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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西方文化比较中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矛盾,需要一些潜在的或者有意识的思想去制约、调节。然而这种潜在的有意识的思想是人类从产生伊始就自然而然的形成,慢慢地通过时间的积淀形成了一个群族的无意识的思想习惯,这种细想习惯就成为了这个族群的文化,这种文化包括人对社会、对自然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些制约着人处事的方式和态度,也就是社会的道德观念,人类文化不断的发展,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法律观念逐步代替了这种潜在的制约观念,社会就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进入了法治社会,可以说,法律是文化的继续,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到工业文明的变相表现。因此,法律与一个民族文化密切相关。中国民法的发展史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随影,浓缩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不仅如此,在全球化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联系密切,中国民法在发展过程中,借鉴了国外先进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中,不仅仅能够看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而且也能看到西方文化的影子,所以,中国民法中包含着中西文化的不同。
     一、中西方文化与中国民法的有机结合
     从世界各国的文化与法律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文化对法律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文化土壤是法律的母体,尽管各国的法律还受到地域、人文、语言等影响,但文化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西方近代工业化这块特殊的文化“土壤”中,才能使法律的发展成为最成功的地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本能。中国民法的发展相对与西方的民法发展比较滞后,中国民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有了质的提高,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得到质的突破,正因为如此,中国民法的发展受到中西文化不同影响,然而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具有丰富的个性,逐步融汇到中国民法发展之中,形成现如今的中国民法,可以说,中国民法与中西方文化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但由于文化不同,中西方对民法精神的影响也不同,以下,从中西方文化比较中,看待民法精神。
     (一)中西文化中“人与天”思想的比较对民法精神的影响
     儒家和道家是统治中国两千年思想潮流的两派,在传统文化中,人与天的关系贯穿整个文化长廊,二者在天人观念上的观念比较一致,但是他们的处事原则却大相近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主张“知天命,尽人事”“天人合一”对待人生是“积极人世”的态度,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与天地同休”的思想,对待人生是“消极遁世”的态度。其中儒家传统思想在汉代董仲舒的发展下,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被后世称为显学,他中国的影响远远超越道家的影响,是道家无法比拟。相应,对中国民法精神而言,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对它的影响与西方截然不同。
     儒家思想否认人的独立性。“天人合一”的思想是用来说明“人”对“天”之依赖关系,人遵循天道自然的规律,就必须按照天道规律来办事,如果违反“天”,则人“不祥”这种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成为人类生存思想的核心部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使得人在哲学中的本体地位发生了置换或覆盖,影响了人对生命的理解,认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不是依靠人力,而全部依靠天命、天运、天道。所以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也就处在下位,丧失了作为万物之灵的本体地位,成为受“天”主宰的受限主体。与此不同,在西方文明中,人的主体地位或者人的独立性通过两种古老文明的影响下最终成立:一是古希腊学家对人的自然本性的阐释,二是在希伯来文化中,《旧约》中“创世纪”把“人”和“神”分开,上帝把人逐出伊甸园后,人才获得独立的个性。人获得独立后,人敢于征服自然,敢于违背“天命”形成了独立的自然法人格。
     (二)民本思想与人本主义在民法中的体现
     大致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体现的是义务本位和团体本位,在民法中说的是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实际上,人们对待这个问题存在着三种误解:第一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误解;认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压抑个性、泯灭人性的罪魁祸首。第二,对西方文化的误解。人们大多认为西方文化就代表了“人性解放和个人自由”。第三,对现代化的误解。人们认为现代化便是“金银满钵、锦衣玉食”。人们的思想潜意识地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专制主义、集体主义”,西方文化则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现代化就是“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其实这种想法是及其片面的,首先,孟子早就提出“民贵君轻”,强调凡是要以民为本;墨家的墨子提出“兼爱”;道家的老子和庄子提出“无为”的大同世界,目的在于倡导人人平等。可以看出,即使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大多重视的是集体本位主义,但还有倡导“人本”的光芒。片面地用工业时代西方的民法精神来评价我国的传统民法文化,无疑是没有根据的。
     (三)和谐文化与西方辩证思想在民法中的体现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开始,贫困、灾害、战争、剥削、压迫等现象便伴随着人类发展而产生,有了阶级的产生,剥削就会出现,有了剥削就会有压迫,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状,出现战争,而人是向往幸福和平的生物体。自古以来,我国便一个传统的农业性质的国家,悠久传统的自然经济让农民们感受到自然、天的伟大,意识到自己是无法违背天的旨意,所以产生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农业的帝国是虚弱的,因为皇权并不能滋长壮健,能支配强大的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由此,在一定程度上,真正支撑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的是一种暗合文化和相应的意识形态的结合。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思想统治成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正统思想,折旧思想正好迎合了农民所期望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真正做到了“天人合一”。在西方,柏拉图早在2000年前就完成了“理想国”的设计,“理想国”就是一个高度民主与平等的和谐社会,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就像人的手指头一样在这样社会里运行,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也曾阐释了,和谐是每个因素在行动中协调统一,在这种“和谐”中,并不排除本身存在的差异和对立。他还表明,“和谐”是一种“同一”,即无矛盾不和谐,这深刻的影响着传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在这种“和谐”观念的影响下,和谐既是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国民法的出发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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