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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自我学术评论(上)(20031205)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我的史学研究,有三个领域:一是中国社会史(周到隋唐),二是汉唐佛教寺院经济,三是汉唐兵制。用力最多的是中国社会史。寺院经济史是属于社会经济史的范围;我研究兵制,也是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1995年12月我去台湾,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思想文化史研究室之邀为研究生作了几次中国文化演讲,讲后出版了一本《中国文化六讲》小书。研究室负责人张永堂教授写的《序》,对书的作者如下评论:“何先生治史深受胡适、傅斯年、陶希圣、钱穆等人的影响,因此他颇能把握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观点,以思考中国思想文化史的相关问题。这是何教授治史的特点,也是本书的特点。”1995年去台湾时,和永堂教授还是新交,但他的评语,可谓知人知心。我治中国思想文化史、寺院史乃至兵制史,都是以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观点来进行思考的。中国社会史是我的学术之根。
     二
     史学界的同志们都知道我是认为魏晋之际(现在喜欢用汉魏之际)中国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我这认识是30年代形成的。
     1934年—1936年,我发表了多篇关于魏晋南北朝隋唐社会经济的文章,主要的是:
     1、《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中国经济》月刊,1934年9月第二卷第9期)
     2.《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食货》半月刊创刊号,1934年12月)
     3.《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食货》第3卷第4期,1936年1月)
     三篇文章中,两篇用了“中古”和“中古时代”。当时的理解,中古就是封建社会。文章中多处说明中古就是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就是封建社会。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的《引言》中,我说:“中国历史的分期,至今尚无公认的定说。本篇所用中古时代是约指从三国到唐中叶即从三世纪到九世纪一时期而言。”“中古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的《引言》中也说:“从三国到中唐是本题所指的中古时期。”
     对于中古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征,从上面这些文章看,当时我认识到的有以下一些:城市经济衰落,金属货币萎缩,人民身份依附化,等级化,贵贱分明,人口分割制盛行,大族和寺院都有成千上万的依附民,大族寺院有特权庇护它们属下的人口免除对国家的租税徭役。
     如在《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中,我讲了“豪族的发展”,“自由民到农奴的转变”和“新的社会——庄坞”。在“新的社会——庄坞”中,我简要地叙述了东汉末年城市经济的衰落,土地荒芜,人口减少后出现的自然经济和庄园组织“庄坞”。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我说:“由以上可以看出魏晋时中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几个趋势:(一)大族兴起,土地集中大族手里。(二)自由民衰落,丧失土地而降为部曲、佃客、半自由的农奴。(三)交换经济破坏,自然经济占优势。庄园经济渐具雏形。这种生产组织,后来为人入主中原的拓跋氏所摹仿,而使其制度化;把掠夺来的人口和土地,分配给从征的王公、军事领袖,而建立北朝的庄园制度。”
     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的《引言》中我说:“从三国到中唐是本题所指的中古时期。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这一时期确实自成一个阶段,与三国前和中唐后者不同。这阶段主要的生产关系是庄园农奴制。土地是集中在大庄园主手中,一般劳苦工作的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秦汉以来的‘小土地私有制’是完全破坏了(原注:此论以北朝为主)。一般耕作的农民,不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即自己的身份也是不自由的,在人格上他们隶属于主人,没有脱离主人的自由。而且束缚在一定的土地上,也没有离开的自由。”“作为中古庄园领主的第一是国家,在长期的荒乱中,人民流亡,土地荒芜无主,国家以政治权力收天下荒田为国有,同时并部勒国家编户为国家农奴,强迫他们耕种国家田园,向国家出租役。……再一个庄园领主是王公、将帅、豪族等,我们称之为大族。他们也……占有大土地。……小自由民向他们的依附,……使他们领有许多农奴户口。第三个庄园领主是寺院。……在南北朝时,寺院已领有许多的户口和土地了。”
     “社会关系在横剖面是领主与农奴的对立,在纵剖面则形成人口分割,……大族寺院领下的户口农奴,大族寺院便是他们唯一的主人,他们隶属于它,向它出租出役,对国家则无关系。”
     这是30年代我对汉魏之际到唐中叶社会的认识。这认识中有正确的地方,有教条主义、生搬硬套的地方。
    
     庄园制度是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时代的制度。这个名词大概是从日本的译文借用过来的。中国古史记载中有庄、有田、有庄田、田庄、庄宅等词,没有庄园。不能说没有像欧洲式的庄园的存在,但不典型。邓广铭教授后来有文章讨论,批评庄园问题,说中国中古没有庄园制度。我后来也放弃了这种提法。
    
     农奴,也是如此。中国史书上没有这个词。用依附民,泛指一切身份高于奴隶、低于自由民的半自由的人是可以的,用农奴这个近乎欧洲中世纪专称的词来指中国历史上中世的农民劳动者,似乎也不合适。不能说没有像欧洲那样的农奴的存在,但也不典型。后来我也不大使用了。
    
     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1949年解放前),西方史学思想对中国传统史学思想有两次大冲击,一次是1919年五四运动带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新史学对中国史学思想的冲击。一次是1927年北伐战争后带来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对中国史学思想的冲击,具体地说就是1930年前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前一冲击,其势如排山倒海,时间长,影响大;后一冲击,当时其势也是如排山倒海,但时间不长,不久马克思主义受到压制,马克思主义没有走进大学之门就走入暗流了,影响不够大。
    
     在社会史论战中,尽管参加者的派系复杂,思想复杂,但没有不打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旗号的,没有这个旗号,便没有参战的资格。顺便向研究20世纪中国史学史的同志们建议:不要忽略二、三十年代之交,中国社会史论战这一史学高潮,它是继五四运动之后,又一次西方史学思想对中国史学的大冲击,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的大冲击。就史学论史学,是应该这样看的。
    
     我是在这次冲击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史学思想的。像我这样年纪的人而又终生作历史研究的,是少数人,多数人去革命了。
    
     中国中古时代,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是中国的封建时代,魏晋之际(或汉魏之际)封建论,到今天我还在坚持。我要说,我这思想、这认识,是我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产物。30年代以后,我不断丰富、深化、调整我的认识。50年代,我写了一篇《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论文从四个方面论述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一.从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二.从编户齐民、奴隶到部曲、客。三.从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四.从民流到地著。当时我还不敢提这是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转变。我只是用史料说话,论述变化的客观情况,画龙不点睛,不说变化的性质。既说出了思想认识,又不提分期。这篇文章不怕被人抓辫子。
    
     稍后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氛下,我才大胆地写了《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据说尹达同志看后,送郭老(沫若)看,都没下文。最后我送《文史哲》(1956年8月号)发表了。在这篇文章的第三部分“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才又正式提出汉魏之际封建说。1978年长春中国社会史分期研讨会,我提出论文《汉魏之际封建说》,并以此为题,在大会发言。这篇文章随后于1979年第1期《历史研究》上刊出。这篇文章的内容大体是《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一文的缩写。
    
     文化大革命以前,史学界居领导地位的是范老(文澜)和他的西周封建说。文化大革命后,郭老(沫若)的春秋战国封建说起而代替了范说。他们两家之说,都能和毛泽东的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挂起勾来,汉魏之际封建说挂不上勾。汉魏之际封建说虽然没有受过政治迫害,压制是有的。空气也有重量,那个气氛是很重的。尚钺同志的遭遇,就是我的榜样,我是看在眼里,惊在魂里的。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气氛轻松、活泼、自由多了。近年来我写了不少文章,畅谈汉魏之际封建说。不但很少顾虑,而且敢于“主动出击”和同志们公开争论问题了。
     三
    
     30年代,在我对魏晋南北朝历史有些认识,认为它是封建社会时,我对秦汉社会也多少有些认识,认为是奴隶社会。而奴隶社会的上限到何时,对先秦社会我就知之甚少而没有底了。
    
     1947-1950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霍普金大学学习。工作了三年多。我学的主要是欧洲古代、中世纪史。我不懂德语、法语,更不懂拉丁、希腊。只会点英语,根本无条件学欧洲古代史、中世纪史。我只能读点英语中有关古代、中世纪的史书。但对我来说,也就可以了。我是学中国史的,能知道些欧洲史的发展轮廓和主要问题,和中国史作些比较,也就满意了。读了几年欧洲史和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历史理论著作对我是有益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50年代中我写的《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第一次接触到先秦的社会。文章里有三个小题:一.西周春秋是前期古代社会。二.战国秦汉时期的奴隶制及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三.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
    
     在“西周春秋是前期古代社会”一节里,我先说:“依我看,西周春秋的社会是前期古代社会。”然后列举了前期古代社会的特征:
    
     “前期古代社会,是从氏族贵族统治到发展的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时期。在这时期,氏族制解体过程还在继续进行,氏族制的躯壳和氏族的习惯势力还强烈地保存着,社会虽已分解为对立的阶级,但除去奴隶主和奴隶的对立外,还有氏族贵族和公社成员的对立,也有氏族贵族和依附民或农奴的对立。”
    
     “在前期古代社会这个过渡时期,奴隶制还是处于低级发展的阶段,主要的形式仍然是家长奴隶制,公社成员还是一个主要的生产阶级。对外征服,俘虏总是降作奴隶,但征服族和被征服族的关系,却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以联盟的形式,由征服族把被征服族吸收到一个社会体中来,组成部落联盟或国家;有的被征服族的地位很低,他们的地位可以低到近乎奴隶;有的在和农业的服役有关系的条件下,又可以近乎农奴。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被征服族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通常并不被打散,仍然是各自聚族而居。”
    
     然后,再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征引一些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明我上面这些话,都是在经典中有根有据的,不是我在瞎说。
     其后,再从中国古籍中征引材料,说明西周春秋的社会就是如此。最后,得出结论说:
     “西周春秋还不是封建社会,也还没有进入发展的奴隶制时期。西周春秋时期,氏族制解体过程还在进行,血缘关系还很顽强地保存下来,尤其在初期,各族仍是聚族而居的。这时期出现了依附关系和农奴制,同时更出现了奴隶制,但无论奴隶制或农奴制都还没有成为支配的生产形态,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公社解体中发展出来的自耕农民,虽然这些自耕农民是具有东方特点的。所有这一切,正说明西周春秋时期,是由公社解体到发展的奴隶制国家的过渡时期,或者叫作前期古代社会。”
     从文字表达形式和思维逻辑方面说,这节文章写得很有毛病。文章先写前期古代社会的模式,说这样是前期古代社会的标准。再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证明模式的经典根据,马、恩都是这样认识的。然后说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所以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就是前期古代社会。
     文章发表后不久,一天和穆木天教授坐车一块出去开会。在车上他说:“拜读了你的文章,是不是太公式化了,史是给论作注脚。好像和填词一样,先有格式,再往里填词。”
    
     木天教授的话,给我极大震动,也给我极大教育。我本不是教条主义者,环境、气氛使我成了一个教条主义者了。以后我特别注意,写中国史的问题,主要由中国史料说话。
    
     当然,当时这样作也是有原因的,怕犯错误,怕得罪大家。孟子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孟子还不敢得罪巨室,我何敢得罪比巨室还大的大家。先谈理论,引征马恩列斯毛的话,是保护自己。
    
     从内容说,我对西周春秋社会的认识,大体上以后没有什么大的改变。近40年后,1991年出版了我的《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体系仍是沿着这里所走的路走的。但我用了“由部落到国家”和“早期国家”代替了“前期古代社会”。
    
     在“战国秦汉时期的奴隶制及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一节里,我提出“春秋战国之际为一分界线,在这前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是有变化的”。公元前五世纪(即春秋战国之交)农业生产力有了显著的进步,在生产力发达的基础上,货币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商品流通活跃起来,城市也跟着发展起来。“随着这个变化,奴隶制发展起来了,奴隶制度由早期奴隶制转变为发展的奴隶制”。
    
     在这一节里,我对战国秦汉社会是这样论述的:“从战国到秦汉,即公元前五世纪到二世纪末,六百多年的这一时期,是古代社会即发展的奴隶制的发展和衰落的过程。战国到西汉中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西汉中叶以后奴隶制的危机逐渐暴露,小农经济趋于衰落。”
    
     我强调“在古代社会中,小农经济的繁荣正是一个典型形态。”我引用马克思所说“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来作为理论根据。
    
     但我也指出,“小农经济虽然在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正像在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是受封建经济的支配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受资本主义经济支配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受社会主义经济领导的一样,在古代社会中的小农经济是受奴隶经济支配的。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奴隶经济发展下,在国家租税徭役负担的压迫下,它的命运是必然走向没落的。”
    
     我用大量的材料,说明战国秦汉时期,奴隶制的发展、发达,大量奴隶使用在矿业、商业、手工业和农业。用大量的材料说明小农和小农经济的衰落。我说:“战国秦汉几百年的历史,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斗争过程的发展史,即大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斗争过程和商业发展、土地集中。小农沦为奴隶过程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把西方和亚洲的历史发展,分作两种类型。欧洲的历史是沿着亚细亚的(原始社会)、古代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亚洲社会则停留在原始社会解体时代的状态。恩格斯就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马克思也把古代的城市分作两种类型,“一是古典的古代,在这里是城市的历史,是以土地财产和农民为基础的城市的历史;一是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是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真正意义上只是经济制度的赘瘤。”
    
     在这方面,我就中国的历史提出不同的看法。在社会历史发展道路上,我说:“恩格斯所指出的古代东方社会的许多特点,在古代中国社会中都是存在的,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中国历史的发展又不完全如此。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既不是东方型的,也不是希腊、罗马型的。一方面它有东方型的特点,另方面又不是停滞于原始状态,而是像西方一样,按照历史规律,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封建制发展。”对中国城市的性质,我说:“中国古代的城市是兼有两种性质而又近乎古典的古代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我们细读一下《史记·货殖列传》,我们体会得出战国秦汉的大大小小城市都是一方的经济中心,它们不仅仅是王公的营垒,更不是经济上的赘瘤。古代中国的城市是接近于古典古代的城市,而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古代亚细亚的城市的。”
    
     关于战国秦汉社会,在90年代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大体仍是沿着30年代的思维逻辑写的。但思想深处有两大变化。一是我废弃了“奴隶社会”的提法。50年代我使用了“古代社会”,但仍说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90年代就废弃了“奴隶社会”,专用“古代社会”。二我完全摆脱了斯大林这面自我保护旗帜,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上来。当然,还有考茨基的影响。
     对于《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论述的是古代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前面已说过了,这里不再多说。我废弃了“奴隶社会”,不再用这词,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就变为“古代到中世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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