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多建树 大有可为 ——简评建国以来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研究 方志钦(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 建国以来,国内对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和维新运动的研究,成绩斐然,颇多建树。最重要的是多数学者采用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研究这些问题,使这一课题的研究出现了新的飞跃,即从历史唯心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飞跃,从孤立的史事研究到联系社会、阶级、集团乃至整个历史时代的深入研究的飞跃,从非科学分析到科学分析的飞跃。在此基础上,逐步给维新派和维新运动以适当的历史定位和客观的评估。 建国近半个世纪以来,对此课题研究总的趋势是不断进步、不断求真和创新的。无论是对维新运动的派别、人物、事件的研究或是史料的发掘、整理、校勘、辨析等诸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 经过学者们半个世纪的努力,基本上已排除了过去蒙在维新派和维新运动上的历史尘埃,大致上已否定了过去封建统治者斥为“异端”、“叛逆”之说,也否定了过去人们斥为“反动”之说,而带有贬义多于褒义的“改良主义”或“改良”之说也甚少得到学者们的认同。在历史的定位上,几乎已公认这个运动和它的历史人物是进步的,有其历史功绩,而不因其有历史局限性和失败的结局而予以一笔抹杀。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多数是对它(运动)和他们(运动的领导骨干)在基本肯定的前提下,作一分为二的剖析,给其功过、是非、高低作出较为恰当的评论。 总而言之,学者们已基本肯定,维新运动是进步的运动,是近代历史前进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中国走向近代化乃至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环。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在运动中是领导潮流的杰出历史人物,不能因其以后的作为而否定他们在这个时期的历史贡献。 但是,此项研究工作也有不少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文革”期间,对该历史运动和人物的全盘否定。要在这些问题上进行拨乱反正,耗费了许多时间。直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有新的进展,迎来了新的局面。此后,研究的路子更开阔了、成果更多了、质量更高了。到目前为止,此项研究正沿着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者开出的道路健康地前进着、发展着。 这项研究,仍大有可为。比如,史料的发掘和整理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对运动的研究尚需继续深入,即需深入探讨国内外形势和阶级、集团、个人的具体情况,还有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等情况;对正反面的人物还要做大量的个案研究,等等。 不容讳言,还有少数学者,反对用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这个课题,盲目追随欧美资产阶级学者。也有少数学者,借歌颂维新运动来否定辛亥革命和其他革命运动。有极少数学者走得更远,宣扬革命不如维新、维新不如洋务、洋务不如洋治(洋人统治)的观点。这些不良倾向,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切莫让其谬种流传、误人子弟。 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对戊戌维新作全方位剖析 王晓秋(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今年是戊戌维新100周年。回顾反思百年戊戌维新研究史,感到有必要提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实事求是、发掘史料、探索创新,推动戊戌维新研究的深入发展。 戊戌维新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重要的改革运动和爱国救亡、思想启蒙运动,是中国民主革命和现代化进程上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不能把它仅仅作为一个孤立的政治事件来研究,而应把它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改造系统工程来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剖析研究。 戊戌维新的发生、发展、成败、得失,涉及到社会的各种层面和要素,如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至社会习俗、行为方式、思惟方法、文化心理、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联系、作用、矛盾、制约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因此应该对戊戌维新的各类要素、各种层面及其联系、作用,进行全面的透视和剖析。 有些角度和要素是过去论者较少涉及的。如关于戊戌维新的时机问题,当时中国究竟有没有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而走上近代化道路的机会和可能性呢?又如戊戌维新的社会承受力问题也值得研究。变法改革关系到各阶级、阶层、集团的权力、利益的再分配。改革措施能否为社会承受,除了直接利益利害关系外,还涉及到文化传统、思惟方式、心理定势等因素。戊戌维新遭到巨大阻力,一方面反映中国守旧势力与传统影响之强大,另方面也表明晚清中国社会各阶层对改革的承受能力较脆弱,心理适应性较差。另外维新派政策策略的失误,也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过去论者大多强调戊戌维新失败的客观原因,即顽固保守势力的强大和破坏,同时又批评维新派的软弱。可是往往忽略了维新志士和光绪皇帝主观上急于求成以及在舆论宣传、纲领策略、争取同盟者等等方面的许多重大策略错误。而变法的失误又往往与维新改革领导者、执行者的素质、能力、品质以至性格、心理有很大关系。如戊戌维新的领导人物基本上是一批缺乏政治斗争经验的书生,他们大多饱读诗书,忧国忧民,学问渊博,具有政治热情抱负,却缺少谋略和政治经验及才干。因此也有必要对维新派和光绪皇帝的政策策略失误和个人素质因素进行深入探讨。 从戊戌维新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角度,除了以往注意到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风俗等层面的改革外,还应探讨戊戌维新如何进行中国第一次现代化的社会动员和启动了人和社会建构方式的现代化工程。在对湖南、北京、上海、广东等重点地区的研究基础上,还应注意到一些内地和边远省份是否也曾吹到了改革之风。在戊戌维新人物研究中,除了康梁谭严及其他维新派、帝党、后党主要代表人物外,还应发掘史料,剖析各种类型各种身份,那些不太著名的人物甚至于普通老百姓的活动、思想和心态,从中也可以感受到戊戌维新的时代脉搏和社会风貌。 总之,只有扩大视野、开拓思路,对戊戌维新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剖析研究,才可能比较全面地把握戊戌维新的全貌和实质,并给予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科学地总结其历史经验教训,获得对现实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戊戌维新:民权与专制的冲突 沈渭滨(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百年前的维新变法,有许多可供后人议论之处。民权与专制的冲突,就是一个令人回肠荡气的话题。 一个政权,给人民以多少权利,是衡量民主还是专制的标尺。中国封建专制制度,2000多年来一直是皇帝有权,官吏有权,百姓无权;天语纶音,朕即法律。即使被西方轰出中世纪后,依然如故。人民长期处在专制高压下,人格早已麻木。诚如梁启超所说:“吾国之大患,由国家视其民为奴隶,积之既久,民之自视亦如奴隶焉”。维新派要变法图强,首先要“开民智”,改变国民的奴隶意识,使用的思想武器,即是搬用向西方学来的“人权天赋”,大倡民权:“今之策中国者,必曰民权”;“中国之改制,当以兴民权为真标”。 维新派声讨专制、索要民权,从操作方面说,主要有三条:一是给人民以言政自由,为此,他们提倡成立议院,议员民选;二是给人民以言论自由,为此,他们倡办报纸,成立学会、到处发表演说;三是给人民以自立权利,为此他们游说封疆,主张一省应地方自立。这三条无疑符合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清王朝的君主专制和愚民政策,是一种根本性冲击。一旦如此,不仅政体形式发生改变,国家性质也将随之变易。卫道士们当然将民权论视为洪水猛兽,群起攻之,宣称:“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民权之论,“无一益而有百害”。双方都在民权问题上做足文章,百日新政只是水到渠成而已。就此意义上说,戊戌维新更像是个思想启蒙运动,知识界由是懂得了做人应有的权利。 维新派的民权宣传目的是要改革封建专制政体,所以戊戌变法又是一次政治革新运动。但也应看到体制改革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不妨说,维新派要的是给民以权的政体改革。至于改革的方法和形式,可以变通。所以他们会从设议院退到开制度局,把“变法之本”落实到“变官制”上,把宪法的宗旨限定在“君民合治”上。过去我们似乎太看重政体形式的改变,一见上述策略性变化就说他们倒退了;一见清末“新政”中一些改革措施,则不着边际地加以“重新评价”。其实,维新派从未放弃过以民权为核心的政体设计,民权始终是他们政治主张的灵魂。 清政府体制的核心是专制愚民,而不在其形式。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维护专制愚民的“三纲五常”,是“万古不易之常经”,而治法则是“令甲令乙”的可变者,体现统治方法的政府结构形式可以变化,即所谓“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所以清王朝照样会“自改革”,搞所谓“新政”乃至“预备立宪”。形式在变,专制的实质不变,对仍在鼓吹民权的康、梁,坚持不赦;从思想到行动仍实行“防民胜于防川”的政策。正因为它不给民权,所以被时人称为假维新、真专制的骗局。 但是,如果民权没有推进到民主,争民权又和维护君权联在一起,那么改革就不可能彻底,人民更难通过改革获得真实的权利。不幸,戊戌维新就是如此。大倡民权的维新派始终停留在民权启蒙的起跑线上,不能因时而进;不少受到民权启蒙的知识分子,其政治觉醒则越不过君主立宪的门槛。这两者都曾给中国民主革命带来过麻烦。 事实证明,只有民主才是对专制的致命一击,民主共和才是中国历史的必由之路。看来,戊戌维新时期民权与专制的冲突,确有进一步再议的必要。 维新变法的起止及成就 赵立人(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 长期以来,史学界普遍认为清廷之开始维新变法,以1898年6月11日的《明定国是诏》为标志,同年9月21日慈禧再出“训政”,维新运动就寿终正寝,仅历时103天,故又称“百日维新”。但也有研究者持不同意见。 早在1945年,范文澜就在其《中国近代史》上册中,将戊戌变法一章的时限定为1895-1900年。他还指出:“甲午至戊戌(1894年至1898年),维新运动的成就:第一,冲破了满清禁例,争得某种程度出版结社的民主权利。第二,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获得法律上承认。甲午以后,新工业从洋务派‘官办’、‘官督商办’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中国资本主义开始得到某些发展,洋务派把持新工业的权力开始衰落了。”范老又引1895年“维新派首领之一”胡燏棻《变法自强疏》和康有为《上皇帝书》中要求“开民厂以造机器”的主张,以及随后清廷命各省“招商多设织布纺绸等局,广为制造”的上谕,1897年张之洞奏折所提及民办工业蓬勃发展,“各省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的情况,指出“这确是甲午战后发生的新气象,满清政府第一次明令承认民间资本主义生产的合法,可以说是维新运动的重要收获”。 由于以往史学研究中“重政治,轻经济”的倾向,范老的见解曾长期被忽视,但近年来重又得到认同,如闾小波《论“百日维新”前的变法及其历史地位》。(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3期)袁伟时《慈禧和康有为的两面性剖析及其启示》也认为:“从甲午战败至戊戌变法前的三年间,清帝国在学习西方,除旧布新方面确实迈出了切实的一步。着重发展私营工商业开始成为朝野共识。”(《东方文化》1998年第1期)他在《世纪之交两大改革的若干交叉点》一文中对1895年8月11日上谕中要求将官办企业“改归商办”,吸引华侨资本回国办企业,“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的内容给予高度评价,并指出,与流行多年的欧战使列强无暇东顾才使中国资本主义乘机发展的观点相反,从1894年到1914年间,中国的产业资本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5.46%。虽在1914-1920年间下降至平均年增5.16%,1920-1936年间又上升至平均年增8.83%。(《开放时代》1998年5、6月号) 胡绳则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指出,“政变后第五天(按:即9月26日)慈禧下诏恢复詹事府等衙门;停止‘不应奏事人员’上书言事;取销《时务报》;不久又下令恢复考试八股。但对向来实行的洋务‘如通商、惠工、重农、育才以及修武备、浚利源、实系有关国计民生者,即当切实次第举行’。她并没有全部取消光绪皇帝所举办的‘新政’,只是压制了他想当真皇帝的愿望,扑灭了维新派。”戊戌“新政”是否仍属“洋务”性质,不少学者持有异议,但戊戌政变之后,“新政”没有全部取消却是不争的事实。只是到了1900年,慈禧决定放弃“新政”,而改以“神术”救国之后,维新变法才暂时中断。但仅仅一年之后,它又以形式上更为激进的“清末新政”的名目复活了。那么,维新运动的起止,当如范老所定,由1895年至1900年,抑或应包括清末新政在内,由1895年至1911年,似仍是一个可讨论的问题。这并非毫无意义的形式空论,因为它有助于理清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脉络。 可否多一点逆向思维 李喜所(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20年,戊戌变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再进一步深入研究已有相当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对我们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势作一点儿变革,注入一些逆向思维? 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约下,无论在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学术研究中,都会积淀一种几乎人人无意识地去恪守的固定的思维方式。无论才华多么出众,也很难从总体上超越。因而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或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文化生态环境变了,思维方式才会慢慢改变。随着近20年改革开放引起的中国社会的巨变,史学界的思维定势也必将有大的变化,并影响到对戊戌维新运动的研究。提倡逆向思维,可能会促进新思维方式的勃兴。比如,近半个世纪的戊戌变法史研究中,基本都按“改良主义——此路不通”的思维方式去论证的,可不可以换一种推理方式,即认真研究一下戊戌改良变法或曰戊戌维新运动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走得通,改革或曰改良在何种社会生态环境下在中国才能成功,戊戌君子们的“改革梦”怎样才能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用一种改革在中国可以成功的新的思维方式去重新审视百年前失败了的改革运动,自然会出现新的学术成果。再如,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总是用斗争哲学去研究历史,在研究改革史或曰变法史时特别注意改革派和守旧派的斗争,一部戊戌变法史变成了改革派和守旧派的斗争史,似乎只要改革派斗倒了守旧派,戊戌变法就成功了,这当然有合乎历史真实的一面,但静心去深入思考,也不完全是这样。即使如人们所想象的,戊戌维新时的改革派战胜了守旧派,变法也不一定能成功。因为,改革或曰改良,太复杂了,是多种因素相互碰撞和运作的结果。诚如梁启超所一再讲的,变了甲,又要变乙;变了乙还要变丙;牵一发而动全身。想在几个月内就使戊戌维新运动成功,只是一种幻想。所以,将改革派和守旧派的斗争夸大,或者仅以斗争的思维方式去研究戊戌变法是不全面的。而且,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谐、团结更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力量。变法必须和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去推进,才能成为可能。只研究斗争,不探讨和谐,不是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戊戌变法时如何讲求和谐,如何扩大改革派的队伍,如何争取中间力量,也很值得研究,也留下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此外,如只注意西方文化在变法中的作用,忽略传统文化在改革中的特殊功用;较多地讲维新派的进步性,较少去肯定一些开明官吏乃至光绪帝的关键作用等,都需要重新思考。总之,改革习惯了的思维定式是戊戌维新运动史研究深入的首要条件。 时代的开端与时代的赓续——纪念戊戌变法一百周年 郭世佑(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 试图用一种救国方案或政治运动的失败去论证另一种救国方案或政治运动获胜的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合理性,并以历史规律的名义将价值判断的内容引入事实判断,史学界已做过不少文章。至于前后两种甚至多种救国方案或政治运动彼此在时间上的连续性、空间上的多维联系与相互作用,则相对不够重视。某些结论容易使读者产生一种错觉:好像只要按一种可望成功的救国方案或政治运动办事,国家的独立与民族的富强便可一步到位,其他失败的尝试都不过是浪费表情,“行不通”则不啻不该搞。经过解读之后的那场来得快去得也快的戊戌变法运动似乎就曾给读者以此类印象。虽然那种拿辛亥革命的成功来有意贬低和否定戊戌变法的史论已罕见旧话重提,但突出暴力反清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而淡视政府改革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强调改革与革命的对立关系而淡视二者之间一定程度的相互制约关系与相互作用之类学术倾向还是存在的。至于有的学者以理想化的改革前景为依据来否定暴力革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无异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另当别论。 解读历史既要从历史条件出发,又要适当避免客观主义;既要克服以成败论英雄的功利主义倾向,又不能无视历史效果,避免崇尚空谈和唯意志论,这些都是不大好处理的矛盾。历史人物的觉悟、能力与技巧容有高低,但历史条件与历史时代往往很难超越。不同的时代孕育出不同的思想家与政治活动家,如同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史学家,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并非作用无限,这是可以肯定的。后人的觉悟、能力与技巧一般都有可能超越前人,但前人的历史地位不可逾越,因而也无法取消。不管怎样,甲午战败对“东方大国”这最后一点体面的摧毁(以往西方列强所摧毁的是天下归宗的“天朝上国”的神话)所引发的席卷朝野的改革思潮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康梁一班爱国书生初涉政治舞台所抖出的豪情万丈连同其浅显与幼稚不仅仅属于他们个人,而且属于一个时代,甚至属于一个可望连绵的社会群体。至于戊戌变法所造成的社会启蒙的空前效应与影响,并不因慈禧一伙的专制淫威而遭泯灭,这种效应与影响又是中华民族觉醒与社会进步的历程中不可或缺的。 百年沧桑,物换星移。“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景观展示在世人面前的既有历史的前进,也有支撑前进的历史的赓续与关联,并非浪与浪之间的断裂或后浪对前浪的替代。其实,人类的历史进程又往往比大自然中的“长江后浪推前浪”要复杂得多。至少康梁师徒的政治理想与实践并不因戊戌变法的夭折而偃旗息鼓,尤其是梁启超告别师长而后来居上的姿态使他在本世纪前10年的政治风云中成为与孙中山并驾齐驱的民族精英(如果我们不是因为《新民丛报》停刊而夸大君宪方案的失败)。梁氏与同盟会之间的政纲之争与派别之争并不影响其民权思想的启蒙之功。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戊戌宿将梁启超等人在另一条战线上同慈禧太后为首的当权者作不懈的斗争,清皇朝的垮台与辛亥革命的成功将要困难得多。如果没有梁启超与《民报》作者群之间的笔战这一环,辛亥革命的反满种族主义色彩还要浓得多。 近十余年来,戊戌维新运动史的研究很有起色,这在较大程度上不能不归功于部分学者坐冷板凳,啃硬肯定,对某些重要文献的真伪与有关历史真相作了行之有效的考订。就目前的情况来年,史料的挖掘与厘清仍属当务之急。例如,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是后世学者经常引用的资料,其中不少见解几成定论。只因作者本人又是当事人,不仅掌握现实资料有困难,而且利益原则等因素的制约,使梁著不乏主观臆断甚至有意隐瞒和曲解历史真相,至今还缺乏全面考订《戊戌政变记》的学术成果问世。至于政变之后康梁等人的不少活动也还存在谜点,亟待澄清。 改革的历史与现实的改革——戊戌维新百周年感言 汪叔子(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 一、历史与现实,不应作简单的类比 百年前许多维新派曾作过许多这样的类比,他们称之为“比例”。康有为的《实理公法全书》,每章都是“实理、公法、比例”三段式论述。《时务报》主笔梁启超也有坦率自白:“吾既未克读西藉,事事仰给于舌人,则于西史所窥知其浅也。乃若其所疑者,则据虚理比例以测之。”(《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 他们满怀爱国热忱,从中外历史中急匆匆寻找,从孔子“素王改制”到日本明治维新,取来“比例”当时中国,从而设计并宣传维新改革。 他们的宣传工作确曾有大成效,对近代中国思想解放确曾有大贡献。在这一主要方面,学界已有不少论述。 但还有尽管次要却又不容忽视的方面,他们的宣传工作也有大缺点、大遗害。无论世界文明历史还是当时中国现实,他们“知其浅也”,却急匆匆“据虚理比例以测之”,如此“测”出来的维新改革蓝图自然行不通。而且,这种“虚理比例测之”的浮躁学风坏影响甚广甚久,如“文革”中林彪所谓“学习方针”,即是一脉相承。此种反面教训,也需认真总结、引以为戒。 二、历史与现实,又应该且必然有其内在的联系 近代以来改革进程,戊戌维新如初澜,当今改革如大潮。时空有别、条件不同、性质尤异,不应也不可能作简单类比;但作为思想解放运动,作为社会改革实践,又必有其共通的发展规律可寻。于是,才需要深入总结戊戌维新等历史改革经验,以为当前现实改革的借鉴;同时,对现实改革的感知认识,也为深化戊戌维新等历史改革的研究,提供着新的思路。犹如“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由此而反思建国以来的戊戌维新研究。如对戊戌维新作为思想解放运动,学界论说很多;相比之下,对当时维新的社会改革实践,研究是否有待加强呢?甲午战后短短数年,便把“维新”推高到了“国是”地位,诚然有《时务报》等宣传之功,但最坚实最重要的力量,是否还应在维新改革的实践成效,尤其像三湘新政那样成功的实践榜样所发挥的强大号召力与不争的说服力呢?若然,则可否这样说:康有为十大纲领也罢,梁启超笔下带有魔力的万千文字也罢,还真比不上陈宝箴三湘新政的哪怕一步实际行动呢? 又如当时思想政治领域的新旧之争,以及维新派内部之争,历史评价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是越“新”就越好呢?或即以康梁、康党来划线呢?还是应以能否符合当时国情需要作基本标准,旧之所以必破,因为不符于此;其时新论百出,亦须以此来分析鉴别呢?就像形势大好的三湘新政,一度却几乎搞到了“绝处”,(谭嗣同《致李闰书》)旧党反扑自然是大原因,不过,康派梁赴湘推行“以种族革命为本位”的“急进法”,(狄葆贤《任公先生事略》)该不该也有点责任呢? 如是等等,思感纷纷。愚者千虑,冀或有得。谨效抛砖引玉,敬祈方家教正。即此以为戊戌维新百周年纪念。 戊戌维新研究大有可为 宋德华(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建国以来史学界对戊戌维新运动的研究,匆匆过去了半个世纪。通过前辈和后辈学者的不懈努力,戊戌维新研究无论在史料的整理和发掘,史实的考订与辨析,还是在大部头专著的出版,高质量论文的发表上,都取得了可观的成绩。特别是近20年来,这段历史的研究受到改革开放大潮的有力推动,在一些重大方面能够克服以往存在的某些倾向性的偏差或局限,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是突破人为圈定的关于“改良”内涵的固有限制,切实按照历史事实本身的内容来为维新运动下定义。以往评价维新运动的性质总少不了加上“枝枝节节的改良”、“点点滴滴的变革”一类的字眼,究其根源,与套用某些经典定义不无关系。对此,新论者们既从理论上对长期混淆不清的“改良主义”与“改良”的区别等进行深入辨析,又从史实上对维新派力主大变全变乃至密谋发动军事政变等加以系统考证,以证明戊戌年的改革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也带有根本性。有的论者甚至提出了戊戌维新亦可称之为革命的观点。二是突破盲目性很大的关于革命必然优于改良的思维定势,还维新运动以更为合理更为恰当的历史地位。非历史主义地抬高革命而贬低改良,以革命作为标准来评判改良的是非功过,曾是戊戌维新研究中存在的一种习以为常的偏向。在反思这一偏向的过程中,论者们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革命与改良不存在可以脱离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优劣性,搞革命还是搞改良应视当时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实际可能性而定;评价改良的是非功过只能根据其本身社会实践的综合性的结果,而并起或后起的革命都不能成为评判的标准。从这种共识出发,维新派在戊戌时期的历史功绩得到了更充分的认定,其历史局限得到了更科学的说明,对戊戌维新失败原因的分析亦能跳出某些一成不变、颇为牵强的旧说,提出了一些更合情理的新见。三是突破某些简单化、片面化的研究方式,全面、辩证地评价维新派和维新运动。过去研究中对维新派和维新运动所下的简单片面的结论是不少的,如说维新派主张开民智就是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主张联络外国就是对帝国主义缴械投降、主张保皇就是堕落为反动等等。通过辨析,人们认识到这些问题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简单。维新派确实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但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开民智的积极意义;维新派对帝国主义的本质是认识不透,但决不等于他们连爱国与卖国的界限都分不清楚;维新派的保皇更是有特殊的原因和特定的内容,完全不能与“维护清朝的反动统治”相提并论。关键在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更多地应从维新派和维新运动所具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来理解,尤其应分清主次轻重,现象与本质,不宜顾此失彼,偏执一面,主观臆断。除了以上重大进展之外,围绕戊戌维新派的政治纲领、慈禧对戊戌变法的基本态度等重要问题而展开的讨论亦表明了戊戌维新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的良好势头。以上简略的回顾使我们确信,按照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经过史学工作者们的进一步努力,戊戌维新中的研究必将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放开眼界看“戊戌” 郭汉民(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意义重大的社会改革运动,也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思想启蒙运动。建国之后,这一课题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特别是80年代以来,形成了研究的热潮,产生了不少重要成果,出现了一些知名学者。戊戌变法史的研究范围从百日维新扩大到19世纪90年代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科技学术以及中外关系等各个方面,从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维新派领袖人物的探讨扩展到光绪帝、翁同和、李鸿章、张之洞、盛宣怀等统治阶层代表人物的剖析,从而把这个历史事件当作整个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加以分析,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通过史料的发掘和考辩,人们对《戊戌奏稿》及所反映的维新派的政治纲领、对光绪密诏、袁世凯告密、康有为戊戌密谋等一系列早有定论的问题又有了新的、然而更加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对于在这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我们理应表示敬意。 然而,也要看到,在以往关于戊戌变法、特别是在有关这一事件的人物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首先区分政治派别,如所谓后党、帝党、改良派、洋务派、顽固派等等,然后按照一定的、先入为主的评判标准和价值尺度去描述其思想主张与社会活动,再进而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结论。凡属“帝党”和改良派人士,则肯定之,颂扬之;凡属“后党”和顽固派人物,则否定之,批判之;凡洋务派人士,则贬多褒少,形成了以人划线、以派别定功过是非的思维定势。这种思维定势和分析方法制约着对戊戌维新运动作更深入的研究。因此,需要我们把眼界放得更宽广一些。 戊戌变法作为一场改革运动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实际上是、也只可能是一种政府行为。因为改革本身,不管是兴利还是除弊,不管是破旧还是立新,实质上都是权力、利益和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与再分配,都必须经由政府调整政策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才能得以实现。很难设想,不通过政府(包括清朝中央政府和地方督抚)政策的调整与贯彻,能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因此,必须很好地研究戊戌变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政府决策及其贯彻情况。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维新派人士的上书、章奏和宣传活动可能产生过重大影响,二者有一定的互动关系,但决不是一回事。维新派大都是在野士绅和下层官僚,他们人微言轻,政治影响有限,他们的政治要求和宣传鼓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决策是值得研究的。若把他们视为戊戌变法的领导者,把他们的思想主张和社会活动等同于改革本身,恐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 戊戌变法是在甲午战后朝野上下求变思潮推动下发生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教育、新闻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实际上是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中国近代化的继续和发展,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环节。参与这一历史进程的包括朝野上下各种社会阶层的人们,除康梁为代表的维新人士外,还有开始觉醒起来的广大官吏和绅商。甲午战后,一系列的近代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的创办,一系列近代文化事业的兴起,诸如学堂、报刊、学会、图书馆等的涌现,以及近代金融事业、邮政、采用西法整军经武等,大都是在他们的努力之下实现的。这些人可能不赞成康梁一派的政治主张,与康梁一派的政治活动保持距离甚或持有异议,但只要他们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诸种举措及所开展的社会活动有利于中国的近代化进程,有利于中国国力的增进与提高,有利于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我们的史学工作者都应当加以研究,予以褒扬,将其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给予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 我相信,在以往丰硕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放开眼界看戊戌,扩大研究视野,在这个领域里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坚持实践第一,重在社会效果的评价标准 赵春晨(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 建国以来国内学术界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评价,总的来说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在前17年里,由于受“左”的思想政治路线的影响,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虽然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是又将其定性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指责它维护清朝的统治和“与民众斗争相对立”,断言它具有“反动性”的一面,从而影响了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70年代末以来,随着思想政治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学术界也得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历史,经过反复讨论,终于摘掉了戴在维新派与维新运动头上的“改良主义”帽子,比较一致地认为,维新是改良而不是改良主义,维新派作为中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在戊戌时期站在时代的前列,勇敢地冲击了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思想统治,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前进,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这种基本评价上的变化,是近十多年来国内中国近代史研究获得发展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坚持实践第一、重在社会效果的评价标准所带来的结果。 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近代史的研究比较强调事件的起因、人物的动机,好以起因定性质、以动机判善恶,而对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的所作所为在当时社会实际所产生的效果重视不够,对一些历史事件及人物的褒场也往往只是归结到精神的层面,夸赞其“斗争精神”如何如何。这实际是一种纯道德的评判标准。而且,这种纯道德的评判又常同划分劳动者与剥削者的阶级界限联系在一起。一个运动或者一个人物,只要被列入“劳动群众”阵营,其主观意图即被确定为善良、革命的,其所作所为也就成了天然合理的;反之,如果被划入“剥削阶级”的范围,则其主观意图或被视为反动、反人民的,或被视为自私、有局限的,其作为要么是倒行逆施,要么虽有点客观的进步作用,总体上却是不可恭维的,即使是这些“剥削阶级”中一些在当时原本属于社会进步因素的力量和个人(如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也会被划出“人民群众”范围之外,经常需要讨论他们对待“民众”的态度。这种评判标准把错综复杂的历史发展进程简单化、脸谱化了,同时它也夸大了道德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忽视了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的社会效果,尤其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个“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以此来评判历史,显然不能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确结论。我们建国后直到70年代末,对于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评价之所以出现偏颇,主要原因也正在于此。 我认为今后对维新派与维新运动的深入研究,应充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打开思路,特别是要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对于包括维新派与维新运动在内的一切历史事件与人物,既要弄清楚其起因和思想动机,作出道德的评判,以起到扬善击恶、教育后人的作用,又绝不能止步于此,而应深入、具体地考察其在社会实践中所产生的效果,看它们是顺应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还是违背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还是束缚了生产力。而且,对于社会效果的考察,也应当着重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发展变化上,而不是笼统、抽象地谈论所谓的“斗争精神”云云。 攀登成熟学科分支的新高 吴义雄(中山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戊戌维新运动至今已整整一个世纪。100年来,这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民族命运的政治改革和思想解放运动,一直是我国学术界所关注的课题。特别是近50年来,这一课题的研究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取得较多成果的重要分支,国外有关学者也对这场运动予以重视。在关心中国历史问题的其他理论工作者和一般读者当中,这个多姿多彩的革新运动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兴趣。众多的专著、论文和资料的发表与出版,有关的问题一再形成史学界讨论的热点,多次专题学术活动的开展,这些都表明,戊戌维新运动史研究已是发展得相当成熟的学科分支。 正因为如此,对这个专题做进一步研究,使这个学科分支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就有了很好的条件。这里笔者不揣谫陋,就以下两点谈些不成熟的想法。 首先,已有的学术成果促使我们在研究方法上作进一步探索。现在我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戊戌变法当作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包括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影响下的一场旨在使中国资本主义化的运动。可以说,这是我们考虑维新运动的一个基本思路。这个思路是戊戌维新史研究取得众多成果的重要理论基础,对此不应否认。但在同时,我认为我们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社会自身有没有一些内在因素,对戊戌维新运动的出现与开展起到这样那样的作用?如何考察这些因素并使之得到清楚、具体的认识?像我们多年来的研究成果所显示的那样,鸦片战争前,已有中国人留学西方,鸦片战争后,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去留学、考察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对资本主义制度有广泛了解者。但我们都知道,在戊戌维新运动的主要发起者和宣传家当中,除严复以外,都没有与西方社会进行直接的接触,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难以产生真正深刻的了解。但正是他们,发起了这场伟大运动。这个事实,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原来一直强调从“西方的冲击”的角度理解近代中国变迁的西方学术界,特别是美国史学界,近些年转而主张“在中国发现历史”,提倡从中国社会内部寻找近代历史演变的原因。他们的这种研究方法上的转向自有其内在原因,所论并非尽当,我们不一定去模仿,但其合理的方面应加以参考。 其次,我们应注意利用已有学术成果,更加注意研究的对象与基本社会背景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即戊戌维新运动史和维新时期的中国史的衔接和融合。在过去一段时期,我们习惯于将中国近代史研究集中于几个重大的历史事件、运动,这样可以使我们通过对各个时期历史主题的把握来理解整个近代史。但如果对各个时期处于这些主题之外的、比较不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社会背景的具体状况及其演变,也作出仔细的考察和分析,将能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近代历史的演变。戊戌维新时期除了西方侵略、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发生等历史背景以外,中国各阶层、各群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形,社会风气的变化,社会演变的区域差别,等等,我们都已经或多或少有了一些了解,但一般还是围绕论证戊戌维新运动的有关问题来进行。同样,在人物研究方面,基本上也还是集中研究著名人物,包括正反两方面的人物,而对那些处于中间地带的政治人物、学者和文化人,以及一些有区域性影响的人物,则研究不多。但戊戌维新运动的开展,著名人物的活动,都是在那些基本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如果能够以现有成果为基础,对上述问题作更具体系统的探讨,使凸出在人们眼前的维新运动史能有机地镶嵌在它赖以开展的基本背景之中,将能使我们加深对这一时期历史的认识,从而也加深对这个运动本身的认识。 也许在这些方面作些努力,将有助于消除戊戌维新史研究已到尽头的感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