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时期的民营牧业应有分析,不可笼统地说成是衰落或“农牧两伤”。从经营的规模看是显著地缩小了。战国秦汉时期那样的大牧主再也找不到了。明代“陆孳畜牸蹄角以百计(也就是十几头或更多些的大牲畜,包括母畜)”的地主(明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85),就被认为是值得大加称道的了。徐光启为地主设计的经营畜牧业的方案是:“居近湖、草广之处,则买小马二十头,大骡马两三头,又买小牛三十头,大牸牛三、五头,构草屋数十间,使二人掌管牧养。……养之得法,必致繁息;肯多得粪,可以壅田。”(《农政全书》卷41)应该说,这是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民营牧业的最高水平了,但比起战国秦汉那些牛羊满谷、富埒王侯的畜牧主,岂能同日而语!不过上述材料也说明了直至明末仍有部分地主经营着规模仍然可观的畜牧业。这样的例子到清代是更少了。至于农民经营的畜牧业规模历来是小的,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大牲畜的减少(详后)而更趋细小化。不过农家养畜仍然是十分普遍的,随着封建社会后期人口和农户数的激增,农家饲养的牲畜的绝对数量仍然是有所增加的。 在民间饲养的各类牲畜中,情况也不完全一样。猪羊和鸡鸭鹅等的饲养似乎仍然获得一定的发展。例如《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末年首都开封每天从南薰门进猪的情况说:“唯民间所宰猪从此入京,每日至晚,每群万头,止数人驱赶,无有乱行者。”不妨与东汉情况作一对比,据《论衡·寒温》载,东汉时“帝都之市,屠杀牛羊,日以百数。”《讥日》又说:“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以千头。”估计不一定很精确,但可以看出当时市场的屠宰量(注意,并不能完全代表当时实际食肉水平)并不大,而且屠宰对象以牛羊为主,虽然六畜中也包括了猪。宋以前的文献中,以屠羊为业屡见记载,猪屠则少见。这可能与自古以来吃肉的等级差别有关,猪主要是庶民百姓之食(《盐铁论·散不足》:“贫者鸡豕五芳”),贵族百官和富有之家则“椎牛”、“屠羊”以食羊牛为主,直到唐代似乎都是这样。并非说在此以前贵族都不吃猪肉,但猪肉更广泛地为各阶层所食用,因而成为市镇屠宰业的大宗似乎是宋以后的事。这与城镇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兴起有关。而屠猪业的兴旺自然是要以养猪业发展为前提的,前者对后者亦有所推动。不过民间养猪业兴盛的主要动力还是精耕细作农业的推广和提高,明清农书多强调养猪积肥的重要性,认为猪多才能粮多,把养猪羊当作农家第一要务。明清时代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发展,肥料的增加是重要物质基础,而养猪实予有力。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说:“猪,天下畜之”。反映了当时各地养猪的普遍。明清时代养猪的数量虽然难以作出精确的计算,但在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对养猪积肥的重视来看,推断当时的养猪业继续有所发展大体是不会错的。在明末清初,北方还可以看到较大规模的牧羊业,如谈迁《北游录纪闻》说“北人牧羊,尝以数百为群。暮归从隘道,两人交梃如叉,羊逐一跃过,即得其数。”西南地区的养羊业也比较发达。江南某些地方则用枯桑叶饲养湖羊。所以这一时期的民间养羊业未可轻言衰败。民间饲养鸡鸭鹅也是比较普遍的。清代江南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养鸭为业的农户。 民间大牲畜的饲养则是另一回事。我国北方民间养马业原来是很有基础的,中唐以后比较长的时间内也保持了相当的规模,这从宋、辽、金、元诸代在民间括马数量之大、次数之多中即可看出。如北宋“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宋史·兵志》)。金海陵王曾对统治区内马匹进行征括和登记,“调诸路马,以户口为率,富室有至六十匹者。凡调马五十六万余匹,仍令本家养饲,以俟师期”(《金史·李通传》)。元朝括马更为频繁,每次括数万至一、二十万匹,范围除北方外,有时也包括南方各省。到了明代,除了官马民养外,虽然也有市马之制,然而主要是向辽东和西方少数民族区购买,内地已没有大量马匹可市了,传统农区民间养马业衰落的迹象已很明显。由于清政府实行禁养政策,民间养马的就更加了了无几了。 唐宋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耕牛进一步受到了重视,政府继续实行保护耕牛的政策,一些农书也专门讨论了养牛问题。但耕牛的缺乏也屡见记载。唐敬宗宝历元年下诏说:“农功所切,实在耕牛,疲氓多乏,须议给赐。”宋代曾推广踏犁,实际上是依靠人力操作的古代耒耜的遗制,其明显珠意图是为了缓和耕牛不足所造成的紧张局面,明宋应星在谈到稻田耕作时说:“凡牛力穷者,两人以杠悬耜,项背相望而起土。两人竟日,仅敌一牛之力。凡耕后牛穷,制成磨耙,两人肩手磨轧,则一日敌三牛之力也。”他还说:“吴郡力田者,以锄代耜,不借牛力”。(《天工开物·乃粒》)据《沈氏农书》等记载,嘉湖地区以铁搭代替牛犁垦地,称为“刀耕”,在明清时代是相当普遍的。这虽有技术上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耕牛的不足。在精耕细作农业发达地区出现这种现象突出反映了种植业与大牲畜饲养业之间发展的不协调。清代从全国范围看,农村耕牛的紧张并非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北方地区往往也只有富裕农民才有牛。近代耕牛缺乏的记载就更多了。[10] 应该指出,封建时代战乱、灾疫引起耕牛的大量减少、农村两极分化导致相当数量的缺牛户,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前期也是存在的。但当时毕竟出现过马牛“阡陌之间成群”的局面,这种现象封建社会后期的农村中是难以看到了。封建社会前期贫家亦有饲牛者,封建社会后期有牛者即往往被目为富室上户,两者的差别是存在的。当然每一个王朝的鼎盛期比它的初创期耕牛要多些,随着人户的增加和土田的垦辟,耕牛的绝对数量也会有所增长,但封建社会后期耕畜紧张的情况比较普遍,起码反映了耕畜的增长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总之,中唐以后农牧比例失调的局面是在逐步形成了。那么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何在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 从我国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看。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封建地主制代替了封建领主制,人身依附于领主的农奴转变为人身相对自由的农民,这种农民经营的是独立的、以种植业为主、兼营家畜饲养业和其它副业的经济。其优点是土地可以私有,人身相对自由,经营比较自主,因而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农奴为高;缺点则是经常受到因土地可以买卖而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的土地兼并的威胁,生产条件、尤其是畜牧业生产的条件不稳定。在一定时期内,当小农生产条件获得基本保障时,曾经促进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中有头脑的人物往往注意保护和扶持小农经济的发展。在中唐以前还可以利用国家的力量,使个体农民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比较稳定的生产条件。例如在从北魏到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下,农民不但能占有一些必要的耕地,有时甚至还有“牛田”或休闲田。唐代均田制并没有彻底实行,它也没有改变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性质,但在均田制下农民的生产条件多少有点保障。中唐以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封建地主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土地兼并的趋势更加不可遏止,相当一部分农民部分地或全部地失去了土地,而川原荒泽也往往被豪强所霸占,农民本来就不稳定的畜牧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受到了破坏。所以农民一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喂养一些猪羊鸡鸭之类的家畜家禽,大家畜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少量喂养。南宋陈旉在其所著《农书》中指出:“古者分田之制,必有莱牧之地,称田而等差,故牧养得宜,博硕肥腯,不疾瘯蠡也”;“后世无刍牧之地,动失其宜”。这种看法着眼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的。宋应星分析贫苦农民不用牛力的原因是:“会计牛值,水草之资,盗窃死病之变,不若牛力亦便。假如有牛者供办十亩,无牛用锄,而勤者半之。即已无牛,则秋获之后,田中无复刍牧之患,而菽、麦、麻、蔬诸种,纷然可种,以再获尝半荒之亩,似亦相当也。”(《天工开物·乃粒》)从宋应星为贫农设计的用增加复种指数来弥补牛力不足造成的损失的方案中可以看出,放牧条件没有保障、水草之资费是贫农养不起耕牛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地主阶级方面,虽然土地趋于集中,伴随而来的却是经营的更加分散,加上原有可供大规模放牧的地区逐步被垦辟分割,地主经营畜牧业的规模也趋于缩小。 土地兼并及其后果对国营畜牧业的衰落关系至大。北宋当过群牧使的欧阳修说:“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涿、宁,东接银、夏,又东至楼烦;今则没入藩界,沦于侵佃,不可复得。”(《宋史·兵志》)所谓“没入藩界”是指吐蕃的侵占。所谓“沦于侵佃”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地主的兼并,唐末曾把部分传统的牧场地分赐给吏民和寺观,就是这种兼并的合法形式;一种是贫苦农民的佃垦,中唐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造成了一个贫困破产、急竺安置的贫民阶层,对原来的牧场合法的或非法的佃垦就是他们的重要出路之一。这样一来,原来西北边郡的半农半牧区就逐步转变为农业区,我国古代农牧比例关系因而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因为这一半农半牧区的存在正是中唐以前畜牧业发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由于老牧场的丧失,宋朝又在传统农区的范围内开辟新的牧场,宋初京外各州的十四牧监,大多数在河南、河北两省,个别在陕西和山东,这些牧监,有的是以原有的荒野牧地为基础扩展的,有的则是标占农田而来的。它们面临着两个尖锐的矛盾。第一是土地兼并浪潮的冲击,即《宋史·兵志》所称:“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宋代的国营牧场往往出现大量“隐地”,也有不少管理牧地的官员请求“以其牧地赋民”。应募佃垦者自然有急待安置的下户,而相当一部分则是打着这个幌子行兼并之实的地主,尤其那些有力交通官府、敢于“侵冒”国家牧地的,非地主而莫属。这种情况与政府的利益和另一部分地主的利益是有冲突的,故多次有人要求“清核”牧地。第二是农牧争地的矛盾。例如包拯就曾指出:“广平监于邢、洺、赵三州共占民田约一万五千余顷,并是漳河左右良田,……缘河北西路,惟漳河南北最是良田,牧马地已占三分之一。”(《孝肃包公奏议》卷7)这种用排挤农业来发展畜牧业的办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受到当地农民理所当然的反对。宋代关于牧监存废问题争论不休,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上述矛盾重重的情况下举棋不定的彷徨状态,而国营牧业的衰落,实为势所必然。明代马政的衰败,亦与土地兼并的发展有关。《明史·兵志》说:“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金元曾在长江南北把部分农田占为牧地,明朝把它接受下来,除分赐勋戚外,大部分作官牧地,称之为草场。这种草场很快就成为权势豪右们觊觎的对象了。大抵宣德以后,即已产生“庄田(指豪势们侵占的土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的局面。如孝宗弘治年间,“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皇庄”,皇帝同意进行清核也毫无结果。又成化年间吏部侍郎叶盛上奏:“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均见《明史·兵志》)上述记载,相当清楚地反映出明代官私畜牧业衰落的原因,在封建社会后期,这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 第二, 从历代统治者的政策看 历代统治者有关畜牧业的政策,有的起了积极推进的作用,有的起了消极妨碍的作用。在后一类政策中,辽金元的括马是比较突出的。括马在宋代及其以前也有,不过是偶尔为之,应付战争的临时需要,辽、金、元的括马则是频而且苛。例如金朝于1159年(正隆四年)一次征调了北方各地民马560,000匹后,又多次进行征括,连羸病母马和民骡都不放过。收溃军亡失马的也要上交,否则要杀头或处绞刑。元朝括马更为频繁。1298年(大德二年),丞相完泽等奏道:“世祖时刷马五次,后一次括马十万(按,无论次数和数量都大大缩小),……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今乞不定数目,除牝孕带驹外,三岁以上的皆刷之。”明知民间养马减少,还要实行征括,这次又括走了十一万。直到元朝覆亡前夕还在括马。这些征括有时是直接为了军事的需要但更多的时候是包括了防止汉族人民反抗的意图在内。这些征括的对象往往只是汉人,蒙古人是不包括在内的。 蒙古大帝国建立后,蒙古草原地区的游牧经济在中原农业经济的影响下发生了某些变化,帝国故都和林在世宗、成宗时都有汉军屯戍,从大都到和林,人口密度增加,畜牧业、农业均有发展,游牧区向定民区过渡之中。这本来是一种积极的变化,但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对付蒙古人,在北方边防据点附近采取清野政策,这里原有民户或北撤或南徙,形成“万里萧条”的局面,结果使蒙古退回原来的游牧生活。[11] 上文已经说过,我国农区牧区的分立是与民族关系纠结在一起的,这种格局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引起矛盾和冲突的一面。上述不利于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可视为后一方面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清朝的建立结束了蒙、汉、满三族之间长期的兵争,这应该是有利于传统农区和传统牧区农牧业的协调发展的,但清朝统治者为了削弱汉族人民的反抗力量,采取禁止内地人民养马和防止蒙古草原马匹流入中原民间的政策,对内地的民间养马业无疑是十分严重的打击。 第三, 从人口增长和农牧争地矛盾发展看 我国由于古代土地兼并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地区相对的“地狭人众”的状况早已出现。在土地兼并的浪潮中丧失土地的贫苦农民势必要向荒山荒岛或原来的牧地寻求出路,这种情况中唐以来就越来越严重。不过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它大体被局限在传统农业民族统治区内,进入游牧民族统治区的也有(尤其是辽金元时代),但由于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的对立和斗争,流入量是有限的。清朝建立后,合草原与内地为一家,内地缺少耕地的农民自然要向传统的游牧民族统治区发展。清朝初年向关外和口外流移的人口之多已超出清朝统治者的意料,而这种趋势又因为人口的激增而更加不可遏止。据清朝的有关记载,清初顺治八年人丁数为一千万左右,乾隆初年总人口突破一亿大关,乾隆末年跃增至三亿,至鸦片战争前夕,全国人口已达四亿了。这些记载虽不十分精确,但确实反映了人口急剧增长的趋势。在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下,“地不敷种”的矛盾更加发展。内地能开垦的土地基本上开垦净尽(包括原来一些牧地和饲料地),到口外关外寻找出路的人群就象决溢的洪水,无论清政府如何三令五申的禁止也抑制不住。这就迅速地改变着传统草原牧区的面貌。本来,在游牧地区增加一些农业经济的因素是必要的,但这种移垦完全是在自发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结果是农耕区的扩大和牧区的缩小,牧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 丧失土地的农民除向长城以外流动外,一部分流到沿海荒滩岛屿和西南边疆山区,也有相当大的数量涌向本省或邻省山区,被称为“棚民”。自唐宋以来所谓“畲田”就屡见记载,它主要是贫苦农民被迫采取落后的刀耕法上山烧荒,清代的“棚民”就是它的继续,而且数量更多,史不绝书。山林的破坏和水土流失也达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例如清人梅曾亮的《书棚民事》就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内地畜牧业生产的条件由此进一步恶化。 这样,由于人口的激增,使引起唐宋以来农牧关系变化的各种矛盾一齐激化起来,农牧比例畸重畸轻的局面到清朝中叶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了。 注释 [1] 参阅拙著:《试论中国古代农业史的分期和特点》。 [2] 转引自谢成侠:《中国养马史》84-85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3] 《北魏书·食货志》称:“世祖国统一之平统万、决秦陇,以河西水草盛,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徒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飞水草而无损伤也。”河西马畜应包括当地民间畜牧业,但官畜亦占相当比重。 [4] 《孔子家语·相鲁篇》:“初,鲁之贩羊沈犹氏,常朝饮其羊,以诈市人。”《荀子·儒效》:“仲尼之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鲁之粥中马者不豫贾,必蚤正以待之者也。” [5] 《旧唐书·杜伏威传》载:“(辅公祜姑家以牧羊为业,公祜数攘羊以馈之(指杜伏威)。”公祜齐州临济人,其姑家亦当在此。 [6] 如《后汉书·儒林列传》:“孙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大泽中,以奉养焉。”《后汉书·吴延中赵列传》:“吴*……及年二十,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长垣,秦置县,在今河南省东北部、黄河西北岸) [7] 《古今图书集成》113卷羊部引《符子》谈到魏文侯时有牧羊近百的富者,也有只有一羊的贫者。这和《墨子·天志》说的“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彘犬彘”的说法相合。 [8] 载《东岳论丛》1980年第4期。 [9] 余华青、张廷皓:《秦汉时代的畜牧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10] 据民国二十五年《滦州志》卷7记载,全境共有牛一万八千余头。全州共有97,520户,男419,030口,耕地三万八十六顷三十四亩。这就是说,约为八口之家的农户,平均五户才有一头牛,每头牛平均负担一·七顷耕地。可见当时耕牛严重不足之一斑。此材料系方行同志所提供。 [11] 参阅陈守实《明初与蒙古的关系》,《复旦学报》1980年第1期。 三、 我国古代农牧结合方式的评价 农牧结合是自然界物质循环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一切生物的食物链最后一环总是绿色植物。植物通过土壤吸收无机物,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动物取食于植物,把植物有机物转化为动物有机物;动物排泄和动植物遗骸进入土壤后,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转化为可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无机物。畜牧业作为通过人类劳动的干预达到为人类服务目的动物性生产,必须以植物性的生产为基础,所谓植物性的生产包括人工种植业,也包括植物的自然再生产。世界上没有完全脱离种植业的畜牧业,农牧不能截然分家,问题是结合方式有优劣之分罢了。评价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不能离开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上某种农牧结合的方式,只要它在当时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比较合理地利用动植物生产之间上述互相利用产品的关系,从而比较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的需要取得比较多的产品,就是好的农牧结合方式,反之则劣。根据上述标准,试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几种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做如下分析: 先谈农区以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的方式。 我国广大农区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最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形成,并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不同时代农牧比例和多种经营的内容有所差别罢了。《淮南子·主术训》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坂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蓄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古代农区农业生产结构的写照。 这种生产结构下的农牧结合方式,一方面畜牧业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种植业的基础上,另一方面畜牧业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生产服务,两者相互依存。 畜牧业对种植业的依存表现在畜牧业要靠种植业提供主要的或相当数量的饲料。种植业提供的饲料虽有部分主产品,但主要的却是各种各样的副产品,例如,利用各种作物秸秆、糠壳、蔬菜的根茎、老叶,农产品加工后剩下的糟、饼等,这些多是人类不能直接吃用的部分,用以饲畜,既可获得高级动物性蛋白质,又可获得优质的粪肥,这种物质利用方式无疑是十分经济合理的。直接种植饲料作物也很早,《四民月令》即有“种苜蓿”、“割刍茭”等记载。苜蓿是西汉时代从西域传入中原,被广泛用于养马,后来在关中和黄河流域形成了“小麦一苜蓿”轮作的方式,苜蓿既肥了地,又可收贮为牲口冬季饲料(《农言著实》)。又如《齐民要术》指出:满足一千口羊的冬季饲料,要种一顷大豆。元代的《王祯农书》,清代的《三农纪》都提到种植马齿苋和瓜、菜、薯、芋来喂猪。农区的种植业也并非单纯依赖种植业,在可能条件下总是尽量利用天然饲料,山上的橡栗野蔬、水中的萍藻泽菜、陆上的梓叶桐花等等,均在采集之列。利用天然饲料的再一种方式是放牧。例如汉代,不但马牛羊放牧,猪也实行放牧。不过不同于游牧,也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森林牧猪法”,它是放牧与舍饲相结合的。[1] 种植业对畜牧业的依存主要表现在对畜力的利用和畜粪的利用。用于农业上耕作和运输的役畜有牛马骡驴等,主要是牛,所以牛被称为“耕农之本”,备受重视。不过最能反映我国农区农牧结合方式特点的是对粪肥的重视。尤以养猪积肥堪称源远流长。我国古代关于养猪积肥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汉代的《汜胜之书》谈到种麻使用“溷中熟粪”,即腐熟的猪粪。“溷”即圈猪积肥的地方。近年考古出土的猪圈多为上厕下圈结构,与《说文》和《释名》“溷”、“厕”互训完全一致。猪圈的这种结构显然是为了积肥。所以圈厕合一可以作为养猪积肥的一种标志。拿这个标志衡量,我国最迟至周代已开始了圈猪积肥。《国语·晋语四》:“太任娠文王不变,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豕牢即溷,而在这里正是兼作便溲之所的。猪的全年舍饲大概最早出现在南方精耕细作农业区,这固然与这里放牧条件的限制有关,但更主要是为了积肥。这一地区还有养羊实行全年舍饲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积肥。《沈氏农书》说:“种田地,肥壅最为要紧,……则养猪羊乃作家第一著。”这反映了对农牧相互促进关系的深刻理解。中国农民总是千方百计地积攒各种畜禽粪溺,加以沤制,用于肥田。他们认为“积粪胜如积金”(《知本提纲》),这与西欧中世纪不重视对畜粪的利用实在是一种明显的对照。 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农区畜牧业的缺点是生产条件不稳定,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土地兼并激烈,人口迅速增加的条件下,畜牧业难以获得大规模的发展。但是它在充分发挥农牧之间相互促进的作用,巧妙利用自然界各种生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合理的物质循环体系方面,是较之西欧中世纪远为优胜的。即使到了封建社会后期,我国人民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这方面仍然不乏出色的创造。例如太湖流域的人民利用蚕桑生产中的“废料”——蚕沙和秋冬的枯桑叶喂养湖羊,这种饲料含有丰富营养物质,而且性凉祛湿,很适合湖羊的需要,而湖羊的粪又成为桑树的上好肥料。养着还可以跟养鱼结合起来,把羊圈养于鱼塘之岸,以草粪饲草鱼,以羊粪饲鲢鱼(《农政全书》卷41“牧养”)。塘泥又可作桑树或大田肥料。 我国古代农区的生产结构以种植业为主,首先是以粮食生产为主,这也是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因为这一地区的自然条件对以种植业为主的多种经营是比较有利的,而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经济更能满足这里比较稠密而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这种生产结构,曾在中原华夷杂处的长期斗争中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并在这一地区取得了对游牧生产方式的胜利。在秦汉以后,游牧民族曾数度入主中原,企图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推行游牧的或以牧为主的生产方式,结果都没有获得成功。其中最大规模的一次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汉末年以来,由于黄河中下游长期战乱,人民死伤逃亡略尽,内徙的游牧民族把大量荒废的农田改为牧场,一度实现了以牧为主,但一俟经济恢复,人口增加,马上就产生回复到以农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要求。例如西晋的束皙曾经上书说:“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晋书·束皙传》)所谓“州司十郡”是指晋国都所在的司州,其辖境西起今山西南部及河南北部,东暨今河北之南部及山东之西境,包括黄河中游南北两岸的广大地区,两汉时这里是人口最密、农业最盛地区之一,而今却“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显然是因为战乱致土地荒芜和有游牧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内迁,但这种情况与西晋时人口的增加很不适应。束皙的建议实际上没有完全推行,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的入侵,并产生了若干割据政权并立的局面。不过,不久这些少数民族自己也逐步接受了农业文明,实行“汉化”,北魏的改革就是显例。以农为主的生产结构经受了历史考验而站稳了脚跟。这就说明了这种生产方式是有生命力的,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的。 次谈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方式 我国历史上在农区与牧区之间曾经横亘着相当广阔的半农半牧区,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中原王朝的西北边郡,即地处黄土高原的陕西、甘肃一带。汉唐时代这里是农牧业都相当发达的农牧并举地区,大抵是由以牧为主逐步向以农为主发展。这里原先是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秦汉帝国建立后,向这里移民实边,到汉武帝时代建立起大规模的屯田事业,西汉大型国营牧场也分布在这里。汉政府还鼓励人民在此“田畜”,所以私营农牧业也很发达,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牧主。唐继承了汉的屯田事业,进一步开发这一地区,国营牧场则主要设在靠近关中平原的陇右地区。 这一地区的生产结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牧为主、农牧并举。其畜牧方式不同于农业区,也不同于游牧区,它实行大规模的定居放牧,并以强大的农业支持强大的畜牧业,也就是说,建立了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以唐代国营牧场为例,据却昂《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碑颂》记载,陇右牧场光是把放牧的时间拉前到三月,就节省了“菽粟四十千石,箕秆三万围”,这些大型牧场每年需要粮食供应多少粮草就可想而知了。唐代官马的饲料配给标准是很高的,以在尚乘的马匹为例,秋冬每日给藁一围(每围以三尺为限),粟一斗,盐二合;春夏日给青刍一围,粟减半。在牧监放牧期间精料的配给也不会很低。解决饲料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国营牧场范围内建立饲料生产基地。例如唐初八大牧场饲有料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种,以给刍秣”。开元年间饲料地增至千九百顷,种植茼麦、苜蓿。同时还收贮大量干草以备冬饲。这就使养马业的发展获得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唐代牧坊的这种情况,在某种意义是这一地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缩影。这一地区有些大牧主向来也是兼营农业的。例如后汉的马援就曾在北地郡经营畜牧业,后来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 这一地区的另一种生产结构是以农为主、农牧并举。这里的屯田一般以军屯形式进行,并往往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结合,所以建立了比较牢固的种植业基地。其生产结构虽与农区相似,实行以农为主、多种经营,但畜牧业的比重占得更大些,因为这里的畜牧业负担着支援国防和生产的双重任务。这里的种植业除了满足国防和屯田军民生活需要外,亦有一部分是为畜牧业服务的。政府也鼓励在这一地区务农和养畜。 由于实行了农牧并举的方针,这一地区出现了农牧两旺的局面。畜牧业的空前繁盛已如上述,粮食生产也由屯田开始时的缺粮变为自给有余。如据《东城父老传》所载,天宝年间,“河州敦煌道,岁屯田,实边食,余粟转输灵州,漕下黄河,入太原仓,备关中凶年。”(《太平广记》卷485引)这一半农半牧区汉代时是“牛羊放纵、畜积布野”(《盐铁论·西域》)。在盛唐时,“河西陇右三十三州凉州最大,土沃物繁而人富足”(《新五代史》卷14)。“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莫如陇右”(《通鉴》卷216,天宝十二载八月)。 顺便指出,自先秦以来中原地区养马都是喂粮食的,贵族养马如不喂粮食就被认为是怪事,汉代战马平时喂粮,出战前还要“粟马”,这与匈奴等游牧族“马不食粟”形成明显的对照。从马粪中是否遗留有粮食的残渣,即可判断是哪一方的马匹。这是以种植业为基础的畜牧业和依靠天然水草的畜牧业之间的差别。汉唐对北方游牧族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食粟养马业对游牧业的胜利。[2] 再次,谈谈游牧经济与农区牧区的关系 我国古代“牧区”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民族,一种是游牧民族,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沙漠区,一种是半游牧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还有一种是较小的农业民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天山南路。这一地区总是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畜牧业是它们主要的生产部门,它的特点是基本上不依赖种植业,饲料来源主要靠天然草场,实行逐水草而居的游动放牧方式。半游牧民族兼事渔猎,有少量的种植业,游牧民族也不是完全没有种植业,只是种植业十分薄弱而已。表面看来,游牧经济是超脱于种植业的,实际上却不尽然。因为牧民实际上并不能长期光吃肉乳,他们需要部分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牲畜也往往需要一些人工种植的饲料和粮食作精料。即使是以利用天然草场放牧为主的游牧业,也是要以一定的种植业为基础的。有些游牧民族即使本身没有种植或不适宜发展种植业,也往往要“仰谷”或“寄田”旁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道理。例如汉代西域的鄯善国,“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佗,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诺羌也是“随畜逐水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匈奴也在西域的车师(今新疆吐鲁番县地)实行武装屯田。(均见《汉书·西域传》)前秦苻坚时,朔方塞外赫连氏的卫辰“入塞寄田,春来秋去“(《宋书·索虏传》),隋唐时代原在内蒙赤峰县一带游牧的奚族,“颇知耕种,岁借民荒地种穄,秋熟则来获”(《新五代史》),等等。从本质上看,畜牧业是不可能脱离农业的。正因为游牧民族自身种植业基础的薄弱,所以要靠外部的农业经济作为它的必要补充。又由于游牧经济特殊的脆弱性,更增加了它对农业民族经济上的依赖性。种植业十分微弱,差不我多完全靠天养畜的游牧经济的丰歉,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视自然条件的变化为转移。风雪旱蝗都能给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从农业民族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因此,我国古代农业民族统治区和游牧区民族统治区在地区上虽然分隔开来,在经济上却是相互依存的,尤其是游牧民族统治区在经济上不能脱离农业民族统治区。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尽管有时把它的势力扩展到遥远的西方,它的活动中心和统治重心总是放在靠近农耕民族统治区的北境,反映了二者不可脱离的关系。 上文已谈到农耕民族统治区和游牧民族统治区分立局面的形成是有其历史依据的。各地区按其自然条件的特殊性着重发展某一经济部门而互通有无,本来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事实上我国古代两大经济区之间的交流对于促进双方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有其积极作用的。游牧民族的牲畜和畜产品曾通过关市大量输入中原,对中原地区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是一种有力的支持。如西汉时“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盐铁论·力耕》)。骡驴西汉时还被中原人称为“奇畜”,东汉以后已成为农家用于运输、耕作的常畜了。张骞通西域后,良马、苜蓿和许多珍贵农作物相继传入中原,更是众所周知。吐谷浑、突厥的牲畜通过交市运往中原对唐初经济恢复起了积极作用,史称“先是中国丧乱,缺乏耕牛,至是资于戎狄,杂畜被野(《唐会要》卷94)。而蕃马的大量引进,对唐代马种的改良、国营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如此等等。中原地区的粮食等农产品、铁器、缯帛等手工业品和生产技术也不断输进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大大支援和丰富了这些地区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不但中原的农产品成为单一游牧经济的必要补充,而且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在中原劳动人民的影响下使其种植业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从而增强了其畜牧经济的基础。例如许多中原农民在隋末战乱中进入突厥活动地区,使突厥的农业经济成分增加,后来突厥的默啜可汗又向唐政府要了三千件农具和四万余硕(石)种子,史官评论说:“默啜浸强由此始也”(《唐书·突厥传》)。因此,从匈奴人开始,北方游牧人无不热衷于与中原王朝互市。而当他们遭到饥馑荒乱时又往往“内附”于中原王朝。我们不妨说:两大经济地区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是我国封建社会农牧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 在正常情况下两大经济区经济联系的方式是官方的和民间的,合法的和非法的互市。问题在于,在我国封建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种正常的经济交往并非经常能够保持。中原王朝统治者把交市当作对付少数民族的一种手段,往往加以限制甚至禁止;许多游牧民族则处于初期奴隶制国家的阶段,或者保存了较多的奴隶制残余,因而富于掠夺性,游牧经济的单一、脆弱和对外依赖性又使这种掠夺性获得加强。因此,当双方正常的互市关系受到障碍或不能满足其需要的情况下,很自然便诉之于战争。在我国历史上,中原地区汉族建立的政权与其它兄弟民族,主要是北方游牧民族之间的争战是相当频繁的,游牧民族还几度进入中原地区,以至建立了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政权或朝代。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十分突出的现象。这种民族之间的争战,固然由于各民族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但农耕民族统治区与游牧民族统治区分立这种特殊的农牧关系及其所引起的矛盾,也是深刻的经济动因之一。明代瓦剌发动的对明战争,直接是由要求互市遭到拒绝而引起的,而在多次战争中,瓦剌始终没有放弃互市的要求,并通过战争实现了互市。这是一个相当典型的例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战争是为两大经济区的正常联系扫除障碍的手段,是两大经济区之间基于深刻的经济原因的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 游牧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经济,是对自然近似掠夺式的生产方式,它给以自然界的补偿是甚少的。这种生产方式现在看来十分落后,但在它刚出现时曾经是一种进步。因为它使人类的生产活动扩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中去,使以前很少人类活动的草原沙漠地区获得了利用。在地旷人稀,天然水草比较丰茂而人类活动的破坏还不严重的情况下,游牧经济是有活力的,在它的基础上(当然还要有一定的农业经济地区作为它的补充)曾经建立过威震世界、盛极一时的大帝国。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有时也给游牧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而过度的放牧也会使某些地区成为不毛之地,但由于当时回旋的余地还很大,东方不绿西方绿,牧场还可靠自然过程恢复其生机。可是种百年连续采取这种单纯利用天然水草的游牧方式,加上人口增加、畜群繁衍,草场便不可避免要退化。自然灾害又常常使它的再生产受到严重威胁。这种生产方式是非改变不可的。事实上,汉唐以来,游牧民族统治区农业经济成份是在不断增长。在半游牧的通古斯人那里,这种增长要更快些。辽金时代相当数量的农业人口进入东北,使东北地区获得了初步开发。元明时代也有相当数量农业人口进入蒙古草原,使那里单纯游牧的面貌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到了清代,由于人口激增,涌向东北和内蒙的贫民流冲破了清政府的禁令,使那里很大一部分牧区被辟为农田。游牧经济昔日那种宽阔的活动余地已丧失殆尽了。大抵说来,随着蒙元帝国的覆灭,东方游牧经济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给我们留下颇不轻松的包袱,农牧比例畸轻畸重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状况是应该逐步加以改变的。但前些年有的同志提出实行“以牧为主”的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在传统农区实行“以牧为主”,如果指的是利用天然植物为饲料的畜牧业,历史已证明是行不通的;如果指的是欧美某些国家用大量粮食做饲料换取肉类的畜牧业,不但在目前,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办不到。在有限的土地上种粮比养畜能养活更多的人口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人多地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恐怕还要把粮食生产放在第一位,实行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在这前提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的比重。在不可能提供大量农业主产品做饲料的情况下,牲畜饲料来源在相当时期内还要以利用各种农业副产品为主,同时尽可能开辟天然饲料来源。我国古代农区在农牧业互相利用产品、互相促进方面是成功的,许多经验应予总结和发扬。一些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很少的精耕细作农业区,由于巧妙地把农、牧、桑、鱼等生产环节结合起来,获得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和其它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表明农区畜牧业还很有潜力。我国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品肉蛋靠农区、主要是农民家庭副业供应,这一事实也提醒人们对农区畜牧业不容忽视。农区畜牧业一直以猪为主,养猪和粮食生产密切结合,这个经验是好的。我国古代马、牛、羊的饲养曾经是比较普遍的,后来的减少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牧养条件的恶化,其教训应该记取。封建时代在人口增长、土地兼并的压力下,人们对荒山、湖滩、海涂的开发利用完全是自发的,往往不合理,现在应该而且可以改变。一些条件适宜的草山草坡可以发展牧畜。如果我们在农村大力推广沼气和烧煤,就可以把很大部分用作燃料的秸秆变成牲畜饲料,这样牛羊草食牲畜在农区就大有发展余地。此外,家禽、家兔等也应大力发展。 在我国历史上农区曾经不断地向传统牧区扩展,不应笼统地视为破坏生态平衡和导致农牧比例失调的罪恶的根源。在人口增加、人类改造自然能力提高的情况下,上述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我国历代边疆屯田不乏成功的实例,不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国防和民食问题,而且也使自然的生态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转化。例如河西走廊和新疆某些地方,由于人们建设水利、垦田植树,把半荒漠草原区变成富庶的农业区。这是人类对自然斗争的伟大胜利。我们反对的只是滥垦滥伐,对自然资源盲目的掠夺与破坏(也包括过度放牧在内)。在传统牧区增加农业经济因素,不但是自然的趋势,而且可以说这是很必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这一地区把牧业和农业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传统牧区,凡是适合发展畜牧业而不适合发展农业的地方,自然应该实行以牧为主。不过从历史来看,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必须加强畜牧业的种植业基础。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种植业的畜牧业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不稳定的畜牧业。靠天养畜根本不可能使畜牧业摆脱生产水平低、发展速度慢、生产不稳定的状况。我国历史上半农半牧区建立强大的饲料基地和解决冬季饲料贮备的经验值得借鉴。我们不赞成不顾具体的自然条件盲目地把牧场改为农田,但牧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发展一些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使畜牧业生产建立在更稳固的基础上。应该退农还牧的,也可以改种牧草,实行粮草轮作,使这里的农业逐步转到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轨道上来。第二是应以适当的方式建立农区与牧区之间合理的经济联系。历史的教训应该记取,过去造成不同经济区隔离和冲突的历史原因已基本消除了,不过进一步密切农牧区之间的联系,以发挥各自长处,克服各自短处,仍然需要努力。美国草原地区的牛养到一定程度时用火车运到玉米带育肥,这也是农区牧区经济结合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运输力量尚不足,当然不能实行这种方式,但能否在农区接近牧区的适宜地方建立一些饲料基地和育肥中心,或径自交给当地的农户育肥或冬饲。我国古代农书中有所谓“栈羊法“(见《便民图纂》),是明清时代的经营地主趁牧区草枯、贫苦农民缺乏过冬饲草时低价购进羊只,利用农区的秸秆和其它农副产品,进行舍饲囤肥,以谋高利。现在时代和条件不同了,但类似的方法还值得我们借鉴。 在以往的经济史研究中,注意生产关系者众,注意生产力者寡;在对生产力研究中,则是注意农业、手工业、商业者众,注意畜牧业、农牧关系、生产结构者寡。事实上,农牧关系和生产结构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研究这些问题,对正确把握我国古代政治经济的若干特点是必要的,对探索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结构存在问题的历史根源和解决途径也是有益的。 注释 [1] 《齐民要术·养猪》:“圈不厌小,处不厌秽,亦需小厂以避雨雪,夏春中生,随时放牧,放而不饲,所有糟糠,则畜待穷冬春初。”正是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养猪法的概括。森林养猪法是把猪群赶到橡树林里,长时期任其自由采食,待需要时才带着猎犬到森林里捕捉,有些猪甚至恢复了野性,这是两种不同的畜牧方式。我国农区养马也很早就采用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方式。甲骨文中有刍字,厩字,牧字。《诗经》有“乘马在厩、秣之摧之”的诗句,当时实行“日中(春分)而出(放牧),日中(秋分)而入(入厩)”的制度(《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2] 早在汉代以前,我国西南部少数民族活动地区就是游牧部落与农耕部落杂居的,以后虽然农业地区不断扩展,但直到明清时代这里的畜牧业仍然比较发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