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1. 輸候□ EPT51:674 本簡上下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因殘存文字太少,約為稟食簿。“輸”應釋作“給”。 簡2.□虜隧卒魏郡庴當唐里張□ EPT51:700 本簡下殘,字跡殘泐。釋文《集釋》“□虜”原本作“驚虜”,“當唐”原本作“蘇成”。今案“唐”字字形與上“庴”同,應該是一個字,即“庴”。“唐”應釋作“庴”。 簡3.□忠發 EPT51:711 本簡上殘,殘存文字屬於官文書的署名部分。“□”原本釋作“史”,應從。 簡4.□ 服三耑皆短 EPT51:718A □數亭毋狗 因朔持長檢歸 EPT51:718B 本簡上下殘,約為檢查守禦器是否完備的文書。釋文《集釋》較原本改釋為多,其中A面原作“服三□皆□”,B面原作“數亭毋狗 因朔月長□□”。今案A面“短”可從,“耑”疑為“帶”。作為兵器之一,“服”多與數字出現,不及量詞,如“服一”。此處出現的“耑”疑為服之節約物帶。B面改釋字多可從,唯“數”字應釋作“衣”。 簡5.卒未得自言服更 EPT51:720 本簡上下殘,文字應為爰書的一部分。釋文《集釋》“服更”原本作“□吏”。今案“服更”可從,唯兩釋之“卒”字不妥,應作“五十”,是債務糾紛雙方爭議的末尾數字。 簡6.□長錢百當償府君羊錢 EPT51:725 本簡上殘,屬於債務文書的部分文字。《集釋》“羊”,原本作“奉”。但是從字形上來看,兩釋可能均存在問題。俸錢百與羊錢百,數量上明顯少了些。也許可釋作“筆”字。 簡7.■䜌一具 毋取閣 EPT51:730 本簡上端微殘,字跡殘泐。釋文《集釋》與原本同。疑“䜌”可作“劍”,“取”應釋作“所”。 簡8. 卒收夏粟三石二斗二升少自取 臨桐卒公孫福粟 卒任奉粟三石二斗二升少子收取 ……敦粟三石二斗二升少□取 候長滿馬食 EPT51:737 本簡上下殘,為稟食簿,記錄糧食的領取狀況。因字跡漫漶,釋文《集釋》“收”原本作“父”。但是作為人名的姓氏,兩釋恐均不妥。“滿”字兩釋均同,應釋作“湯”。候長湯居延漢簡中或為“甲渠候長”,或為“吞遠候長”,而候長滿則不見。 簡9. 官曹士吏萬行長史 EPT51:738 本簡上下殘,告敕文書。《集釋》以“行長史”代替原本“□長□”,可從。而兩釋均作“曹”的字應釋作“告”。若作“曹”,則文義不便理解。“士吏萬”顯然是官名+人名,而在官名之前再加以限定則為“官曹”,漢簡或漢代並不存在“官曹”。字形也類“告”而不是“曹”。簡牘文書中官告士吏某人做某事的實例則是存在的。 簡10. □粟三石三斗三升少驚虜隧長光取 □粟五石三斗三升少驚虜隧長光取 EPT52:8 本簡上下殘,為稟食簿,驚虜隧戍卒的口糧“三石三斗三升少”由隧長一人領取。釋文《集釋》與原本同。“光”應釋作“生”。 簡12. 出茭十束 府卿出茭簿 出茭十束□ 出茭十束□ EPT52:19 本簡上、下、左殘,如其自名為出茭簿,即“出入簿”或“茭出入簿”。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原簡左殘,致使上端文字殘存右半。“府”應釋作“趙”。 簡13.不到解皆何甚毋狀檄到趣遣忠詣官守財用 EPT52:22 本簡下殘,且下部字跡漫漶,約為教敕類官文書。釋文“趣”後之字為《集釋》添補,大體可從,唯“守”字可作“省”字。 簡14. □長將轉積三月五日不 EPT52:28 本簡下殘,《集釋》“□長”原本作“隧長”。今案更“隧”為“□”可從,但是“長”不妥。此處出現的並不是字,而是勾識符號。此類符號多代替人名出現。除有名的馬圈灣漢簡所謂王駿幕府的檔案文書外,還有很多。如居延新簡EPS4.T2:52之李勝之爰書 簡15. 朢迍上見屋南□ □□□□□□□□ EPT52:31A 本簡上下殘,文義不太明朗。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迍”若釋作“迎”則更合字形。 2018年1月1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月1日14:4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