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1. 七月癸酉候長它取 EPT51:501 本簡上殘,按照殘存文字屬於稟名籍文書。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人名“它”應釋作“定”,“候長定”在永光五年任第廿三部候長,見舊簡157·29:且“定”字形,在字書中可查。 簡2. 閏月丁未日中四分時誠北卒偃受執胡卒□日下餔 分時付臨木卒楚界中十七里中程 EPT51:504 本簡上殘,為過書刺或郵書課。《集釋》在原本基礎上補釋“閏”與“偃”,可從。另一個“□”據圖版應釋作“憙”。 簡3. 旦乃詣官不期五日解何□□ EPT51:511 本簡下殘,以文義為案驗官文書。釋文《集釋》與原本同。按照簡牘文書慣例,其中的“解何”是對前面“不期”而言的。此字形比“不”筆畫多,應釋作“失”字,因“失期五日”方有“解何”之問。 簡4. 公□月旦還行至□□□□ EPT51:515 本簡下殘,字跡殘泐不明。原本釋文作“公今月旦还行至□□□□”,《集釋》改“旦”為“至”可從,此字形與下面的“至”類似。“至”後應補釋“明還”,再後的二“□”可作“詣關”。 簡5. 居延甲渠制虜隧長居延長成里公乘逢毋澤年五十五 神爵 EPT51:518 本簡下殘,約為官吏任免書之“吏除書”。《集釋》補“神爵”二字可從。唯均作“長成里”的“成”字,因為牽涉到漢代的鄉里志研究,應改釋作“樂”,即“長樂里”。 簡6. 地小材用以故犬惡章職事 EPT51:576 本簡上下殘,有點類似私人書信的性質,釋文《集釋》與原本同。“犬”字應釋作“尤”字。迺名“章”之人寫給別人的文書,言其任職的地方比較小,環境也不是太好“尤惡”。 簡7. □隧出入四月 EPT51:580 本簡上殘,文書性質不明,籠統以為“官文書”未嘗不可。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隧”前可補釋“曲”字。 簡8. 詰却適隧長成長壽當曲隧長□ EPT51:582 本簡下殘,釋文《集釋》之“詰”原本作“詣”。今案恐此字的兩釋均不妥,應作“德”。作為冊書散簡,“德”可能是某隧的隧長名字,與後面的二隧長人名並列出現。 簡9.為治□ EPT51:595 本簡上下殘,“□”原本作“偷”可從。約為疾病文書,記錄疾病的治療狀況。 簡10. □狀問如辠□□ EPT51:652 本簡上下殘,約為案驗文書。《集釋》在“問”字前補釋二字,作“□狀”。今案“狀何如”為漢代文書中詰問常用語,“問”應釋作“何”;“辠”字後可釋“事”。 簡11. 為中央候施 EPT51:653 本簡上、下、右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本簡存字不多,字義不太明朗。“央”應釋為“失”,漢簡有“失候”詞。“為”字,可作“界”;“施”字,可作“犯”。“界中失候”則當論罪有犯法之謂。 簡12.候言戍卒馬張取昭武男子董子真□ EPT51:657A 本簡上、左殘,文字多存右側半字。《集釋》在原本基礎上補釋“取”字。“真”後“□”應釋作“為”字。原文應該是與傭作有關,漢簡中有“為庸”詞。 2017年12月29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12月29日16:1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