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本来只是在框架中寻求变革的人士,在清廷眼中基本都是被当成了乱党,连孙中山先生最开始都是打算与清廷合作进行变革的,结果生生地被逼成了乱党。等到当权者想起这些人似乎尚可利用与合作的时候,那些人早就坚定地表示要“换一种玩儿法”了。 儒家是在汉朝才取得思想上的官方正统地位,虽然皇帝未必真的拿这些东西当作行动指南,但一般来说表面上还是尊崇此派学说。当然,在最开始的时候甚至连这表面上的尊重都未必有。汉宣帝说:“汉家自有法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开创“文景之治”的两位汉朝君主,本身就是外示儒家、内用黄老的挂羊头卖狗肉之高手,谁也没有真的把儒家当作一回事。 说起来儒家因缘际会成为官方表面上的意识形态之前,也不过是诸子百家之一。百家争鸣中,著名的除了儒家以外,尚有法家、墨家、农家、道家等。说起经世致用来,法家倒是各中翘楚,而且一度也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那是在秦朝。 秦朝以法家立国,看上去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先声,其实倒是不然。总有人说秦法过于苛刻,最终导致亡国,这话也是不对的。秦以法立、以法亡确是不假,但本身是不是个法制社会则很难说。 秦朝的法度确是森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规定了严格的制度。陈胜吴广之所以揭竿而起,固然有其主观的因素,但戍边失期当斩的罪过是逃不过去的,怎么都是一死,拿起刀枪反了最多也就是这个下场,这要不反才是怪事。 秦法的这种森严与严苛是无法改变的,因为所谓秦法的来源并非是自下而上,而是奉上命之所为。现代的法制社会固然讲究以法条来管理社会,但制度本身是有弹性的:立法机构为最高机构,而最高机构的权力来源于选举,所立之法自然就更多地考虑了民生。并且在世风有变的时候,还能随时更改。即使现代法制社会总是被人诟病为“慢半拍”,但毕竟还是总在调整当中,以便适应社会。 而在以后那些王朝当中,这种弹性体现在朝廷与社会精英阶层互动的能力上。之所以后来各个王朝选择了儒家作为表面上意识形态,以及有时候用黄老之术作为调节,就是因为这两种治世之学不但能够提供合法性与治理的技术,还因为其作为意识形态来说足够柔软,甚至可以被民间所掌握、所遵循(法家是帝王学,在民间是无用的)。大家在同样的一种意识形态与文化之下,可以相互做出妥协。 在以法家立国的秦朝,这两种学问是不能立足的。法家有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前者指的自然是儒家,后者说的是以“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墨家。墨家以游侠出名,历代宗师称为“巨子”,是用实践去践行他们所认为的公正的行动派。 这两家学问与作为,都是对那种没有弹性的秦式法制社会的挑战。提出不同意见与不同做法,是秦朝那样的帝国所不能接受的。秦朝法制的合法性来源是不受挑战的王权,无论是在什么层面上进行挑战,都会被认为是损害了国家的制度。比之后世看上去没有那么法制的王朝,秦朝并未建立一个即使在自己律法规定下进行探讨的空间。 不过,其他王朝也没有逃过这个命运。或许各个王朝崩溃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每到王朝的末期,这种精英阶层与庙堂的互动必然会降低到最低点,朝廷从而失去了自新的能力,只能强制镇压不同的意见与组织。甚至把并未打算夺权篡位的儒与侠都当做敌人来对待,让整个民间的精英阶层都成为自己的对立面。 晚清在这方面尤为突出。本来只是在框架中寻求变革的人士,在清廷眼中基本都是被当成了乱党,连孙中山先生最开始都是打算与清廷合作进行变革的,结果生生地被逼成了乱党。等到当权者想起这些人似乎尚可利用与合作的时候,那些人早就坚定地表示要“换一种玩儿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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