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西部三个少数民族社区分别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新城建造而失地。通过对三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查发现,它们分别代表了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三种类型——公共空间再生产、城市“绅士化”和“造城运动”,揭示出城市空间再生产的三类主体即拥有城市空间规划权的政府、开发商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正是三类主体的互动或博弈关系演绎出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的图景和逻辑。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市空间再生产;权力;资本 作者简介:何明(1959~),浙江义乌人,云南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互动、艺术人类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张雪松(1975~),云南大理人,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都市少数民族。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和“中国崛起”的重要表征,城市的扩张过程和空间再生产显然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研究论题。地理学、城市规划、社会学、政治学、艺术学、文化产业等学科相关研究成果多有论述,但大多选择宏观视角而较少微观视角,大多采取理论推导而较少经验分析、大多关注主流群体而忽视边缘群体。在中国,以经验研究为主要方法、以城市边缘群体为重点研究对象的都市人类学目前偏重“在城市做研究”的取向而将焦点聚集于城市里的“农民工”、跨国移民等人群,而有关城市空间形成的研究成果付之阙如,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与空间的社会文化意义。20世纪中后期以来,“空间转向已经成为西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要议题”(丹尼尔·贝尔,2007:156)。一方面,从事社会研究的思想家借鉴地理学的空间研究视角并提出了“空间生产”等范畴,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代表性学者为法国思想家亨利·列菲伏尔(HenriLefebvre)的《空间的生产》(法文本发表于1974年)一书,把“空间生产”作为都市研究的逻辑基点,讨论城市社会关系的形成(Lefebvre Henri,1991:73)。另一方面,从事空间研究的地理学家则借鉴社会研究范式重新阐释城市空间而出现了地理学的“社会学化”趋势,如英国地理学家戴维·哈维的城市空间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实证主义方法转向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方法,先后出版了一批城市空间的研究著作(Harvey,1982)。上述社会理论家与地理学家的研究具有共同的特征,就是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方法研究都市空间。社会学与地理学的双向互动开启了都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研究范式,打开了都市研究的新视野。然而,在后现代主义反科学、反实证思潮的影响之下,经验研究特别是底层社会的经验研究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是都市人类学如何从“在城市做研究”走向“研究城市”。1924年,社会学家罗伯特·林德(Robert Lynd)和海伦·林德(Helen Lynd)对印第安纳州的曼西(Muncie)小镇(被他们称为“中镇”)进行调查研究,开启了社区研究传统(RobertS.Lynd、Helen MerrellLynd,1999)。两年后,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R.Redfield)在墨西哥村庄普兹特朗(Tepoztlan)进行田野调查,探索把人类学研究初民社会的理念和方法运用于现代国家的研究。1929年,他返回墨西哥,与一群合作者对尤卡坦(Yucatan)的四个社区进行研究。这四个社区从东南到西北依次为:昆塔那罗(QuintanaRoo)的一个“部落”印第安人聚落,一个乡村(Chankom),再到一个小镇(Dzitas),最后到城市梅里达(Mirida),对城市社会与俗民社会进行了对比并发展出“乡村—城市连续体”的概念(R.Redfield,1941),确立了人类学的都市研究范式。之后,欧美人类学的都市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在城市中研究和研究城市。前者主要把人类学部落和群体研究范式移植到城市研究之中,通过面对面地调查城市中的某一社区、某一职业群体、某一族群、某一个组织等角度切入研究城市的复杂社会,来自乡村的城市移民成为重点研究对象,其研究指向为“城市化”;后者受到考古学以问题为导向的早期城市文明研究的启发,并与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合作,开展“应对城市自身”的综合性城市研究,旨在呈现整个城市结构的轮廓及其与政治经济体系之间的联系,其研究指向为“城市性”。随着世界各地城市现象的普遍化及其与国家、全球化之间的关联性日益显著,城市人类学的研究主题越来越广泛,乃至于美国人类学中的“城市人类学”更名为“城市、国家和跨国/全球人类学”。 当前中国的都市人类学研究主要集中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即所谓农民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农民工,近年来开始有青年学者调查研究来华外籍人员,总体上都属于“城市移民”的范畴,其他群体则较少受到关注。可见,国内的都市人类学旨趣几乎聚焦在城市化之上,忽略了都市的扩张过程、空间结构、社会文化特征等问题的研究。中国城市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城市的建设采取“旧城改造”模式;第二阶段从9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后期,城市建设重点转向城区的边缘,国家推出“开发区”发展模式;第三阶段90年代后期以来,政府主导的“大学城”“新城区”等造城运动。经过这三个阶段,城市空间得以大规模的实现再生产。 城市空间不仅是“物质空间”,而且是“社会空间”。城市空间是城市政府和开发商运用“一种生产性的实践或者说生产性网络”(谢立中、阮新邦,2004:163)——权力对土地进行开发而形成的,因此,“城市空间的本质是一种人造建成环境,城市人造环境的生产和创建过程是资本控制和作用下的结果,是资本依照本身的发展需要创建的一种适应其生产目的的人文物质景观结果”(Harvey,1982)。 城市扩张无可避免地要征用农业用地,而被征用农业用地的使用权享有者便成为失地农民。费孝通先生说:“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在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费孝通,1998:7)。”对于世世代代以种地为生的农民而言,在土地丧失的过程中,他们被迫卷入城市化。 可见,城市空间再生产包括政府、开发商以及被动卷入的农民等三个主体。那么,在中国城市空间再生产过程中,再生产的空间呈现哪些类型?城市空间是如何再生产的呢?本文拟通过三个失地农民社区的田野调查来研究上述问题。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扩容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征用 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为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城市基础设施与街道、商贸区、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等又相区别,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服务性等特征。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征用类型、模式及补偿计算方法、产权转移及其定价的方法、受益群体等均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城市空间。 个案1:连续两次失地的彝族社区——Y村 Y村东距K市主城区约37公里,是2000年底从远郊县搬迁而来的移民村,现共有315户、1332人,其中,彝族人占94%。 1999年底,为了解决主城区的城市用水紧张问题,K市政府决定在北郊一条河流的上游修建水库以扩大城市供水量。该工程需搬迁水库即将淹没的20.6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及相关村庄,共6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搬迁,异地安置人口达12000多人。在搬迁前,笔者原计划到搬迁地进行调查,并与在当地县政府工作的一位朋友对接好。就在准备启程之时,该朋友来电话告知发生村民拒绝搬迁的群体性事件,建议笔者放弃调查,调查计划被迫取消。后来得知,经政府反复做工作,搬迁工作重新启动,于2002年底完成了库区移民。其中,2000年底,分属于两个乡镇的6个自然村的274户、1026人搬迁至现在的住地并组建了一个“合并村”——Y村。 为了安抚水库移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除了补偿村民的搬迁损失,拨付经费在迁入地为移民建盖了住房和基督教堂、铺设电线、埋设管道等基础设施,还出资从迁入地村民购买了耕地分配给移民。移民的迁出地属山区半山区,距K市主城区有150公里左右距离、离县城也有40公里左右的距离,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地广人稀,每户有30亩左右的耕地,而且耕地分别位于山坡和盆地,既有水田,也有旱地,分布于不同海拔、不同环境条件的耕地满足了不同种类作物的需求,适宜于自给自足生计方式。一位村民说:“以前我家有33亩地,家里的地高高低低都有,低洼的地方种水稻、在高一点的地块上种辣椒,再往上种玉米和洋芋,反正在原来的地方是什么都能种。”不仅如此,“以前我们的耕地政策是只要你种得动,就不会缺地种,没地了就向村委会反映,总之在那里根本不用愁没地种,而且那里气候好,雨水又多,哪里会有什么缺水的问题”。 迁入地位于K市主城区东部近郊盆地,人口密度高,农业基本实现了商品化。政府以每户移民家庭3.3万元的预算从当地农户中购买耕地分配给移民家庭,每位成年移民可以分配到1~2亩土地、每户可以得到2~10亩数量不等的土地。移民们搬迁后明显感觉到耕地数量减少了,耕地质量不好了,雨水也少了。尽管如此,移民们在政府的帮助下逐渐适应了迁入地的生活环境和生计方式,放弃了原来熟悉的种植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而改种蔬菜等经济作物。 事实上,几乎与水库建设的同时,省、市两级政府还在筹划另外一项重大项目——新机场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爆发式发展,原有机场早已无法适应剧增的客流和物流需要。1998年开始启动新机场建设项目,历时10年终于完成了论证、选址、立项等一系列审批程序。新机场的核心片区确定在Y村所在乡镇,刚从远郊县搬迁来的Y村虽然没有被纳入“拆村并点”的范围,但再次卷入征地的旋涡,原本不多的土地又被征用。 剩余无几的土地,连片的大都租给企业开发,零星的则留给老人娱乐性的种植。村里超过90%的人都到附近企业打工,打工成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城市化的迅速推进,提出了建设与扩容基础设施的需求;同时,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投资拉动,而基础设施建设在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此,因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扩容而征用农业用地毋庸置疑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然而,Y村村民接踵而至的两次失地却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适度超前的规划,该村村民是否可以减少反复被折腾的痛苦?至少不在异地搬迁之后几年再次蒙受失地之疼?该案例体现出中国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滞后性和盲目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