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的中国商会史研究(1990—2009)*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商会与近现代中国研究”(04JZD0029)的中期成果。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商会史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随着《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50)》(胡光明、蓝长云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1998年版)、《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等大型商会档案资料的出版,以及以《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为代表的一批商会史著作的相继出版,中国商会史研究成为海内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热点之一,不仅自身发展迅速,而且还带动了经济史、社会史、城市史、现代化史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如果说在1990年以前,中国商会史的研究尚处于拓荒时期,那么,自1990年以来的20年则是这一领域的研究初见成效的20年。这20年的研究,为今后在中国商业组织研究中取得突破性学术进展,形成具有中国风格的学术流派奠定了可靠的学术基础。 一、20世纪90年代所关注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商会研究的主要进展,表现在商会史研究作为一门专史和相对独立的学术领域得以形成,并初步提出了以大陆本土话语为中心的一套话语体系和早期的理论框架。①进入90年代后,商会及相关的研究才真正进入高潮,其表征首先是苏州和天津两地的系统商会档案先后得到公开出版,为开展商会史研究奠定了较可靠的资料基础。 商会档案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不仅是研究中国近代商会史的第一手原始资料,而且为研究近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外交等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据介绍,散布各地的商会档案可谓卷帙浩繁、洋洋大观。仅天津商会档案全宗总卷数就有13896卷,其藏量居全国同类档案之首。苏州商会档案的数量也十分惊人,总卷数接近l0000卷,且有数量同样庞大的金融钱庄档案与之相配合,是难得的珍贵历史文献。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章开沅、胡光明等早期中国商会史研究专家的呼吁下,北京、上海、天津、苏州等地档案馆都计划整理本地商会档案,编成大型资料丛书供研究者使用。由于种种困难,直到90年代,这一浩大工程才有了初步的结果。首先是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和天津市档案馆合作,经过l6年的辛勤耕耘,由胡光明、蓝长云主编的《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50)》全部出版发行,该书共5辑10册,总共1000万字,在同类资料中实属罕见。与此同时,在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的主持下,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与苏州市档案馆密切合作,拟共同整理苏卅商会档案,编成6辑,自1905起到l956年止,共约600余万字,其中第1辑(晚清卷)130余万字于l991年出版。此外,1993年,厦门总商会、厦门市档案馆编辑出版了《厦门商会档案史料选编》(鹭江出版社1993年版)。 ———————— ①关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商会史研究的情况,可参见朱英《清末商会研究述评》,《史学月刊》1984年第2期;徐鼎新《中国商会研究综述》,《历史研究》1986年6期;杨立强《中国商会史学之研究——从中国商会档案的整理谈谈几个学术问题》,日本《近邻》第20号,l991年11月;赵洪宝《近几年来大陆学者关于中国商会史的研究》,台北《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l6期,1993年9月。 正是由于在整理、出版商会档案方面的重要进展,90年代商会史研究才得以取得丰硕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水平。 90年代商会史研究进入热潮的另一个重要表征,便是一批颇有份量的专题学术著作先后出版。其中包括: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l993年版);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①与80年代仅有不多的单篇研究论文不同,上述90年代出版的著作,体现了高度的理论自觉,它们不同程度地运用现代化理论、社会组织系统论、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探讨了近代中国商会研究领域中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如近代中国商会诞生的社会背景、组织结构、社会功能,官商关系,商会与行会、会馆以及其他社团的关系,商会与近代城市发展,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商会与中国资本家阶级的成长,中外商会的比较等等,使90年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呈现出新的气象。② ———————— ①这期间台湾以及海外的商会史研究成果有李达嘉《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博士论文,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l994年);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博士论文,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l995年);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年版);赵佑志《日据时期台湾商工会的发展(1895—1937)》(台北,稻乡出版社1998年版)。另外张晓波、陈忠平的博士论文也极有价值:Zhang Xiaobo,Merchant Associationa1 Activism in Earty Twentieth-Century:The Tianjin Genera1 Chamber of Commerce,1904—1928(Ph.D.Dissertation,Columbia University,1995);Zhongping Chen, Business and Politics: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the Lower Yangtze Region.1902一1912(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1998)。 ②关于90年代以来的中国商会史研究,可参见虞和平《近八年之商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l995年第4期;马敏《近十年来中国的商会史研究及其展望》,《近代史学刊》第l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马敏《商会史研究与新史学的范式转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朱英《中国商会史研究如何取得新突破》,《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冯筱才《最近商会史研究之刍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冯筱才《名实·政治-人事——关于民初上海商人团体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应莉雅《近十年来国内商会史研究的突破和反思》,《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张芳霖《中国近代商人、商会组织研究的问题意识与阶段性特点》,《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魏文享《大陆当代商会及海外华商会研究之评述》,《政大史粹》第8期,政治大学2005年版;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之回顾与展望》,《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刘芳《近二十年来中国商会研究综述》,《历史教学问题》2006年第4期;王永进《商会研究范式的回顾与反思》,《兰州学刊》2006年第ll期;章开沅《商会档案的原生态与商会史研究的发展》,《学术月刊》2006年第6期。 比较而言,90年代中国商会史研究在下列问题上有新的进展: 1.关于商会的成员构成及领导权问题 研究者们注意到,在分析商会成员的具体社会成份构成和商会的领导权问题时,需要从实证出发具体分析。总体而言,在沿海地区和通商口岸,新式商人(包括买办)在商会成员中的比例要大一些,在内地城镇则旧式商人的比例更大,观念相对也更趋保守。但由于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区域差别,不同地区商会成员构成又有所区别。屠雪华指出,苏州商会领导成员基本上由典业、钱业、纱缎、绸缎四个行业的代表组成,其领导成员中不存在买办势力。①在天津则是另一番情形,胡光明的研究显示,在早期的天津商会中,从事盐、粮、钱业等旧式商业的商人占主导地位;后来则是洋行买办、洋货商人占据了商会的主要部门;进入北洋时期后,商会中盐商的势力重新抬头,新式工商业者的比例也有所增加o②.’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绅商与商会的互动关系成为一个关注点。什么是绅商?马敏指出,绅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中国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他们跨居绅士和商人两大社会阶层之间,上通官府,下达工商,集权钱于一身,把持着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商会,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活动能量。l991年,徐鼎新提出了商会“绅商领导体制”的观点。他认为,自1902年成立上海商业会议会所开始,至1920年上海总商会大改组为止,上海商会大体上被一批“绅商”型的民族资本家所把持,基本上保持着绅商领导体制的格局。到1920年,一批新兴的工业资本家进入商会,长达18年的绅商领导体制终于解体,上海商会“由原来的绅商时代走向新的企业家时代”③。在80年代有关苏州绅商研究的基础上,1995年,马敏完成了绅商研究的专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马敏指出,绅商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它集绅与商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性格于一身,构成官与商的缓冲与中介。在近代商会组织成立与发展之初,的确存在一种明显的绅商领导体制,就绅商在商会中的地位和人数言,称商会为绅商团体,似乎并不为过。他的结论是,由于商会绅商领导体制的组织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会本身不过是一种官督商办、亦官亦商的组织。④ 2.有关商会的社会属性问题 在90年代以前,学术界有关商会的社会属性问题主要有4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官办机构”(仓桥正直等)、“半官方机构”(邱捷等)和“民间商人社团”(徐鼎新等)、“官督商办社团”(朱英等)。在90年代以来的研究成果中,一部分学者仍坚持过去的看法,但进行了新的论证。彭帮富进一步肯定了仓桥正直等关于商会为“官办机构”的观点,他认为商会是法定的官方团体,官府倡办商会的根本目的是造就维护自己统治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商会除了按照政府的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外,还须向工商业者传达政府的有关指示,替政府推行新税,充当大小军阀筹款的工具。⑤朱英运用国家与社会理论,重新审视了商会的构成和性质。他虽强调商会的诞生与清政府的倡导、鼓励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同时指出,“商会也是近代中国社会影响最大、市民社会特征也最突出的新型商人组织”,“新成立的商会经商人不断努力和抗争,基本上保持了民间法人社团的性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表现出明显的自愿和民主原则,突出地体现出以契约性规章维持其内部运作的特征”。⑥虞和平从法律观念的角度另辟蹊径,考察了商会的社会属性,他提出了“法人社团说”:“商会依照政府的法定程序经由政府的批准而设立,有自己固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有广大的会员,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经费和财产,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和活动范围,又由自己自愿发起,自定章程,自选领袖,自筹经费。因此,商会基本上是一种商办法人社团。”他认为法人社团特征是商会组织的根本社会属性,并贯穿于商会的目的认同体系、成员资格界定、组织协调系统和社会整合功能之 ———————— ①屠雪华:《略论清末的苏州商务总会》,《近代史研究》l992年第4期,第31—32页。 ②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近代史研究》l989年第5期,第136—139页。 ③徐鼎新:《从绅商时代走向企业家时代——近代化进程中的上海总商会》,《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4期,第60—62页。 ④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第100页。 ⑤彭帮富:《北洋时期商会历史作用之考察》,《民国档案》1992年第4期,第139页。 ⑥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中心的历史透视》,第64、69页。 中。他批评道:“那种认为商会是官方、半官方机构或认为商会是官督商办社团的论者,恰恰是把上述商会的法人特征误看成是官方特征。”① 3.有关商会与传统行会组织的关系问题 商会与公所、会馆同为近代商人团体组织,商会同它们之间的关系历来受研究者的重视。一些研究者倾向于把近代商会与传统行会作为两种对立的组织来看待,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否定与突破。有论者称:“就组织特点而言,商会同公所和个别会馆为代表的传统行会组织存在着原则和本质的区别。”②“近代商会的产生,是对传统行会的一种历史否定。”即使二者有某种组织联系,也只是一种组织资源的“借用”关系,即商会在成立时往往是在会馆、公所的基础上组建,有的还存在所谓行帮会员。但商会与行会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不纯粹表现为商会受到旧式行会的制约和消极影响,同时还体现为商会对行会的影响与改造。③ 90年代以来的研究注意到了行会组织自身的近代化过程,对这种现代与传统截然两分的观点有所突破。 虞和平指出,自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的传统行会走上了近代化的历程,并在辛亥革命之前普遍成为商会的基层组织。行会加入商会后,虽然仍作为一种特定的专业经济社会组织独立存在,也保持着其特有的组织形态和功能,但已被纳入商会的组织体系和活动范围,其自身性质开始发生变化。讨论商会与行会的关系,必须注意到二者相互依赖的功能。虞和平认为,公所等行会组织具有与商会相类似的协调、管理、社会、商事仲裁等功能,它们之间有着被包涵与包涵、互相依赖的联系。④也有学者注意到公所、会馆“不仅未见衰落,反而成为支持商会的重要团体会员”,更未被商会消融。⑤王日根强调会馆与商会有许多共同的追求,会馆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发挥着较商会更实际的作用。⑥王翔有关苏州云锦公所的研究表明,在商会的影响下,公所会馆在选举、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特色有所增强,组织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⑦付海晏等从苏州商事公断处理案概况出发,认为民初商会、公所、会馆等商人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并非原来推想的那样简单,它们之间的团体认同要远胜于所谓的新旧对立。⑧ 4.有关商会与近代国家政权关系问题 在早期有关绅商研究中,马敏指出,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了一个官方之外的“在野市政权力网络”,通过这种“在野市政权力网络”,城市绅商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等多方面的管理权。马敏把这种“在野市政权力网络”视为一种潜在的、正在形成中的、职能并不完善的“地方性民间自治社会”。⑨90年代初期,有关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的争论是国际学术界讨论的焦点议题之一。与国外一些研究者认为近代中国并不存在市民社会的意见相反,多数商会史研究者从实证研究出发,倾向于认为近代中国存在一个 —————————— ①虞和平:《近代商会的法人社团性质》,《历史研究》1990年第5期,第45—46页。 ②马敏、朱英:《传统与现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第l26、132页。 ③马敏、朱英:《浅谈晚清苏州商会与行会的区别及其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88页。 ④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160—162页。 ⑤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第240页。 ⑥王日根:《浅论近代工商性会馆的作用及其与商会的关系》,《厦门大学学报》l997年第4期,第28页。 ⑦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129—130页。 ⑧竹海晏、李国涛:《团体认同——民初商人组织与纠纷的解决》,《城市史研究》第22辑,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页。 ⑨马敏:《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绅商》,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4年。 由商会等民间社团组织所代表的初期的中国式市民社会。马敏把城市传统社会组织机构的转型和新式民间社团的扩张视为“公共领域的扩张”,把由这种扩张而导致的“在野市政权力网络”视为“市民社会”的雏形或中国早期的“市民社会”。马敏认为,在晚清,因以商会为代表的民间工商社团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相互联接,实际上已形成一个以民间社团网络为核心的潜在的地方性“自治政府”,它不仅填补了封建官府所留下的权力空间,并且还在不懈地开拓更大的权力空间。这个所谓地方性“自治政府”,实质上就是中国式市民社会的早期形态。由于新兴资产阶级化绅商阶层占据了社会经济和政治中心地位,成为早期市民社会的直接缔造者和操纵者。因此,中国式的早期市民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绅商社会”。①马敏强调,“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的运用不仅仅是一种概念问题,实际上涉及一种理论分析框架或研究范式的转换问题,涉及采用一整套新的范畴去拓展研究视野的问题。具体到商会史研究,借助于“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有利于使我们更加明确商会与政府的关系。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国家的特殊依赖性,其建成的初衷是为了调谐官民关系而非与国家权力对抗。② 虞和平认为,近代中国虽然不存在完全类似于西方的市民社会,但是作为介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民间社会无疑是存在的。在谈及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时,他认为公共领域应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应明确区分两者的界限,重点考察两者的互动关系,目前存在对二者不加区分、统而论之的情况。他强调,在研究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问题时,要以城市社会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商会又无疑最具代表性。③为了进一步澄清围绕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种种疑问,朱英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一书,对此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亦倾向于认为中国近代存在一个以商会等新式社团为中心的市民社会,认为商会的诞生和发展证实清末民初的中国不仅出现了市民社会的雏形,而且还有所扩充。市民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它既包括诸多像商会这样的民间社团,也包括这些社团外部互动形成的社会力量。 ———————— ①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第285_286页。 ②马敏:《商会史研究与新史学的范式转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16页。 ③胡光明等:《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98年6期,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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