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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制与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区别.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中国古代奴隶社会,自公元前21世纪起,到公元前11世纪结束,仅仅1000年左右。即使按过去通行的说法,奴隶社会下限至公元前5世纪止,也才1600多年,与古希腊古罗马地区4000年的奴隶社会史比较,显然古代中国的奴隶制发展得很不充分,很不典型。究其原因,当时仅仅限于黄河流域一带,东有大洋,西北有戈壁沙漠崇山峻岭,造成地域狭小,难以纵横驰骋,往来征伐,纵有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也无从获得充分的奴隶来源,所以中国古代奴隶制还没有来得及充分发展,就匆匆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这就好象一个过早断奶的孩子,还没有长大成人,就早早夭折了。
    中国古代奴隶制的特点是: 土地由国家即帝王所有,大大小小的奴隶主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大约是是因为国家政权极其强大,牢牢控制的结果。
    古希腊和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其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现在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我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据他们介绍,当时一个奴隶主庄园规模很大,例如一个橄榄园面积120犹格,约相当于480亩。古罗马曾有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公民拥有土地超过500犹格,即2000亩,可见当时奴隶主们拥有土地之多,且在不断扩大。奴隶主把农具分为三类,一类是能讲话的农具,即奴隶;第二类是只能发声用的农具,即牲畜;第三类是无声的农具,即犁、锄、筐、桶之类。一个240犹格的橄榄园需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为了安全还必须养几只狗。日常经营由一名管家奴隶负责,但奴隶主要亲自监督。为了使管家忠心耿耿,要找一名女奴隶作他的妻子。对于一般奴隶,要像驯养牛马那样,用奖励和责罚双管齐下的方法,使他们听话,服从指挥。经营项目,在色诺芬时代,似乎是以种植麦子等谷物最为有利,到加图和瓦罗的时代,则以果园最有利可图,其次是牧场,再次才是谷田。显然后者经营的商品化程度要高得多。当时在意大利1犹格土地能生产15库列乌斯即一万八千瓶葡萄酒,一个100犹格葡萄园即能生产180万瓶葡萄酒,其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艺上,无论经营什么项目,都强调要勤勉。要按季节耕作收获,要合理施肥,要认认真真去做每一件事情,努力把一切管理得井井有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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