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对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古代法和法律文化有所了解并非易事,幸好我们知道,法律和习俗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具有普遍性,而他们在婚姻和家庭方面的表现则更为突出。[1]因为婚姻与一个民族的习俗有着最为紧密的联系,而婚姻和家庭法同样特别突出地反映了一个民族的习俗。[2]因此本文拟从具体的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出发,在与古罗马的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后阐发笔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些观感。 一、 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比较与思考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3];“婚姻或结婚是男与女结合,包含有一种彼此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4],以上两者分别是《礼记·婚义》与古罗马查士丁尼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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