的性质。(92)那么,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又是在什么时候解体的呢?侯外庐认为,明朝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成长,土地私有化加快了发展的步伐。一方面,皇族土地所有制有所发展,皇庄、官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私有土地的发展更加迅速,过去占有大量土地的豪族地主在土地商业化的过程中不断受到打击,经营性地主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满清贵族入主中原以后,实行“更名田”制度,把原来明朝的皇庄和官庄划分给人民耕种,“这种制度,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历史上长时期的土地皇族所有制基本上告了一个段落,……另一方面,这意味着人民对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式。”(93)封建土地国有论是侯外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研究中国历史实际得出的重要结论。这一结论成为他构筑其中国封建社会史体系的基石。(94)由此出发,侯外庐解释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专制主义集权行政体制形成的原因、农民战争及其历史发展以及在意识形态上反映出的特点等一系列问题,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集中的表现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始终,形成了具有鲜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体系。他提出的区别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区别封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观点,不仅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财产关系和土地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就是对于今天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产关系、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问题也可提供发人深省的启迪。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制度经历了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财产税的演变,无疑抓住了中国历史的特点,对地租和赋税摇役制度提出了独特的解释,是一个卓越的创见。总之,侯外庐的封建土地国有论显示了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修和坚持独立思考、敢于创新、善于构筑体系的可贵品格。(95)由于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所以,侯外庐封建土地国有论提出后,即引起了广泛、热烈的争论,许多学者发表了有价值的看法。可是,到20世纪50年代末,在“左”的影响下,这个史学问题的争论离开了学术研究的正常轨道,演变成为对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政治批判。侯外庐的学术观点被指责为否定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封建制度,甚至进而推论为否定民主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在这种咄咄逼人的政治压力下,侯外庐于1959年发表著名长文《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着重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对这问题的看法,进一步论证他提出的中国封建土地国有论。这是他对批判者的答辩,也是他就这个史学问题撰写并公开发表的最后一篇论文。不过,尽管这论文的发表对廓清误会起了一定作用,但当时的政治环境和历史学界对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研究的程度都不具备弄清问题的条件,结果是在多数人批评封建土地国有论的状况下,这场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问题的争论被“搁置”了起来。(96)侯外庐晚年以令人尊敬的长者风度忆述:长期以来,有的同志因我提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观点,而指责我否定封建制度的存在,甚至进而推论出否定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这实属一种误解。我想,只要是认真的读者不至于产生这样的误解。因为,第一,我之所以提出封建土地国有论,正是为了阐明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长期赖以存在的真实社会经济根源。第二,我讲的封建土地国有,根本没有涉及一八四O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即便在整个封建社会中,我也并不认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始终占统治地位,我明确指出过,自明代嘉靖、万历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自由买卖)的发展,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渐渐不占支配地位了。这和否定土改有何相干呢!我做学问重在独立自得,不怎么喜欢与人争长论短,也很少写文章答复别人的批评。但在五十年代末以后,我在这个问题上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当时在“左”的气氛下,是不容易申辩的,后来,到了“文革”时期,给我扣上了许多政治帽子,乃至学术界一些赞成我的封建土地国有论的朋友也因我而受株连,挨了棍子,现在说起来,也还是令人痛心的。至今我仍认为,封建土地国有论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探讨的一个学术问题,各种不同意见,完全可以展开讨论,相互争鸣。我欢迎持不同学术见解的同志对我的观点进行毫不客气的批评。(97)历史的科学真理与现实的政治需要不可能永远吻合无间。在历史研究中,放弃科学真理、迎合现实政治需要,无论这种政治需要是否正当,都必然陷于实用主义,违背马克思主义,最终损害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侯外庐总结自己半个世纪历史研究工作经验的时候,十分中肯地写道:“我在史学领域跋涉近50年,最庆幸的,莫过于自己一生不曾为了‘需要’拔高或贬抑历史人物。我对许多问题的研究是受信仰驱使的。但我自信与史学的实用主义无缘。”他又语重心长地说:某一方面真实的历史,对今天,甚至对明天,完全可能有客观的借鉴作用,但是还望从事研究的同志,不要把自己的目标降为影射。(98)侯外庐这位前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人格精神,以及他给我们的这个宝贵遗训是永远值得人们铭记的! (三)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内部的不同阶层与农民阶级所展开的阶级斗争。 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即产生了阶级,而阶级又由不同阶层组成。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方法和基本观点,具体分析阶级的存在、阶级内部的阶层状况、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包括相互间的矛盾、冲突、斗争)等,无疑是历史研究中十分重要的科学路径。侯外庐对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以及农民阶级所展开的阶级斗争的研究,为我们科学地而非教条地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和唯物史观学说来研究历史留下了光辉范例。他这方面的史学思想,同样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中国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研究中,学者多将地主阶级分为大、中、小阶层,而侯外庐对这种方法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单纯以占有土地数量以及地租额的多少来区分地主阶级中的不同阶层,并不足以揭示封建生产方式的本质,尤其是不足以揭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他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封建主义普遍原理的论述,如:封建制度中,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99)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180)形式上的不平等的等级法律是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的整个阶梯(101)等等,把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大体分为三个阶层:皇族地主、豪族地主(即豪门、豪强)、庶族地主(或细族、寒门)。侯外庐对此综论道:因了封建品级结构是和倒行逆施的土地权力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皇族地主占据了封建社会整个阶梯的顶端,豪族地主最早是由先秦六国世族转化而来的,这个阶级集团从秦汉一直到后来都很巩固。这种豪强地主之所以有它的根基,是因为它附着在村社的村落的自治体上。这种村社是古代制的残余,古代叫“乡党”,秦汉叫乡曲、闾里,是一种家族的血缘关系更固定的地望形式。它占有依附性的宾客、家兵、部曲,荫附或徒附人户,成为一种政治、经济、军事与宗法关系紧密结合的特殊强大的封建势力,如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说的,“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犹邛然以门第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第而用之。”故其历久而不衰。我把它称为“品级性”地主。庶族地主指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等级微贱的富有者。他们有占有土地权,也能支配奴隶和招引客户,但不享有免役权,一般要负担国家的课税。我把它称为“非品级性”或“半品级性”地主。 豪族地主和庶族大地主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重要社会支柱,都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皇权,但二者又有所区别,这区别主要在于其是否具有特权者的身份,或者说是否入于官品或品题的等级,从而是否具有特别的与封建国家相联系的职能。他认为:“在封建阶级内部,皇族地主、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豪族地主既有支持皇权的一面,又有对抗皇权的一面。他们支持皇权是为了得到皇权的支持,借以取得更多更大的封建特权。但是,他们又惧怕皇权对其兼并土地、依附人户的限制,因而常与皇权发生矛盾。庶族地主则更多地拥护皇权,以便反对豪族地主之武断乡曲,阻碍其自身的发展。皇族地主也需要得到庶族地主的支持,借以限制豪族地主的势力,因而通过不究门第的科举考试,从庶族中选拔优秀分子参加‘品级联合’。在封建社会前期,豪族地主占有极大的势力,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隋唐二代王朝实行的限制政策,其势力已逐渐衰微,而庶族地主的势力则日益抬头。因此,我认为,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彼此势力的消长,在很大程度上更反映出封建社会不同时期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文化发展的特点,也是封建社会从前期向后期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102)尽管地主阶级内部有皇族地主、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不同阶层的区分,但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地主阶级在中国封建社会社会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而作为其对立面的农民阶级则始终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境地。当农民阶级难以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时,便会奋起展开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这样,“漫长的中世纪,充满着农民反抗压迫和贫困的斗争,贯穿着反对封建主义的阶级起义。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严刑峻法,特别是利用农村公社的家族血缘关系所制订的族诛法、大逆不道法以及户婚律,并没有因了闾里连坐或三长连罪,把农民的斗争削弱;相反地,如恩格斯论德国农民战争所指出的,马克公社反而成了大规模起义的有利因素,在中国,农村公社也反而成了农民大规模起义的或合族或举乡暴动的有利因素。所谓‘起于闾左’,所谓合村合乡逃亡,即意味着农民利用着一种规模宏大的组织形式。”(103) 侯外庐研究中国历史,充分注意到“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农民起义连绵不断,有时甚至发展为大规模的战争,影响到封建王朝的兴衰。不同时期农民战争纲领口号不仅反映出被压迫阶级的要求与愿望,而且往往以强力把它塞进人们的头脑,在社会上产生各种不同的思想反映,尤其影响到等级微贱的庶族阶层的‘异端’运动和‘异端’思想。”(104)因此,他十分重视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及其在观念形态上反映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末,他撰写《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发表在1959年第4期《历史研究》上。该文从社会史和思想史相结合的角度,对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的特点予以扼要说明。他既宏论道:起义农民在反抗封建主义的斗争口号下,表现出的不同的反抗思想或空想,曾经影响过等级微贱的庶族阶层的“异端”运动和“异端”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农民以及异端的思想也表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形式。通过宗教形式或纲领口号形式而透露出阶级斗争的真实历史,表现出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倾向。 中国农民从对抗贫困而要求人身权的狂暴的幻想,到反对土地特权而主张平等的理想,是从长期斗争的经验结果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在人类历史上,农民用无量鲜血写成的阶级斗争诗篇,其韵律是豪迈而铿锵的。诗篇中的阶级对抗观念是被压迫阶级解放的里程碑,诗篇中的基本思想是全人类解放史的节奏。前一个历史阶段阶级对抗的经验正是后一个历史阶段阶级对抗的发展的必要阶梯。(105)又具体阐论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各有不同的显明特征,而在后期更有两个不同阶段的基本特征。他指出:“一般说来,中国封建制社会的阶级斗争和对抗形势,在唐中叶以前和以后,有着鲜明的不同点:前一个时期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后一时期的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分产均产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种更现实的财产平均的教义。这种教义,特别到十六世纪以后,如马克思所说,‘是私有权的普遍化’”。(106)就是说,封建社会前期,封建剥削方式主要采取了徭役地租的形式,封建主总是力图通过军事、政治、法律等暴力手段以及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来控制劳动人手,使农民在依附于土地的同时更加从人身方面依附于他们。因此这一时期阶级斗争的特点是,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故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从低级的帝王思想出发,阐发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唐代中叶以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封建剥削方式主要由以前的徭役地租形态转变为实物地租形态。明清时期,在“一条鞭法”和“更名田”制下,租佃关系又有一些新的变化。而经济上的变化,必然引起封建制社会内部上层建筑的变化,引起阶级斗争形式的变化。这一时期的农民主要表现在反对不平等的封建特权和争取土地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不局限于人身的生存权,而且针对统治阶级要求平等权利,随后又提出平均分配土地的现实要求。 为什么在封建专制主义极其强固的中国,反而会发生如此频繁的农民起义,甚至一些最强大的封建王朝都为大规模农民起义所埋葬?侯外庐认为,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任何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封建统治者用以加强专制主义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条件下,几乎都可以造成农民起义的有利因素。例如,封建社会前期,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古老的村社加强对农村的宗法统治,使之成为封建社会的细胞,然而,在阶级斗争尖锐的形势下,村社又成为农民用以反抗封建统治和封建压迫的一种组织形式,史书上所谓“起于闾左”、所谓合族合乡逃亡,就说明了这一点。又如,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而大量征发劳动力,加重对人民的剥削,这又不能不激发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为爆发起义的导火线(如隋末农民大起义)。再如,封建统治者役使人民修建的某些公共工程(如运河、驿站),甚至某些军事组织形式,也都可以为起义者所利用。这是封建统治者始料未及的,然而这种阶级斗争又是必然会发生的(如陈胜、吴广领导的秦末农民起义)。通过对这些史实的洞察,侯外庐指出:“前一时期作为封建统治者所依靠的基础的农村公社可以变成了大规模农民起义的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统治阶级方面看来改造并加强了的制度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新武器或新‘发明’,却反过来又变成了被统治阶级反抗统治者的有利因素和条件。这一条事物向其反面发展的辩证法规律,长其以来即被中国聪明、勤劳而勇敢的劳动人民群众所掌握,并在斗争实践中不断地用以武装自己的头脑,而凝固成阶级斗争的宝贵经验,一直遗留于近代中国的劳动人民,作为优良的文化传统,继承并发展起来。”(107)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农民作为一个被压迫的阶级,他们的反抗斗争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时期农民战争的纲领口号反映出农民群众在阶级斗争实践中经验积累的程度,同时也反映出封建社会历史的客观进程。因此,侯外庐特别注重从发展的眼光来研究农民战争的纲领口号,提出了许多弥足珍贵的学术思想。譬如,封建社会前期,陈胜、吴广提出“帝王将相,宁有种乎?”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军则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有人把这些口号说成是否定天命的无神论思想,侯外庐却不赞同这种说法。在他看来,就世界观而言,这些口号并没有否定上帝,并没有跳出宗教唯心主义范畴,因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惯以“外力”来维护“例外权”,而农民阶级也只有借用“外力”来反对封建统治者,这本是极其自然、正常的历史现象。又如,唐末农民起义领袖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黄巢则号“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均以“平均”或“均平”为称号。侯外庐不仅指出这些口号是从《老子》书中取意而来的,具有补不足、均不平的意思,也就是反映了受剥削、受压迫的农民均产的要求,并且,他还认为这样一种思想的出现,恰好反映了中国封建制社会从前期向后期的转变,北宋王小波起义“均贫富”和南宋钟相、杨么起义“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也都是与此一脉相承的。这种平均平等的思想,实质上是要求废除授田各有等级和劳动力户口直接支配等封建特权,以期消灭封建的贫富不均的现象。至于明末的“均田免粮”的口号,已经直接提出对土地的现实要求,反映了一种具有某种近代意味的农民初期的民主愿望;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也只能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象这样一些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和方法而对中国历史实际进行的研究,并在研究中所得到的科学结论,不仅很有价值,而且在促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侯外庐的这些思想既未引起学术界应有重视,而且也很少有人沿承着侯外庐已经开启了的路数进行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科学研究。相反地,在近年思想理论界,否定、攻击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以至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高倡“告别革命”的言论,却屡有所闻,这应引起高度关注。欲灭其国,必先亡其史;要反对中国共产党,必然会先改写从古代到近、现代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传统。这乃是合规律的逻辑法则。我们对此理应保持清醒认识和警惕。 列宁说过,剥削压迫制度的存在,一定会在被压迫者和少数知识分子中产生和这一制度相反的理想或幻想。在中国,从东汉的“太平”纲领到十九世纪的“太平”纲领,从明末农民的均田思想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脉络相承的历史传统,而且是被压迫阶级长期进行反抗斗争的伟大优良传统。这种传统在少数贴近现实生活,能够与劳动民众息息相通,并且自身也有受压迫之感的知识分子身上的反映,就是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的“异端”思想。如与太平道倡导“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108)所反映出的劳动农民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最急剧无情破坏心理相适应,“异端”者鲍敬言也提出“夫身无在公之役,家无输调之费,安土乐业,顺天分地,内足衣食之用,外无势利之争”(109)的社会空想。又如,唐末进步思想家皮日休出身寒微,参加过黄巢农民起义,在农民政权下任翰林学士。尽管其现存著作都完成于参加农民起义之前,但由于深入了解社会现实,了解民众苦难,故而其作品具有十分显明的人文主义色彩。他讽刺黑暗现实,同情人民大众,曾自述:“赋者,古诗之流也。伤前王太佚作《忧赋》;虑民道难济作《河桥赋》;念下情不达作《霍山赋》;怜寒士道尘,作《桃花赋》。”(110)他在鹿门隐居时作《隐书》六十篇,用“古”与“今”对比的形式揭示出封建地主阶级的暴政,说:“古杀人也怒,今之杀人也笑;古之用贤也为国,今之用贤也为家;古之酗也为酒,今之酗也为人;古之置吏也净以逐盗,今之置吏也将以为盗。”(111)他指出:“后世之君怪者,不在于妖祥,而在于政教也。”甚至敢于说:“金玉石,王者之用也”,由于王者贵金重玉,才使大家视金玉为宝,其实,真正值得珍贵的并不是金玉,而是粟与帛:“一民之饥须粟以饱之,一民之寒须帛以暖之,未闻黄金能疗饥,白玉能免寒也。”(112)这无异是对封建特权阶级享受提出的抗议,对民众饥寒表达的同情。侯外庐从史料、典籍的埋封中把诸如此类的资料爬梳出来,予以分析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历史的内容,比较真实了反映了中国劳动人民及其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这当然也就使得侯外庐史学思想具有了十分鲜明的人民性、民主性。 四、侯外庐的中国思想史研究 中国思想史领域是一片富饶丰腴的学术土壤,这里蕴藏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遗产,从20世纪初叶章太炎的诸子学研究开始,许多卓越的学者如梁启超、胡适、冯友兰等,用不同的理论和方法在这块园地上耕耘,都收获了自己的果实。侯外庐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学术事业的丰碑也建筑在这个领域内。(113)侯外庐是在特定时代和社会生活环境下开始从事其中国思想史研究的。20世纪30、40年代的国民党统治区,思想文化战线的斗争十分尖锐,禁锢与反禁锢、围剿与反围剿,把思想文化界的人士几乎都卷了进去。本来,从更早的时候起,治思想学说史者就呈现着异趋纷呈的景象,如侯氏在《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自序》中所概括的那样:“有因爱好某一学派而个人是非其间者;有以古人名词术语而附会于现代科学为能事者;有以思想形式之接近而比拟西欧学说从而夸张中国文化者;有以历史发展的社会成分,轻易为古人描画脸谱者;有以研究重点不同,执其一偏而概论全般思想发展的脉络者;有以主观主张而托古以为重言者。凡此皆失科学研究的态度。”而到此时,思想学说史研究领域的情形则更显复杂。这样,从胡适刊布《中国哲学史大纲》以来就一直存在着思想文化斗争,亟须得到清理。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焦点集中在政治与经济领域,尚无暇顾及思想学说史方面。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民党反动派越来越热中于思想史上沉滓的利用,在中国本位文化谬说的鼓倡下,他们尊崇王阳明立诚之教,倡“复兴礼学”等等,喧嚣鼓噪,洋洋盈耳,究其实际,无非是要堵塞马克思主义占领学术思想阵地的通道。于是,屠刀禁令之外、书报检查之余,认为贞下起元,标榜新理学以应帝王者有之;自诩“于古今学术略有所窥,其得力最深者莫如宋明儒”,“自问薄有一得,莫匪宋明儒之所赐”者有之。在这种状况下,以郭沫若为嚆矢,自20年代开始,马克思主义学者即已奋起,张我赤帜,高步进入思想学术史园地,而30年代以来,接武者纷纷而起,出现了一批最早的马克思主义学术史研究工作者。这就为中国思想学术史的科学研究以及为这领域的理论斗争准备了条件。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进入中国思想学术史研究领域的侯外庐,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研究工作中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他“在积极方面是第一步严格进行对文献的考订与审查,第二步是实事求是地究明‘古人用语的实在所指’,庶不为‘文字符·’所蒙蔽,而根本则在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从而作出科学的论断。”(114)他在《中国近世思想学说史·自序》中写道:本书所采的研究方法,仅“朴实”二字,这亦是正统学者应守的治学精神……抑有进者,治学应“实事求是”与“自得独立”二者并重。“实事求是”可以存古人之真实面目,“独立自得”可以抒发古人立言之所以然。对于侯外庐来说,客观、严谨只是基本的学术要求,而揭示历史上精神现象的内在本质则是他更高的理论追求。这种追求,在《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序言》中曾象屈原《天问》那样明切地表述了出来:社会历史的演进与社会思想的发展,关系何在?人类的新旧范畴与思想的具体变革,结合何存?人类思想自身的过程与一时代学说的个别形式,环炼何系?学派同化与学派批判相反相成,其间吸收排斥,脉络何分?学说理想与思想术语,表面恒常掩蔽着内容,其间主观客观,背向何定?方法论犹剪尺,世界观犹灯塔,现实的裁成与远景的仰慕恒常相为矛盾,其间何者从属而何者主导,何以为断? 侯外庐在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的学术实践,就是围绕着对这些问题的解答而展开的,指导着他进行学术研究并寻求这些问题答案的方法论,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这样,清代朴学家、近代资产阶级学者(如王国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固然为侯外庐充分吸取,但他更以开拓创新精神引进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改变了中国思想史或学术史的传统的“学案”面貌和近代资产阶级客观主义的“述学”的研究方法,将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清代朴学家和近代资产阶级学者中最卓越者所能走到的终点,就成为了侯外庐思想学说史研究的起点。而他以及以他为主导的学术群体,通过艰辛努力所完成的众多研究成果,不仅向世人准确、科学地展示了中华民族连绵不断的精神文化历程,而且其中内涵着的许多学术思想、学术观念、学术规范和学术方法正在并将继续引导、启迪当代学人和后代子孙去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应该说,这正是侯外庐和侯外庐学派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做出的极有价值的贡献。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侯外庐认为“人类历史的思想发展含存于经济发展。”(115)这就要求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对一代思想史的分析应由一代社会史的分析开始,故其说:“研究中国思想史,当要以中国社会史为基础。”(116)这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侯外庐研究思想史的基本方法是以社会史为基础,对社会思潮加以全面考察之后,作出总体性把握,看它与社会史的联系及其所反映的时代特点。如此研究,使他在诸多问题上得到比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更科学,并且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实际的学术观念,而我们从他的那些富有睿智的学术观念中,又不仅可以体悟到某一特定历史时代的精神气息,感受到历史发展的法则,而且更能从中了解、认识到一位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充满的理想。譬如,梁启超、钱穆等都曾对明清学术思想史进行过研究,他们的研究自然各有其成就,但所谓客观主义的“述学”方法使他们不可能对这时期社会思潮的性质获得科学认识,更难以准确地揭示从这时期开始的中国社会和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动向。而侯外庐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和方法剖析这一时期丰富而又具体的历史资料,揭示了明代中叶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状况:“一方面,十六、十七世纪的土地虽然向国有方面集中,但另一方面,私人对土地的经营也在发展着。一方面,官有手工业虽然大量被‘皇族’监督着,形成官僚机关的层层中饱,产生了财政困难的严重局面,但另一方面,城市私有手工业的发展却对国民经济起了日益重大的作用。同时,城市商业与对外商业的发展,更推动了私有制的发展。”据此,他作出基本估价:明清之际,中国的“历史面临着变革的关头”,“历史进入了新旧因素的矛盾大发展的局面,活的东西要冲破死的,而死的东西在束缚着活的。”在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作出精辟入理分析的基础上,侯外庐进而研究明清之际的学术思想,指出:进步思想家们的思想尽管存在着“旧的和新的既和平共处,而又不共戴天”的矛盾,但启蒙思想的时代精神是与资本主义萌芽因素的发展相平行的,他们的进步思想不仅仅是“反理学运动的量变,而是按他们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