櫅公去余鼎銘文考釋 付 强 上海三唐美術館 2017匡時香港秋季拍賣會“集瑞-中國藝術品專場”中有一件珍貴的拍品櫅公去余鼎,通高24釐米,拍賣說明對這件銅器進行了初步的研究,青銅鼎方唇口,其上立耳微微外侈。鼎腹較淺,最大徑上有一條線紋分界,底部圜,承三個獸蹄足。鼎腹上部裝飾獸體變形紋,這類紋飾舊稱窮曲紋或竊曲紋,盛行於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時代。鼎腹下部裝飾波曲紋,舊稱環帶紋,主體為寬闊的帶狀體軀上下大幅度的彎曲。在波曲的中腰常有一獸目或近似獸頭形的突出物,波峰的中間填以兩頭龍紋、鳥紋、鱗片或其他簡單的線條,是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早期青銅飪食器和酒器的主要紋飾。根據器型和紋飾,可以斷定此件為春秋早期器[1]。 ![]() 櫅公去余鼎 我們認為櫅公去余鼎的形制從整體來說最接近於1979年4月湖北襄樊市(今襄陽市)文物管理處從廢品公司揀選,據雲系襄陽一帶出土的曾仲子敔鼎,鼎的紋飾和《銘續》0223著錄的伯克父鼎完全一樣,曾仲子敔鼎和伯克父鼎的時代都屬於春秋早期[2],所以拍賣說明定這件鼎的相對年代屬於春秋早期是正確可從的。 ![]() ![]() 曾仲子敔鼎 伯克父鼎 下面再看鼎的銘文,鼎的內壁一側鑄有銘文三行十七字,兩個重文,拍賣說明釋讀為“齊公去余自乍(作)飤鼎,其子子孫孫永寶用之。”認為銘文含有兩條重要的資訊,第一,此件的器主就是一代齊公去余。第二,此鼎自名飤鼎,即通常生活實用之鼎。 ![]() 櫅公去余鼎銘文 鼎銘首字作“ ![]()
![]() ![]() ![]() ![]() ![]() 春秋時期楚國的縣長多稱縣尹或縣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杜預注:“ 楚縣大夫皆僭稱公。”設縣是楚國的首創,春秋早期楚武王設立了第一個縣權縣,《左傳·莊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顧頡剛在《春秋的縣》中認為,在這段文字裡,雖沒有說明滅權以為縣,但他設置“尹”的官,和此後楚的“縣尹”一樣,則實是建立權縣的證明。這是從《左傳》記載中找尋出來的第一個縣[5]。楚國置縣通常是消滅周圍的小國而設立縣,如申縣、息縣、陳縣等很多,縣公一般由楚國的王族及其旁系分支的貴族擔任,權利很大,地位極高[6]。春秋時期的金文中常見這些縣公所作的銅器,我們搜集一些: (1)鄀公:鄀公乍(作)犀中=(中(仲)、中(仲))奶(羋)義男嗂(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