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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七)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历史研究》2004年2期 李根蟠 参加讨论
四、对质疑者的回答
    从以上学术史的回顾可以看到,战国秦汉以后是否封建社会的问题,我们的先辈在七八十年前就已认真讨论过了。在讨论中,否认战国秦汉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各种论调露出了许多破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已经相继为人们所抛弃。肯定战国秦汉以后是封建社会的观点,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但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现在有人又把这个问题重新提出来了。我不知道这些学者是否认真研究和总结过上世纪的这次大讨论。如前所述,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虽然有不少学者认为战国秦汉以后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但没有一个中国学者否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封建社会,绝大多数学者也不否认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封建关系。现在有的人不但否认战国秦汉以后是封建社会,而且否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性质相类的封建社会。
    那么,他们提出了一些什么新的理论和新的论据呢?恕我说一句不客气的话,他们没有提出过系统的理论,没有做出过严谨的论证。如果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不是封建社会,那是什么社会,如何命名,为什么要这样命名?这些问题,他们一个也没有作正面的回答[1],其论证主要是否定性的。说来说去,无非是两条:第一条是:现在所广泛使用的“封建”一词,不符合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本义,所以根本不能成立[2];第二条是:认为秦废“封建”后仍然是封建社会,就是犯了西欧中心论,就是拿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剪裁中国的历史。
    “封建”一词和世间其他一切事物一样,其含义都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我们不应用凝固的观点看待它。上文已经指出,这种变化早在古代就已经发生了。近代引入西欧的“Feudalism”并用“封建”与之对译以后,“封建”的概念在短短二三十年间发生了两次“飞跃”。第一次突破了把“封建”仅仅看作我国古代一种政治制度的局限,把它视为在世界各地都经历过的一种社会形态,第二次是进一步把“封建”看作一种生产方式。我们现在历史分期中所使用的“封建”是后者,即采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方式的概念。它当然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的初义。但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现在人文社会科学所使用的词汇,尤其是用中国古语译介西方有关概念的词汇,含义与该词的古义不同以至相反,并不鲜见。[3]。何况从欧洲引入的Feudalism未必与中国古代封建没有一点联系[4]。以现在使用的“封建”概念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封建”为由,来否定中国历史上(或秦汉以后)存在过封建社会,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关键是我们现在使用的“封建”概念以及用它来确定秦汉以后社会的封建性质,是否科学,能否反映历史的本质。难道二十世纪的学术史和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不是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吗!
    如果说,现在使用的“封建”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封建”和西欧的“feudalism”还有部分的道理,那么说它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生产方式的概念,就真不知此话从何说起了。至于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广大群众接受了“封建”的概念以后在使用中把它泛化了,一切与“五四”以来宣扬的民主科学精神不符的事物都被冠以“封建”,于是有封建思想,封建迷信等等词汇的出现,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词义总是在群众的使用中不断丰富其内涵的。这也没有什么不好,在某种意义上,它正是人民群众思想觉悟提高的表现,与什么“政治压力” 毫不相干。反对西欧中心论是时下非常时髦的一个话题。但在反对西欧中心论的旗帜下可以有不同的思想路线:一条是承认各地区各民族历史的发展既是特殊的,也有普遍性的一面,承认马克思主义理论包含了对人类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认识,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而反对把它当作教条,反对把西欧历史变成殭死的模式来剪裁中国的历史,强调从各国历史实际出发,找出其间的特殊性、普遍性及其相互联结;另一条是强调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否认这些特殊性中也包含了普遍性,否认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性,把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中国历史等同于教条主义和西欧中心论。我们赞成第一条思想路线,反对第二条思想路线。
    主张中国和西方都经历过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其前提是承认中国和西方历史的发展具有共同性。自严复以“封建”对译“feudalism”以来,就没有把封建社会局限于西欧一隅,而是理解为人类历史上带有普遍性的制度。前面谈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不得不正视外部强大的西方世界,在研究历史时打破过去封闭的眼界,努力吸收西方的历史理念,把中国的历史与西方世界作比较,在当时,这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正是在这种比较中,先进的中国人认识到中外历史发展具有共同性。应该说,这是中国人历史观的一个巨大的进步。试想如果特殊的事物中不包含某种共同性,那么能够看到的只是一个个具体事物的眼前状况,无法上升到“类”的认识、“规律”的认识、发展趋势的认识,那还有什么科学研究可言呢?严复谈到国家时曾经说过:“国家为物,所足异者,人类不谋而合。譬如我们古有封建,有五等,欧洲亦有封建、五等。吾古有车战,西人亦然。平常人每见各国之异而怪之,实则异不足怪,可怪者转是在同。于其所同,能得其故,便是哲学能事。”[5]诚哉斯言!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正是异中求同,同中求故。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腐朽已经暴露出来,人们纷纷从外国的思想库中寻找武器,寻找能够正确解释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理论[6]。找来找去,比来比去,“于其所同,能得其故”者,莫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中国社会封建性质的认识,无论现实的或是历史的,毫无疑问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有人把这一认识过程说成是把中国历史硬往斯大林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上套,这与事实相距太远了。我们知道,列宁去世以后,斯大林在和托洛茨基反对派的斗争中,的确对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有过阐述,这些阐述对中国共产党人当然发生了影响。但中国的先进分子和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封建性的认识,在这以前早就开始了,甚至在马克思主义系统介绍到中国以前已经开始了。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到中国以后,他们的理论武器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有关论述。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斯大林的发明;而且,即使到了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时期,斯大林论述五种生产方式的小册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没有出版。
    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进行研究,是否就要犯教条主义和西欧中心论的错误?
    马克思主义最讲实事求是,它本质上与教条主义是不相容的。我们还没有看到哪一个思想家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公开劝诫人们不要把他们的理论当作教条。毋庸讳言,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的概括主要根据西欧的经验事实做出的,但也并不仅仅局限于西欧。即使是西欧经验,虽有其特殊性,但也包含了普遍性的一面。就马、恩、列关于封建制度的论述而言,有的是针对西欧具体情况而发的,不一定适合其他国家的情况,甚至有些论述从当时掌握的不全面的资料出发,带着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不少论述又是带有普遍意义的,尤其是作为这些论述基础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其正确性已被实践反复证明。这些学说和理论,如果不是生吞活剥当作殭死的教条,当然可以作为我们研究中国历史的指南。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的各派学者,无不承认封建制度的普遍性,无不承认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指导意义。因此,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运用它。正确运用这种理论,不但不会导致教条主义和西欧中心论,相反,这正是克服教条主义和西欧中心论的有力武器。
    中国共产党人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中国现实和历史过程中,确实出现过教条主义,但这种教条主义从来就受到清醒的共产党人的抵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他们一贯坚持的原则。早在1921年,施存统就说过:“我以为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都是拿产业发达的国家底材料做根据的,所以他有些话,不能适用于产业幼稚的国家。但我以为我们研究一种学说一种主义,决不应当‘囫囵吞枣’、‘食古不化’,应该把那种学说的精髓取出。” 还说:“我们狠知道,如果在中国实行马克思主义,在表面上或者要有与马克思所说的话冲突的地方;但这并不要紧,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并不是一个死板板的模型。所以我认为我们只要遵守马克思主义底根本原则就是了;至于枝叶政策,是不必拘泥的。”[7]三十年代初,毛泽东写了《反对本本主义》,针对的就是在国情调查和认识中的教条主义。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和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中,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从总体上并没有犯教条主义的错误,起码在对中国社会封建性的认识上是这样。他们并没有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欧封建社会的某些具体论述的词句,而是抓住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最本质的东西。正因为这样,他们才能够看出战国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虽然与西欧中世纪社会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但生产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封建式的,从而做出了正确的定性。这决非食洋不化者流能够做到的。如果说当时存在教条主义和西欧中心论的话,那不是秦以后封建社会论,而是战国封建社会崩坏论。因为它把当时人们所有限了解的西欧中世纪社会当作封建社会唯一的固定的模式,凡是符合这个模式的就是封建社会,凡是不符合这个模式的就不是封建社会。这难道不正是教条主义和西欧中心论吗?
    二三十年代的人们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时,视西欧中世纪为封建社会的典型,拿中国与之相比,是十分自然的。即使是一些赞成秦以后为封建社会的学者,也往往因此把秦以后的中国社会称为“变态”的或“早熟”的封建社会。从这里可以依稀看见西欧中心论的影子。认识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封建地主制”论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它突破了以西欧中世纪为封建社会唯一典型的思路,把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作为不同于西欧封建社会的另一典型,彻底摆脱了西欧中心论的阴影。其实,中国的地主经济封建社会,从延续时间之长和发展之充分看,毋宁说,在人类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更具典型意义。应该说,关于中国封建地主制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丰硕成果,是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个贡献。
    还有“政治压力”一说。据说,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的理论研究历史,就是一种“政治干扰”、“意识形态诉求”;历史研究只有彻底摆脱政治,才谈得上科学性。不错,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中国社会封建性的研究和认识,是由革命的需要所推动的,是与革命的实践(也就是政治)密不可分的。在我们看来,这是它的特点,也正是它的优点。我们不赞成把学术和政治混为一谈,但以反对套用五种生产方式公式为由否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论定,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诉求”,隐含着某种政治。在历史学中,不是每个问题都要与政治挂勾,但是,像“封建社会”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你想和政治脱钩也脱不了。在历史科学中,把革命性和科学性完全对立起来是没有道理的。革命性和科学性可以统一。就上世纪初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的研究来说,在当时革命与反革命生死博斗的情势下,论争带着强烈的情绪,在正确否定论敌错误观点的同时有时难免缺乏冷静的分析,但总的来说,其革命性和科学性是较好地结合在一起的。因为革命需要科学,科学支撑革命;如果对中国社会的现实和历史没有科学的认识,就不可能引导革命走向胜利。同时,革命又推动了科学、验证了科学。对中国社会封建性的认识指导了革命的实践,同时革命的实践又有力地证明了这种认识的科学性。对秦汉以来社会封建性质的认识与我国民主革命及其纲领的关系是如此之密切,以至要否定这种认识,势必牵涉到中国民主革命及其纲领,这当然是应该十分严肃慎重对待的事情。
    2003年初稿,2004年元月4日改定于京南枫叶居
    (作者 李根蟠,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00368)
    作者附言:本文在《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刊发,略有修改;此系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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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史论战中否定秦汉后鸦片战争前为封建社会的学者,一般对这一时期都给出一个名称,作出论证,形成一定的理论。现在否定论者往往没有正面的论证。对秦至清这一时期,或称为“传统社会”,或称为“帝制时代”,等等。“传统”一称太笼统,现代以前都可以叫“传统社会”,“帝制”只反映了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某一特征。它们都不足以界定一个特定时期的社会形态。
    [2] 李慎之在《“封建”二字不可滥用》(原载《中国的道路》,南方日报出版社,2000年,转载于网上《新观察文摘》)一文中说:“滥用‘封建’这个词原来正是政治势力压倒‘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的结果。因为时下所说的‘封建’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封建迷信’、‘封建落后’、‘封建反动’、‘封建顽固’……等等并不合乎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本义,不合乎从FeudAl, Feudlism这样的西文字翻译过来的‘封建主义’的本义,也不合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封建主义’的本义,它完全是中国近代政治中为宣传方便而无限扩大使用的一个政治术语。”是“‘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的错误”。
    [3] 林甘泉在《世纪之交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一文(载《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中指出:“关于封建社会,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历史文献上的“封建”指封邦建国,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完全是两码事,所以不应套用封建社会的名称。这种意见是很难令人信服的。近代以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所使用的许多词汇,都和历史文献的本意不尽相符,有的意思甚至截然相反。比如“民主”一词,见于《尚书·多方》,原意是民之主宰,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民主”意思正相反。再如“革命”一词,历史文献的本意是顺天应人而改朝换代,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革命”意思也相去甚远。如果因为我们所使用的这些名词意思与历史文献不符,都要改正,岂不是乱了套?“封建社会”一词,大概是始于日本学者所翻译,再传播到我国的。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封建社会,根本问题要看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这个基本特征就是封建的生产方式,而不必非是欧洲的封君封臣制度和庄园生产组织不可。我国学者无论是主张西周封建论,还是主张战国封建论或魏晋封建论,都着眼于封建生产方式(领主制或地主制),这完全无可厚非。如果认为只有具备西欧封建制的那些特征,才算得上是封建社会,这岂不是把封建社会形态当作欧洲的专利品吗?”
    [4] 当年严复以“封建”对译“Feudlism”是经过对比研究的,他的翻译很快就被人们所接受。西周的“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lism确有颇多相似之处,例如,通过领地的分封而形成的封主与臣属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级制、人身依附关系等等;应该说,把feudlism译为“封建”不是没有根据的。在一定意义上,这是西周封建论的认识基础之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人对这种翻译提出异议。上世纪40年代,侯外庐撰写《中国思想通史》时,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是指古代的城市国家,被译为“封建”的“feudlism”则是立基于自然经济、以农村为出发点的封建所有制形式,两者相混,是“语乱天下”(《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0年,第374页。按,作者在《序》中说,该书写于40年代)。90年代,日知又在《“封建主义”问题》中详论用中国“古典时代”的“封建”对译属于欧洲中世纪feudlism,是错误的。侯外庐和日知均主张西周春秋为中国的“古典时代”。作为古史分期争论的一个侧面,以“封建”对译“feudlism”是否正确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有人以此作为否认中国存在与西欧类似封建社会的一个论据。但他们忽视了,无论侯外庐或日知,都认为秦汉以后是与西欧中世纪本质相同的封建社会。何况,即使这一对译完全错了,也不足以否定中国存在过类似西欧的封建制度。
    [5] 《严复文集·政治讲义第二会》(1905年)。
    [6] 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关于秦以后社会性质的几种主要理论派别,无一不是以某种外国人的理论为其渊源。如陶希圣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说来源于德国人拉狄克的理论,王礼锡等人的专制主义社会说来源于俄国人泼可老夫斯基的理论,等等。这本身无可指责,问题在于采用的理论是否正确和对理论的运用是否正确。
    [7] 《马克思底共产主义》,载《新青年》第9卷第4号,1921年8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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