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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陀时代的印度(转)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吠陀时代的印度(约公元前1500—600 年)
    吠陀和雅利安人
    印度河流域文明衰亡以后,古印度的历史进入了“吠陀时代”。关于前一时期,迄今没有传说的材料,而有丰富的考古发现;关于后一时期,迄今尚无重大的考古发现,而有丰富的传说材料。这种传说材料收集在称之为“吠陀”的文献中,因此这一时期就被称为“吠陀时代”。
    “吠陀”一词的意思是知识,是神圣的或宗教的知识,中国古代曾将这个词译为“明”或“圣明”。吠陀是包括有大量的各种知识的宗教文献,是在很长的时期中由多人口头编撰并且世代口传下来的。吠陀文献分为四部。《梨俱吠陀》产生最早,约编撰于公元前12—9世纪,其中某些部分可能产生于公元前1500年左右。因此,《梨俱吠陀》所反映的时代被称为“早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900年)。《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产生较晚,被称为“后期吠陀”。在后期吠陀产生的时期,又逐渐出现了解释吠陀的文献,即“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这些文献所反映的时代被称为“后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900—600年)。
    吠陀文献的编者们自称为“雅利安”,意思是“高贵的人”。他们的语言属于印度—欧罗巴语系。这些说印欧语的“雅利安”人的来路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有的学者认为他们原来就居住在印度,有的学者则认为他们是从外地来的。现在比较流行的是后一种说法。
    在《梨俱吠陀》中,雅利安人把他们的对手称为“达萨”(或“达休”),说达萨是黑皮肤、低鼻子、说邪恶语言的人。雅利安人不断地对达萨进行战争,并且把自己的战神因陀罗歌颂为“城市的摧毁者”、“达休的杀戮者”。雅利安人与达萨有肤色的不同和语言的差异。还有游牧生活和城镇生活的区别。前者不断取得胜利,成了印度河上中游和恒河上游的主人翁;后者或者退往南方,或者沦为奴隶和被奴役者。因为这一地区原来曾是印度河流域文明所在地,是具有城市文明的地方,所以雅利安人看来是外来者。他们大概是从伊朗经喀布尔河一带谷地进入古印度西北地区的。约在公元前2000年代初,有一批说印欧语的人从北部进入了伊朗;后来进入印度的大概就是这批说印欧语的人中的一支。
    雅利安人曾被种族主义者们说为一个高贵的种族,其实古代说印欧语的诸部落曾经流动于欧亚大陆的广大地区,不同种族的人在交往中采用了相近似的语言,血缘上自然也有交融和混合。所谓天生高贵的雅利安种族在历史上是不存在的。
    早期吠陀时代(前1500年——前900年)
    这是雅利安人部落进入古印度的最初阶段,也是他们的氏族部落组织开始解体的阶段。
    (一)早期吠陀时代的经济生活。雅利安人原是游牧部落。在这一时期,畜牧业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仍有相当重要地位。他们畜养公牛和乳牛。牛粪被作成饼状,以充燃料。他们驯养的其他牲畜有水牛、山羊、绵羊、马、骆驼、象等。不过,农业逐渐变成他们的主要生产部门。他们已知用两头牛牵引一张犁来耕地,用镰刀来收割庄稼,也知道给田地施肥,必要时还开沟引水灌溉。他们主要种植小麦和大麦,种稻可能还未开始。通常他们一年种两次庄稼,同时也把一部分田地或草地留下来作为牧养牲畜的地方。
    手工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木匠制作战车、运物车、船、犁及种种家庭用具;金属匠制作各种铜或青铜的工具和器物;金银匠制作各种装饰品等。据考古发掘的资料,铁在早期吠陀时代的后期开始出现,但是仍很稀少。交换也已发生,人们大概以牛、金属或装饰品作为交换媒介。
    (二)早期吠陀时代的社会生活。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还存在着氏族、部落组织。一般地说,《梨俱吠陀》中所说的“噶那”或“贾那”就是部落,“维什”就是氏族。氏族之下有“哥罗摩”,就是村。每村又有若干家族。在家族中,男性家长处于主导地位,不过妇女还基本上处于与男子平等的地位。氏族、部落组织有种种会议,其中有一种称为“毗达多”,它仍保持了较早期的传统。部落的全部男女成员都可出席大会,参与讨论,在会上决定部落的产品分配以及军事和宗教方面的问题,还选举祭司。部落还有另外两种会议:“萨巴”和“萨米提”。前一种会议的成员很少,这些人在《梨俱吠陀》中有时被说为富有的、衣饰华贵的人。他们大概是从各氏族中选出来的长老。后一种则是部落成员会议,大概由部落内成年男子即战士参加,通常由军事首领(raja,音译为“罗阇”,在以后的历史阶段,raja又成为王的称呼)来主持。这两个会议可能是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晚期才产生的,它们在下一个历史阶段中继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两个会议和军事首领构成了雅利安人军事民主制权力机构的三个要素。
    在早期吠陀时代,私有制逐渐发生。牲畜等动产已经归各个家族所有,耕地也分配给各个家族来耕种。但是还有一种名叫“基里亚”的长条形的土地,它们夹在各个家族的份地之间。这大概是各个家族共同使用的公地。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不同家族之间的贫富区别也出现了。穷人在生活无着时只好向富人借债。如果欠债不能偿还,那就必须为债主服一段时间的劳役。富人不仅剥削欠债的穷人,而且也剥削奴隶。达萨原来是雅利安人的敌人。当他们把战争中俘虏来的达萨变成奴隶的时候,达萨(男)或达西(女)就成了男女奴隶的称呼了。当然奴隶的来源并不限于战俘,赌博(掷骰子)输了的人和欠债无法偿还的人也会沦为奴隶。奴隶必须为主人从事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劳动,不过当时的奴隶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中只占一种辅助性的次要的地位,主要的劳动生产者还是自由的氏族部落成员。
    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末叶,社会上开始出现了等级划分的现象。《梨俱吠陀》中说到,当诸神以普鲁沙(或译为原人)为牺牲而加以分割的时候,从普鲁沙的口产生了婆罗门,从他的手臂产生了罗阇尼亚,从他的腿产生了吠舍,从他的脚产生了首陀罗。学者们对这一段话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这已经说明种姓制的出现。有的学者则认为,早期吠陀时代还不存在真正的、严格的种姓制度。因为《梨俱吠陀》中还有这样的诗句:“我是一个诗人,父亲操业医术,母亲用石磨谷,所事各有不同,同为求富与福,恰似觅草群牛、不限一地食物。”这就说明,不同种姓间的固定的世代职业的区分尚不存在,社会等级也还没有发展到固定不变的程度。以上关于四等级来源的神话,看来是正在萌生中的婆罗门等级编造出来为其自身谋利的。
    后期吠陀时代(前900——前600年)
    早期吠陀时代的雅利安人活动于印度河上、中流和恒河上游一带。到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逐渐向东向南扩展,分布于整个恒河流域以至纳巴达河流域。
    (一)经济的发展。在早期吠陀时代晚期开始出现的铁器,到后期吠陀时代又有了一定的推广。这一时期的文献《阿闼婆吠陀》中常常提到黑色的金属即铁。在恒河上游密拉特附近发现了这一时期的冶铁遗迹(铁矿石和熔渣),也说明铁器是在当地生产制造的。恒河中下游的开发看来与铁器的较广使用有关,因为铁斧为砍伐那里的茂密森林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农业在这一时期有了发展。据文献记载,当时用犁耕地,竟用6头、8头、12头以至24头牛来牵引。这种犁很重,是卧式的,有光滑的把手和尖锐的犁头,可以深耕。田地里作出畦沟。动物粪肥的施用已受到重视。开始有了一些灌溉系统。耕耘、播种、收割、打场是主要的农活。对不同的庄稼已按其特点在不同时节种植。如大麦冬种夏收,稻子夏种秋收,豆类、芝麻则复种冬收等。畜牧业在生活中仍占一定地位。牛是最重要的牲畜。耕地用阉割过的公牛,有时也用母牛。乳牛则为日常生活提供重要的奶品。当时人们不仅让牲畜在牧场上食草、活动,而且为它们搭了棚子,以防寒暑。
    劳动分工也有了发展。在一种《梵书》中曾经提到一个不同职业者的清单,其中有:守门人、驾车人、侍者、鼓手、织席人、铁匠、农夫、占星者、屠夫、牧人、造弓弦人、木匠、樵夫、守火人、在田间吓鸟的人、刺绣工或编篮工、珠宝匠、管马人、饮料制造人、看象人和金匠。此外在其他文献中提到的还有:摆渡人、洗衣人、奴仆、陶工、高利贷者、吹火人、剃头工、撑船人、厨工、送信人、车边随从等。文献所说的以上各种人中,有不少是从事服务性劳动的人,这就不仅可以反映出劳动分工尤其是手工业内部分工的多样化,而且反映出剥削者与劳动者区分的存在。
    分工的发展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商业开始兴起。商人们往来于各地之间,从事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贸易。他们行经陆路时主要以牛车运货,象和马也开始用于货物运输。他们行经水路时则用船运货。在商品交换中,人们兼用以物易物和付偿购物两种方法。黄金常被用作购物的支付手段,但是黄金铸币的存在与否还是一个未能得出结论的问题。高利贷已经出现,但是尚未发现关于当时利率的材料。当时人们已知有东西两海,即孟加拉湾和阿拉伯海。但是他们是否从事海外贸易,仍然是一个未能证实的问题。
    (二)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的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和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称族姓制度。在西方,人们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这种制度的正式产生在后期吠陀时代,而其萌芽则可追溯到早期吠陀时代。最初,新来到的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富有”的意思,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原居民为“达萨瓦尔那”(达萨含有“雄者”、“男人”的意思)。那就是把雅利安自己当作高贵者集团,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的集团。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末叶又逐渐发生了平民和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Vaisya或Vis,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Rajanya,raja可能来自raj,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祀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Brahmana,来自Brahma,“梵天”;意思是梵天所生)。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
    到后期吠陀时代,四瓦尔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的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例如,有的婆罗门充当国王的顾问,称为“普罗希塔”。他们以占卜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政,甚至随军出征,影响国王的军事行动。
    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Ksatriya,来源于Ksatra,是“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第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Sudra)。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但是又和后者有所不同。他们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但其中也有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的身份,首陀罗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此与前三个瓦尔那的再生族不同,他们是非再生族。因此他们也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有人甚至沦为奴隶。首陀罗作为瓦尔那来说,不是奴隶或达萨。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首陀罗的词义还没有定论,有的学者认为,这个词来源于“小”(Ksudra),是“小人”的意思;有的学者认为,这个词由“悲哀”(suk)和“陷入”(dru)两个词根合成,那就是“陷入悲哀处境的人”的意思。
    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还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地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瓦尔那地位较高的男子娶地位较低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格禁止瓦尔那地位较低的男子娶地位较高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等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等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产生的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三)国家的发生。在后期吠陀时代,随着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生和发展,从前的军事民主制的机构逐渐变成了国家。罗阇从军事首领变成了世袭的君主,文献中说到“十世相承的王国。”国王依靠贵族和官吏的辅助来统治国家。文献中说到辅助国王的人有:作为顾问的婆罗门、军事贵族、王后和妃嫔、驾车人、军队长官、村长、侍从、司库、收税人、赌博监督者等。在较大的国家中,百村之上有百村长,还有统治土著部落官员。国王的人身也开始具有神圣的性质。
    不过,后期吠陀时代的小国王们还远远不是专制君主。在理论上,王权还是由选举产生的。在一种梵书里有这样一个神话:当初诸神和魔鬼们发生了战争,而诸神屡受挫败。后来诸神分析出自己失败的原因在于缺少一个王。他们选出了王,从而打败了魔鬼。这就说明,王是由于某种需要而选出来的。另一种梵书则说,当国家发生以前,人们生活于自然状态中,其时弱肉强食,人们生命没有保障,于是人们选出国王来保护生命财产,而献贡赋给王以作报酬。这也说明,王是由于某种需要而选出来的。国王必须遵守法律,不得独断专行。国王加冕时必须宣誓忠于法律。文献中还说到国王的被罢黜、重选、复位。有的国王虽然已经世袭十世,还是被放逐了。后期吠陀和梵书中的一些诗句,不仅用于庆祝国王的即位,而且也用于庆祝国王的复位。可见当时王权尚未十分稳固。萨巴和萨米提这两种会议仍然存在,这对王权也是一种限制。不过此时这两种会议的重要性也已经不如早期吠陀时代了。
    关于后期吠陀时代国家形成的具体过程,尚缺乏切实的历史资料。刚刚从部落转变而成的国家一般都是很小的,而其数目则很多。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古印度的北部从印度河上游到恒河中游出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国家,如犍陀罗、克迦耶、马德拉、乌希纳拉、玛蹉、居楼、般阇罗、迦尸、居萨罗、毗提诃等。
    (四)婆罗门教。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的宗教基本上还是一种简单的自然崇拜。他们既畏惧自然的威力,又不得不依靠自然的恩惠,于是把各种自然现象和自然力想象为人格的神,以献祭和祈祷的方式求神消灾赐福。他们崇拜的神主要有:天神梵伦那(同为天神的还有迪奥斯)、太阳神弥陀罗(同为太阳神的还有毗湿奴等)、雷神因陀罗、暴风雨之神楼陀罗(同为暴风雨之神的还有摩录多)、风神伐育、雨神巴健耶、地神普利色毗、火神阿耆尼等等。早期吠陀时代的祭祀简单,人们通常可以自己在家中献祭。虽然有时也请祭司代为献祭,但是祭司还没有形成为一个特定的神权集团。当时也不存在抽象的宗教哲理。
    早期吠陀时代的简单的宗教,到后期吠陀时代逐渐发展成有完整体系的婆罗门教。
    早期吠陀时代的神,在后期吠陀时代一般还继续受到崇拜。不过神的性质和地位有了变化。这时楼陀罗、毗湿奴和生主在诸神之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原是暴风雨之神的楼陀罗这时又被称为湿婆(慈悲之神)和婆苏婆提(百兽之主)。按照人们的希望,暴风雨神也呈现出慈祥的面目。原来是太阳神之一的毗湿奴这时取代了天神梵伦那的地位,成了世人和诸神遭遇灾难时的救星。生主取代了普鲁沙的地位,成为世界万有的造物主,并且成为梵天同义词。这时的神已不再简单地是自然力的化身,而是更多地被赋予了社会的功能和抽象的性质。
    在后期吠陀时代,正在兴起的王权已经不以过去那种简单的祭祀为满足了。国王常常举行大祭来显示自己的权威以及这种权威神圣的性质。国王加冕时必须举行盛大的祭祀典礼,以示王权得自神授。有的国王想成为霸主,还举行盛大的“马祭”。他选一匹骏马,让它在一年中任意奔驰,一批战士随在马后。马所到之处,如果当地国王阻挡,战士就对之作战。一年之后,将此马带回,并用作牺牲向神献祭。能举行马祭者表示自己所向无敌,因此可以称为大王(地位在一般罗阇之上)。国王利用献祭来神化王权,婆罗门祭司们则从中获得大笔财富为报酬,形成一个掌握神权的特殊等级。一般人要献祭求神,也必须由他们来办理。他们也垄断了对婆罗门教义和教法的解释权。
    与早期吠陀时代的宗教相比,婆罗门教在教义上也有了变化和发展。在奥义书中,出现了对整个宇宙和人生所作的宗教哲学的解释。依照这种解释,整个物质世界都不过是一种幻象,唯一真实的存在是称为梵或梵天的世界精神或灵魂;个人的肉体也非真实,而被称为“神我”的个人灵魂却是真实的。个人的神我来源于梵(即个人的灵魂来源于世界的灵魂),它本应在人死以后重归于梵。可是由于人在世上造了“业”(Karma),死后灵魂不能重归于梵,而转世投生为不同的生物;至于所投生的生物高低或转世为种姓高低不同的人,那就要由人所造的业的善恶程度来定。人只有悟透了这个道理,使神我达到与梵一致,这样才能摆脱轮回之苦。这种造业轮回的说教起了为种姓制度辩护的作用。它把出身于高级种姓的人说成是前生行善者,把出身于低级种姓的人说成是前生作恶者。这样就为高级种姓的特权和低级种姓的苦难都找到了理论上的解释,当然这只能是一种欺骗性的解释。
    婆罗门教重祭祀的传统,是从早期吠陀时代的雅利安人继承而来的。这种传统具有乐观而天真的特点,它以为人们不须有所反省,只靠献祭就能从神求得福佑。婆罗门教的“梵我一致”说和“造业轮回”说,则不把献祭神灵作为解脱痛苦的关键,而是强调人对自身和世界的反省以及个人的修行。这样的对人世的认识具有悲观的特色,大概不是来自雅利安人的传统,而是受了本地原先居民的文化影响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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