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日本汉学家大庭脩的代表作《秦汉法制史研究》由徐世虹教授领衔重新翻译出版。此前,由林剑鸣教授于1991年主译的《秦汉法制史研究》曾使国内学界首次窥见此书全貌,对秦汉法制史、制度史乃至简牍学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一次,以“明确相关学术观点的表达”为宗旨的新译本,相信对准确理解大庭脩原书论述更有助益。 新译本正文由五篇构成:第一篇为综论,是全书之纲;第二至五篇为全书之目,是具体问题的研究。正文后有《后记》,叙述成书缘起。全书收录的论文最早发表于1953年,最后补入的是在1981年,跨度几近30年。用30年的时间去磨砺一把“剑”,怎能不锋利?原著成就秦汉法制史研究的经典之作,不足为奇。与日文原著有所不同,作者此后陆续撰写的相关文章,在新译本中以“附录”的形式补入。 此书堪称体大思精,与其泛泛论其价值,倒不如以个案的形式,从不同层次加以认知。 以功次升迁的制度 基于对传世文献的熟稔,也基于对出土简牍的敏感,咀嚼《汉书·董仲舒传》中的“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之语,大庭脩提出了如此论断:“汉代存在着只要是长期任官工作,即使没有能力也可以获得晋升的制度”。他还指出,“劳以出勤天数为主,出勤状况是增减劳的依据,劳的多少表示官吏业绩的高下”,“汉代官吏的晋升多通过积劳功次”。用今天的话说,功劳更像是资历,功劳制度,近乎依据资历深浅决定升迁的制度。 大庭脩的这一“发明”之见,199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真切地被体会到。1995年,依据对居延新简“徐谭功将简”的分析,胡平生首次厘清功与劳之间的递进换算关系,提出“凡积四岁劳,即进为一功”的重要观点。这是推进功劳制研究的关键一步,尽管没有直接的资料可以印证这一结论。1993年出土、1997年出版的尹湾汉墓简牍,尤其是其中“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簿”,首次印证了功劳制度在仕进史上的意义:根据廖伯源的统计,郡县属吏以功劳升迁为朝廷命官的县道长吏(县令长、丞、尉),在可供有效统计的数据中竟达40%之多,这是学界此前所不知的。 里耶秦简博物馆中有枚分栏书写的功劳残牍,第二栏中记载了某人的仕宦履历:“凡【十】五岁九月廿五日”,是其任职时间的累积计算;“【凡】功三”,则是功劳折算的结果——一功可抵四岁劳,获得最直接印证;“三岁九月廿五日”,是折算后剩余的劳日。对于这枚残牍的意义,笔者曾经写道:“在秦灭六国、实现统一的进程中,因军功入仕途、升迁固然是途径之一,但还存在着累日积劳的功劳制度。”今天,我们对秦汉功劳制的认识,已非1950年代所能比拟。这并不意味着后来者比大庭脩更加高明,只是因为我们能够看到更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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