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刈”還是“穫” 葛希谷 近讀徐在國先生《<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一文(底下簡稱“徐文”),[1]對於徐文將釋為“刈”感到尚有商榷的空間,故撰作此文向徐先生及學界同人請教。 《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絺為綌,服之無斁。”對於“濩”字,《毛傳》云:“濩,煮之也。精曰絺,粗曰綌。”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傳》本《釋訓》。濩即鑊之假借。……鑊所以煮,因訓鑊為煮。”其他更多關於“濩”訓為“煮”;或讀為“鑊”,訓為“煮”的古書例證可參見徐文。但徐文認為“濩”字當讀為“穫”,原因在於安徽大學藏戰國楚簡《詩經‧葛覃》作“是刈是穫”。“穫”、“濩”為異文,可以證明毛詩“濩”當讀為“穫”,訓為刈。因此徐文認為“濩”字傳統的訓釋為“煮”是有問題的。對於《安大簡》“是刈是穫”一句,徐文認為“刈”與“穫”互訓,二者是同義關係。所謂“刈”寫作从“禾”从“”,據此徐文認為舊釋為“穫”的幾個字都應該改釋為“刈”。之後有研究者在徐文的基礎上提出考釋文字應該兼顧“形音義”。[2] 謹按:徐文指出“”學者多釋為“列”。又認為張崇禮先生釋“”為“刈”是最合理的,張文也是從“列”去通讀的。但徐文又說釋為“刈”,“還無法對這個字做出科學的分析”。筆者認為“”還是應該釋讀為“穫”,而且可以作出比較合乎學理的論證。先看字形的證據:《清華七‧越公其事》簡33:“亓(其)見又(有)(列)、又(有)司及王(左)右”,石小力先生指出: “”字原形作,整理者讀為“察”。今按,該字又見於《清華陸·子儀》簡12,作,蘇建洲先生釋為“列”(原注:蘇建洲:《〈清華陸〉文字補釋》,簡帛網,2016年4月20日。),該字從戈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