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旅游开发应与遗产保护的直接对象适当分离,旅游作为产业,只要不违法、不损坏文化遗产,对其进行包装并使之进入旅游市场,本来无可厚非。作为民众生活的节日内容,一旦上升到艺术表现,在舞台上展演,其舞台空间本身也应允许创造和某种程度的虚构。例如,广西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作为对广西山歌艺术传统的推陈出新,其创新便应当给予肯定。在旅游场域的展演实践中,常有一些民众生活中的自我娱乐或仪式表演,被作为国家公共文化中获致认可的文化遗产而得到夸张地展演,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关键人物(“文化掮客”或文化中间人)的作用、文化展演背后编导的设计理念等,也应予以重视。通过展演能否使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利用和保护,外来观赏者和本地社区居民如何看待这些展演等等,很多问题在遗产旅游、甚至一般文化旅游的研究中均未得到认真的追问,理应成为今后中国民俗学的旅游研究的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从世界各地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实践来看,通过旅游展演实现文化保护是有可能的,其理由主要有: (1)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民间艺术展演等旅游开发形式,有助于恢复和保护一些已经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由于展演是外在可见的,展演本身就是直观的学习场域,社区成员为获得经济利益,会主动去学习技艺和文化,并蔚然成风,不断延续。民间文化经艺术包装或加工而成为展演的对象,可使其外在形式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 (2)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指完全不变地保存其原有状态,而主要是保护其核心和精髓,运用展演方式,象征性地传达其意义,有可能使文化遗产在创新中得到延续。但在通过艺术展演方式利用和保护遗产时,需要有分寸地进行,可以借鉴戈夫曼的“前后台”理论,有节制地开发利用。为了尽可能避免旅游展演对民间艺术的歪曲和变形,需要学者或专业工作人员的加入和持续支持,也需要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文化保护意识和素养。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之一,是对有关的群体发挥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因此,通过旅游展演而保护遗产的努力,也应以此为依据。把遗产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可以较好地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从而有利于当地社区的民生和文化认同。 当然,“舞台真实”同“客观真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文化总是处在变迁之中,故其客观的真实也并非一成不变。通过旅游场域的展演,节日等遗产的精华和美好的一面,特别是其核心的价值得以使用象征手法表达出来,这便把文化观念转变为行为符号、或物态的象征,其对遗产的利用,未必会带来破坏。旅游展演如果实行前后台分离的做法,便可以避免过度的商业化。 截至目前,对于节日等文化遗产如何实现旅游资源化、以及传统知识和观念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通过展演而转换成为象征性的文化资源等问题,中国学术界还缺乏具体个案的深入探究。至于“展演与文化真实性”、“旅游娱乐化与文化遗产的神圣性”之间的矛盾等在民俗旅游的社会文化实践中反复呈现出来的困扰,民俗学家应该秉持钟敬文先生提倡的“应用也需要研究”的姿态,积极投入节日类遗产的旅游开发等重大课题的研究,进而为中国的应用民俗学探索出今后发展的新方向。 (本文原载于《青海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