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井田制向名田制过渡 就古代土地制度史而言,“爰(辕)田”制处于从井田制向秦汉名田制转化的过渡阶段,是秦汉名田制的渊源和前身。因此,其制度内涵即便不等同于名田制,但也不会相距太远。 由于载籍阙略,井田制存在与否,学术界曾有争论。胡适认为,井田制是后儒凭空虚构的“乌托邦”,“豆腐干块”式的井田制不可能存在过。大多数学者认为,商周时代曾存在井田制之类的土地制度,但并不一定具有网格般整齐划一的形式,其性质为国家或村社集体公有土地下的授田制。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井田制也面临崩解,无法维系。各国在土地制度领域先后进行了变革,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秦商鞅变法“制辕田”等。土地关系的变动,也带来户籍、赋役等其他制度领域的变化。晋国“作爰田”,与之同时的是“作州兵”;鲁国“初税亩”之后宣布“作丘甲”、“用田赋”;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后二年,秦国宣布“初为赋”。 这一系列社会制度变化曾经被视为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爰(辕)田”制是封建土地私人占有制。这一观点与出土材料反映的史实不完全相符,有待进一步反思。将“爰(辕)田”制置于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逻辑中分析,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的性质和意义,对古代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会有更深刻的体认。 以文献记载和出土材料看,“爰(辕)田”制体现了土地国有向私人占有的变化这一观点有待商榷。笔者认为,“爰(辕)田”制的性质是国家控有土地前提下的授田制。春秋战国的社会转型是在中国古代传统内部发轫的,制度变革沿着原有路径缓慢、循序演化,土地制度变革不曾脱逸于社会背景而发生断裂式变化。春秋战国时期仍然实行土地国有(授田制),这一看法似更易为人接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