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不论是庶民受田还是军功赐田,都是有授无还的土地长期占有制,而不是土地私有制。因为国家并没有明令放弃土地所有权,对授出去的土地,国家有权干预甚至是没收。但是,土地制度的演变有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即土地一经被长期占有,早晚会转化为私有。所以到秦朝末年,土地就出现可以买卖的私有现象,甚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秦末农民战争及楚汉战争使人口大量死亡,无主荒地增多,所以西汉初又恢复了秦的受田和军功赐田制。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相关条文看,庶民受田仍是一家百亩,而军功赐田则数量惊人——关内侯最多可赐田95顷,赐宅95宅;卿级爵可赐90顷、90宅,大夫级最高的还可赐25顷、25宅。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军功赐田与庶民受田制度的回光返照。经过汉初70年的发展,到西汉中期以后土地私有和土地兼并又几次出现新的高潮,于是官方就推出了“限田限奴”、“王田私属”等应对措施,其理论根据正是古代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但时转世移,效果微乎其微。到了东汉,政府再没有实行过庶民受田、军功赐田的政策,土地私有和土地兼并已成大势所趋,不会再遇到干预,田庄经济遂迅速发展起来。 但是中国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三国时土地国有制一度抬头,西晋占田制实际也是土地长期占有制。北魏至唐早期的均田制,对大田是有授有还;但在具体执行时,又不是土地重新分配,而是在原来私有、私人占有的土地上作一些调整,出现了公不公、私不私的状态。至唐中叶均田制被破坏,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至宋“田制不立”,土地私有制才在不受任何约束的形势下发展下去。以上就是我对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史上的一个概括性认识。 关于剥削关系,我研究的重点是考察秦汉魏晋南北朝租税制度的演变。在秦汉时期租与税的含义与后世恰恰相反,当时的“田租”就是后世的土地税,当时的“地税”反而是后世的地租。土地税(田租)是各种形态社会所共有的,只有轻重程度之分,没有性质的区别。而地租(田税)却具有封建属性。从秦汉的历史来分析,地租首先是从私有土地上产生的,即“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然后国家利用“假田制”而收“假税”,即在国有土地上也收地租,对假田农民实行封建性的剥削。曹魏屯田制就把国有土地的地租正规化,西晋的占田制、租调制同样也是在国有土地上征收地租,而荫客制就是把汉代地主对农民不合法的剥削进一步合法化,国家把一部分农民转让给豪门地主,农民与地主之间建立了封建租佃关系。均田制是国家以地主的身份,剥削均田农民,均田农民沦为国家的佃农。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租税制度的演变趋势来观察,是封建剥削关系的逐渐强化和正规化。在历史唯物主义者看来,这是一种历史进步的表现。 关于各种土地制度的历史作用问题,说名田制、假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在一定时期内都对经济发展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家并无太大歧义。但对于我认为在私有土地制度驱动下,西汉中期以后广泛兴起的田庄经济这种劳动组合形式也有进步性,在当时却遭到学术界的普遍反对。其反对的理由是:田庄的所有者是豪强地主和门阀士族,他们生活腐朽,剥削残酷,实在体现不出来历史的进步性。我理解反对者的理由,但我认为田庄是一种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经济体制,比起汉初的小农或地主单一经营机制有很大优越性。特别是在战乱时期,田庄和坞璧(适应战乱带有军事防御功能的田庄组织)对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具有积极作用。这种观点以前常常被作为丧失阶级立场的表现,而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才逐渐被学术界所接受。 关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我在大学本科时学的是“西周封建说”。当时范文澜先生的《中国通史简编》和吕振羽先生的《简明中国通史》盛行一时,而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也主张此说,故当时我想当然地服膺此说,就不知道此外还有其他观点。读研究生时,我的导师陈连庆先生主张“魏晋封建说”,同时我所敬仰的唐长孺、何兹全、尚钺、赵俪生诸先生也都很坚定地持此观点,于是我也就转向对“魏晋说”坚信不疑。在大学任教以后,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占了优势,成为主流。随着《中国史稿》的正式出版,我在教学和编写《中国古代史》讲义时,又采用了通行的“战国说”。对以上三种分期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魏晋封建说”,但我基本上是人云亦云,自己并没有进行认真深入的专门研究。直到我开始研究军功爵制之后,发现在商鞅所建立的军功爵制中,有“乞庶子”一条。庶子对于有爵位的人,在平时“其庶子役其大夫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也就是说非战时庶子应该给有爵位的大夫一月服六天劳役。到了战时,庶子则跟随主人从军服役。我认为庶子与其主人之间是典型的封建依附关系,而军功爵制中的“食邑制”,实际上也是封建主向其领地之民收取封建租赋。由此我就确认,中国封建社会应该从战国时开始。这种认识不管正确与否,它是我自己独立研究的结果,与以前那种人云亦云的“观点”应有所不同。 关于军功爵制与名田制的关系,一开始我是对二者分别进行研究的,也曾认为它们各不相属。等到这种研究越来越深入之后,我才发现军功爵制与名田制是同时兴起、同步发展,而且是同步衰亡的。于是我得出如下的结论:如果说井田制是西周世卿世禄制和五等世袭爵制的经济基础的话,那么战国之后的名田制就是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 以上所谈的互相关联的诸多学术课题,也可以看作是我有计划铺陈设置的一个学术体系。它们相辅相成,互为促进,都使我能够更好地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来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演进规律和品性特点。 问:朱先生,以上所谈,确实使我们很清晰地看到了您为自己所构建的学术体系,具有相当的深刻性。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您确实还有一些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了您学力的宽广的一面。请问您是如何看待一些“计划外”的研究项目的? 答:我说过,搞学术研究不能没有计划,也不能没有长远规划。但学术界有时需要互相协作,搞一些非单个人所能承担的跨界大工程,比如编写带有“通”性质的著作或教材。另外,这些年各地兴起寻根热,海外和大陆各界寻姓氏之根和文化之根,我也难免被邀参加一些研讨论证会,写些临时性的题目。 我先后主编过《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中国历代宰相传略》、《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研究》、《叶姓溯源》、《后汉书精言妙语》、《中原文化大典·人物典》、《今注宋书》等九部书。其中除了《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研究》、《叶姓溯源》等属于论文集,不需要我花费太大精力外,其他都是先由我拟定提纲,物色作者,然后由多人进行合作撰写的。在修改书稿时,主编又要统一文风,统一观点,统一体例,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不亚于自己写一本书。我曾说:“编书不易写书难。”大概没有狠下功夫编过书的人,很难体会个中甘苦。就拿主编《中国古代史》来说,这是教育部组织山东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十院校合作编写的本科教材,最初有两位教授宁愿退出也不愿担任主编。我问为什么?他们说,一个学校的人合作编教材,意见都很难统一,现在十个学校的人在一起编教材,这协调工作怎么做?等我接受了主编任务后,才真知道了其中的难处。 首先讨论“中国古代史编写大纲”。小组会上大家各抒己见,每个人的理由都很充分,意见很难统一。但一部教材不能容纳五花八门的不同意见,自相矛盾。我一看没有办法,就把范文澜先生抬出来解围。当初在《中国史稿》的编写研讨会上,也是各种意见互不相让,范老站出来说,在延安我编《中国通史简编》时,也遇到大家意见不能统一的问题,我就说我是主编,应该按我的意见办;现在《中国史稿》郭老是主编,就要按郭老的学术观点、思想体系和具体意见来编写。大家听我一说,也就不再争论,《中国古代史》的编写大纲就按我的意见确定了下来。 然后就分配编写任务,用半年的时间由各院校执笔人分头撰写,中间在开封还有一次小规模的样稿审定会。但后来等到书稿集中,我一看感到麻烦了。不仅每个人的文风体例很不一致,而且原规定的字数也大大超出。原来规定要用精练的语体文,分期采用“战国封建说”,每章都有字数限制,全书不超过90万字。但在交上的稿子中,有的接近文言文,有的是白话文,而西周那一章则写成了“西周封建说”,字数有的章竟超出一倍之多。我对实在不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多数稿子留下来由我来“统”,文言的改“白”一点,白话的改“文”一点,都向精练的语体文靠拢,字数也被压缩下来。西周一章由执笔人改了两次,还是不合要求,最后只得由我完善。令人欣慰的是,“十院校”同志间的关系非常好,包括几位老先生都欣然接受我的修改意见,这就有了很好的合作基础。但是,等到在桂林开全书定稿会时,与会者还是提出很多不同意见,主要是对我肯定田庄经济、门阀士族也有积极的历史作用的表述不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的张海鹏先生,在编书过程中我们两人的意见经常是一致的,但对这一问题他绝不让步,他说主要是怕犯原则性、阶级性的立场错误。我对他说,“文革”后学术界开放许多,肯定统治阶级及其制度也有一定的历史积极性,这种观点是会被接受的。他说,不,门阀士族的反动性腐朽性太明显了,田庄是豪强、门阀的经济基础,剥削太残酷,不能肯定。我说,东晋的王导、谢安都是高级门阀的代表人物,他们不都是很有作为的宰相吗?田庄和坞壁在战乱时对社会生产不也很有保护作用吗?海鹏先生还是不肯接受我的意见,没办法我也只好把门阀和田庄的积极作用改得模糊一些。 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切都由我主编说了算,有些问题我也要向执笔人让步,妥协是必要的。如我认为名田制是土地长期占有制,而多数人都主张是土地私有制,我也就只好按大家的意见办。既然是合作就要有互谅互让的精神,“一言堂”是办不成事的。《中国古代史》在十院校的通力合作下,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在1979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先以“试用教材”的名义正式出版。1980年由教育部召开审稿会,通过正式验收,它于1981年以“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的名义出版。令人欣慰的是,自本教材面向高校、面向社会发行后,受到高校师生和各界的欢迎,迄今已修订改版四次,发行量达一百多万册,这是我们始料所不及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