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马时代的希腊,有意消耗剩余财富现象也是很明显的。众所周知,古典时代的希腊人的生活是很俭朴的。但是英雄时代的王爷们动辄大宴宾客。《伊里亚特》和《奥德赛》中每几页都有宴会场面的描述。首先要把肥羊腿献给神祗,众人享受的食品无非是烤肉、面包、葡萄酒。不管是庆祝胜利、悼念死者、举行比赛、招待客人,王爷们都把宴请作为理所当然的义务。 简言之,在国家机器没有健全的共同体中,剩余财富的再分配起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把财富集中到领袖的手中,领袖在分配和消耗财富的过程中提高了自己的威望,从而促使权力向领袖个人的集中。另一方面它缓和社会矛盾,阻碍财富真正地积累和集中起来成为王权的基础。 四、亲族关系 非国家社会中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而关系牢固的亲族关系网络。这种网络是维纱社会的纽带,同时必然限制个人权力的发展。因亲族网络在各个社会中并不相同,它们对个人权力的限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在我们涉及的非国家社会中,往往已有着相当稳定的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结构。在荷马时代的希腊,在部落(ethnos)之下,最主要的生产和再生产单位就是家庭(oikos),虽然大规模的军事政治活动是以部落氏族为单位在进行。(6)这里家庭指其血亲成员、生产资料奴隶或奴仆、牲畜和土地。西非的通加入(Tonga)是按母系继承财产和社会地位,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妻一夫制的家庭。结婚的男子有妻子为他酿啤酒,用于祭祀先人的灵魂。这样才能组成独立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之上,是母系的世系组织。(7)在这些非国家社会中,不管是父系传承还是母系传承,同一世系的家庭未必都聚族而居,但亲族关系是重要的联系网络。血缘和婚姻关系的重要性还往往表现在族源神话中。世界各地的族源神话中都有近亲以至于同胞通婚的说法,用以表示同族人关系的密切。 亲族网络结成的方式决定于婚姻禁忌。各个小世系往往实行外婚。婚姻禁忌并非为了优生目的,因为原始人的族外婚并不排除近亲通婚,且排除性偶的方式各地不同。实际上,婚姻规则和禁尸首主往决定各个氏族或世系之间如何结盟。例如交表亲通婚规则即异性同胞的子女通婚规则将相当大的地理范围内的世系结成大同盟。而顺表亲即同性同胞的子女通婚规则会使两大世系世代通婚,结成宾固的同盟。有些社会中各种婚姻规则共存,例如吠陀时代的印度,可能有月亮族和太阳族两大世系。《往事书》、《摩诃婆罗多》和《罗摩延那》记述这两大世系的族谱反映和咱婚姻制度的并存。这里有一妻多夫、交表亲、或刹帝利种性的内婚制。 这种对同族源的强调和复杂多样的亲族关系网在某种程度上阻挠了领袖个人权力的发展。在荷马时代的希腊,人和神都被各种亲族关系联系着。宙斯的妻子赫拉不如宙斯的神力大,当她力执自己的意见时就提出:“我也是个神,而且我和你是同一父母所出的。在乖僻的克洛诺斯所有的儿女中,我应先占一着,一来因为我是最先出世,二来因为你是我的配偶,而你是一切神中之王……”1(8)2荷马时代是一个男性英雄的时代,赫拉以其是宙斯的同胞和配偶的地位仍占一席之地。在母系传承的社会,亲族关系对领袖个人权力的限制就更明显了。例如非的一个狩猎部落车依内(Cheyenne)约有4000人,由40名首领组成的议会来领导,任期为十年。首领可以指定自己的继承人,但不能是自己的儿子,因为车依内实行母系传承,男子加入妻子的亲族体系中的狩猎队。(9)也就是说,虽然男子担任社会的领导角色,母系传承制使得他们个人权力的发展受到限制,因为他们的地位不能由儿子继承。在吠陀后期的印度,复杂的婚姻制度表现的是各个世系氏族不断分裂、合并的过程。化外的部落可以通过婚姻关系加入世系,同一世系也可以分裂出去。《摩诃婆罗多》和《罗摩延那》两大史诗都反映的是在世系内部因资源紧张而产生矛盾时,以长子为代表的世系分裂出去。从《摩诃婆罗多。的故事梗概可以看出,长子的继承权被有意地排除。例如,故事中出现的第一代人,杉陀纳就超越史长继承了王位;在第二代人中,杉陀纳与恒河女神之子毗斯摩具有一切美好品质却被剥夺继承权,因为他的父亲受上了出身低微的渔人之女并许愿让她的儿子继承王位;第三代人、第四代人都有种种神话使长子失去继承王位的机会。摩诃婆罗多大战的结果是几支主要世系的男子几乎完全被消灭,只有般都诸子中最年幼的庶子的后代来延续世系。仔细分析这些世系神话,可以看出每支世系都没有严格的父系血统关系,因而不能给父系家长的权力以有力的支持。这种复杂的亲族关系网是联系各世系的纽带,造成道德规范和舆论压力。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中,对仲裁个人间和部落间的冲突、调解矛盾,起着重大作用。 五、神意的干预 前面提到,在君主制国家中,神权往往是王权的重要支柱,君权神授或君神合一的观念赋于君主对臣民的生杀大权。在非国家社会中,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没有这样明确。对神的祭祀和祈求神意干预无疑是部落和共同体的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且是一个共同体或文明的认同标志。但是,神的超人、超自然力量并不是总支持一个领袖。这样,在人神交往中,神意的干预不仅不是王权的支柱,有时也成为原始民主因素。这方面比较为人熟知、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荷马时代的希腊和吠陀时代的印度。这两个古代文化都崇奉多神。众神各司其职,像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并不总是遵循道德规范。希腊的众神之父宙斯的统治是靠他个人的威力。群神慑于他的力量对他表示服从,但也想办法骗或绕开他。在吠陀诸伸中,因陀罗被推举出来是因为在神与阿修罗(印度神话中一种介于人与鬼之间的造物)的战争中屡屡战败,众神请出因陀罗来指挥占斗。(10) 奥林普斯众神和吠陀诸神可以是部落和人的保护者,也可以是破坏者,因此对神的祭祀是万万不能疏忽的。特洛伊的英雄赫克托尔战死了,他的老父对神的祈求显然没有生效,但还要感激神们保护了儿子的尸体:“不管一个人别的行为怎么样,能够把应有的祭礼献给神们总是好的呢!”(11)在奥德赛的流浪生涯中,每当他见到一个陌生的岛屿,总要猜测那里的居民是野蛮人还是“敬畏神明的人”。吠陀文献中神与阿修罗、达修等造物的斗争实际上反映的是吠陀祭祀部落与化外部落斗争。这里神是一个文明社会认同的标志。 由于奥林普斯众神和人一样有喜怒哀乐,在敬畏神明的大前提下,人与神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荷马笔下的英雄们有不少是神的后裔,他们与神的血统关系就更使得人的斗争牵扯到神之间的斗争。在阿克琉斯与“人间王”阿加门农的内讧中,神的干预起了很大的作用。首先是阿加门农得罪了太阳神阿波罗的祭司,乃至于阿波罗;然后是阿克琉斯向自己的神母忒提斯请援。人间王阿加门农虽然是希腊人的全军统帅,却没有得到众神一致的支持。在这个众神干预的背景下,我们见到的是人的战斗性和拼死的努力,是战士以氏族为单位进行战争,是各部落军事首领们经常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决策。因此可以说,希腊的神权体系是整个文化的保护者,而不是某个统治者的保护者。 吠陀时代的印度没有留下荷马史诗这样生动描绘人与神间交往的文字。两大史诗的成型在公元5世纪前后。那时婆罗门教的道德观念已经成为史诗定下框架。但是从故事的梗概中,还是可以看出反映吠陀后期人神关系的痕迹。例如《摩诃婆罗多》中的般都五子都是神的后代。他们的人间父亲由于被一位仙人诅咒而不能生育,他们的母亲们只能求神援助。长子毓提式提罗是法神达摩之子;阿周那是战神因陀罗之子,等等。他们的母亲孔提还有一个非婚生子是太阳神的儿子。但这种与神的特殊关系都对他们的个人行为和最终命运没有决定性影响。毓提式提罗身为达摩之子即正义的代表,竟然在赌博中输掉领土、兄弟和妻室。他虽然举行了王祭宣布自己为王,但要得到全部落的认可他却必须接受挑战以骰子定胜负。(赌博在吠陀时期的意义将在以下讨论)同时,在人和神之间,有负责举行祭祀的婆国 ,还有一些修行的仙人。他们修行所积功德之高,使他们具有相当的威力,连神都怕他们几分。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权力──神力分散到相互关联的集团的社会,神对王权的支持还不明显。(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