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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刚成等:欧洲中世纪大学成为经典的本质特征与启示

http://www.newdu.com 2018-01-30 中世纪史实资料 佚名 参加讨论

    摘 要:
    信息时代伊始,我国大学面临快速建立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问题。世界古今优秀高等教育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存有大量合规律性的先进经验,欧洲中世纪大学高度的学术自由、自治和开放等特点较好地诠释了大学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取向,至今仍然值得研究和借鉴。
    在继承中华文化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经典经验,通过形成高度的学术自由与适度的大学自治,实现立足民族特色的开放与融合,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办学质量提高。
    关键词: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育开放;中世纪大学;现代大学制度
    作者:孙刚成 1,3 ,田玉慧 2 ,王学普 3
    (1. 延安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2. 武警工程大学 军事基础教育学院,3. 北京理工大学 教育研究院)
    欧洲中世纪大学是西方乃至世界文明史上的卓越创造,为现代大学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根源和丰富的合规律性经验,“它的产生与发展为现代大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现代大学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直接源于中世纪大学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 
    在当今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梳理和挖掘中世纪大学的本质与特点,提取和借鉴其中合规律性的经验,对促进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切性和先导性。
    一、欧洲中世纪大学成就经典的本质特征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发展过程中出现众多突出特征,究其能够成为经典的本质特征来说,当首先探讨其高度的自治权和广泛的开放性,也正是这两个本质特征有力地保障了欧洲中世纪大学至高无上的学术权力和不断生发的学术生命力。
    (一)高度的自治权
    大学自治是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优良传统之一,是大学利用教权与王权之争并且通过长期有效的斗争而获得的“享有不受国家、教会及任何其他官方或非官方法人团体和个人,如统治者、政治家、政府官员、教派官员、宣传人员、市民或企业主侵害或干预的自治权利和学术与人身自由”。[2] 
    大学自治同时为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优良传统和大学之道的实现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1. 大学内部高度的自治权和部分司法权
    在中世纪大学里,师生通过建立属于自己的行会以及各级各类自治性组织机构,在拥有自治权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专业或职业传授知识,按照自己学校的标准和特色要求,颁发统一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3]
    由此,大学自治可以追溯到行会自治,其中,教师行会与学生行会拥有大学自治权成为其中一个显著的特征和中世纪大学发展的基本保障。中世纪大学的内部自治表现在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自主延聘教师、自主招收学生、自主制定教育内容和学术标准、自主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自主管理大学教学与行政等其他大学事务的权力,以及可以增强大学参与地方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并保护大学利益的教授参政权等诸多附属权力,突出表现为自治范围广和自治权力大两个方面。
    在所有自治权中,司法权是大学获得的特权中最重要的一项,它使得大学拥有了可以自主管理自身的组织和成员的最高权限。1231 年教皇颁布法令确认巴黎大学作为一个高度自治团体的地位,其中的司法自治权包括大学内部可设有特别法庭、校长和教授享有对本校成员诉讼案件的裁决权等方面。1395 年,教皇波尼修斯九世(Boniface IX)颁布了一道诏书,宣布大学从此以后可以不受任何大主教、主教以及常任法官的监管。甚至连对拥有教会豁免权人士(如托钵修道会成员和寺院修士)的判决,以及原本需要教会的特别豁免才能进行审理的案件(如侵犯教会人员案件等),统统直接交由新晋权力显贵———牛津大学校长进行处理。[4] 
    十五世纪剑桥大学同样摆脱了伊利主教对大学的司法控制,获得了完全独立地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力的自由。[5] 在这一系列权力扩大的过程中,使“大学有权逮捕犯罪的人,在大学的法庭进行审判,并根据犯罪的轻重判处罚款或监禁。”[6] 这种独立的司法权让大学能够自主建立自己的司法体系,使得大学的成员不再受到城市普通司法体制的干预与管辖,最大化地保障了大学不受外界干扰的自治权与学术权的实现和大学师生员工的各种合法利益的落实,使大学和教职人员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能够在自由的空间里潜心追求学术、自由发表见解。
    2. 必要而充分的学术自由权
    学术自由作为经典大学理念的基础并不是同大学与生俱来的,同样是通过不断地争取和实践获得的。学术自由的传统最早是在德国大学中形成的。1649 年创办的哈勒大学,由于最先倡导学术自由而被史家誉为不仅是德国的而且是欧洲的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而学术自由原则在大学的学术活动中正式确立则是以 1810 年柏林大学的建立为标志的。1915 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表《原则声明》,并与后来发表的《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一起呼吁要把教师教学自由、研究自由等基本的权利制度化,声明要通过制定教师任期内应享有的权利以及解聘教师应该履行的程序等实施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使大学
    争取学术自由和维护学术权力的斗争走上制度化的道路。[7]
    人们对学术自由的解释各有不同,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怀思特认为学术自由就是选修制、科学课程和信教自由[8];《大英百科全书》中则把学术自由解释为“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9] 。无论哪种定义,我们都可以发现人们关注的学术自由的重点是在大学里,教师、学者以及学生可以在各个学术领域自由地教学和发表言论而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和强制。谈到学术自由不得不提及柏林大学的创始人洪堡,洪堡在柏林大学建立时确立了一条重要原则,即大学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他网罗了一大批有学术热忱的学者,让他们毫无拘束与负担地追求真理、发表言论,给予他们足够的学术研究与传播自由,认为自由是科学研究所必需和必要的,反对政府的强制干预。同时,他提倡教学应该要与科研相结合,在创造性的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中培养具有高品质、高质量的人才。[10]
    从本质上来说,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治与它所拥有的特权是分不开的,两者往往交织在一起。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主要表现在大学所拥有的特权方面,[11] 这些特权表现为大学如何来处理与世俗政权、教会、城市等外部社会因素的关系和免受其干预、干扰和限制的最高权限。学术自由是中世纪大学自治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现代大学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和学术创新的基本障。“大学自治在很大程度上为中世纪大学免除了来自外界的种种干预,使得大学能够正常开展自主的研究和教学,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保持一定的学术独立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2]
    3. 提供最后保障的罢课权与迁徙权
    “如果大学师生同城市当局或教会发生矛盾,或者教学、学习活动受到干扰时,可以举行罢课,以示抗议;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大学可以自行迁校。”
    [13] 那时的大学没有辎重之累,当权益受到市政当局或者教会的侵犯而难以解决时,往往采取学校整体搬迁的办法对敌对势力构成打击。因此,罢课权和迁徙权是欧洲中世纪大学在权力受到侵犯而难以妥善解决时经常使用的杀手锏。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还体现在居住权、免税及免役权、参政权、颁发许可证和授予学位权以及其他特权和特权涉及的范围等方面,这些权力共同维持大学的独立自主,保证大学能够自主办学,能够作为学者栖息的净土为他们提供安身立命专注学术探讨的理想环境,使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文化繁荣成为可能。
    (二)广泛的开放性
    开放性是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基本特征之一,波隆那等大学在学生以及教师来源、学派交流、观念立场、思想表达等方面都呈现出来源多样化、表达自由化、思想包容化等宽松、自由的开放性特征。中世纪大学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师生来源与去留的自由与开放
    作为高等教育实施的核心部分,国际性是中世纪大学的一大重要特点。当时的大学师生来自于欧洲各个国家和部分非洲与亚洲国家等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尽管他们有着相异的社会背景、家庭条件、学历水平,但他们拥有共同的宗教(基督教)信仰、高度的国际合作精神和共同的教学语言(拉丁语),这些共同点让他们获得了自由往来于不同大学之间交流学习的基本前提;[14] 更为重要的是,学生无论在哪所学校学习,只要通过相互认同的一定的考试,并达到学位申请的学术标准,即可申请获得学位,这也表现出来了中世纪大学的民主性和平等性特征。[15] 这种国际性使得不同地域的文化和知识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扩大了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是近代甚至现代的众多大学都向往却难以超越的优越之处。
    2. 师生依据办学规律与发展需求管理学校的自主与开放
    中世纪大学最早源于“教师与学生的组合体”(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即教师和学生为了研究、学习和教授高级专门学问和专业知识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具有行会性质的学术自治共同体。[16] 在这一起点基础之上,大学就衍生出了两种自主管理方式,即学生主管校务和教师主管校务。其中,学生主管校务的大学被称之为“学生大学”,如波隆那大学,这类大学由学生组建并负责管理,“这不仅意味着学生自己保证着大学的运行,还体现着学生招聘教授,并对教授教学的价值与合法性进行经常性监控,甚至控制教授的私人生活等”[17] 。这类大学的突出优势在于,学生管理模式下更便于集思广益,更能够让大学立足于学生成长需要,有效促进学生在自主、自立的氛围中锻炼和成长;与学生主管的“学生大学”对应,教师主管校务的大学称之为“先生大学”,在巴黎,教师和学生组成大学,但两者的地位是不同的,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则相当于“先生”的“随从”,既是教授治校的雏形,又是师生共同参与学校开放管理的基本模式;另外,许多大学创建了混合模式,师生平等开放地参与学校管理,如图卢兹大学。但不论哪种模式的大学,他们都主张自己管理自己学校的事务,极力反对外部权力的介入,充分体现了大学管理的民主性与内部开放性。
    在谈论中世纪大学管理的开放性时不得不提到“教授治校”的传统。“教授治校”在一定意义上是由“先生大学”演变而来的,其真正涵义主要体现在“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群体掌管学校的一切事务,而不是仅仅参与管理学校的部分事务”。[18] 一些大学(例如巴黎大学)的教授还获得了许多特权,诸如司法裁判、教学程式安排、教师资格认可等。所以,“教授治校”同时成为了学术自由与开放在组织上的保障。大学需要自由、民主、宽松的氛围,需要学术自由,其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值得当代大学的借鉴。
    二、中国大学改革的根本取向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对教育提出需求的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助长了教育的功利化和知识传递式教育的发展,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来临之时,新的社会变革特征与发展需求和当前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极端功利化现象与知识碎片化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不协调和一定的阻碍性,这些现
    象和表征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上述挑战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大学的定义以及它的职责和追求,借鉴欧洲中世纪大学合规律性的经验,审视其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当今大学的发展取向和中国大学改革的根本取向,即以学术自治和开放融合为根本出发点的现代
    大学制度建设。
    (一)高度的学术自治与适度的大学自治
    德国教育家威廉·洪堡认为:“国家在整体上……不应就其利益直接所关系者,要求于大学,而应抱定这样的信念,大学倘若实现其目标,同时也就实现了、而且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国家的目标,由此而来的收效之大和影响之广,远非国家之力所及。”[19] 因此,落实高校自主权、实现学术自由与适度的大学自
    治,既是大学的本质要求,也是快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培养创新型杰出人才的需要。
    但是,在现实的高等教育领域,由于受到大学外部或内部种种因素的影响,学校的规模、知名度、博士点的多寡、重要项目的数量等逐渐成为多数大学追求的目标,这与大学的根本使命和永恒追求相悖。另外,尽管众多学者在长期呼
    吁大学去行政化,而且去行政化被写进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之中,但是,我国政府“对大学实施直接管理的职能还没有完全转变,学校仍缺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应有权力和自我约束机制”。[20]2 这种行政干预在高校内涵建设、学术发展等方面造成的危害与不良影响已经愈加明显,而且亟待解决。[21] 高校在政府与社会方面,需要的是资金支持和宏观调控,是服务而不是干预;让该管的人管该管的事,让该领域的人负责该领域的发展,给予具有高度学术与文化自觉的学者学术自主权和学校发展权才是高校自治、学术自由的健康选择。因此,“高校去行政化”已经不再仅仅是中国高校解决自身内部建设的问题,而是演化成了决定着中国大学发展前途,决定着中国大学能否迈出国门跻身世界一流的重大命题。
    综观古今中外高等教育史,不难发现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绝大多数产生在学术研究最为自由的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也往往是学术研究最为自由的大学。大学办学水平的高度和大学自身的厚度与学术的自由程度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要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学,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权利是一个基本的条件。[22] 只有赋予了大学学术自由权利,我国大学才可能更快地向世界一流大学靠近,才会出现学术繁荣、文化进步和科技的创新。自由意味着解放、发展和创新,我国高等教育要想获得快速发展和进步,必须给大学以自由的权利,给学术环境以自由的氛围。只有让大学自主管理内部的各项事务,让大学教师、学者以及学生自由地学习、研究、探索,才可能保证大学的高效、健康发展。这里还需要重点强调学生参与管理的范围与程度,因为学生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优势,他们还是学校真正的主人和未来。学校首先是为学生健康成长和持续发展服务的,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力,不仅是对学生利益的维护,而且也是保证学术自由发展、学校稳固发展的重要方面。
    “大学作为一种能够自我生存、自我生长、自我控制、自我调整的社会组织,应该发挥其作为主体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自我发展、自我导向与自我调节的改革模式”。[20]3 因此,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高校的管理自主权、捍卫高校的学术自由,逐步实现大学的独立自主,应该成为当代中国大学改革的根本取向之一。“当然,我们并不是强调绝对的、完全的大学自治,这不仅从实践上来说是不可能的,甚至会使大学陷入保守的泥潭,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步伐脱节”,[23] 因此,中国大学的改革要掌握一个“度”,与社会发展实际、民族文化特色和国家的要求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立足民族特色的开放与融合
    中世纪大学以其高度的开放性与国际性享誉至今,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教师与学生聚集在一起,自由地交流、探讨,共同促进了大学的进步和发展。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与广泛的今天,开放性已经成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共同特征,教育更不例外。所以,大学教育的开放性和国际性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美国的现代高等教育在对外开放方面处于世界前列,这不仅依赖于美国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也得益于其以开放的姿态不断吸收国外人才、学习国外经验的对外开放与融合政策。与美国的现代高等教育相比,我国大学在开放性、包容性的程度上还需要继续提升,真正实现与世界不同文化和特色的大学建立友好、真诚、实质性的交流与对话还有较长的路要走。[24] 
    另外,我国大学中的学术“近亲繁殖”和管理家族化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在很多层面呈现出类似于企业垄断的景象,[25] 本校的学生在本校教师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感染和熏陶下毕业后继而担任该校的教师,继续传授相似的知识和理念,排斥外来人才;本宗派垄断的学术资源严格控制防范外来新生力量的“侵入”或共享,这种现象很不利于知识和人才的互补、更新与合理流动,严重影响学校和学术的健康、长远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效仿德国大学,以高质量、高水平为标准,“选贤任能”,把不同特色的学校、不同专业知识体系的人才汇集到一起,在百家争鸣、思想碰撞的情境下包容差异、博采众长、取其精华,以促进大学的发展以及学术、学校和社会间的良性互动与循环。只有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才能在世界教育的舞台上脱颖而出,使我国真正成为教育强国。
    无论高等教育的开放程度有多高,无论一国教育与他国的融合度有多高,都不可能放弃本民族文化特色与优势而获得巨大发展,所以,任何国家高等教育繁荣昌盛的最终归宿必将是兼容并包视阈下优秀民族文化最大化的发展。[26] 
    诚然,借鉴国外的经验很重要,但是,只有结合中国教育的现状和中国学生的特点以及社会的需求不断进行创新,以发展本国教育文化为落脚点,以弘扬传统文化做到与时俱进为突破口,才可能实现我国教育与中华文化的再次腾飞。“
    大学作为知识和知识分子活动的基本舞台,文化传统的守护实际上是大学的第一使命”,[27]64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宏大发展的背景中,中国大学要在立足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始终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开放等精神为导向,认清大学的使命和责任,既不“崇洋媚外”,也不“闭关自守”,走出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大学以追求知识和真理为其存在的主旨,开放、自由、兼容并包的学校环境是大学与时俱进的首要保障。所以,中国的大学改革要改变治标不治本的隔靴搔痒,下定决心专注于根本问题,深入到大学的根与本中去,[27]248 当以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优良传统和合规律性先进经验为中国大学改革的基本参考,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强大学的自治性,在兼容并包的理念下扩大大学的开放性,在资源优化配置中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以学术自由与自治等为突出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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