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绅士化”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由城郊的农村演变而成,其中的房屋为村民在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宅基地上自建的住房。在中国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农村居民住宅所用的宅基地与农业用地一样,均为集体所有而非私有财产,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故不能自由交易,只有代表国家管理土地的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征用,由土地管理部门以招标方式向企业及其他机构出售。由于土地市场开放初期的强征、强拆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及补偿办法进行限制。在从城区向郊区逐渐漫延的“摊大饼”城市空间再生产过程中,城市政府和开发商因农村居民住宅的征用难度和成本远远高于农业用地而尽可能绕开村落选择征用农业用地,其结果则是城区附近的农业用地逐渐被征用而保留下一个个村落,雨后春笋般涌现的高楼大厦、街道、住宅小区等形成包围村落之势,形成了“城中村”。 同时,在中国的建设规划制度中,包括街道、住宅小区、建筑在内的城市建设被纳入规划范围,而农村建设则不在规划之内,任由村民自主建设。随着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房屋出租市场迅速发展起来。距城区较近或就在城市之中、价格相对低廉的农村住房成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租房的选择,成为城市的底层社会空间。房主们为了赚取更多的房租而无节制地扩大与加盖住房,乱搭乱建成风,形成建筑密集混乱、内部拥挤不堪、安全隐患严重的“城中村”。 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消灭”“有碍观瞻”的城中村。“城市旧城区物质结构的贬值、社会结构的底层化,使得空间再生产、社会再植入具备了可预期的条件。因此,空间再价值化的冲动为城市空间再生产提供了根本的内在动力”(张京翔、陈浩,2012)。这一过程,被学界称之为城市“绅士化”(gentrification)(Atkinson,2004:107~131)。 然而巨额的补偿费往往令地方政府望而却步,不得不把“城中村”的改造转移给企业,如作为征地企业的附加条件,或将其并入农业用地连片招投标,或用行政命令强制摊派。受资金不足等客观原因或不愿意支付补偿款等主观原因的影响,企业时常会采用承诺而不履行的策略应对地方政府。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村民经常成为直接受害者。 个案2:在拆迁途中的“城中村”彝族社区——Z村 Z村位于K市东南郊,距离主城区约14公里。据2014年统计,Z村有1484户、3698人,78%以上村民为彝族。 村民口述史称,他们的先民“撒摩都”为唐宋史籍记载的“徒莫祗蛮”中的一支,曾在现云南的罗平、邱北、泸西、师宗、弥勒一带建立了以彝族先民为主的“自杞国”地方政权。明清到民国期间的史载出现了“撒马都”“洒摩”“些门”“自杞”“子间”“子肩”“子精”和“子荆”等多种称呼。因与汉族交往频繁,Z村受汉族文化影响较深,形成了毕、李、郭、杨、洪、莫等6个姓氏,分别组成13个家族祠堂。 地处K主城区东南近郊的区位,使Z村很早就卷入城市化的浪潮之中。20世纪50年代初,该村拥有土地5824亩。之后,公路、工厂等建设逐渐蚕食了村子的土地,至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耕地总面积减少至3844亩(不含山林地),人均近2.1亩。进入21世纪,K市的城市扩张开始转向东南部,一时间Z村所在片区成为各路商家投资开发的黄金宝地,汇聚了一系列大型房地产项目,造城运动在此轰轰烈烈展开,村民的所有耕地被征用殆尽,村落很快被森林般的高层建筑群所包围,成为名副其实的“城中村”。 2010年6月4日,政府下达了Z村拆迁公告,要求在90天内全部完成房子的测绘、评估、拆迁和补偿等拆迁前期工作,之后就转入房屋拆迁阶段。Z村村民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主动配合拆迁,甚至可以说显得过分的积极。在拆迁通告发布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村民几乎都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完成了全村近两千幢房子的测量、评估、补偿款计算工作等拆迁的前期工作,其中,有近一千幢的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明文规定,自协议签订5日内开发商需支付拆迁户补偿款总额的50%。 然而,拆迁改造进展情况完全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用村民话讲就是“雷声大雨点小,干打雷不下雨!”拆迁补偿工作进行还不到一个月就陷入了停滞。开始的时候,村民还会去拆迁指挥部了解情况,看看有没有什么动静。至完成拆迁前期工作的截止日期9月3日,拆迁指挥部的工作完全进入停滞状态。在指挥部大厅里只有三三两两无所事事的工作人员,几间办公室几乎都是天天紧锁房门。对于村民的问询,无论是村委会、街道办还是拆迁指挥部都从不给予正面回应。 拆迁的突然启动,扰乱了村民的正常生活;而拆迁的莫名停滞,致村民于进退两难的困境。自拆迁公告发布时起,村子里偷盗、抢劫事件爆发式增长。那些积极配合拆迁、提前到村外去租房和买房的村民以及长期以出租房子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村民顿时陷入了困境。自己家出租的房屋因要拆迁而提前退租,断了经济来源,而外出租房又预付了租金,蒙受经济损失。 LJM在村里有一幢占地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拆迁前靠房租每个月都有3000多元的收入。自拆迁通告发布后,他家就在附近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每个月要支付2000多元的房租;而自己家的房子租不出去了,原来租房者退租,失去了每月3000多元的房租来源。这一进一去就差不多损失6000元。他妻子对笔者说:“现在日子根本就过不成了,自己的房子摆着不能用。拆迁把我们自己的房子搞成自己无法住又租不出去,还要每个月出钱去租别人的房子住。”因为不知道拆迁什么时候能够恢复正常,他家只能和租客签订不定期的租房合同。许多租客都不愿意租这样的房子,即便租出去也便宜很多。现在房子基本上处于空置状态。 拆迁通告发布后,YMS家没有选择在外租房,而是直接在附近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全家就直接搬出住了。他回忆,因为与开发商已经正式签订了拆迁协议,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50%的补偿款,所以去看房子时就交了订金,并签订了30天内付清房款的合同。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10多天过去了,自己还没有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一分钱。在付清购房款的30天期限快到的时候,他去拆迁指挥部催要补偿款,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让他无法理解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在现场见证签订的拆迁协议怎么会无效?他说:“我是莫名其妙当了房奴,不搞拆迁,我们一家子以前每个月都有房租收入,现在是每个月都要还购房贷款。以前从不求人,现在为了自己应该得的钱去当孙子!”个案2展示出中国城市中的“城中村”的“绅士化”过程,并体现了城市管制模式由管理主义向企业化治理的转型、城市空间再生产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领域向由私人部门主导的市场领域的转化(张京翔、陈浩,2012)。而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市场化的城市空间再生产所产生的风险转嫁到处于弱势地位并分散性的村民身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