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侯树栋,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875 侯树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内容提要】庞卓恒先生是我国著名历史学家,也是我国历史比较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在历史比较研究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发表了大量的著述。历史比较研究的历史观与方法论、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和中西历史文化比较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是他在历史比较研究领域重点探讨的几个方面。他的论著在二十多年来我国历史比较研究的发展历程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摘 要 题】史学方法 【英文摘要】As a famous historian in our country, Professor Pang Zhuoheng i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history. Since the 1980s, he has devoted himself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history, especially to the historical view and methodology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history,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feudal system and European feudal system, and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European traditional culture. His works have exercised extensive influe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history in our country. 【关 键 词】庞卓恒/历史比较研究/理论与实践 Pang Zhuoheng/comparative study of history/theory and practice 【参考文献】 [1]庞卓恒. 比较史学[M]. 北京:中国文化书院,1987. [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庞卓恒. 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庞卓恒. 中西古文明比较[J]. 社会科学战线,2001,(4). [中图分类号]K0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4-0089-07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史学界形成一股历史比较研究的热潮,庞卓恒先生是投身这股研究热潮的代表人物之一。从80年代开始,他在《历史研究》等重要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历史比较研究的学术论文。① 80年代后期,他又出版了专门探讨历史比较研究理论的专著《比较史学》(中国文化书院1987年版)。他的另外两部专著《人的发展与历史发展》(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和《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也有部分章节专论历史比较研究。凡是读过庞先生有关著述的人不难发现,他的治学有着鲜明的特点,那就是极其注重对历史比较研究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思考和探讨,并以“吾道一以贯之”的执著精神,用理论指导实证研究,以实证研究验证理论。因此,谈庞先生的历史比较研究,应当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 一 关于历史比较研究的类型、功用、历史观和方法论的探讨 《比较史学》是庞先生专门研讨历史比较研究理论的专著。他在书中首先通过回顾历史比较考察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通过对现代比较史学的深入分析,对从古至今的历史比较研究做了分类,并对历史比较研究的功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从历史观和方法论的角度着眼,可以把历史比较研究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上古中古时期的历史比较考察,其根本特点是把天命或神灵意志视为决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和共通之理;二是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到19世纪的近代历史比较考察,其根本特点是把人性、理性视为决定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和共同规律;三是20世纪以来的现代西方比较史学,其主要方法是在比较过程中归纳一些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类型,再进一步归纳出那些相似性历史现象产生或演进的共同模式;四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科学比较史学,它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比较探求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1] (p1~8) 关于历史比较研究的功用,庞先生认为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功用是通过比较“探求各种社会历史现象发生、发展、消亡或成败兴废的共通之理”,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比较研究则是“通过比较探求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历史现象的特殊规律、共同规律和最高层次上的普遍规律”。[1] (p7)历史比较研究的第二个功用是“通过比较研究增进各国人民、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有助于消除各民族之间由于互不了解而形成的许多民族偏见”[1] (p4)。第三个功用是促进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这是由第一个功用派生出来的。因为要通过比较探求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这就离不开理论。从事历史比较研究的学者至少要对两个以上的历史现象进行纵向或横向的对比,涉及的历史范围往往比较广泛,因而在学术实践中经常遇到大量复杂的理论问题,这就迫使学者把较多的精力投入理论问题的研究,进而推动史学理论的发展。[1] (p7~8) 庞先生在《比较史学》中重点阐述了历史比较研究中的历史观和方法论问题。他强调,历史比较研究的功用和特点决定了它与历史观的关系非常紧密,历史观强烈制约着这种类型的历史研究。无论属于哪一家哪一派,任何从事比较研究的学者不可能摆脱历史观的制约。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比较研究者应自觉地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这种指导当然绝对不能代替具体的实证考察,绝对不能代替“历史认识者对各个民族各个时代经历过的无限丰富多姿而又有共通规律的历史行程的创造性的艰苦追索”[1] (p15)。但是,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毕竟是指导一个学者获取科学结论的思想前提。 庞先生的理论探索是从对唯物史观的再认识开始的。他认为,唯物史观说到底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2] (p237)。唯物史观揭示了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这就是现实的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并从终极原因上进一步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因果必然性的普遍规律,这就是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推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原始社会经过阶级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规律。因此,唯物史观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出发点;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揭示历史发展的因果必然性的普遍规律。庞先生对唯物史观的底蕴的解说,显然不同于传统认识。传统认识总是把经济或生产力作为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或根本动因,庞先生认为这种认识过于强调社会结构或社会关系,忽视人的实践活动,这不尽符合唯物史观创始人的原意。因为唯物史观有明确的出发点,这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3] (p30),这是唯物史观的“前提”。另外,传统认识总是把唯物史观揭示的普遍规律视为若干经济的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历史模式,这种认识其实是把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解释为历史发展单线论。庞先生则强调,唯物史观揭示的是因果必然性的普遍规律,而不是“经验模式”式的“规律”,不是统一的历史模式。他指出,唯物史观是科学的历史决定论,它是把物质实体本身视为惟一终极原因,并认为“它必然在多种因素制约下产生出相应的多种结果而又总是有共同的因果必然性的决定论,或者简称为一元多因素多结果的决定论”[1] (p69)。 庞先生在考察了马克思进行历史比较研究的若干实例后指出,马克思在比较考察中总是运用唯物史观关于历史发展终极原因和普遍规律的原理,把握着历史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生动而具体地揭示出历史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马克思的比较研究启迪着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新的探索。 在对唯物史观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上,庞先生沿着两大思路对历史比较研究理论做了深入的探索。 首先,庞先生探讨了历史运动的层次与历史比较研究的层次。他从历史比较研究的整体着眼指出,历史比较研究的层次与历史运动的层次应当是一致的关系,因而我们应当循着历史运动的层次确定历史比较研究的层次。那么,什么是历史运动的层次呢?庞先生从唯物史观的“现实的前提”出发认识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运动的层次和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若离开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些社会基本矛盾的范畴本身是不会运动的,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才是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向前发展的原动力。以此为逻辑依据,他具体论述了人的实践活动与活动的社会产物之间的关系。他把人的实践活动大致分为劳动生产活动、经济交往活动、社会政治活动以及精神交往活动。他阐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正是这些不同领域内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它们一经形成就会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强大的制约作用,但它们的运动毕竟是由人的实践推动的。这就是说,历史运动的第一大层次是人的实践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又存在着层次关系,物质实践是这些活动的第一层次),第二大层次才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也有相应的层次关系,生产力是这些社会基本矛盾的第一层次)。毫无疑问,第二大层次会对第一大层次形成强大制约,但终归源于第一大层次,而且自身的发展也源于第一大层次的运动的推动。[1] (p115~122) 庞先生依据历史运动的层次提出了历史比较研究的层次。对此,他有一段集中论述: 历史研究的第一个层次应是研究每个历史时代的现实的人们怎样生产自己的衣食住等等物质资料和物质生活过程,从生产活动的研究揭示出每个时代的现实的人们物质力量、精神力量的发展状况和水平,从而揭示出相应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经济交往活动与相应的生产关系,进而揭示出相应的上层建筑领域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上层建筑的体制、制度或结构,这样才能具体地阐明各个历史时代、各个民族的具体的历史发展规律和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1] (p123) 循此逻辑,庞先生对中国史学界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长而西欧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短的根本原因时出现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对西方史学界讨论西欧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根本原因时形成的几种代表性观点,都做了深入的评析。在他看来,中外史家在研究上述问题时提出的种种分歧的意见,表明人们不仅在史料的掌握和辨析上,更重要的是在理论认识上陷入疑难。解决这种学术疑难的第一步,是在思想上回到唯物史观的“现实的前提”和历史运动的第一个层次上,并沿着这一理路确定历史比较研究的层次。他坚信,“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劳动发展史或劳动者的物质力量、精神力量的发展史这把‘锁钥’,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复杂纷纭甚至看来相互矛盾的历史现象的比较考察中探索出各个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的民族和国家的具体的发展规律,并从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来的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认识”[1] (p138~139)。 其次,庞先生探讨了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特殊—个别之间的关系。历史比较研究最常见、最直接的目标是“求同”或“求异”。人们把两个以上的历史现象进行纵向的或横向的对比,总是希望归纳出历史现象的相同(或相似)和相异之处。然而怎样认识历史现象的相同或相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是致力于历史比较研究的学者经常遇到的一大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怎样把握历史发展中一般—特殊—个别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就是怎样认识历史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问题。这是历史比较研究不能回避的一大理论问题。庞先生对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特殊—个别的关系做了全面考察,提出了一系列精深的见解。 庞先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指出,正像其他一切认识对象一样,史学家面对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一个有自己运动规律的多样性的统一体,这个多样性的统一体有它的整体—部分—基本单元结构,也有与之相对应的普遍规律—特殊规律—个别性规律这样一些层次。② 人类历史运动中的任何一个局部,也都相应地自成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也有自身相应的层次结构。例如, 当我们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运动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时,我们就看到它在纵向上包含着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个别地区从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的历史,再往细看则有个别部落集团——国家逐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国别史;而在横向上它又包含着处于大体相似阶段上的不同地区或不同社会类型的阶段性历史和个别国家的阶段性历史。与之相应,也就有对应于整个社会历史运动的总的普遍规律,对应它的纵向或横向上的各个不同部分的社会历史的特殊规律以及对应于个别国家历史的个别性规律。又如,当我们把封建社会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时,我们同样会看到它在纵向和横向上也包含着不同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单元。与之相应,也有自己的普遍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性规律。不过,相对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封建社会历史这个整体又只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这个更大整体的一个特殊部分,这两个层次之间存在着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1] (p140~141) 庞先生接着指出,构成历史整体的各个特殊部分和各个基本单元,以及与之相应的各部分的特殊规律和各基本单元的个别性规律,全都包容在历史的总的普遍规律之中。“这个总的普遍规律也就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最高层次上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所在。”[1] (p141)换言之,历史的统一性(或普遍性,或共同性)应“统一”到历史运动的规律上,最终应“统一”到历史的总的普遍规律上。可以说,庞先生的这一理论见识,超越了历史比较研究领域经常出现的历史现象的“同”与“异”的对立,把认识深入到“同”与“异”的背后,探求“同”与“异”的共同本质,进而把历史统一性与多样性真正统一起来,把历史比较研究中的一般—特殊—个别之间的关系真正统一起来。 庞先生不仅富于理论探索,而且勇于实践。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始终是他的历史比较研究的重要特色。 二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的理论和实践 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史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庞先生当时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针对比较研究中出现的封建社会的“典型”与“非典型”之争,庞先生从理论上专门研究了封建社会中一般—特殊—个别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要把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上,“首先就要对应着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总的普遍规律和终极原因,去正确地理解封建社会产生、发展、衰亡的普遍规律和终极原因,并进而理解封建社会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他提出,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必须具备两个特征:首先,它能够从历史发展的共同的终极原因上揭示“封建社会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必然性”;其次,它具有“适用于一切封建社会的普遍性,而不能只适用于一部分封建社会”。[1] (p142,143)当然,封建社会的普遍的必然性不是神秘的命定论,不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的必然性,而总是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为转移的。这种普遍的必然性应当既能够从因果必然性上说明封建社会中的所谓的“典型现象”,也能够说明那些所谓的“非典型现象”。或者说,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既应通过那些“典型的”历史现象表现出来,也应通过那些“非典型的”的历史现象表现出来。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把中外封建社会视为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1] (p143)庞先生循此认识,根据马克思的有关提示,对封建社会产生、发展和衰亡的普遍规律做了一个简明的理论概述: 当人们的生产能力发展到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占优势,而那种小生产者的独立性由于缺乏广泛的社会交换来维持而处于相当脆弱的地位时,就必然产生以不完全的人身依附为总特征的封建经济关系和相应的封建政治关系以及封建意识形态;而当直接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和生产与交换活动的规模逐渐突破自给自足的局限而建立起比较广泛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时,生产者的独立性就必然要相应地增强,从而逐渐摆脱人身依附地位,并逐步导致封建的经济、政治关系和封建意识形态的解体。③[1] (p14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