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法性 宗法文化在中元节的形成、传承及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中国中元节的另一显著文化特征是宗法性。以西方万圣节为参照,中国中元节的宗法性有两大表现: 一是祭奠性。 宗法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而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宗法制度是宗法文化主要表现形式。家族性或宗族性的祭祀,既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宗法文化具体体现。冯尔康、阎爱民等学者认为,家族性或宗族性的祭祀,起着凝聚宗族的作用,体现的是宗法思想及封建等级制度。因此,中国人看重祭祀,尤其是祭奠先祖。祭祀是中国诸多节日的核心内容,祖先是主要的祭奠对象。毫无例外,中元节也受到祖先崇拜的烘托,祭奠祖先也是中元节的核心内容。 冯天瑜认为,“孝亲”情感是宗法结构下的社会心理集结,隆重的祭奠是“孝亲”的主要表现,而祭奠两大功利指向是祈求先人保佑后代人丁兴旺、家族昌盛和表达“对活着长辈的顺从、孝敬”。 祭祖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大事,七月十五日祭祖源远流长,有学者认为七月十五日祭祖可能源于古代的媵祭,即以新谷祭祖先。以“中元节”的名义在七月十五祭奠祖先的习俗出现较晚。马福贞认为:“中元节到宋代已融合了儒释道及民间信仰多种因素,发展成为一个以祭祀祖先、追荐亡灵、宣扬孝道为主要内容并兼有礼仪性、娱乐性的综合性民间节日。”在马福贞看来,时至宋代,中元节已经融民间“七月望”祭祖祀鬼、道教敬拜地官、佛教举行盂兰盆会于一体,显现出“一日三节的形态”。从相关资料看,宋代七月十五祭拜祖先的风俗已经风行。宋人吴自牧的《梦梁录·解制日》云:“七月十五……都城之人,有就家享祀者,或往坟所拜扫者。禁中车马出攒宫,以尽朝陵之礼。及往诸王妃嫔等坟行祭享之诚,后殿赐钱,差内侍往龙山放江灯万盏。”中国民间的祭祖活动主要有家祭、墓祭、祠祭等形式。在宋代,祭奠的祖先有四个大类:始祖、始迁祖、先先祖、四亲。时至今日,就民间“俗众”而言,古老中元节的诸多民俗事项已被革除,但祭奠先祖仍被保留。刁统菊等学者对山东七月十五的节俗进行考察后得出结论:文献记载的许多节俗都消失了,唯独剩下祭祖。 祖先崇拜曾经是人类共有的社会心理,并因此在特定范围内出现文化趋同现象。中国学者安哲明通过考察指出:古希腊古罗马有着与中国宗法社会相同的血缘礼法以及类似的祭祀规则,同中国一样,祭祀在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如敬畏先祖、祭奠先祖重于祭祀神灵、男性主祭、祭祀权利关联财产控制与氏族权利运作等。然而,随着文明的演进,欧洲的祖先崇拜心理渐趋淡漠。例如,作为西方文化“元典”的《圣经》的主旨不是祖先崇拜,对于当代欧美人而言,出自耶稣受难节日的宗教情感可能浓于对先祖的怀念之情。西方祖先崇拜心理淡化的关键因素是氏族血缘纽带的解体及新的社会组织方式的出现,而导致氏族制血缘关系瓦解的关键因素是“契约精神”的出现与现代工业的萌发。从相关传说及文献看,欧洲的“准万圣节”曾经有过祭祀内容。例如,传说爱尔兰、苏格兰等地的凯尔特人(Celt)有在10月31日烧死活人用以祭奠死人的习俗。时至公元1世纪,罗马人占领凯尔特部落领地,他们接受了万圣节习俗,但废止人祭习俗;随后,罗马人庆祝丰收、感谢丰收之神的“收获节”与凯尔特人的宗教仪式结合,生成了当今风靡欧美的万圣节雏型。1845年,因饥荒而移居美国的爱尔兰人把英国鬼节带到美国。至今,每到“万圣节前夕”,孩子们就穿上五颜六色的化妆服,戴上千奇百怪的面具,提着“瓜灯”四处游玩或捣乱。近年,万圣节成为某些地区或国家的狂欢节。显然,当今西方的万圣节几乎完全消尽了祭祀的痕迹。 总之,以西方万圣节为比较对象,祭奠先祖是中国中元节的显著特色。 二是家族性。 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家庭承载着生产、生活和繁衍后代的主要功能,以家庭为中心而辐射和扩散的血缘关系形成农业社会的主要联结纽带,促成“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进而由家庭——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衍生出中国特有的宗法文化。 家庭、家族、宗族在中元节的传承及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造就了中国中元节的家族性。尽管我们认为中元节直接关联道教、佛教等宗教,中元节的许多重要活动由道观或寺庙主持或举行,但中国文化的宗法因素阻止了“全社会的宗教化”,因而“俗众”是传承中元节的主要力量,是“过节”的主要群体。 仅就“俗众”及主要仪式而论,中元节的基本特色是:以父系为中心、以血缘为基础、以祭奠家族祖先为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家族祖先祭拜为核心的祭奠仪式决定了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度过中元节。笔者认为,从古至今,中元节都有“分散”和“集团”两种度过形式。单个家庭或家族各房支焚香烧纸以祭奠家族祖先,是中元节的“分散”度过形式,宗族在祠堂、祭坛、特殊墓地等场所群体性地祭拜宗族或家族的先祖,是中元节的“集团”度过形式。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相关政治文化介入社会生活,中元节的“集团”度过形式逐渐消失,其“分散”形式则转入“地下”,甚至在部分地区销声匿迹。进入“新时期”后,随着政治宽松、文化多元语境的出现,也因为宗法文化在农耕国家的特殊凝结力,中元节的两种度过形式开始“复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宗法血缘纽带解体的不充分和宗法文化传承的顽固性,传统宗族权力在乡镇权力重组过程中的重新定位,尤其是在“国家允许宗族有其政治生存空间之时”,“宗族精英”能够在乡村政治舞台上与“体制精英”、“经济精英”角力,乡镇宗法力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干预乡村文化的发展走向,因而中元节的“集团”度过形式开始由“复兴”走向“兴旺”,尤其是在东南沿海及客家民族居住地。当然,海外的“集团”度过形式从未中断,中元节在海外继续发挥着凝聚、宣示、结盟等特殊功能;近年,在国内“集团”祭祀的烘托下,其始祖祭祀、始迁祖祭日趋隆重、兴盛。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于西方万圣节而言,祭祀活动的缺失,尤其是祖宗崇拜的淡化,导致聚集家庭或宗族的晶核的消失,因此,西方万圣节的“各行其是”与中国的“群体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当然,西方万圣节的“各行其是”还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启蒙运动”密切相关。因为,西方人在孟德斯鸠、狄德罗、伏尔泰等先驱的带领下,从充斥着蒙昧教义、非理性、盲目信念的“黑暗时代”走向强调个人价值、个人中心主义的“光明”。至今,西方人即使走进教堂祈祷,也不一定是为了家庭或家族利益,而以狂欢为主题的万圣节更没有必要“集体行动”了。———如果恶作剧的孩子们在高喊“Trick or Treat”(不招待就捣蛋)之际,有家长在一旁,那么他们的“幸福指数”或“个性发挥”不就打折扣了吗? 总之,与西方万圣节比较,家族性是中国中元节的鲜明特征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