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欧的feudalism和“封建”与feudalism的对译 “封建”一词内涵之变化,至近代而益显。中国近代以来流行的“封建”概念,虽与古代的“封建”虽存在某种渊源关系,但内涵已大不一样,它基本上是来自西欧“feudalism”的意译,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的。 在西欧,后来被译为“封建”的“feudalism”这一概念,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它原来是用以指称西欧中世纪的某种制度,但它并非流行于中世纪,而是西方近代学者所使用的概念。在中世纪欧洲,“feudalism”所指的内容实际上只是某些地区零碎存在,且都集中在早期。从16世纪开始,欧洲法学家对它进行研究,其着眼点主要是一种封土之律(LiAri Feudorum )及其所反映的国王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直到18世纪的西方学者仍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19世纪,西方学术界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农村公社、封建城市等,进行了研究,做出了许多概括,并以feudalism一词指称封建制度。这样,feudalism就不光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含义已扩展为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不过,当时史学家们对封建主义、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和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封建”是人类历史上依次递嬗的几种社会形态之一。他们把封建社会理解为一种生产方式、理解为特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并着重从经济基础、所有制、生产关系来把握其特征。这些理论不断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有所发展。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克写的集当时研究之大成的《封建社会》一书,就深受唯物史观的影响。正如马克垚教授指出的,西方“封建”概念的内涵经历了由法律政治制度到社会或社会形态的变化[1]。当“封建”用以指称某种社会的时候,这个概念已经具备了某种普遍的品性,可以用它来研究世界各地类似的社会和类似的历史,而不光局限在西欧一地,于是有东欧的封建社会、亚洲的封建社会、非洲的封建社会等等。当然,西方学术界的认识也并不是统一的,把封建理解为中世纪西欧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仍大有人在。 总之,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欧洲学者feudalism (“封建”)这一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是在继承以往学界积极的认识成果基础上的创新。其实,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2]欧洲的这种“封建”概念和理论传到中国后,不能不引起了中国固有的“封建”概念的巨大变化。 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是封闭的,以自我为中心,人们观察历史时只是把当今与往古比较,而且往往着眼于政治制度。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开始正视外部强大的西方世界,开始拿中国历史与西方比较,开始吸收西方的历史观念。西方“feudalism”的概念就是在这种比较中引进的,从而给中国古老的词汇——“封建”赋予全新的内涵。 最先提出中国和西方都经历“封建时代”的是新史学的先驱者梁启超。1899年,梁启超提出中国与欧洲的国体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中国周代和欧洲希腊的国体相同点最多,都是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列国分立[3]。梁氏这里所说的“封建”仍然是中国古代(西周)的“封建”,而不是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但这里的“封建”已经不是单纯的政治制度,而是作为时代标志的“国体”,在认识上包含了某种突破的意义。 据现在掌握的资料,最早把西欧“feudalism”译为“封建”的是日本学者,而最早运用“feudalism—封建”这一概念分析中国社会的则是严复。1901年严复翻译出版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译feudalism为“拂特之制”,这是音译。1903年底翻译出版爱德华•詹克斯《政治制度史》(译名为《社会通诠》),则进一步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严复是否沿用日本人的翻译或受其影响,不得而知,但他采用这一译名经过了自己的认真分析,则是显而易见的[4]。他认为人类的进化,都要经过图腾社会、宗法社会而进入国家社会(或曰“军国社会”),而“封建社会”则是宗法社会与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二者之间,其相受而蜕化者以封建”。“此其为序之信,若天之四时,人之童少壮老,期有迟速,而不可或少紊者也。”也就是说,“封建”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在中国,“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西欧“其趾封建,略当中国唐宋间”[5]。可见,严复是拿中国的历史与西欧作比较,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相类,从而把“feudalism”翻译为“封建”的[6]。 严复引入feudalism 概念分析中国历史并以“封建”对译时,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政治法律制度,而是理解为一种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从而大大超越了中国古代学者仅仅把“封建”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认识。他虽然还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从生产关系、所有制和经济基础去把握“封建社会”;但他已经意识到封建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类型基础之上的。他指出图腾社会建立在渔猎生产的基础上,宗法和封建社会建立在耕稼生产的基础上,国家社会建立在农、工、商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图腾向宗法过渡的社会,则建立在游牧生产基础上[7]。严复的这种认识并非孤立的。在严复翻译出版《社会通诠》前后,夏曾佑撰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人类总是由渔猎社会进入游牧社会,再由游牧社会进入耕稼社会;进入耕稼社会以后,“前此栉甚风沐甚雨,不惶宁处者,至此皆可殖田园,长子孙,有安土重迁之乐,于是更有暇日,以扩其思想界。且以画地而耕,其生也有界,其死也有传,而井田、宗法、世禄、封建之制生焉,天下万国,其进化之级,莫不由此。”也就是说,井田、宗法、世禄、封建这一套相互联系的制度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之上的。这种认识与严复的“封建”观显然是吻合的。[8] 从严复开始,中国学者一般都把“封建”看作一种社会[9],这说明严复的翻译和理解已被中国学者所普遍接受。 还应指出的是,中国古义的西周“封建”虽然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本质上是对土地和人民权力的一种分配,从而涉及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结合的方式)。因此,把“封建”与“feudalism”对译,作为表示某种社会形态的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并不矛盾,而是相通的[10]。 总之,二十世纪初以严复等人为代表的思想界的先驱们突破了就中国论中国的狭隘眼界,进行中西比较,以进化论指导历史研究,承认人类历史发展存在某种普遍性和规律性,不是仅仅把“封建”看作一种政治制度,而是把它看作以一定生产类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或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这比起中国古代学者对“封建”的认识和对历史的理念无疑是一次飞跃。 -------------------------------------------------------[1] 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学林出版社,1997年。 [2] 晁福林在《论封建》(《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中指出:“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来说,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上个世纪,西方学者关于“封建”的概念主要指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核心是指封君与臣属的人身依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受了这种观点的影响,所以在他们关于“封建”的理论中有许多是在强调这种属于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又在许多地方,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土地关系,这是我们在研究关于封建问题时所应当注意的。” [3] 梁启超《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载《清议报》的第17册(6月8日)和第26册(9月5日)。参见何怀宏《世袭社会》。 [4] 日知在《“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lism百年来的误译)》一文(载《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中说严复是最早把feudlism翻译为“封建”的,黄仁宇在《大历史》自序的注中,则说是日本人首先把feudlism翻译成“封建”。外来词词典记述来自日本的外来词中确实列有“封建”一词。日本何时以“封建”对译“feudlism”尚待查考,但1903年初马君武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一文中即提到“欧洲封建分立之制”,这里的“封建”显然是“feudlism”的对译,可能是沿用了日本的译文。这时《社会通诠》还没有出版。所以不能排除严复采取日本译名的可能性。 [5] [英]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序,此据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6] 参阅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 [7] [英]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序,此据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8] 夏曾佑与严复过从甚密,同为天津《国闻报》(1897创刊)的创始人。《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为《中国古代史》)是1902年夏氏为其母守孝时开始写作的。1903年11月夏氏曾为严译《社会通诠》作序,认为宗法社会为人类社会所必历,中国自黄帝至今为宗法社会,又以秦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并试图从政治与“宗教”的相互关系解释为什么中国进入宗法社会甚早,而迟迟未能脱离宗法社会的原因。这和严氏定唐虞三代为封建社会(也就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入秦以后为向军国社会过渡的宗法社会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可见,夏曾佑也接受了“图腾—宗法—封建—军国”的社会进化图式,“渔猎—游牧—耕稼”只是这种进化图式从另一个角度的表述。 [9] 参阅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 [10]晁福林指出:“我国上古时代的封建,形式上是政治权力的封建,而实质上是对于劳动力和土地的分配……最终的着眼点在于对于劳动群众的控制,《白虎通•封公侯》谓‘王者即位,先封贤者,忧民之急也。故列土为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即道出了其中奥妙。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理论,生产资料的所有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周代的封建之制恰恰在这方面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说,严复在本世纪初就采用了“封建”一词进行译作,实为天才创造。“封建”一词长期行用不废,与此应当是有关系的。”(《论封建》,《历史研究》2000年第?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