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中国包括明清两朝,西方则为16、17两个世纪。在这一阶段,王权空前强大,税制业已完备,而赋税结构继续沿第二阶段的路径向前发展,致使中西双方差异更大。 进入第三阶段,中国仍沿唐宋以来的趋势发展。一条鞭法的推行,不仅扩大了土地税额,而且扩大了农业税额。土地税的提高仅仅使正税有了依靠农业的直观性,重要的是农业税额的增加。丁税部分摊人田亩意味着原丁税中由商人负担,因而来自商业的部分转由农民负担,从而转变为农业税。古人所谓一条鞭法“厚末病农"iE是指的商税的降低和农税的提高。 一条鞭法推广之后,商税的大宗如盐、酒、茶、矿及其它商税依然征收如常,而且就商税总额而言,随着抑商政策的变本加厉肯定有所增加。但是,即使不说明初商税税率仅为1/30,以明后期1/10税率计算,商税税率仍然低于唐宋。特别是南宋,与之相比,明代的税率低多了。 清代除因实施摊丁人亩而将明代贯彻一条鞭法余未摊入田亩的部分丁税全部摊人田亩征收,因而使政府财政更具倚重农业税的直观性外,税收结构基本维持了明朝的格局,所以无须赘论。 都铎王朝建立后,英国赋税征收发生了一些变化。1514年,政府设置了一种新税,称补助金(subsidy)。这种补助金与前述商税中的补助金名同而实异,我们称之为新补助金。后者征收的对象是商人,而且是进出口商人;征收的物品仅限于商品,所以属于商税范围。新补助金则不同,征收对象为包括商人在内的全体国民,乃是在1/15和1/10税之外对城市和乡村征收的一种综合性财产税。所征物品非常广泛,包括农产品、商品、生活生产设施、牲畜、日用品、租金、年金、薪俸等等,不一而足。一次征收所得为8万镑左右①,不仅是1/10和1/15税的两倍强,而且超过了同时期商税的征收量。由于该税征收量大,须弄清其主要来源,以便说明赋税结构的性质。 同1/10和1/15税一样,新补助金的征收可分城市与乡村两部分。城市所纳,基本为工商业所出,而且由于工商业特别是呢绒业的飞速发展,所纳份额很大。在乡镇,征收物品主要为牲畜、毛皮以及其它手工业品,来自农产品的份额有限。与中国不同,英国素有养羊的传统。当13世纪养羊业尚未发展之时,包括维兰在内的一般农户,拥有十数只或数十只羊已经习见。14世纪中叶,英国至少有羊800万只。而至16世纪初,存栏量更达1600万只。作为纳税物品,羊除了本身纳税外,所产羊毛、毛皮等也纳税。另一方面,养羊业的发展使大量耕地转化为牧场。据不完全统计,15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期,英国24个郡所圈土地已达土地总面积的近3%。这样,上述8万镑中的农业所出应将征自这部分土地的税额扣除,因为耕地在转化为牧场后,便不再具有农业性质而属于工商业范畴了。而且,这里仅举了养羊业,事实上,英国包括养马、养牛、养猪等在内的整个畜牧业都很发达,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这一因素对赋税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就纳税人而言,我们无须例举那些以养羊为业的乡绅大户,即以上文言及的一般农户而论,牛羊存栏量不大,但却是最值钱的家产,这些家产连同其它手工业品一起,构成了所纳赋税的基本部分。而由于小农人数广大,畜群、畜产品和其它手工业产品便构成了乡村所纳新补助金的主要来源。正因为如此,格鲁塞斯特郡一次所征11629镑补助金中,动产所征为8251镑,农业所出仅为3378镑②。 动产税的征收仍循1332年确定的原则,征收额通常为3万镑左右③,来源与新补助金基本相同,1/10税征自城市,基本为工商业所出;1/15税虽征农村,但主要来自畜群和畜产品。 关税征收量较前有较大提高。都铎诸王无一例外地获得了议会所授终身享有征收关税的权力,这首先保证了一个至少不低于兰加斯特、约克王朝的征收量。其次,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都铎时代又有新的关税征收。例如,1490年亨利七世接受了议会授予的一种征收特别关税权,向克里特商人征收马尔姆塞(Malmsey)葡萄酒人口税,税率为每桶18先令。这种特别税屑桶税范围。桶税税率原不及1镑,现增为1镑16先令。有学者认为,这项特别税的征收,在英国财政史上填补了一项空白。玛丽女王统治时期,又对窄幅呢绒征收新税,并提高了甜葡萄酒税率。至伊丽莎白统治末年,关税已达5万镑④。关税的发展如果说在都铎王朝时期还仅仅是鹅行鸭步的渐进,甚至偶有南辕北辙的逆转,那么在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便出现了扶摇直上的景象。这可由下表得到证明⑤: 年份 税额(货币单位:镑) 1590 50 000 1604 127 000 1613 148 000 1619 284 000 1623 323 000 1635 350 000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说在都铎王朝,关税所征,连同新补助金与1/10和1/15税的工商业部分,构成了英国财政收入的主体,那么,在斯图亚特王朝,仅关税一项即构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 关于路易十一统治以来法国政府财政的收支情况,遗存的具体资料比较少见,这方面,就连史学泰斗布罗代尔也感到束手无策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炉灶税作为国家财政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征收量的增长不仅已经赶上、超过盐税、交易税的水准,从而打破了一度三税鼎立的均衡局面,而且迅速地、远远地将此二税抛在了后面。1481年、1483年炉灶税征收额为460万和390万锂,而复兴时期增长到了1100万锂,增长了近3倍。同时期的盐税与交易税虽也有增长,但增长速度与比例皆低于炉灶税。这样,我们可否认为法国政府财政主要依靠农业呢?不可。因为炉灶税相当大的份额来自工商业者、城市居民和国家官吏。而且政府财政总收入中除了炉灶税、盐税、交易税,还有关税、包税的份额。关税为商品税自不待言,包税人所交的份额也基本来自工商业。因为炉灶税作为一种以农业收入为主体的赋税,是由国家官吏负责征收的,而包税人则主要负责国家授予他的某项商品如烟草、酒类的税收,某种商税如进口、出口税的征收。 这里有一份账单,由科尔伯特任财政总监时所制。该账单列出了所征税项的数额⑦: 税项 应征数额(货币单位:锂) 炉灶税 5700万 交易税 800万 盐税 2000万 承包税 3700万 由表可见,炉灶税征收量最大,分别是交易税的7倍和盐税的近3倍。但如果考虑到此额包括工商业者、城市居民和国家官吏的份额,或者说将他们所纳从57 00万锂中扣除,则炉灶税与交易税、盐税的差距便不会这样显著。另一方面,如上表所列,在将工商税分类的情况下,农业税在其中位居第一并不意味着其已为税收的主体。将工商税各项以及炉灶税中工商业者缴纳的份额合计,则可以肯定,工商税仍然占据财政收入的大半。更何况政府一直希望将工商税或间接税作为国家倚重的对象,因而财政收入常常出现倚重工商的倾向。 在同时期的西班牙,养羊业的发展进一步导致了农业的衰落。迈斯达的专横跋扈与政府对他们的支持纵容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牧羊主的羊群随季节变化的漫游则直接蹂躏了土地,破坏了庄稼。这一切,都导致了农业收入的下降,使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份额锐减。而同时,美洲金银开始流人国内市场,这在相对意义上更加剧了农业收入的下跌,从而使农业税在政府收入中几乎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从总体上看,西欧第三阶段的赋税收入与中国相比表现了更大的差异。 综上所论,在中古社会的第一阶段,中西赋税都以农业税为主体。进入第二阶段,中国沿第一阶段的趋势发展,赋税结构仍以农业税占据主导,而西欧则背离了第一阶段的走向,转而以工商税作为财政基础。进入第三阶段,中国赋税结构的演变再一次证明了农业税无可争议的中心地位,这时发生的几次重大赋税改革,无不证明政府一直将农业税置于赋税制度的中心。而每一次改革无一不是加强了农业税的地位,大大提高了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西欧如英国、西班牙仍以工商税居于主导是毫无疑义的。即便是法国,炉灶税虽然在赋税诸项收人中一度位居第一,但认真剖析这些税项的来源,仍然清晰可见农业税居工商税之次。总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存在很大差异。 ———————————————————————— ①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54—155页。 ②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56—157页。 ③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51、155页。 ④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77、178、179、181页。 ⑤ 道沃尔:《英国税制史》第1卷,第195页. ⑥ 布罗代尔:《15到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583页。 ⑦ 韦伯、沃尔德夫斯基:《西方收支史》,第27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