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是否科学,这是近年来史学面临的最大问题。兰克史学产生后,专业历史学家把史学作为科学,把自己当作科学家,至少是社会科学家。在这当中,剑桥学派的阿克顿是著名代表人物之一。但是进入20世纪后,这种看法遭遇了巨大挑战。首先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攻击,然后是后现代主义的批判。在西方史学界,很多历史学家在不断调整对史学性质的认识。著名史学史专家伊格尔斯把史学著作定位于“学术与诗歌之间”[①],个别史家干脆将历史编撰当作了文学创作。但是,在中国史学界,尤其是在专业历史学家当中,对这一问题尚未做出切实而深刻的反省。作为一个史学工作者,把自己的毕生精力投入到史学事业中,皓首穷经,孜孜以求,却不知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的性质,这似乎是“蔽于小而不知大”。本文仅以阿克顿史学为例,对史学工作的性质略作考察,以期引起学界反思。 一、 阿克顿史学概述 阿克顿(John Acton, 1834~1902),著名英国历史学家。早年留学德国,受兰克史学的影响,宣扬历史研究的客观主义,同时又视史学为科学。《历史研究讲演录》是他1895年就任剑桥大学近代史讲座教授时的讲演,集中地反映了他的史学思想。阿克顿认为历史学是科学。在《讲演录》中,他屡次使用“历史科学”这一字眼,用以表明历史学的基本性质。 他认为历史科学是在近代文明的宏观背景下产生的。近代世界“由一条清晰明白的界线把它与此前的时代区分开来,并在其进程中显示出其自身的、鲜明的特征”[②],这条清晰明白的界线涉及如下重要历史事件:哥伦布推翻了旧的世界观念,哥德摧毁了权威与传统之间的铁链,哥白尼树立起了一种战无不胜的力量等等。他们蔑视传统,具有无限的创造性,是一场新生命的觉醒。从16世纪开始,世界在循着一条轨道运动。在这个新世界中,人们具有普遍的探索精神,开始了对历史认真的探索。阿克顿认为,中世纪虽有许多很好的作家,但他们对历史事实是粗心大意的。他们满足于受骗,“情愿生活在虚构的暗影和伪证的迷雾中”(第341页)。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才开始觉醒,“我们所理解的史学才开始被人们了解;学者们的辉煌时代开始了……我们时代认识到有必要和义务使自己掌握较早的时代,保存它们的智慧和教训,并把自己最大的力量和才能从事发现谬误和确认真理这一压倒一切的工作”(第342页)。在这里我们似乎可以看到阿克顿对史学工作最终任务的认识:揭露历史谬误,弘扬历史真理。 近代世界虽然开始走向理性,人们开始有了新的历史观,但专业历史学直到晚近才产生。“在本世纪的第二个25年里,历史学家的新纪元开始了。”(第352页)19世纪的第二个25年,即1826~1850年,兰克到柏林大学任教是1825年,而在此前一年,兰克出版了他划时代的历史著作《拉丁民族和日耳曼民族史》。可见,阿克顿所说的“历史学家的新纪元”与兰克史学的兴起一致。阿克顿明确提出:“在构成改造了的秩序的众多事件中,我要特别指出三件。”(第352页)正是如下这三件事改变了历史学的秩序。 第一,历史档案的公开和使用。阿克顿列举了欧洲若干国家公开档案文献以及学者们开始利用档案资料揭示历史真相的事例:1830年以前,罗马教廷的秘密档案在巴黎公开;1830年,由奥地利带头开始了大规模的档案研究,此期间有麦金托什、米歇莱等人从事档案文献研究。到了1859年又公开了意大利的战利品,档案文献资源日益丰富。再后来,每个国家都允许人们查阅公开后的档案文献。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人们担心的不是资料短缺,而是资料过多”(第353页)。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一些人在档案资料中耗尽一生,却没有掌握适当的历史研究的方法和技术。 第二,历史资料的辨伪和考据工作。作为剑桥大学的近代史讲座教授,阿克顿以近代史研究为例作了说明。在大量的资料中,有些资料是真实可靠的,有些资料是伪造的或部分伪造的,因而需要作史料分析和文献考辨。“对史学的运用,更多地有赖于确凿性而不是获得大量材料。”(第339页)史料分析是史学的核心工作,阿克顿赞扬兰克是“真正勇敢的文献研究的开创者”(第344页)。不做严格慎重的文献分析,就算不上真正的史学研究。 具体说来,文献研究就是“调查材料,分辨真伪”(第353页)。这一工作是史学研究的核心,故史学工作者应该是“考据家”。“考据家是这样一种人,当他触及一则有兴趣的材料时,他开始是怀疑它。只有把他的权威经过三道程序后,他才发表意见。首先,他要问,他读到的段落是否作者自己所写的。因为誊抄者、编辑以及编辑之上的官方或非官方的检查官会玩弄许多奇怪的把戏,并且需要负很多的责任。如果他们无可指责,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者把自己的著作改写过两遍。你会发现最初创作的,再进一步修改的,增加了某些以及删去了某些。其次,他要问,作者是从哪里得到他的材料的。如果可以肯定是从以前的某位作者那里,那么仅只这种追问就需要重复进行。如果是从未曾出版的文件那里,就必须追根溯源;如果找到了源头或者是线索中断了,便有一个真实性的问题。当事的作者的性格、他的立场和先例以及可能的动机,都必须加以考察。这种批评……可以称作是一种高级考据……一个历史学家必须被当作是一个证人……一个人在他的罪行未被证实之前必须被认定是无辜的这一准则,并不是为历史学家制定的。”(第353~354页) 历史学家依据经过考辨的史料得出的研究结论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真理,史学研究的结论永远具有待更新的性质。这是因为,史料几乎难以穷尽,一个研究者终其一生所能处理的资料毕竟有限,还有大量的尚未研究的资料。在我们今天看来,即使上古时代遗留下来的资料相对有限,也不能阻止考古学新发现的史料,依据现有资料得出的结论也不是最终的。所以阿克顿说:“那类我们已经如此充分利用了其材料,以致我们可以满足于已做的工作而无须再做工作的题目,委实是很少的。”(第344页)这种清醒而客观的学术态度,使阿克顿对史学家所做的工作具有冷静的认识。他非常崇拜他的老师兰克,但他同样认为兰克的研究成果是有时效性的,不是终极真理:“我甚至不敢这样说兰克:这位真正勇敢的文献研究的开创者,这位果敢而幸运的欧洲探索者,在他的70部著作中没有一部是能被人超越或者部分是过了时的。”(第344页)史学研究的一个新局面是“最好的老师迅速地被更好的学生甩在后面”(第344页),这是正常现象,也是史学的魅力所在。“我们还只是在一个文献时代的开始。它将使历史学从历史学家那里独立出来,以牺牲写作为代价而发展学术,并且同样地在其它科学中也要完成一场革命。”(第344页) 第三,历史学家应该秉持不偏不倚的学术中立态度。阿克顿认为,发现并运用真实可靠的历史资料固然不易,但发现资料之后正确地把握历史资料是“更大的困难”(第355页)。历史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过去的事件,尤其是人类的生活,而研究者本身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通常都带有特定的价值观,这可能会影响研究者的历史判断。阿克顿认为,这是应该尽力避免的,应该秉持“不偏不倚”的学术立场。他甚至将这一原则称之为“教诫”(第355页)。历史学家坚持学术中立态度,并不表示历史学家个人的道德价值观是非不分或善恶不辨,因为学术态度与社会价值是两个问题,指向两个不同的领域,应该分清。“政治与历史相交织在一起,但并不相当。我们的领域是一个超越国家事务之外的领域,并不隶属于政府的权限。”(第339页)在欧洲传统中,宗教和政治是两个非常敏感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应该坚持学术真理。“在宗教和政治领域中成为真理的,在历史中则成为力量。它们必须受到尊重,但它们却不必被肯定。”(第355页)宗教真理或政治真理未必是历史真理。一个历史学家就像一个历史法官,要克制自己的情感以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历史学以最高限度的缄默,以大量的自我克制,以及时的和审慎的超然态度,以对生杀问题的保密而可以超越于争议之上,并造就一个可以为人接受的法庭,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第355~356页)阿克顿举例说,历史学家在中立的学术立场上根据确凿资料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历史学家表述的路德对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华盛顿对于辉格党和托利党、拿破仑对于爱国的法国人和爱国的德国人,应该具有同样的公正和权威。“只要历史的写作是谨慎的,具有简洁性和洞见,就可以博得每一个有善意的人首肯,并且(无论他的感情如何)迫使他同意。”(第355页)阿克顿还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英国史学家威廉·斯塔布士,“他从不让我们知道他对任何事情的看法,而只让我们知道他面前的事情”(第349页)。另一个例子是法国史学家古朗治,“他对一群兴奋的听众说:‘不要想象你们在听我说话;是历史本身在说话。’”(第349页)让材料说话,让事实说话,是立足于一种超然的、中立的学术立场,它力求摆脱政治的、信仰的束缚和干扰。 就以上三个方面的特征(采用第一手资料,对资料进行辨伪,坚持中立的学术立场)而言,阿克顿史学与兰克史学是相同的,具有客观主义史学的特征。 但是,阿克顿不仅是一个客观主义史学家,而且是一个实证主义史学家[③]。阿克顿就职演说的时代已经到了19世纪末期,此时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已蔚然成风,阿克顿的学术方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他明确地说:“在本世纪的头几年,我们曾被各领域的研究成绩所鼓舞和充实。法理学家告诉我们连续增长的法则,它使历史学由一种偶然事件的编年转变为与某种有机物类似的东西。”(第360页)这种“有机物类似的东西”指的就是进化论。要得到这种“类似的东西”,就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归纳”,通过归纳形成“假说”。他说:“自从居维叶首次认识到归纳发现的进程与文明的进程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后,科学便开始以历史的思维方式渗透到时代里来。”(第360页)对于归纳方法的采用,阿克顿号召历史学家应该向自然科学家学习:“我们从他们那里也可以学到很多根本的东西。他们告诉我们怎样检验证明,怎样获得归纳的充分性和健全性,怎样限制并可靠地运用假说和类比……他们的方法是发现的逻辑,是对知识进步和思想发展的证明……他们的方法乃是进步的宪章,是历史中生命的活火花。”(第359页)他列举了生物学家达尔文、巴尔、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罗伯特·波尔为例作了具体说明。在阿克顿的《讲演录》中,频繁地使用了“法则”、“假说”、“逻辑”、“归纳”、“类比”之类的科学话语,是阿克顿史学具有实证史学特征的直接反映。爱德华·卡尔曾经说:“像阿克顿这样的历史学家都期望着有那么一天,通过积累许多充分证实了的事实,建立一整套全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有争论的问题。”[④]试图建立一套知识体系,正是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 二、 对阿克顿史学方法的反思 概括起来,阿克顿的史学方法表现为如下三个特征:使用确凿的史料为证据,坚持学术中立的立场,探寻建立知识体系。下面我们依次展开分析。 1.史料本身反映历史事件是有限度的,难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反映历史真相。 所谓“史料”,通常是历史事件的文字记录,历史事件的经历者把自己在事件中的观察和反映记录下来,就形成了史料。历史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另一类是社会事件。 在自然事件(如山崩、海啸、星坠、木鸣)中,每一条史料反映的不过是历史事件的一个碎片。历史资料之所以是历史事件的碎片,是因为任何历史资料都具有时空特性,都是特定时空中特定的人的经验和反映,任何史料都有主体性。超越时空的历史资料是不存在的,没有主体性的史料也是不存在的。要比较全面地了解历史事件的真相,历史学家就必须尽可能多地搜集同一事件的历史资料。但是,历史资料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从理论上说,历史学家不能保证在自己搜集的历史资料之外不存在同一事件的资料。因而,通过采用历史资料来复原历史事件的办法,永远不可能保证叙述的历史事件是全面而真实的。在史学实践中,谨慎的史学家在形成自己的结论时,总是在结论之前添加一些限定词,如“就我们目前的现状来说”、“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云云。众所周知,在上古史领域,谁也无法保证今后不发现新的考古资料,新的考古资料的发现经常改写已经形成的历史结论。殷墟卜辞的发现,铜器铭文的运用,近年新发现的郭店楚简等,一次又一次地改写部分历史事件,是为显例。在近现代史领域,历史资料是一个无限的海洋,任何研究所依据的资料都不过是沧海一滴,都只能得出微小的结论。在论文的结论中使用“事实证明”、“大量的资料证明”之类的字眼,除了证明讲话人的孤陋和狭隘之外,不能证明任何别的东西。 在社会事件中,史料除了具有上述自然事件中史料的特点外,还有更复杂的情形。在自然事件中,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在社会事件中,是人与人、家庭与家庭、社团与社团、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事件中的双方互为主客。这就意味着,反映社会事件的史料可能具有两种不完全相同的立场,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具有完全对立的立场。如果利害冲突中当事人双方的主张都变成文字资料从而成为历史学家手中的史料时,历史学家就会遭遇相互对立的史料。贝克尔早就指出:“从内涵的意义上讲,历史事实在来源上已经有了陈述。”[⑤]从理论上说,真相只有一个,两个彼此矛盾的史料必有一伪,通过辨伪有可能揭示历史真相。但在实践中,这无法得到完全的保证。在《晋书》卷112《苻生载记》中,苻生被记录为一个空前绝后残忍荒淫的昏君,在位二年,被苻坚杀死。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中,苻坚虽说是杀兄自立,但却是除暴安民,获得了政治合理性。但是,对苻生的记载早就引起史家的怀疑。唐代刘知几一针见血地说:“昔秦人不死,验苻生之厚诬!”[⑥]罗杰斯则认为,唐代史臣把苻生描写为难以置信的暴君,是采取了“反讽”的笔法,是为了发泄对唐太宗强迫史臣篡改唐代实录的不满,“以暗示后人应该对唐太宗时期的官修史书及英雄人物采取怀疑的态度”[⑦]。此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即苻坚当政后利用手中的权力,禁毁对苻生有利的资料,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资料。我们不能不深思:在正史中,前秦皇帝苻坚、唐太宗李世民、明成祖朱棣他们杀兄自立,我们却看不到对他们不利的资料,这是为什么?我不相信,那些“据实直书”的历史学家就不曾落入此类史料的“陷阱”。我也不能肯定,历史资料中没有比上述更为复杂的情况。阿克顿强调辨伪是对的,但他过分相信了辨伪的有效性,在不经意中忽视了历史资料本身的复杂性。 自然科学家告诫自己:“谨慎地看待事实,他们肯定比显现出来的更复杂;2.牢记,你得到的仅仅是你准备好要发现或发生的事实,还会有更多事实;3.寻求你力所能及的全部事实,即使这会使你的问题更为复杂;4.绝不全然相信事实,可能是你部分地虚构了它们。”[⑧]这,更是历史学家应该自诫的。 2.在历史研究中,学术中立只能是一种诉求,在实践上难以得到保障。 历史学家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当中的人,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有认识上的局限性。阿克顿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主张克服历史学家的主体性,使历史学家成为中立的、超然的人。此一立意虽好,但在实践上却难得实现。 在历史著作中,采用什么样的史料,同时抛弃什么样的史料,完全是由史学家决定的。“某一个史学家将有必要去选择某些与事件有关的断言,并以某种可靠的方式来表达它们,同时又反对其它的断言和其它的表达方式。而另一位史学家必然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史学家头脑中的某种目的决定着他要这样做。”[⑨]海登·怀特则说:“通过采用某些历史事件而排除其他事件、强调某些事件而贬低其他事件,历史学家编造故事。”[⑩]。阿克顿的想法虽好,但他自己做得又当如何呢?在《讲演录》中,他把中世纪末期描绘成一个“极端冷漠、无知和堕落的时代”(第345页),把17世纪“世界走向自治政府的运动”说成是“自由的进步”(第348页),他称颂说“基督从他所拯救的人类当中升起的行动并没有失败,而是加强了”(第350页),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种价值导向的断言已不仅仅是描述“事实”,或者说,它是对部分人有效而对另一部分人无效的“事实”。法国客观主义史学家古朗治曾经对为他的讲演喝彩的学生说:请不要为我鼓掌,不是我在说话,是历史通过我的嘴在说话!贝克尔讥讽说:不是历史通过古朗治的嘴说话,而是古朗治通过历史在说自己的话,他说出了他的学生们愿意听到的“法国的制度不是起源于德国”这样的话!所以,贝克尔说“让事实说话”是一种“幻想”,是自欺欺人之谈。“如果任其自然,事实是不会说话的。”[11]帕斯莫尔也指出:“正像没有任何描述是关于法国革命的正确叙事一样,不可能有关于事件的正确描述那种东西。”[12]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历史与理论》(History and Theory)杂志2004年12月号刊发了一组“历史学家与伦理道德”的文章,专门讨论历史学家的道德责任问题。该杂志之所以老调重弹,可能与1980年代联邦德国史学界那场学术争论有关。在这场争论中,一方提出对纳粹德国和大屠杀事件应该重新认识和评价。诺尔蒂认为纳粹对犹太人的罪行应放在20世纪其他大屠杀的全景中来定性,这一全景的大屠杀从土耳其人对亚美尼亚人的种族灭绝开始,包括在俄国革命及以后在俄罗斯发生的大屠杀,以及后来在越南、柬埔寨和阿富汗的杀戮事件。这些大屠杀行为应该置于集体移居的社会和文化过程以及这些过程中带来的观念背景中去把握,而集体移居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进程的产物。另一方则认为,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不道德和不能接受的,在文明时代,纳粹对欧洲犹太人近乎工业化的毁灭方式与其它在战争和内乱状态下发生的屠杀不同。把性质不同的屠杀事件放在一起,有为纳粹德国开脱罪责的嫌疑。“几乎所有平常脚踏实地的历史学家都陷入了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泥淖。支撑一座正常的历史学大厦的所有栋梁——诸如材料、事实和历史学方法——都迅速崩塌而不留一点痕迹。”[13] 从根本上说,对历史事件的评价离不开对历史事件在历史进程中的定位,而历史事件的定位取决于历史学家的立场,从什么角度看。历史是一面多棱镜,不同的方位会反射出不同的内容和意义。只要历史学家不摆脱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的纠缠,只要史学具有“通鉴”和“垂训”的功能,史学家就无法成为超然的人。 3.历史知识无法像物理学知识那样得到实验的证实或证伪,因而历史知识的科学性是有限度的和柔性的。 在严格的意义上,“知识”是指普遍事实或定律,它不依人的意志而改变。人们通常把知识当作科学,正在于“知识”具有可验证的性质。历史学是科学,这是阿克顿的自信。在今天,能有此种自信的历史学家已不多见,但以“社会科学家”自居者并不鲜见。至于什么是“社会科学”,回答者寡。 在理想的情况下,史学研究成果是有一定程度知识性的。所谓历史知识,是指历史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普遍性。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事件之间是有联系的,这种联系不仅是个别的,而且是普遍的。大旱可能导致蝗灾,洪涝可能引发瘟疫,海底地震可能导致海啸,政治极端腐败可能导致社会动乱。一位男士清晨起来匆匆赶往自己就职的公司上班,一位女士晚上到就职的医院值夜班,是因为这位男士和这位女士都曾经与聘任自己工作的公司或医院签订过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会被解聘。这里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一个社会也是如此。一个人如果不是精神分裂或丧失记忆,一个社会如果不是陷入思想混乱,连续性的事件之间必定存在因果联系。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常识。史学的经验告诉人们,史学对人类是有现实功用的,其功用不仅在于保持历史记忆,使未来行为与过去行为之间保持因果联系,从而避免社会失忆;而且在于总结历史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经验教训。“以史为鉴”的对象和方式几经变化,但其宗旨未变。史学之所以能被社会接受,史学本身之所以不断发展并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正在于它不断揭示出历史知识,并提供“教训”。 但是,历史知识的科学性是有限度的。历史著作再现历史过程,有可能是真实的,也有可能是虚构的。从获得历史知识的途径看,在历史知识与历史事件之间经过了两个主体性的认识过程,一个是史料的作者,一个是史学家,而这两个主体都具有不可避免的认识局限性。从实证史学的实践看,人们一旦接受了某种定律或理论(知识),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受该理论的束缚,在不同程度上成为该理论的奴隶。马克思主张上层建筑决定意识形态,马克斯·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这两种理论都曾得到不同社会人群的认同,但二者之间又水火不容。历史理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有效,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失效,很难像物理学实验那样得到直接证明。由此造成的学术局面往往是固执己见,党同伐异。中国古史分期问题长期以来争执不下,与其说是史料问题,毋宁说是理论或“知识”问题。 把某种特定的历史知识教条化,作为不容质疑、不容讨论的永恒真理,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不但不能推动史学进步,反而会把史学引向绝路,使史学丧失其真实功能,从而最终被社会抛弃。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①] 伊格尔斯:《学术与诗歌之间的历史编撰》,《书写历史》第一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②] 阿克顿:《历史研究讲演录》,何兆武主编:《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近代西方史学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40页。后文引此书仅注页码。 [③] 关于客观主义史学与实证主义史学的区别,参见易兰:《论客观主义史学与实证主义史学的异同》,《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26卷,2002年5月。 [④] 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吴柱存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64页。 [⑤] 贝克尔:《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当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73页。 [⑥] 刘知几:《史通》,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60~61页。 [⑦] Michael C. Rogers, The Chronicle of Fu Chien: A case of Exemplar History, Berkeley: UCP, 1968, p44. [⑧] Fredrick Aicken, The Nature of Science.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1984, p15. [⑨] 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张文杰等译:《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第235~236页。 [⑩] Hyden White, 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Europe.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P, 1990, P6, fn. [11]贝克尔:《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当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第273页。 [12] John Passmore, “Narratives and Events.” History and Theory, Vol. 26, No. 4, Dec., 1984, p71. [13] 克里斯·洛伦兹:《历史知识与历史事实》,《书写历史》第一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8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