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学出版社 许觉民同志惠鉴: 去年曾致贵社一信,说明我自动不取任何稿酬,早蒙收览。若此信尚在,希望尊处检出,重行赐览。我之言此,希望尊处能谅察我的意思,照此办理。今日接到文集第三卷之稿酬清单及支票一纸,我猜想是尊处忘记了我有过一封信。现在将清单与支票退回,请检收。 系出自愿,贵社少支出一笔稿酬,自属可以。如果说必须支出,即希将此稿酬捐与任何处所,只要尊处认为适当的。 此事是我与贵社两方面的事,千万不要传言出去,作为谈资。这一点,去年的信上曾经提到,恳求采纳。 我希望尊处回我一信,表示同意我的要求。 敬礼。 叶圣陶 二月五日。 另附:3253.98元支票一纸 圣陶同志: 去年收到你的第一封信,通知我们不要再送稿酬给您,那时稿酬办法刚刚变动,一些问题还不明确,不致稿酬的事,又无先例可循,所以当您的文集第三卷出版时,我们未能及时给您答复,一直延到现在。 今天您又将稿酬退回了,经我们研究,当遵照您的意思办理,此后不再送上。 以前你需要一些我社的出版物,例如《鲁迅全集》总是派人带着现款来购买,我们也就收下了。此后我们准备赠送一些书籍给您,但为了避免重复,凡您需要的,请随时写一便条来,即送上。这也是您和我社的两方面的关系,恳请采纳。 敬礼! 人民文学出版社 背景 这是叶圣陶先生于1959年2月5日,写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不收稿酬之信。随信退回稿酬3253.98元支票一张。现在看,3200多元人民币,不算什么了,但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大多的干部、职工的月工资也就四五十元,这笔稿费可是一笔巨款呢! 叶圣陶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作家和教育家。叶先生的信就像他的小说、散文、童话故事一样质朴无华,没有说教,更没有豪言壮语,平淡得像一杯白开水。可是,当事人 又有谁读了这封信不被打动,又有谁能做出违背老人意志的事情呢?! 经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尊重叶先生的意愿,他们在回函中,把研究结果告诉了叶先生。出版社给叶先生的复函中,提到的“稿酬办法刚刚变动”,指的是1958年7月,文化部颁发《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正式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世纪50年代的稿酬并不算低。当时的稿酬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当时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新币),而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00元。当时有个口号“一本书主义”,无论这口号来自老前辈丁玲还是初生牛犊刘绍棠,总之他们当时都属于“高薪阶层”而遭人眼红。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价格大约都为一万多元新人民币)。赵树理是来自解放区的“土包子”文化人,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他用稿费一万多元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后见中国文联机关用房紧张,就把大院给公家用,换了一处小院;以后离开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连小院也无偿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费收入解决衣食住行一切日用。 1958年7月,文化部颁发《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正式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原则。“基本稿酬”决定于稿件的质量和篇幅(字数、行数或页数),不受印数的影响,一般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计算基本稿酬。1958到1962年,基本稿酬的标准(以每千字计算):著作稿4到15元,翻译稿3到10元。“印数稿酬”专对书籍而言。在基本稿酬之外,再根据图书的实际印数,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给作者报酬。1958到1961年,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印1到5千册,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给,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印4万册,每千字以15元计算,则作者可得稿酬减少40%,只有7350元。 新的稿酬制度办法不久,1958年10月10日,文化部发出《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提出:鉴于“过高的稿酬标准,使一部分人的生活特殊化,脱离工农群众,对于繁荣创作并不有利”,所以希望各地报刊、出版社将稿酬按当时标准降低一半。 1958年采用新的付酬制度,一方面减少了基本稿酬(比1957年平均降低20至30%),又在印数稿酬方面,采用递减的办法。作者所得稿酬,比印数定额办法,明显减少。新的稿酬规定试行后,有些专业著译者,依靠稿酬为生,生活受到影响,自然对新的稿酬制度不满意。但大多数文化界人士表示理解并支持,叶圣陶先生主动提出不要稿酬,曹禺等几位作家联名发表文章,主动提出降低稿酬,冰心等人则提出取消个人工资,只靠稿酬生活。 作为著名教育家、文学泰斗,叶圣陶先生平易谦和、朴实敦厚、谨言慎行、表里如一、坚持真理、一丝不苟的人格风范是人们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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