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民族事务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应着力于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实现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从政府一元单向治理向政府、社会、民众多元交互共治的转变,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沿海城市的流动越来越活跃,广州市在接纳少数民族融入的过程中,在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的有益探索 广州是一个少数民族散居城市。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发展,赴广州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急剧增长。在改革开放40年的时间里,广州市的民族成分由最初世居的汉、回、满、畲4个民族逐渐增加到目前的5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由最初的1万人增至目前的70多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广州市的过程中存在着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不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不能很好适应等“三个不适应”问题。基于现实需求,广州市在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种资源效能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建立一个政府、社会、民众多元交互共治的社会化治理系统。 (一)政府着力强化宏观掌控职能。 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流入,既为城市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又为城市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现实课题。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统筹谋划,形成了“1234”的框架布局:“确定一个重点”,即把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作为重中之重。“颁布两项法规”,即2016年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广州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立三种协作”,即在横向层面,广州市以及所辖各区均建立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纳入相关部门30个;在纵向层面,广州市以及所辖各区、街(镇)、社区(村)完善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在输出地、输入地层面,广州市与新疆、青海、四川等省、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加强两地对接协作。最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跨地协作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完善四项机制”,一是联席会议机制,由广州市以及所辖各区定期召开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由小组成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矛盾调处机制,成立了由18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涉少数民族问题专项组,各单位开展协作互助,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三是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扶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是检查督导机制,即把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调动社会力量,实施微观推动。 社会力量是贯彻政府意志、落实国家政策的前沿平台,其参与城市民族工作的具体表现为社区、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社工机构等积极介入民族事务治理相关工作。广州市在不断摸索过程中,始终瞄准“五个化”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纵深发展:一是依托“社区网格”,构建信息化管理通道,使民族事务管理过程实现信息采集、事件处理和汇总反馈的完整闭合。二是依托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民族之家”、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服务队等人性化服务平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加强沟通联络,提供个性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融入社区。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完善专业化管理队伍,以联系少数民族群众,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疾苦,针对他们开展法制教育,并协助他们处理矛盾纠纷。四是指导建立“民族团结艺术团”等志愿队伍,开展常态化创建活动,进而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落到实处。五是借力广州城市民族关系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资源,进行精细化课题研究,从而为广州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因势利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城市流动,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在更开放的环境下务工经商是其根本动因,而“三个不适应”问题又是影响和制约他们发展的阻碍。广州市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坚持把“参与民族事务”与解决“三个不适应”结合起来做,有意识地引导民族企业、工商户、企业家代表参与民族事务,在辅助民族政策宣传、辅助城市管理、辅助服务社会、辅助开展援建工作、辅助调处矛盾纠纷等5个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