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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漫长的奴隶制社会(下)(20051008)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 吴宇虹 参加讨论

    五、明清的工商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和清朝农奴制和奴隶制的削弱
    明清两代继承了元代的奴隶制度,“大家僮仆,多至万指。”(万历《嘉定县志》卷2“疆域志•风俗”),“人奴众多,今吴中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清]顾炎武《日知录》卷13,“奴仆”)。明清时代被称作「贱」的人,以奴婢为中心,还包括了娼优隶卒、世仆、堕民等贱民集团,以及雇工人、轿夫、剃头匠、工、商等广泛的灰色地带。在与绅士对比时,一般良民也在贵贱之分下被归入“贱”的一群。(皇帝以外)所有的人都被纳入“对上服役、被下服役”的等级制中,其中专门服役于人成为“贱民”阶层,受到差别待遇;明代皇帝一直把臣下当作自己的奴隶们,任意侮辱。“上积疑其臣而蓄以奴隶,下积畏其君而视同秦越。”(《黄宗羲全集》第一册《子刘子学言》)。太祖朝即有大臣“镣足治事”(《明史》卷139《茹太素传》);明代皇帝对士人施之的奴役还体现于“厂卫”、“廷杖”和“诏狱”上。据《明史》刑法志,明代的廷杖之刑自太祖始;到正统时,“殿陛行杖”已“习为故事”。诏狱始于汉武帝,“明锦衣卫狱近之,幽系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廷杖和诏狱是士人作为皇室奴隶的标记。成祖则在“巡幸”时,令“下诏狱者率舆以从,谓之随驾重囚”(《明史》卷162《尹昌隆传》);正德朝“杖毕”了公卿即“趣治事”(《明史》卷95)。
    中国佃客农奴制度在明朝继续发展。“明代皇室贵族的土地占有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皇室占的土地,称为‘皇庄’或‘宫庄’。皇庄的收入专供某宫后妃和未就藩的亲王的日常用度。从天顺八年(1464)到正德九年(1514),北京附近的皇庄有三十六处,占地37595顷多。另一类是‘藩属庄田’。洪武时分封诸王就藩各地时就已建立。明中叶以后,各地藩王除兼并民田扩大藩府庄园外,还以子孙众多,生活困难为由,向皇帝乞讨附近的官地,来扩展自己的地产。第三类是‘勋戚中官庄田’。‘勋’指有爵位的功臣、世家,大部分是所谓的武臣。‘戚’指后妃公主皇亲家族。‘中官’即皇帝周围的宦官。以上三类庄田,皇庄和勋戚中官庄田,大部分集中在北直隶境内,尤以京畿为多。藩府庄田则遍于设有藩府的各地。除这三类庄田外,还有遍于全国的‘寺观庄田’,占有的土地数也相当庞大。各类庄田的共同特点是,无论皇庄、藩府庄田或勋戚中官庄田乃至寺观庄田,所占的土地一律属官田性质,法律规定不得买卖。贵族利用皇帝赐田的机会,可以兼并比赐田大多少倍的民田,或者把民田诬指为无主荒地,借以圈占。武宗即位伊始,就增设皇庄七处,随后又增设苏家口皇庄24处,前后不足六年,共增设31处皇庄。如果按弘治五处皇庄共占地12,800顷,每处皇庄平均占地2,560顷的标准估计,则增设的三十一处皇庄占地就有79300顷之多。皇庄如此急剧扩展,大批民田很快被吞没,田地上的农民不是被赶走就是沦为皇庄的佃户。”“勋戚贵族凭借特权兼并农民土地较皇庄有过之无不及。勋戚庄田在北直隶和京畿分布比皇庄为多,所以其兼并的规模也比皇庄为大。景泰二年(1451),贵戚汪泉霸占官民田地共达三千余顷。”“一些有权势的的贵族奏请土地外,还接受所谓‘投献’来的土地。‘投献’是指有些土地所有者为了逃避苛重的赋役,自愿把自己的土地献给贵族,而自己则充当贵族庄园的庄头或佃客,以求保护。一些人竟然把小户农民的土地强行投献给权贵豪强,自身充当管家。成化时,皇亲王源的庄园原有赐田27顷,但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1220顷有奇,可耕者366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各地的藩府庄田地产,也在急剧膨胀。正统五年(1440)甘肃庆王家拥有土地一千顷,大部分由占夺而来。万历时,福王在河南、湖广等地有土地二万顷。潞王在湖广等地有土地四万顷。皇庄、勋戚庄田、藩府庄田之外,各地的官僚乡绅对民田的兼并也十分严重。如江南华亭的乡绅董其昌占有膏腴万顷”。“大约自成化以来,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广东、福建等地先后出现一种现象:许多地区的农民,由自耕农或佃农的地位下降为一种类似农奴的佃仆。所谓‘佃仆’又称‘僮仆’,与地主不只是主佃关系,还有‘主仆名分’。他们虽然可以有妻子儿女和微薄家业,但社会地位犹如农奴。明代法律上禁止蓄奴。但许多官宦、豪富之家,多半蓄有男女奴婢。这种家奴大半用在家内使役,如被遣往庄田耕种,采用古代“免奴为客”的办法,便由奴认为佃,但与主人仍保持主奴关系,成为佃仆。”
    明清两代的工商奴隶制十分发达,毕道村论述说:“马克思一再强调,只要工商业仍奠基于奴隶制、农奴制和原始公社之上,商品生产就决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然而,中国封建工商业的主要基石恰恰是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已进入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两代,人们蓄奴之多令人咋舌。有名的如王锡爵、钱海山、徐阶、李钦、和珅;睢州的褚太初,宁陵的苗思顺,虞城的范良彦,无锡的大地主邹望,河南的褚、范、苗、曾,麻城的梅、刘、田、李等强宗右姓所占有的奴婢都在千人甚至数千人以上。蓄奴范围之广,乃至连一些中上层农民也占有不少的奴隶。清代法令规定各级贵族占有的生产奴隶的最高限额为:亲王950名、郡王270名、贝勒215名、贝子170名、宗室公90名,其它各级臣僚都可合法地拥有数十名不等的壮丁奴仆。其限额远高于西汉,而这还仅是指生产奴仆,不包括家内奴婢。明初,凉国公兰玉令家奴贩云南私盐一万余引。永乐时,各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和府州县官都收留大量的“军伴皂隶”,以“办纳钱财、买卖借贷”。宣德时,会昌伯孙忠以“家奴贷子钱于滨州”。景泰时,都指挥孙继宗、孙绍宗,指挥孙显宗及其侄子孙璘“起塌房”,“邀截客商,引盐发卖”,辽东巡抚都御史李纯放债催款:所用之人,全是家奴。彭城伯张瑾封王于江西,“道南京,令家人市货帛,载马船以归”。万历时,右都御史秦耀令家奴在无锡、苏州、常州开设典当十余铺,“每铺不啻二三十万金”。此外,著名官吏徐阶、朱国桢、徐显卿各以织布、缫丝、养蚕而闻名乡里,如其所述,这主要出于诸女仆之功。天顺时,常熟大户钱哗靠他的十三个奴仆发家致富。著名刻书商毛于晋,“家蓄奴婢二千指”,除用于耕种宅旁的二顷地外,主要用来刻书、校书。当时中国最大的几个商业集团,徽商、晋商、福建的海商,无一不是靠奴隶支撑其商业的。其中,徽商的资本最雄厚,而徽州同时也是中国奴隶最多、所受的奴役最严酷的地区。各家大姓,都蓄有大量的奴仆用于“营运”。明代各类史籍中提及的工商业劳动力,特别是官吏、地主、大工商业主在工商业中的劳动力,很少不是奴隶。类似“勋戚之家纵令家人开设店肆”,“今豪势之家用仆开店”之类的奏疏实是举不胜举。明代的各类小说,如《儒林外史》、《醉醒石》、“三言”、“二拍”等,凡是叙及行此事的,几乎都是奴隶。如《警世通言》中所讲的宋金,《醉醒石》中所讲的陈篪,都养了几个至几十个家丁专做私商勾当。” “直至清末,曲阜孔府还蓄有经营着数十种手工业的几百名农奴工匠。掌握了土地并垄断了重要工商业的地主、官吏豢养了大批充当鹰犬的奴仆,将大批农民沦为各色农奴。如东汉至隋唐的部曲、徒附,唐宋之际的地客、火佃,明清的佃仆、雇工人等等。因此,以奴隶为其生产、经营骨干的中国各类地主工商业也同时基于农奴制度之上。奴隶制和农奴制之间的相互补充、协同。付衣凌先生说:‘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凡是商业发达的社区,奴仆也跟着盛行起来。明清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江南、闽粤等省,同时也是蓄奴最多最严重的地区’。”
    清代后期对农奴和蓄奴制度进行打击和削弱。戴逸等论述道“清代的佃户一般可以离开土地,自由迁徙。佃户与地主的人身隶属关系,较之前代更为松弛。清律规定:佃户与地主无主仆名分。实际生活中,地主拥有不同程度的超经济特权,欺压凌辱佃户的行为,极为普遍。1727年(雍正5年),河南巡抚田文镜鉴于地主视佃户为奴隶,私刑拷打,淫其妇女,地方官徇私助虐,请求朝廷立法禁止。吏部和刑部议定例文: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照违制律议处,衿监吏员革去衣顶职衔,杖80。地方官失察,交部议处。如将妇女占为婢妾者,绞监候。清代法律中,低于凡人的还有雇工人和贱民。雇工人不是自由的人,他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其劳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改‘雇工人’的律例,使大批农业雇工向着自由的雇佣劳动者过渡。清代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是‘贱民’,‘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贱民中最底层的是奴婢,清代社会奴隶制残余仍很浓重,蓄奴养婢之风极盛。‘仕宦之家,童仆成林’。‘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主要有四种:一是入关前后战争中所获得俘虏;二是入关后汉人投充为奴;三是有罪发遣为奴;四是贫民卖身为奴。清初,前两种占极大数量,后来典身卖身成为奴婢的主要来源。”“清初,最大量的奴婢是皇庄和贵族庄园中的‘壮丁’。他们被严格地束缚在土地上,从事极为繁重的农业劳动,备受虐待,毫无人身自由,地位实际是奴隶或农奴。壮丁不堪欺压,反抗和逃亡甚多。奴隶制关系难以维持,逐步趋于衰落。以1745年的畿辅皇庄为例,460余名庄头所辖16,800余名壮丁,大部分不从事生产劳动,庄头能驱使年久有益农务的壮丁仅290余名。清廷只好允许将各地皇庄上的壮丁交地方官‘载入民籍’。这是一次农奴解放,结果共16000民壮丁拨出为民,只留290余名保留农奴身份。到18世纪中叶,庄园上的壮丁已十分稀少。奴婢通过赎身可以购买人身自由,这意味着奴隶主权力的削弱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日益松弛。从雍正元年到八年,一系列的‘除贱为民’的谕旨废除了相当众多的人的‘贱籍’,尽管各地阳奉阴违,直到20世纪仍保留很少部分的贱民,但这对残存的蓄奴制是一次削弱和打击。”然而,官宦富豪家的奴隶制度在有清一代一直盛行。“乾隆时旗人阿克当阿任淮关监督十余年,僮仆以百计。司书籍之仆八人,装潢补订又另有人。湖南藩司郑源寿在署家属四百余人外,养戏班两班。道光时的闽浙总督颜伯焘罢职回乡,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三千名。 ‘今(光绪时)之督抚司道灯官,买置田园,私蓄优人壮丁不下数百。’‘(州县地方官)多置僮仆以逞豪华,亲戚往来,仆从杂沓,一署之内,几至百人’。”
    结论
    回顾人类世界的发展时空,独有古老中华文明的奴隶制大帝国长盛不衰,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最伟大的历史奇迹。然而,中古到近代以来,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制度先后产生于欧洲和日本,新兴的资本主义诸帝国几乎灭亡了农奴、奴隶制的清帝国和带有奴隶制残余的中华民国,中国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人民才认识到自己古老的社会制度已经无法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向欧洲、日本和俄国学习,推翻已经腐朽和落后的古老的社会制度,进行开创新的社会制度的革命斗争才是唯一拯救中华民族的唯一的方法。中华文明的隔绝的地理环境和大一统的社会和政治发展特点虽然减慢了社会制度变革的速度,但也赋予了亿万人民为国献身的凝聚力量。在关系到中华的民族和文明之生死危亡的近百年的动荡的革命年代中,中国人民为社会改革和文明进步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代价,但是他们依赖祖先留传下来的深远的智慧和巨大的勇气历经万难,终于由奴隶和农奴制时代一下跳跃式地进入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行共存的现代社会,在世界发展的历史上写下了一个古老的民族历尽万难,终于经历住时间磨灭、外族的武力侵略和文化侵蚀的考验,成功地从一个停滞不前的古文明过渡到现代文明,完成了凤凰涅磐的伟大创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继续探索改革旧的社会制度的道路,努力建立一个生产力发达、生产关系合理、分配制度公平、司法公正、政治民主、人民自由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道路曲折迂回,甚至出现暂时倒退,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的治国方针和解放思想、发展经济、科学和文化的生产实践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五千年历史的古老中华民族与时俱进,再次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强大国家,昂首地迈入公元后第二个千年。然而,认识到我国漫长的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社会中的一些不良和丑恶现象实际上是古代奴隶社会的残余,例如买卖妇女儿童、包养婢妾、歧视妇女、使用童工、歧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人民、种族或出身歧视、买卖婚姻、虐待妻子或子女、高利盘剥、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赌博吸毒、政府官员和公安机构无视公民的人身权利,自由移民限制、非法拘禁,行刑逼供、株连家属、长官个人意志行政,以权代法等等。从而使我们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地和这些延续了两千年的古老而落后的观念作坚决的斗争,直到它们完全灭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258-259页。
    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210页-222页,论秦汉奴隶劳动与农业生产的关系。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63,93-5页,357-8,371,376, 496,512-3, 517-8,588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65,26-27页,244-5,264-5,291-298,398-399。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78,36-37页,386-7页。
    戴建国,《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55-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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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七册,人民出版社,1983,175-183页,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352-360, 406页
    毕道村,中国封建工商业的基石,《学习与探索》1996年,4期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7-3 发布)。
    戴逸主编,《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6-12页,373-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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