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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波]“小孩弹弓杀老人”:一则当代传说中的道德困境与集体焦虑(2)

http://www.newdu.com 2017-11-29 中国民俗学网 海力波 参加讨论

    作者在高校任教,利用教学之便,在讲授“民间文学概论”等相关课程时曾经询问听课的本科学生和相关专业研究生是否听说过“小孩弹弓杀老人”的传说。有不少同学表示自己在初、高中阶段或几年前听说过类似传说,从时间上推算,恰好在2008——2013年间。据同学介绍,当时不少中学生还在自己的QQ空间里将其作为社会新闻或热点事件转发,当然也有将其视为虚构的鬼故事来讲述的。由于此传说曾一度流传甚广,除网络新媒体进行过报道外,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也曾经加以关注,如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视界》栏目曾经于2007年3月22日播出《追踪陪葬之谜》节目,对当时在河北唐山市玉田县甚嚣尘上的此传说进行调查。
    据上述媒体报道,该传说在现实生活中于2004年在广东揭阳、陆丰等地风行一时,2006年又出现在河北唐山玉田县、秦皇岛市及其周边地区,2007年该传说风传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等地,2008年该传说在广西阳朔出现,导致当地民众议论纷纷,此后该传说又出现于湖南娄底、株洲和衡阳等地。媒体调查认为,“小孩弹弓杀老人”故事蓝本最早来自于某原创文学网站于2002年2月22日发表的灵异小说《幽灵的眼睛》,后工作于山东青岛的青年张某又于2006年7月将从酒桌上唐山朋友处听来的故事情节未加说明而发表于秦皇岛某网站上,从而令该传说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张某本人也因为传播失实信息而被公安机关处罚。但本文作者根据新闻中所提供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却并未找到作为传说蓝本的小说《幽灵的眼睛》,也未能找到相关的文学网站,张某很明显也只是传播链中的一个环节。
    媒体为了达到以证视听、安抚公众情绪的目的,常常需要给类似的传言找到一个明确而单纯的起源,但该传说的渊源可能要更为复杂而长远,有网友称自己早年间就听上了年纪的老人讲过这个故事,“老人们也常拿此案例,来警告我们不要玩弹弓。不过此事估计发生在中华民国年间或建国初期”。有网友读贴后质疑“这个故事还在流传?我读大学的时候,山西的一个同学就煞有介事说这个故事,那可是12年前的事情了。”更有网友在跟帖中称是先听到现实生活中的传言才上网来查寻真相:“晕了,今天才听一个大姐说他们家河南那里七几年的时候,也是小孩和老人的故事,说是真事,才上(网)来看看,结果看到这个。”另在作者的私人交流中,北京联合大学设计学院吕林雪教授向我确认,她在1990年左右就已经在山东烟台阜平老家听村民讲述过同样的故事,因为情节过于血腥,故而印象深刻,也为小孩玩弄弹弓而招致无妄之灾不平。媒体也承认:“在网上转载玉田谣言的各论坛上,有一些网友回帖时提到,‘我小时候就听说这个故事了’,‘好几年前我就收到过这个故事的邮件’,‘2003年我在一家文摘报上似乎看到过类似的故事’,‘好像《故事会》有这个故事’等等,这似乎都说明,玉田谣言的主要情节应该并不新鲜。”这些都说明该传说在网络普及之前,就已经在民间流传。虽然因为资料不足等原因,要想找到该传说的原始起源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至少说明,这则当代传说在网络对其进行记录之前,就已经有了“网络生活史”的“史前史”,体现出其与民众生活传统和民间信仰、集体心理积淀有着更为密切的历史联系。
    与“尸体新娘”等主要通过网络流传的当代传说不同,“小孩弹弓杀老人”传说的传播途径更为复杂,网络传播与现实交流两种途径相互交织在一起。传说在地理传播上呈现出某种“蛙跳”式的轨迹,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旦该传说在某地流传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当地政府会进行辟谣宣传,导致传说在当地失去可信度,在现实交流中势微乃至消弭。但传说本身却可以文本的形式蛰伏于网络赛博空间中,被查寻、搜索和阅读,如另一地区出现某种与传说若相契合的情势,
    则传说就会迅速地从网络文本下载到当地民众的现实日常交流中并蔓延开来。网络与现实传播相交织赋予“小孩弹弓杀老人”传说强大的生命力,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网络问答社区知乎网上,“最让你震惊的一个杀人案件是什么?”这一问题之下,被置顶的回答就是由网名为余语迟的作者所描述的“小孩弹弓杀老人”传说。
    二、“棺材中藏匿的小孩”:传说的母题与形式特征
    每一则故事都是由若干母题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而成,“小孩弹弓杀老人”这则当代传说也不例外。按照情节发展的逻辑顺序,可以将此当代传说排列为以下的母题链:
    “误杀”——“雷击”——“棺材中藏匿的孩子”
    这三个母题中,以第三个母题即“棺材中藏匿的孩子”最为关键,也是该传说的核心母题,传说给受众带来的情感和道德冲击力主要体现在这一母题上,其内容也最具独特性。在作者有限的阅读视野中,这一母题较少出现在其他的当代传说与传统民间故事中。某种程度上,“棺材中藏匿的孩子”可以被视为当代传说中新出现的母题之一。但如果细究此母题中的人物形象与隐含的意义,不难发现其与传统民间故事和民间信仰中两个常见的母题存在着联系,即“殉葬”与“采生折割”。
    “殉葬”为古代王公贵族葬礼中常见之俗,相关介绍与研究甚多,无需赘述。兹举数例如下,如《太平广记》冢墓第七十二“广川王”条所记:
    “襄王冢,以铁灌其上,穿凿三日乃开,……床上石枕一枚……床左右妇人各二十,悉皆立侍,或有执巾栉镜镊之像,或有执盘奉食之形……”
    “幽公冢,甚高壮,羡门既开,……乃得百余尸,纵横相枕,皆不朽,唯一男子,余悉女子,或坐或卧,亦有立者。”
    在民间传说故事中,殉葬也是官僚财主的特权,尤其喜欢以童男童女为殉葬品。如江苏常熟白卯乡的民间故事家陆瑞英讲述的《归家坟》故事中,明代江南望族归氏就买来穷人家的一对男女,活埋于归家老太太坟中,作为仙童仙女陪老太太升天。河北耿村民间故事《缺角银子》也讲到财主买来乞丐家女儿活灌水银,制成童男童女为老人陪葬。“小儿弹弓杀老人”中小孩被装入老人棺材中作为老人的殉葬品,意味着即使在死后,小孩的灵魂仍然要被老人所役使来赎罪。小孩的手脚四肢被钉在棺材壁上这一十分残酷的细节也来自于古人对殉葬习俗的想象,如清代袁枚《子不语》卷二“秦中幕道”记:
    “秦中土地极厚,有掘三五丈未及泉者。……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罍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
    将小孩手足钉在棺中,可能也来自对古代“采生折割”的可怕想象。据杨念群研究,“采生折割”意为“取生人耳目脏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也”。从宋代开始,在湖广江西一带兴盛的采生折割之风见于记载。元代采生之风盛行,以至于在明清两代的律法中,采生折割被明文写入刑律中,视为一种害人的巫术而被明确禁止,并定下了详细的惩戒标准。采生折割其手法则通常为“湖外风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陷井,沃以沸汤,糜烂肌肤,靡所不至。盖缘贩弄生口之人,偷窃小儿妇女贩入湖之南北,贪取厚利。”目的或为了祭祀妖神以人为牺牲、或为了采折人体器官炼熬合药、或为了摄人魂魄役使图利,不一而足。由于为免受害者反抗,采生折割者通常以小儿妇人为对象,如南宋洪迈《夷坚志》中所记“湖北祾睁鬼”所记:
    “杀人祭祀之奸,湖北最甚,其鬼名曰稜睁神。……此风浸淫被于江西抚州,村居人遣妻归宁,以所馈微薄,不欲偕行,而相去不过百步。道深山然后出田间,出则望见妇家矣,夫俟之久而不出,心疑其与男子奸。疾走物色,见歧径鲜血点滴,新杀一妇人,断其头,去其肝,衣服皆非所著者。又趋而进,遇两妇人,面色仓皇,正著己妻之衣。执而索之,得妻头于笼内,告于官。鞠之。其词曰:‘本欲得其肝尔,首非所用也,将弃之无人过之地而灭迹焉。’遂穷其党,悉伏诛。此类不胜记。”
    由于事涉诡异,采生折割者通常将受害人置于隐秘不易被发现之地,如元代《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中“骷髅神怪”条所记:
    “嘉熙年间,村民有孙年十岁,忽失不见,祈卜散榜不获。寻讨偶值雨,暂宿于门首,忽闻孙唤祖之名姓,为之骇然。识其孙之声甚稔,急告于官,差人搜捕,果得于其家柜中。时已枯朽,略无人形,奄奄余息,到官犹能道其事之本末。初被窃,温存备至,一饭必饱,自是日减一日,继用粽子亦减,久则咸无焉。每日惟灌法醋自顶至踵,关节脉络悉被锢钉,备极惨酷,言毕气绝。盗者伏罪,家无老幼尽获,置之极刑。今世言人之吉凶者,皆盗人家童男如此法,待其死后收其枯骨,掬其魂魄,谓能于耳边报事,名‘骷髅神’也。吴雨岩宪江东,亦断一事相类,推勘其由,乃如此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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