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军备竞赛让世界陷入核恐惧之中,80年代,美苏关系进入缓和期。两国经过多年谈判,终于于1987年12月8日签署了《中导条约》,这一条约堪称“冷战时期最成功的军控协议”。 《中导条约》全称是《苏联和美国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由苏联和美国于1987年12月签署,1988年开始生效。条约规定,苏美双方将全部销毁和彻底禁止射程为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中短程导弹及射程为1000公里至5500公里的中程导弹。 时代背景 历史上这一条约起源于80年代初美国在北约一些欧洲成员国境内部署“潘兴-2”中程弹道导弹(射程达1800公里)和携带核战斗部的陆基巡航导弹(射程达2500公里)。美国采取这一步骤的理由是苏联从1970年代末开始部署РСД-10(西方称为CC-20)中程弹道导弹。 苏联导弹打不到美国(除了能从楚克奇和堪察加打到阿拉斯加)。而美国的中程导弹可以对苏联纵深国土进行打击:“潘兴-2”导弹以最大射程可打到莫斯科州,而陆基巡航导弹几乎能打到乌拉尔。 鉴于这种地缘战略不对称的形势,莫斯科对用条约禁止这种导弹极为感兴趣。而华盛顿则相反,根本不想签订这种条约,但受到来自美国社会和害怕欧洲大陆核对抗加剧的北约盟国的强大压力。 根据一切迹象判断,苏军将领向苏共领导人过度渲染美国导弹飞抵时间之短(据称只有6-7分钟),因此苏联领导人没有可能定下还击的决心或者躲到地下指挥所中逃生。因此,莫斯科坚持不是限制数量,而是销毁美国全部中程导弹。因此在坚决抵制之后,苏联不得不就销毁苏联所有同级别武器达成协议。 而这种武器相当多。因此根据条约苏联要销毁的武器是美国的两倍(二者分别是1836枚和859枚),这一算术结果到2017年为止令军内外许多专家气愤。但从战略角度看,即使苏联销毁数量是美国的十倍,对前者也是有利的:要知道,这意味着对它来说,战略核威胁的一个组成部分消失了。而对美国本土来说,该条约没有减少任何威胁。 经过断断续续五年的艰苦谈判,苏美双方最终达成了无限期有效的关于在全球范围内全面销毁苏联和美国中短程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的中导条约。 具体过程 1986年美苏首脑在冰岛雷克雅未克会晤,双方在中程导弹问题上有所松动。1987年2月28日,戈尔巴乔夫建议把中导问题分离出来,完全消除美苏在欧洲的中程导弹并就此单独达成协议。这就是著名的“欧洲零点方案”。4月间戈氏又提出消除苏联在欧洲的全部短程导弹。7月25日,戈氏接受美国的完全消除全球中导和短导的“全球双零点方案”。1987年12月8日,苏美正式签署了完全消除中短程导弹的条约,简称《中导条约》。 1987年9月18日,美苏发表联合公报,宣布就缔结一项中导条约达成了“原则性”协议,并宣布两国领导人将在定于1987年晚些时候举行的首脑会晤期间正式签署这项条约。12月8日,美国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美国白宫正式签署了《彻底销毁两国中程核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这个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后的3年内,美苏双方将全部销毁和彻底禁止射程为500至1000公里的中短程导弹和射程为1000至5500公里的中程导弹。这包括已经部署和虽已生产但尚未部署的导弹。是美苏裁军谈判史上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的条约,但条约规定要销毁的核弹头的数目只占两国拥有的核弹头总数的3~4%。 这就是说,苏联将销毁部署在欧洲和亚洲的441枚SS-20导弹和112枚SS-4导弹,以及130枚部署在东欧的SS-12和SS-23导弹;美国将销毁部署在西欧的332枚潘兴-Ⅱ导弹和战斧式陆基巡航导弹,并将停止部署计划中的另外240枚巡航导弹。这将是美苏裁军谈判史上第一个真正削减核武器、而不是为各自继续增加这类武器规定一个限额的协议。 艰难的谈判 苏美之间的中导谈判是从1981年10月开始的,到签署条约为止,历时6年多。前一阶段 ,双方在谈判中互不相让,而且一面谈判,一面继续部署导弹。后来,苏联改变了态度,在几个重大问题上放弃了原来的立场,从而打破了僵局,最后达成了协议。解决几大障碍问题主要是: 1.中导谈判与美国战略防御计划(SDI)脱钩。苏联原来坚持中导谈判必须与SDI问题一起考虑,旨在限制美国的SDI计划。美国则坚决反对。如果苏联仍坚持这一立场,谈判就无法进行下去。1987年2月2日,戈尔巴乔夫终于宣布苏联同意中导谈判与SDI脱钩,单独达成协议; 2.苏联接受全球“双零点”方案。所谓“双零点”方案就是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全部消除。但苏联原来坚持要在其亚洲地区保留100个SS-20导弹弹头,这是直接针对日本、中国等国的。1987年7月22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苏联愿意接受“全球双零点”方案,消除部署在亚洲地区的所有中程导弹; 3.现场核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解决是苏美中导谈判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苏联以前一直反对现场核查。不仅允许美国可以到苏联有关的导弹基地,试验、贮存、训练和销毁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也可以到SS-20导弹的生产工厂进行现场核查。同样,美国也允许苏联可以到相应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此外,美国和北约也做出了一定让步。8月26日,西德总理科尔宣布,如果苏美达成中导条约并付之实施,西德的潘兴IA导弹也可以拆除,这就为中导条约的签订扫除了最后一个障碍。 苏美达成中导条约的主要原因,第一是苏联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作出了较大让步;第二则是苏美的核武器数量太多,销毁中程和中短程核导弹对双方更有利。 销毁导弹型号 条约规定:在条约正式批准生效后3年内全部拆除和销毁射程1000~6000公里的地地中程导弹有:美国的“潘兴”Ⅱ弹道导弹和BGM-109C“战斧”陆射巡航导弹,前苏联的SS-4和SS-20弹道导弹。销毁的这些导弹仅占美苏核武库总数的3~4%。且大都部署在欧、亚地区。 “潘兴”Ⅱ号导弹是美国70年代研制、80年代初服役的一种带末制导装置的2级固体火箭推进的弹道导弹,是美国在西欧与前苏联SS-20中程导弹相抗衡的主要武器,它在西德部署有108枚。这种导弹全长10米,弹径1米,发射重量7200公斤,弹道高度300公里,速度12马赫,射程1800公里,命中精度25~40米。该导弹的最大特点就是再入飞行器能机动、有制导。“ 潘兴”Ⅱ号导弹采用了惯导加雷达区域相关末段修正的新型制导方式,确保在距地面15公里高度时末制导系统开始工作,用弹头上的雷达天线对目标区进行扫描,然后再与预存的目标特性进行对比,以验明正身,准确地击毁目标。 BGM-109C是“战斧”系列导弹中的海射型,射程2500公里,自1983年开始在欧洲部署,总数达265枚。由于美国在中导谈判中始终坚持海军武器不容谈判这一强硬立场,所以海基BGM-109C“战斧”导弹不在销毁之列。 SS-4是前苏联50年代末装备的一型淘汰型装备,只有112枚在役,因此列不列在销毁清单之内也要退役。 SS-20是前苏联1977年以后部署的一型能公路机动发射、可携3个分导式弹头的2级固体弹道导弹,是前苏联战区核力量的中坚,性能较为先进。SS-20全长16米,弹径1.7米,发射重量35.4吨,最大射程5000公里,命中精度300米,弹头威力3×15万吨。 《中导条约》还规定:前苏联销毁726枚SS-12和200枚SS-23中短程导弹,美国销毁170枚“潘兴 ”ⅠA中短程导弹。同时规定,上述导弹必须于条约生效后18个月内全部销毁,并部署了核查事项。 当时前苏联在役中短程导弹(即战术地地导弹)主要有“蛙”7、SS-21、“薄板” SS-12、SS-22、“飞毛腿”B、SS-23等;美国在役中短程导弹主要有“长矛”和“潘兴”Ⅰ A。 SS-12是一种单级液体弹道导弹,属第二代战术地地导弹,1969年服役,以旅为单位编入前苏陆军方面军,主要用以突击敌纵深700公里内的目标。SS-12全长11.25米,弹径1米,发射重量6.8吨,核弹头最大威力100万吨,命中精度900米。SS-12导弹单发密封装于一辆运输-起竖-发射车上,越野机动发射,作战准备时间20分钟。? SS-23属第三代战术地地导弹,1979~1980年装备前苏陆军火箭兵,以旅为单位编入集团军或方面军,每旅下辖3个营,每营下辖6个连,每连1部发射车。SS-23采用一级固体火箭发动机,射程300~500公里,命中精度150~300米,可携常规、化学或20吨TNT当量的核弹头。 “潘兴”ⅠA是美国第二代战术地地导弹,1969年装备陆军,以营为单位配属到集团军用运输-起竖-发射车机动发射。这种导弹为两级固体发动机推进,全长10.5米,弹径1米,发射重量4.6吨,最大射程720公里,命中精度400米,弹头最大威力40万吨TNT当量。 《中导条约》规定了三种销毁方法:一是用炸药炸毁;二是将导弹固紧,点燃发动机烧毁,未烧毁部分用机械方法销毁,使之完全报废;三是将导弹核弹头拆除后,向指定溅落区发射。但用发射方法销毁的导弹不得超过100枚,而且不能借此用以数据测试或作为靶弹,再次发射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6小时。条约中没对核弹头如何销毁规定明确的要求,只是规定将核装置在销毁之前拆除。据说,这些核装置可以和平利用作为能源和燃料。对于导弹发射装置的销毁也作了规定:发射装置与导弹一起或单独炸毁、碾碎或压扁;起竖-发射装置应从发射车底盘处拆除,其部件从非接口处切开,其它辅助设备也要拆除和切开;固定设施等应拆除或炸毁。 为了保证条约的实施,双方可组织200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前苏方允许现场检查的有84个点(含国外7个点),美方允许检查的有34个点(含国外12个点)。检查工作将持续13年,在头3年里,各方每年可进行20次检查;此后5年中,每年可进行15次;在最后5年中,每年检查10次。主要检查内容是原始资料、销毁情况和工厂停产情况。 履行情况 条约签字后,围绕所销毁导弹的核查、销毁和利用,牵涉到一系列敏感的技术问题。首先是导弹的核查,这是谈判最为棘手的问题,所谓核查,就是通过考察,提供证据,核实导弹的部署范围、数量、库存等情况,从而证实对方是否遵约。核查的技术手段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是国家技术核查。这主要由各国自己掌握,可运用人造卫星、飞机和舰载传感系统对对方进行详查或普查。在航天技术发达的2017年,各国一般采用高分辨率的近地侦察卫星进行核查。如1959年12月,美国中央情报局估计,到1961年上半年苏联将有60枚洲际弹道导弹。为核实这一估计,1961年9月,美国发射了“发现者”26、29、30号侦察卫星,对苏联本土上的导弹部署进行了严密核查。结果表明,当时苏联仅有14枚洲际导弹,而美国当时却是3倍于此的数字。著名的古巴导弹危机事件中,美国侦察卫星核查了苏联在古巴导弹部署情况。1962年10月16日,当时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副局长克莱因亲自带着卫星照片,向肯尼迪证实苏联确实在古巴设置了中程导弹,并获悉了准确的数量,从而使肯尼迪果断下决心对古巴实施封锁,迫使苏联从古巴撤出导弹。这都是国家采取高技术检查手段的结果。 二是国际技术核查。这主要由相应的国际组织进行,一般涉及双边或多边条约。如1963年联合国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内核试验的条约,为监督这项条约的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建立了严格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制度,对各国的核试验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设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就是这种国际核查机构之一,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投下第一颗原子弹开始,对各国的核试验次数、性能和类型严格进行了监视追踪和统计,定期公布各国核试验的情况。 三是现场核查,即派出大批的监察员到对方的核基地、核仓库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所获得核武器数量类型、部署地点和有效期等一一列入清单,与双方交换的核武器资料进行对照。这种现场核查必须是对等的,有详细的严格规定。可以是定期性的,亦可是突然性的,核查的频率和时间双方均有“君子协定”。 不论哪种核查,其基本程序包括:交换资料、核对记录、现场观察、审查结果和作出结论。这次美苏中导条约的核查办法采取第三种,即现场核查,头三年内双方将对对方进行20次突然性的监查,再后五年每年进行10次监查。首轮监查已在中导条约批准之前进行。1月,美苏两国由核专家组成的视察团首次互相视察了对方的地下核试验场。 导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销毁方法可分为两种:一是发射方法,即将导弹上的核弹头拆除,将火箭部分向海上或其他荒无人烟的地方发射,使它化为灰烬;二是燃烧、爆炸、切割的方法,未销毁的固体燃料、导弹喷管、发动机等可用燃烧、压碎、碾平或爆炸的方法将其“焚尸灭迹”,导弹弹体发射装置等大部件可采用切割的方法将其“五马分尸”,辅助设施可就地将其拆除或销毁。在销毁问题上,美苏主张各异。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最初半年内均以向海面发射的方式销毁,其导弹的“焚尸场”:苏联选择在堪察加半岛外的水域,这是苏联运载火箭试验的落区,距苏本土约5000公里;美国选择在太平洋水域。 销毁的导弹并非一钱不值,还有许多可供利用的部分。据此,美苏两国专家提供了可供利用的清单和方法。 导弹所装核弹头,其核装药TNT当量从几万吨到几百万吨级,如“潘兴”导弹内有2吨钚和4吨高浓缩铀,这是一批可观的核燃料。美国设在得克萨斯州北部的阿马里洛拆除核弹头工厂,已将导弹的核弹头里的钚和浓缩铀回收起来,作为能源加以再利用。导弹的自动控制系统,其控制精度很高,全部自动化,有的专家已建议,将其“和平改装”为蔬菜仓库和汽车库的恒温系统,或改为供水设备,让其作民用。发射导弹的平台和塔架,高达十几米或几十米,它与吊车有许多相近和相似的地方,可改装成起重机,作为巨型起重设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