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名的方法 近现代文物定名方法,除了定名者需要具备专业和理论知识外,文物名称本身也很重要。 近现代文物定名的一般顺序可以排列为“时间+物主+地区+事件+特征+通称”。文物名称一般是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组。它以最后的通称作为中心词,其他五要素都作为该中心词的定语来修饰中心词。其中时间、物主、地区、事件这四项是文物的背景材料,不是实物本身的固有属性,而特征一项则是反映文物本身的属性,是不随外在环境改变而改变的。比如,一个钢盔,不论它是红军时期还是抗战时期,不论它是八路军使用还是新四军使用,也不论它是缴获的还是自制的,都改变不了它是“钢”的性质,它不会随着外在因素的改变而变成铜盔或皮盔。也就是说,特征所蕴含的内容都是直接存在于文物本身,是文物所固有的,大多都是可以看到的,此类特征包括颜色、外形、纹饰、质地、铭文、款识等,这类特征与文物直接相关,所以应该和通称最近,所以“特征+通称”要排在后两位。这类特征根据语言学原理,称之为“直接特征”。在直接特征几项内容中,按照日常语言习惯,质地一项一般排最后紧邻通称,如称“红棉衣”而不称“棉红衣”。在近现代文物定名中颜色、铭文、款识等不是特别常见,如遇到可按照以往学者研究的一般文物定名方法的顺序定名。前四项则不容易直接看到,需要经过人为地鉴定和分析以及记载的材料才能得到,也有可能随着研究者认识的深入而改变,语言学上称之为“间接特征”,根据语言学原理,作为定语修饰时,间接特征应排在直接特征前,所以时间、地区、物主和事件应排在特征前。而这样的排列顺序也符合人们日常说话逻辑,念起来更顺口。 从一般文物定名方法和定名习惯和传统角度看,“时间+物主+地区+事件”也是最符合传统习惯的。要注意的是,有些修饰语并非是修饰文物本身的,可能是修饰其他要素的,比如“唐代末年江南农民使用的曲辕犁”,“江南”是地区,但江南是用来限制物主“农民”的,而不是限制通称“犁”的,所以“江南”应排在“农民”前,而不应命名为“唐代末年农民在江南使用的曲辕犁”。在具体命名过程中,每个修饰语是修饰哪个要素的,要通过查阅文物背景,掌握文物信息获得,这也是定名者应具备的知识水平。 有几点需要注意的,第一,六要素不是每项都要有,一个是限于信息有限,不可能每件文物都有完整的六要素信息,另一个是避免重复,有众人皆知的显而易见的信息可以酌情省略。第二,有些需要重点强调的要素可以酌情调整顺序,以便突出其重要性。比如“周恩来在重庆谈判期间用过的手帕”、“朱德在土地革命战争期间用过的驳壳枪”等,需要重点强调物主,可以把物主放在时间前,把时间当作事件一项看,既不影响语言通顺,又能起到重点强调的作用。这一点更多地用在重要的一级品上,或者是知名已久的、文物名称早已被人们熟知、不宜改动的,而其他属于大量的、重复性或一般性文物,还是应该按照一般原则定名。第三,文物最终的定名和给观众陈列的文物标签牌上的名称不一定一致。文物名称是登记在文物总账上的,是为当世及后世研究者保留的文物信息,而展陈的文物标签则是给观众看的,可以使用登记账上的文物名称,也可以更加简练,把文物要素写成单个短语。比如“1961年12月-1963年1月《政治工作文件汇编》第十二辑”,写在文物标签上可以写成“《政治工作文件汇编》第十二辑 1961年12月-1963年1月”。这样观众可以对文物及其信息更加清晰。 定名需注意的问题 近现代文物定名时,还会遇到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特殊文物定名时要关注的地方。 一是历史事件中的集体名称,定名时要使用明确的词语。如前文说过的,“敌”、“我”问题。如“志愿军缴获敌军的降落伞”,名称中的“敌军”指谁?是美军、英军还是李伪军,还是三者都有?简单命名成敌军,会造成疑惑,所以,应当在定名时写清楚,如“志愿军缴获美军的降落伞”。 二是涉及历史人物的时候,尽量使用人物具体名字,而不要使用其官职。如名称中“毛主席”“周总理”“朱总司令”等人物时,尽管人们都知道是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但还是应本着对文物定名的科学严谨态度,应该在定名时定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定名时在有类似简称或官名时,应使用人名。 三是文物名称不宜过长,以50字以内为宜,个别情况可以适当增长。其中,“XX同志”等称谓或官名如“XX连长”等,可以省略“同志”、“连长”,使名称更加简练。 四是文物名称中标点要正确使用。重点注意书名号、引号、括号的使用,要在仔细研究文物信息的前提下,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比如《土地改革法大纲》(草案),括号中的内容不能加进书名号中。至于各种标点符号应如何使用,学者已有论述,本文不再赘述。 五是对有自带名称的文物定名时,要严格依据文物原名,而不能随意窜改原文物名称顺序。如一篇文章原名为《中共决定挺进大西北》,定名时要保持其原名的次序,不能随意定名为“中共挺进大西北的决定”,这是提取了文章的大意而命的名,而不是其原来自带名称的顺序,定名时应当以原名为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