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伍)》,[1]偶見一處解讀似有可商之處,略述如下。 069-071簡是一條完整的律令,釋文作: •諸佩入門衛木久者節(即)𣪠(繋),皆自言吏歸久,𣪠(繋)盈一日不自言吏歸久者皆耐,其奠辠當耐以上,駕(加)辠一等。吏治者見其佩久𣪠(繋),及雖弗見或告而弗奪,亦耐之。弗見及莫告,貲二甲。令、丞貲各一甲。•九 對於“佩入門衛木久”一語,整理者注釋說:“佩入門衛木久,見《龍崗秦簡》五:‘關合符,及以傳書閱入之,及諸佩入司馬門久(?)’整理者注:‘佩,疑指佩戴標誌。秦漢時官吏都佩有印信綬帶,疑本簡中“佩”為入關門後發的一種佩戴的標誌物,如後世入宮時發給的牙牌之類。’”似讚同《龍崗秦簡》整理者的觀點,將“佩”理解為“一種佩戴的標誌物”。 按,“入門衛木久”一語,亦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相關律文為: 亡書,符券,入門衛木久,塞門、城門之鑰,罰金各二兩。 此處的“入門衛木久”與“書”、“符券”、“塞門、城門之鑰”並列,而後三者皆為名詞或名詞結構,是為具體物品。因而,學者或以為是“木製通行證”,或以為是“灸有烙印的木製符券”。[2]069簡所記與此相同,當是相同的物品。於此亦可見秦漢制度的繼承。 此外,前引簡文尚有“歸久”之說,因而所謂“久”當是對前述“入門衛木久”的簡稱。至此,若要縷析“入門衛木久”一語,則其中“入門衛”當是就用途而言,“木”乃是就材質而言,“久”便是專名。由此可知,“入門衛木久”即為一種用以通過門衛的木製通行證,此類通行證的專名為“久”。《龍崗秦簡》所見“入司馬門久”亦當如是觀。 簡文“諸佩入門衛木久者”是指某一類人,前述既已指出“入門衛木久”是名詞結構,則句中的“佩”字無由再為名詞,而只能是動詞,解為佩戴。後文“佩久”之“佩”亦同。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中西書局,2017年。本文所引簡文、整理者意見均據此書,不再另注。 [2] 參看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0—11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9日22:5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