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一般认为:西方文明的传统是两个,一个是希腊精神,一个是基督教精神。凡讨论民主制度,必溯源至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腊,特别是古希腊的雅典城邦。西方的直接民主制起源于古代希腊,而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则是古代希腊的典范。大约两千五百年前(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在爱琴海和爱奥尼亚海之间的山区和海岛上生存着数百个独立自治的城市国家(城邦),其中最著名的有三个,直接民主制的雅典、寡头法治制的斯巴达、和缺少稳定制度的科林斯。其他的希腊城市也设立了各种民主体制,其中大多数借鉴了雅典的模式,但没有一个如雅典一般强大或持久。雅典式民主(有时被称为古典民主)是在中心城雅典及附近的阿提卡发展出的一套民主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主已经成了世界上的“神圣”概念。冷战以后,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们对雅典城邦的赞美也“与时俱进”,理想化了的古雅典成了一种当代迷信。一些人希望把希腊的成就描绘成民主制的成就,一如把近代欧美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描绘成民主发展史。其实民主制是文明发展的结果之一,而非其原因。古希腊的主要科学成就获得于雅典民主制衰落之后。在古希腊最伟大的三大哲人中,苏格拉底(前469—前399)和柏拉图(前427—前347)明确表示了对雅典民主制的厌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也批评了雅典的直接民主,他把法治当作理想制度。亚里士多德写的《政治学》是人类第一部政治学著作。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深刻地讨论了政治生活,强烈批评了民主制度。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苏格拉底诞生于我国思想家孔子 (前551-前479) 逝世以后的第十年,也象孔子一般“述而不作”,两人的政治理念有惊人的相通之处。他对民主制度的激烈批评导致雅典公民们投票处死了他。从苏格拉底诞生到亚里士多德逝世的一个半世纪是古希腊民主文明最兴盛的时代。世界上的第一个民主制度,即雅典民主制,也在这百年中经历了兴起和衰落。 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有三个。(1)如何正确理解古希腊民主政治与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联系。(2)古希腊民主制的优点、缺陷及其局限性。(3)透过苏格拉底之死看古希腊民主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的不同。 一、古希腊民主政治与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联系 在现代西方国家语言里,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等语言中的“民主”一词,都起源于古希腊语。古希腊语中的“demokratia”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由“demos”和“kratos”两部分构成,“demos”的意思是“人民”、“地区”,“kratos”的意思是“统治”、“管理”,因此所谓“民主”是指“人民的统治”或者“人民的管理”。雅典民主制作为独特而有启发性的对直接民主的实验,即人民并非选举代表,而是直接参与对立法和行政议案的投票,在此之前,从未有一个民族如此投入地参与管理自己。 雅典的民主政治不仅是人类历史的首创,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世西方的政治制度。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和目标》这样评价:“希腊城邦奠定了西方所有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现实的基础。”[美]依西斯·汉米尔顿在其著作《希腊方式——通向西方文明的源流》评价更高:“世界第一次有了自由思想。” 当同時代的其他文明的皇帝、法老、国王们正在行使他们至高无上的权力之时,雅典人已经拥有了完整的民主制度。雅典的民主制度是与现在西方采用的代议制民主制度有很大不同的直接民主制度。直接民主是相对于间接民主而言的一种民主形态,一般可将它理解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而不通过中间环节(如代表或政党组织)。其突出特点是人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实践中的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这种民主形式只存在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范围内,并不具有普遍性。但因为它貌似纯粹真实的特点,仍然有人相信,直接民主制将成为可供选择的民主形式之一,或者认为直接民主是民主发展的最高形式。直接民主制的确在局部范围内实践过,但最终还是被代议制民主全面取代了,并且从此也未能作为任何国家在国家体制上的安排,这就证明了它自身的局限性。 为什么在古代东方文明国家一般都形成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而在地中海的希腊世界却产生雅典这样的民主典型呢?思考这一问题的人们常常首先瞩目于雅典的特殊的地理环境,并力图将此说成是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伯罗奔尼撒半岛山地众多,适宜农耕的土地很少;港湾众多,促成海洋文明的发展。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使古希腊形成以“小国寡民”为特征的城邦国家。为了保证城邦的独立和发展,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古希腊实行民主制政体,强调公民的民主权利,以对内保持独立,对外夺取异邦的财富和奴隶。“海洋文明”的古希腊民主政治、法制政治都与对外扩张有关。其民主制度和法制的理念,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被资产阶级作为对抗封建黑暗的新的思想武器,成为新兴资产阶级构建资本主义制度理想的重要理论依据。但这不能让人完全信服。与雅典地理条件相似、同属于希腊世界的某些城邦国家如科林斯建立的却是寡头政体。可见,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不能否认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包含着地理环境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更不是决定性的。应当说,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是其经济、政治、历史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雅典城邦制度的小国寡民特征是其民主制存在的政治基础;同时,雅典民主制是是雅典志士仁人在平民支持下,经200多年颠簸曲折、不断创新的产物。在平民和贵族斗争的推动下,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陶片放逐法措施外:地域组织取代氏族组织。打破血缘关系,削弱贵族势力。设立五百人议事会和十将军委员会。除十将军外,公职向全体男性公民开放,以抽签方式产生。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十将军委员会等机构进一步完善。向公民发放各种津贴,鼓励低等级公民参政议政,接受教育和文化熏陶。这些都是其重要措施。)确立雅典民主制。商品经济发达。自然地理环境使航海业和海军发达,促使其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工商业商品经济发达。在上述经济背景下,工商业奴隶主阶级与贵族斗争,力量得到发展。工商业奴隶主阶级是雅典民主制建立的社会力量经济自由推动雅典最早产生人文主义,民主、自由意识浓厚。由此看出雅典民主制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各方面具体国情的产物。而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是最主要的社会条件。 从雅典民主政治确立的过程看, 梭伦改革中废除债务奴隶制属于经济改革,使内部矛盾的协调,确保了公民集体的稳定性,使公民从此成为城邦的有力支柱,巩固了城邦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平民的平等意识。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梭伦采取的最具民主特色的措施之一。四百人议事会则是政治制度的创新,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梭伦认为,四百人议事会与元老院即贵族会议是国家稳定的“两只锚”。陪审法庭则是民主政治另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梭伦时期最具民主精神的机构之一。它不仅是雅典最高的司法机关,而且4个等级都可抽签当选陪审员。平民如果对执政官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向陪审法庭提出上诉,成为平民控制国家权力和政府的重要工具。梭伦改革为雅典模式奠基了基础,确定了日后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所以,恩格斯说“梭伦改革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但改革没有解散贵族会议,贵族会议一直到伯利克里之前都在发挥作用,富人还有很大权力,第4等级公民无权担任国家公职。 从克里斯提尼改革分析,10个地区部落的建立摧毁了氏族制的残余,对氏族贵族是致命的重创,甚至许多外来的自由民取得公民权,强化了民主的力量。每个新的地区部落有三个三一区,每个区包括若干自治村社。500人议事会的权力比原先加强,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并有监督权。十将军委员会建立后,统帅军队的权力从军事执政官手中转到将军手中,将军的权力由于战争等因素逐渐增大。将军是举手选举的,当选的条件主要依靠个人出身、财富、出色的军事才能和个人魅力。陶片放逐法更富有独创性,是公民参政的重要渠道。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僭主制复辟,直到公元前488年,雅典才第一次行使。放逐法大约存在90年(公元前508—前417)真正使用只有十几次。程序较为复杂严密:每年6月,500人议事会向公民大会提出议案,要求大会决定该年是否实行陶片放逐。如大多数人举手赞成的话,8月份的某一天再召开会议。开会的会场有10个入口,与10个部落相对应,一个部落从同一个入口进入。实行秘密投票,投票人在陶片上写上放逐者的名字,然后名字朝下投到本部落的投票箱,一人一票。放逐者必须超过6000票,一年只放逐一人。放逐期为10年,期间公民权和财产权保留,回城邦后自动回复。陶片放逐法是一种严厉的制度保证措施,震慑了危害城邦利益的人。体现了制度的民主性,放逐权属于公民大会,形成公民参政的重要渠道。放逐法兼有严厉与宽容、策略两个方面。克里斯提尼改革使贵族政治受到了致命的重创,平民在城邦中处于主导地位,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确立下来。所以克里斯提尼改革不是方向性的,是在结构方面的深化和完善。伯利克里改革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保障,以及繁荣发展。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通过不同时期的矛盾和斗争,不断改革而建立起来的。 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所有的官职向全体公民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抽签选举方式(十将军除外)担任政府中的各级官职。雅典的政府官员都有任期,通常为一年,而且大多数的官职,不得连选连任,以避免结党营私。雅典还实行委员会制,凡是重大事务均由集体作出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从而避免了专制独裁和官僚主义。为了保证民主政治不受侵害,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权力的价值在于城邦全体公民的幸福,而不是那些能够行使权力、支配其他公民者的幸福。伯里克利说:“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的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他们自己的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需要指出的是,古希腊的公民占城邦居民总数的比例是少数,妇女、外邦人和奴隶都没有公民身份,因而,古希腊民主,从价值层面上,实质是确认了权力对部分被支配者的有用性,对于没有公民身份的城邦居民来说,权力所带来的利益是惠及不到的。为了实现权力的这一价值,古希腊采用了公民范围内的直接选举,所有公民都可以轮流行使权力。这就叫做主权在民——公民。 雅典民主政治繁荣时期的权力机构及运作:公民大会选举官员和决定政策时公开投票,举手表决。决定放逐或授予公民权时,用陶片、豆粒和贝壳秘密投票。多数人的意志被视为正义。500人议事会:日常公务包括:安排选举官吏,审查官吏资格,管理监督官吏;管理财务税收,接待外国使节等。每天用抽签的办法选出一人充任主席。每年至少工作250天,前5世纪实行津贴制。议员抽签选举产生,先以村社为单位提出候选人,然后按部落进行表决,5世纪前,用黑白豆子表决,抽到白豆子即为议员,前4世纪用抽签机决定。有现代学者认为,村社代表制确保议事会是公民集体的代言人,因而议事会具有现代代议制政府的性质。陪审法庭:其审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主要为国事罪,渎职罪,公民对违宪行为的起诉等。每年约开庭200天。起初陪审员出庭人数与案件多少和重要性有关,不是6000人都出席。前4世纪初,陪审员分组、出庭等,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抽签选举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一个的重要特征。由许多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体现了在制度设计方面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它使富人失去了运用其财富、地位等方面影响的机会,保证了普通公民当选的机会。十将军委员由公民大会举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当选须具有一定资格。希波战争后,权势提高。一年要经过10次信任投票。苏格拉底曾概括了将军所具有的品质:足智多谋、坚忍不拔、精力旺盛、精明强干、谨慎坦率等。在雅典,由于实行直接民主制,公民大会便合乎逻辑地成为国家(城邦)最高权力机构、立法机关直至执法机关。公民大会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数为6000人;另有500人会议,由10个部落中各派出 50人参加,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公民大会设常设机构议事会,司令官由议事会选举和罢免。法院享有与公民大会同等的权力,因为各种法院由数百名公民任陪审员;同时又是审判员,他们直接审案,并且根据多数票断案。其总体特征就是一切由人民的多数说了算。另一方面,雅典在横向国家权力结构上也未明确地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往往由公民大会和议事会既享有立法权,又享有行政和司法权,在权力运作上呈现一体化的局面。 从制度运作的角度雅典民主制的主要特点:体现人民主权:公民大会为最高的权力机关。体现轮番执政:官职开放,抽签选举。亚里士多德:“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制度行使的理念:公民内部绝对平等,重点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的保证措施:放逐法、公职津贴,对公职人员的审查、监督与罢免。公民大会在民主政治盛期,确实成为雅典的最高的权力机关。“在雅典,但民主政体兴盛的时期,没有任何公制人员能够离开公民大会,擅自决定有关国家命运的大事。所有选出担任公职的人员,他们的活动都处于五百人会议和公民大会的经常监督之下,都必须定期提出工作报告,并就财务开支等问题接受专门机构的检查。当公民大会认为某个或某些公职人员有失职守的时候,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被罚款直至处死。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许多显赫的政治家、军事家,或遭流放(地米斯托克利),或被罚款(伯利克里)、或被处死(阿吉纽斯海战后无辜被判罪的一批将军,包括伯利克里的儿子)。”《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记载:公元前424年修昔底德担任将军职务。由于在一次战场援救中未能及时赶到而遭到流放。驻守在安菲玻里城的雅典人被斯巴达人围困,被困雅典将军攸克利向他求救,他率7条战舰援救,但没赶到,安菲玻里就失陷了。按照雅典的规矩,失职的将军要受到惩罚,他被以叛逆的罪名被放逐。 最后结合马克垚主编的《世界文明史》对以上内容简明扼要地做比较:
二、古希腊民主制的优点、缺陷及其局限性 古希腊的成就是无可质疑的,它的灿烂文化是西方文明的三大源泉之一。当其他文明还在用神话的语言来思考,希腊人已经用“思维”、“物质”、“形式”、“本质”、“自然”、“存在”、等等概念把抽象思考推到了极限。他们提出有永恒意义的疑问,而且严格依照理性标准来回答这些问题。苏格拉底的热诚,柏拉图的敏锐,以及亚里士多德的透彻都源于理性求知的渴望。社会自由与哲学、戏剧、建筑、和雕塑一道进入黄金时代。古希腊的宗教是多元混杂的。他们没有一个共同的宗教,没有教会,没有统一的基本教义。希腊人常拿他们的神明开玩笑,把宗教庆典奥林匹克节变成体育节,把众神描绘成爱争吵,不道德,受诱惑,盗窃,甚至相互开战的有特异功能的寻常人。古希腊的很多科学思想后来失传了,在残存的古希腊雕塑里,我们看到了栩栩如生的人,其精确的比例闪烁着理性主义、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光辉。但把古希腊的成就全归于雅典是浅薄的,全归于雅典的民主制更是荒唐,一如把现代世界文明仅归功于美国,把美国的成就全归功于民主制度。那断臂的维娜斯并不属于雅典,众多的希腊科学和文化成就是在雅典民主制确立之前或衰落之后取得的,绝大多数也不是在雅典产生的。雅典民主的辉煌仅维持了百十来年,仅是古希腊实行的若干政治体制中的一种。民主的顺利运转要求特定的社会结构。象雅典一样采用民主制的城邦大多默默无闻,并未取得能与雅典比美的成就;其他多数城邦采用的是贵族寡头制,或个人专制。我们通过考察古希腊民主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说明民主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性,有兴也有衰。而且民主制的兴衰未必代表文明的兴衰。 雅典民主制度的进步性体现在创造了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运作方式(运行机制特点)。雅典开世界民主政治之先河,为后世提供了值得参照的政治体制。这里的“集体管理”是指全体公民参与管理,并不是贵族制之下的“集体领导”。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权力制约”(城邦公民集体对官吏的监督和制约)、“法律至上” “公民意识”(即参与意识)的原则,尽管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事与愿违的矛盾,暴露出极大的不完善性多数公民掌权是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征,保证了政治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公职人员由多数人选举产生,对社会负责,并使其处于群众监督之下,减少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增强了社会公正、公平。雅典民主政治使公民的参政意识、责任意识、集体观念、爱国主义深入人心。每个公民以极大的热情和自豪感投入到城邦政务中来,为雅典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古代公民集体民主的一种典范,雅典留给后世的政治文化遗产是无与伦比的,其数百年的政治实践是人类政治文化的宝贵财富。其民主与法制的伟大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与研究的宝贵经验。但是,这种直接民主形态有脆弱性的一面,最终还是消亡了。希腊城邦公民政治得以实行的前提是小国寡民。例如,当时的古罗马发展到罗马帝国后,民主制就为元首制、帝制所取代。近代西方大国也创立了适合于大国众民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因为直接民主制惟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操作性。在这些国家中,生活在城外农区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间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领土广阔的国家则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可以说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同时,雅典城邦民主政体还有一个根本缺陷,就在于它不要求其领导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识,它将社会的命运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见的人们手中。它过分强调民众的民主,轻视甚至拒绝专门治国人才的作用。举凡城邦国家军政大事,均以简单的多数票决定;一切公职的产生,亦都以多数票甚至抽签产生。雅典民主制有极端民主化的倾向,缺乏必要的集中。因此,它的消亡有其必性。 希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给予几百人或几千人以民主,另一方面又剥夺了数以万计的奴隶与自由民参与政事的权力。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隶被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直接民主制使公民参政权力无限膨胀。民主制度的根本价值是实现对人的解放,而雅典民主制度是社会不公的一种暴力机器,它限制社会部分成员的发展能力,这是其最大的局限性。由于公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使国家权力失去有效制衡机制。希罗多德:欺骗一群人比欺骗一个人更容易。抽签选举是民主政治最骄傲的一个花朵,也是一个致命缺陷。极易造成外行治国和民众过度参与政治,即当代政治学家说的“参与内爆”。“是一种粗鄙的平均主义思想,反映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原始性和局限性。” (《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106页)。所谓“轮番而治”使一切公职都由抽签与选举产生,素养不同的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可能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甚至发展为阴谋家排斥异己的手段(陶片放逐法可见一斑)。因不能保证德才兼备的人稳固执政,反而极有可能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导致民主制的最终衰落与夭折。从这个意义上讲,雅典民主制度又是极端民主,在效率和公平问题上值得探讨。伴随民主政治所导致的混乱和内耗,雅典逐渐衰落下去,最终为马其顿所灭。 在雅典的各项政治活动中,都遵循着多数裁定原则,而缺乏保护少数的机制。当然,在雅典这样一个范围小、人口少、公共事务有限且复杂程度低的政治体内,公民参政是一种能够得到保证的政治权利;并且公民间利益差异性和分化程度都很有限,因而形成多数也是比较容易的。问题是:多数裁定的合理性能否得到保证?以法庭审案为例,审判官都是普通公民,多数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加之当时法律很不完善,许多案例并无现成的法律条文可资援引,只能依靠个人自己的判断,难免夹杂个人的恩怨和偏见。这样的投票结果,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如果有判别能力而又能理性、公正地投票的公民只是少数,那么他们的意见也不会被通过。可见,多数的决定难免会造成冤案和错案。更为重要的是,雅典式民主只遵奉多数人的意见,视多数人的意见为正义,少数人的意见不仅受到忽视,而且受到排斥和打击。如此将多数人的意见绝对化,缺乏保护少数的原则,不能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它可以造成多数人专制的悲剧;另一方面它可以扼杀真理,使新思想的出现和成长受到重重阻力。 三、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古希腊民主与现代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是西方文化史上的一个挥之不去的伤心地,史称“苏格拉底的悲剧”。对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又令人伤心的谜,直至近现代的黑格尔和斯东等都在一再提出自己的解谜方案,当时就令柏拉图震惊和困惑:为什么这样一个终身为“正义”奋斗的人最终却被判处触犯国家宗教法律而处死。在古代,法律就是正义;而法律与正义受到宗教或神圣法的保护。对苏格拉底违反法律的指控分成几个方面。其一,当时的指责是苏格拉底“引入新神”,败坏青年,破坏国家法律。其二,现代人认为那种指控不是本质,本质在于苏格拉底“反民主”。 苏格拉底为什么反对民主?他认为当时的民主有两个重大问题:一个正是民主的主导价值——自由。“民主”的含义在当时就是人人统治,从而人人不得受到任何人的统治;所以他的基本取向是“自由”或不受干预的自由。在柏拉图《理想国》第9卷关于“民主政体”的精神大段大段生动描述中,当时的民主自由就意味着“不受干预”——意味着消极自由。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追求极端自由的人不能忍受任何约束,否则就会群起攻击领导人为“寡头分子”,要求惩办他们。民主与法治处于尖锐的冲突中。第二个问题也是法治的问题。苏格拉底反复提醒人们不应该放任自由、要“遵纪守法”。所以苏格拉底反对当时的民主,是反对消极自由;他不主张自由,他主张规训,主张为灵魂套上法律的严格约束。苏格拉底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对于民主第一次高水平地挑战,敲响了第一次有价值的警钟,民主必须结合法治。民主并不是“自由”或民意可以推翻一切法律,或放纵自己的一切欲望——尤其是权利欲望或支配、伤害他人而不被他人所支配或伤害的欲望。否则,民主最终回堕落到极端专制。苏格拉底的所作所为,并非要用哲学破坏法律,而是在服从法律,捍卫法律。 一般现代人认为,法律的基础是民主,是人民参政或通过代议制制定法律的。所以,法治和民主是一回事。那么,反对民主的苏格拉底还是违法了。那个时代的民主,雅典的民主,不是当代民主。而是公民共和主义的民主。这意味着德性的重要。民主之为法治,尤其体现在要防止“大众暴政”之民主的特有危险上。写《美国的民主》的托克维尔只是指出民主有自己的独特危险。苏格拉底以一生之努力和最后的生命申辩,表明它的潜在危险的不可忽视。苏格拉底死了,他被民主地、合乎民意地、合乎法律程序地处死了。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恰恰是雅典民主的问题所在。当苏格拉底被质问:如果人们不但不领情而且怒火中烧并控告你违法呢?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的回答是:既违背其法律(包括嘲讽和回绝:“雅典人啊,我爱你们,但是我将听神的而不是你们的”),又服从法律的判决,不惜一死。由此,激起人们的反省,反思现行法律是不是有问题,这就是后来西方文化中的“非暴力抵抗”的源头。 但是民主与法治在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中从来都不是那么简单地等同的。色拉西马库斯的“法律就是当政这一党的利益”(=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也许合乎今天多元主义大民主(民主=私利的冲撞与均衡)。民主只是手段,法治才是目的,或比民主更高一级的手段。今日人们认为“法制”不好听,那是管人民的;“法治”好听,是西方自由主义的真谛,因为它是制约官员的。实际上,全面理解的“法治”并不仅仅是制约官员的,它也制约人民。《联邦党人文集》中连篇累牍的讨论以及美国立宪既制约行政分支又制约立法分支的考虑就说明了这一点。 审判的程序同样复杂而民主。不同于现代,雅典的法庭不设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判并维持法庭的秩序,判决的权力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其例为:每年初公民自愿报名竞争当年陪审团成员,而后抽签从自愿者中挑选出六千人,作为当年陪审团成员。如遇有法庭开庭之日,城邦官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判每桩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五到二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所需陪审员总人数。开庭之前,再以抽签的方式将这些陪审员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其运作过程复杂得令人匪夷所思,但用来抽签的石嵌存留至今,又令人不能不信。另外,雅典人之所以发明这套东西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形式的贿赂。首先,你不可能事先知道哪些陪审员会参与审判你的案件。其次,你也不太可能将全部六千名陪审员悉数贿赂。当然,陪审员的众多还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即公民直接而广泛的参与。陪审员每次出席审判,都可得到一小笔报酬,大约能够维持一家人一天的生计。那些较为富有的公民大概是不会为了这点报酬而在法庭上耗度一日的,除非案件和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陪审员主要是由下层公民组成的。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组成,显然不是一件什么了不起的大案。较大的案件会有多达二千人的陪审团,而重大的案件则往往由公民大会直接审判。 法庭上的审判同样不同于现代,先是由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获得的票数占多数,他即获得清白之名。但案子并未就此完结,还要看原告获得票数的多寡。如果他获得的票数不到总票数的五分之一,就要遭到处罚。这条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诬告。如若出现有罪和无罪的票数相等的情况,则被告无罪释放。如果判定被告有罪,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分别提出具体的刑罚,再由陪审团投票选取其中之一作为最终的判罚。这种审判的方法看似荒唐,但却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使自己提出的刑罚受到采纳,一定会提出尽量合理的刑罚,而不会随心所欲。苏格拉底在第一轮的投票中以二百八十票对二百二十票被判有罪,随后提出的对自己的处罚又近乎玩笑,先是说自己非但无罪,反而于城邦有功,理应得到城邦的礼遇,后又提出罚款一百德拉克玛了事。由于此一刑罚太不合情理,反而迫使部分本来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选择原告提出的刑罚,最后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票被判死刑,也就不难理解了。另一方面,即使苏氏的表现如此荒唐,若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可能还要判藐视法庭罪,但仍有一百四十票是支持他的,说明他要逃过此劫,本不是太难的事。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苏格拉底的罪名似乎是莫须有的,没有确凿的犯罪行为,其言论也没有导致直接的伤害。但在雅典,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同于现代。无论什么指控,无论犯罪行为是否确凿,也无论是否造成直接的伤害,只要陪审团投票认定,罪名即告成立。因为唯一的标准是陪审团的投票,又没有权威的刑侦机构对事实进行科学的甄别,所以当事人的辩护就变得至关重要。辩护词往往都是事先写好的,或自己写的,或请专业的高手代写的。于是,法庭辩护就成了演说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辩辞不仅讨论案件本身,而且往往对自己的贡献或品德大大夸耀一番,以博得陪审团的同情。不过,法庭也不能容忍无休止的高谈阔论,一律以滴水为钟,对当事人辩护的时间进行严格的限制,颇似时下的大学生辩论赛。其法为,在一陶盆下部钻一小孔,置于高处。陶盆内盛一定容量的水,当辩护开始之时,即让水从小孔滴到置于低处的另一陶盆内,以滴完为限。 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当然还有一个更为深层的原因。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同现代世界形形色色的民主政治殊为不同。在古希腊,民主政治即人民的统治,强调的是公民的广泛参与和直接管理,以及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近乎绝对的平等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是一个集合名词,它体现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群体,个人完全被隐去了。而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在理论上享有政治主权的群体多被称为“纳税人”(taxpayers),时而也称为“公民”(citizens),几乎不用“人民”这一集合概念。在英文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公民”,所体现的都是由个体而组成群体。其中个体有所显现,未被完全隐去。这种看似细微的差别却反映了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个体一面从属于群体,一面却享有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享有自由。但在古希腊,个体是完全从属于群体的,他没有脱离于群体之外的自由。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个体只有在属于城邦(亦即群体)时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不属于城邦的个体要么是鬼神,要么是兽类。群体的意志和利益高于其它一切,为此可以牺牲个体的利益和权利,雅典的陶片放逐法即最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依法雅典人每年可以放逐一位政治领袖,由公民大会投票选出。投票时只要在陶片上刻上名字即可。无需过失,也无需罪行,只要获得票数超过六千,即遭流放。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看,这纯属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践踏。但在雅典,像底米斯托克利等一批最著名的政治家都在流放之列。这就是说,在古代希腊,个人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的(即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既没有脱离群体的自由,也没有言论的自由。苏格拉底的言论明确表示出他对“人民”这个群体的轻蔑,想要同它保持距离。同时在“人民”看来,他的言行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某种伤害,因为他的弟子参与了推翻民主政治的活动。他的被处死,其实在情理之中。而且,苏格拉底并不是唯一一位因其言论而致罪的思想者。伯里克利的妻子阿斯帕西娅本以开妓院为业,但却是一个少有的富有智慧的女性,即连苏格拉底也常常带着弟子拜访她。她也曾被一名喜剧诗人指控对神不敬,只是在伯里克利的百般哀求下才免于治罪。不过也因为此事,雅典人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凡不信神或教授有关宇宙的理论者,都将遭到起诉。另一位同伯里克利相关的人物是哲学家阿拉克萨戈拉,他是伯里克利的老师兼密友,同样受到起诉及被判死刑的威胁,这一次连伯里克利也保不了他,便安排让他匆忙逃离了雅典。据说普罗塔戈拉的著作遭雅典人查封,他本人也因其学说而被判了死刑,只因侥幸才得以逃走了。悲剧家欧里彼得斯也因不虔诚而遭到过起诉。如果所有这些记载都并非空穴来风的话,那么在雅典,思想与言论自由的缺乏是无可争辩的。 近代的民主国家,由于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商品经济日盛,古代城邦的简单直接民主制的外壳显然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因而也不适用于民主国家,这是由直接民主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决定的。代议制民主同样存在着自身的局限,但与直接民主制相比,它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是明显的,正像密尔在《代议制政府》(1861)中作出的深思熟虑的结论: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及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如果我们参照直接民主制对代议民主制做分析,就可以发现,代议民主在处理多数与少数、平等与民主、民主与自由、公共事务与个人自由、精英与大众等关系上显得更为理性和科学。这就使我们在评价现代民主制时不至于求全责备,而是认识到代议民主相对于直接民主是一个巨大进步。 进一步讲,直接民主制蕴含着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且存在着一定历史件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正是这一点,现代民主在对它进行扬弃时,并不是否认而是继承和发扬了如主权在民、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精神,这些都是民主的重要支柱。但民主从来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理想主义的设想和期待不能代替现实主义的实践和思索。当直接民主制难以在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实行时,直接民主制不再作为国家体制安排来实现其民主诉求,而是收缩为局部范围内的民主运作环节(如全民公决)而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是对直接民主的正确定位。另一方面,直接民主制与现代西方代议民主制作为民主发展的两种形态,就其基本原则和目标而言,是有着相通之处的。虽然说代议民主制完成了对直接民主制的超越,但两者既然同属民主制范畴,因而都有着民主制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有些缺陷是其无法克服的)。这就是说直接民主制可能出现的各种局限性,代议民主制仍然可能出现,代议民主制只是在操作的层面上使民主变得更可行、更有生命力。 尽管在从直接民主制到代议民主制的转变中可能进一步地暴露出民主的不完美,但正是这种不完美的制度才是人类的明智选择,正如邱吉尔所说的不要以为民主制就好,它一点也不好,但没有它将更糟。如果总结直接民主制从实践到理论对现代民主的启示,可以说,民主本身存在着不完美和不完善,它需要我们现实地、谨慎地、渐进地改善,即将其缺陷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将其优势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出来;民主的理想状态不可能完全达到,但可以逐步接近,这就需要我们永不停息地完善现代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参考文献 1.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万象》作者:黄洋2002-11-29。 2.《法治与民主的张力——论作为西方政治文化原点的苏格拉底》作者包利民,文载杨适主编的《希腊原创智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8页以下对于当代西方学术界相关观点的讨论。 4.黄洋:《民主政治诞生2500周年——当代西方雅典民主政治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5.《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古希腊] 修昔底德著,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出版,第150页。 6.《希腊精神》[美]依西斯·汉米尔顿著,葛海宾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155页。 7.《希腊罗马名人传》,[古希腊] 普鲁塔克著,陆永庭、吴彭鹏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出版。梭伦传、伯利克里传等。 8.《雅典政制》亚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9.《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105页。 10.《希腊城邦制度》,顾准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 11.《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美] 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 12.《西方文明史》上卷,[美]马文·佩里主编,胡万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出版。 13.《世界文明史》第一卷,[美]爱得华·伯恩斯、菲利普·李·拉尔夫著,陈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出版。 14.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