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椿先生不久前发表《当代中国史学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发展》一文[请参阅《社科文摘》2002年2月28日第7期],作者认为,唯物史观主张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些最基本原理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现在应当结束其使命”,而由作者提出的“唯物辩证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系统史观”来代替,这一系列论说却令人难以首肯,故此提出商榷。 一、怎样看待“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蒋文一再批判的“传统唯物史观”,其实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而是从前苏联传过来的那种充满教条主义和旧唯物论垃圾的“唯物史观”。应该肯定,蒋文对那种“唯物史观”的许多批评都是对的。但是,蒋文为取代那种“唯物史观”而提出的自己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新观点却难以令人信服。 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有一个严重误解,就是把“社会存在”理解为人之外的“客观环境”,由此就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误解为“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蒋先生显然也没有摆脱这种误解。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误解为“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或误解为“生活环境决定社会心理”,绝不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原理,而旧唯物论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和第三条就主要批判这人观点。蒋先生可以对照一下,把社会存在等同于“生活环境”,再把文化“精英”置于能够“超越”“环境”或“社会存在”、并能“超越”地“创造世界”的地位,是不是正是马克思批评的那种观点呢? 唯物史观丝毫不否认意识生活或观念对实践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即前者有可能反过来对后者产生促进或促退的作用。但是,这反作用是以后者对前者的决定作用为前提的:人们的意识或观念如果比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生活或实践,就必然反过来对生活或实践起促进作用;如果片面而肤浅地反映,就必然起促退作用。同样,如果“教育者”或“精英”对包括他们自身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现实生活过程或生活实践的体验比较全面地深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教育者”所受的“教育”比较全面而深刻),他们就必然会反过来对大多数人的现实生活过程或生活实践产生较大的推进作用;反之,也就必然产生相反的结果。历史和现实中的无数事实都证明了这个真理。 二、怎样看待“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蒋先生认为:“……所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规律’……在人类实际进程中根本就不存在,找不出任何一条历史事实来支持这条规律存在“。他以古希腊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产生为例,说“创造”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不是“生产力”而是“具有经济支配能力的”奴隶主阶级。按蒋先生的意思,不但生产关系不是由生产力“创造”出来的,上层建筑也不是由经济基础“创造”出来的;它们都是由“当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力量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也就是由“当时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创造”出来的。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蒋先生批判的“传统唯物史观”实际上是从前苏联传过来的那种带着旧唯物论色调的“唯物史观”,因为正是那种“唯物史观”才离开作为历史运动主体的现实的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去谈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 我们认为,要摆脱对唯物史观的曲解引起的困惑,从而领悟唯物史观的科学真理,首先需要弄清楚究竟什么是生产力以及怎样衡量它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方面虽然没有专门作出过明确定义,但做过许多重要提示。 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生产力”,就是人们的劳动生产能力,是个人或群体从事物质生产的力量。 生产力不是包括劳动者在内的“两要素”或“三要素”“合成”的化合物,而是劳动者个人或群体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多种要素制造产品的能力或力量。在个体或群体的劳动者运用的多种要素中,作为劳动资料的生产工具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它们只是劳动者为了提高自己的劳动效率而制造出来的物件,只是劳动者为延伸自己用于劳动的自然肢体而制作出来的人工肢体。把生产力的组成要素等同于劳动过程的组成要素,就使生产力不可测度了。而且,把劳动过程三要素中的“劳动”变换成生产力三要素中的“劳动者”,就把作为生产主体的认同受人支配的、作为劳动资料的生产工具并列起来,实际上就导致了削弱甚至抹煞人的主体地位,这就从根本上偏离了马克思的本意。这种理论虽然也肯定劳动者是三要素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但同时又把生产工具作为衡量“生产力水平和性质”的主要标准,实际上是“生产工具决定论”。这也是背离马克思原意的。 应该怎样衡量生产力的大小或发展水平的高低呢? 马克思是用工作效率、劳动生产率、产量、总产品甚至“财富”之类的“尺度”来衡量生产力的高低的。 实际上,当我们按马克思的本意把生产力定义为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能力,而且用劳动生产率、产量和产值之类的“尺度”来加以衡量,“生产力”就再也不会是“涵义不一的混乱概念”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也不再是“找不出任何一条历史事实来支持”的无稽之谈了。 恩格斯说的产生阶级和统治关系的两条道路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没有产生私有制和奴隶制情况下,主要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各小公社结合为大共同体,引起了新的分工和建立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的需要,由此形成了统治阶级。后者则是在私有制产生或至少是个体耕作已经代替公社共耕制以后,伴随着奴隶制等剥削制度而产生了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把分工称为最初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孟子把这种分工称为“劳心者”与“劳力者”和与之相应的“食于人者”和“食人者”之间的分工,是很确切的,正符合恩格斯所说的“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的道理。在这里,从历史上和逻辑上都能证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可惜的是,“生产力决定论”的真理光辉在这里长期被“工具决定论”掩盖了,以至人们对中国人在夏商周时候没有铁器就进入文明时代和阶级社会的历史很难理解,有的学者就断言将来某个时候肯定会在地下发现那个时候的铁器;而另一些学者就抛开“工具决定论”转而从“剩余刺激私欲”的“人性”寻求解释,结果都不能服人,于是就引起对原理本身的怀疑。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还可以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的所谓传统社会向社会化大生产、大交换和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社会转型过程得到充分证明。 历史学和经济学的研究都能证明,在不考虑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实现这一转化的根本前提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马克思在这方面做过精辟的论证。 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关系的变革是“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请问,这样的铁的定律谁能加以否定呢? 三、怎样看待社会历史发展规律 蒋先生不但否定了生产关系的规律,还以同样的理由否定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在否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以后,蒋文对所谓“传统唯物史观”阐释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也作了否定,提出了新的规律观。我们认为这些论证同样是很值得商榷的。 究竟什么是唯物史观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呢?人们大都同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大段话是对那个规律的经典表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 为了理解马克思的原意,需要把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历史规律的其他论述联系起来理解,特别是需要与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联系起来理解。 实际上,马克思虽然对社会形态演进序列作过多次论述,但从未把任何一种演进序列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他所作的演进序列的阐述,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性。 实际上,因为马克思本来就反对把他的论述“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所以在他的著作中我们找不到他按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的阶段依次更替的序列来表述全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论述。 恩格斯所说的马克思发现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也是指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推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因果必然性规律,至于其发展过程具体要经历哪些形态,并未包含在规律之中。 因此,我们认为,唯物史观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推动社会基础本矛盾运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如果用“定理”式的语言表述,那规律可以表述为:人类谋取生存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和生产能力的发展,必然要相应地推动经济关系(包括生产关系)以及社会、政治、精神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形式从柢级向高级发展,或者说,必然要推动生产力与产生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不过,既然是人类历史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就总是要由一些发展阶段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为了说明这个发展的规律,往往要对体现那个规律的一些发展阶段做一番大体上的描述或归纳。 总之,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唯物史观和它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摘自《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3—21页,全文约3万余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