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持续性都是世界法制史上所少有的。它所确认的监察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机关体系、广泛的监察法律规范,都鲜明地表达了中华民族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上的理性思维与智慧。 一 读何兆武《上学记》,里面都是西南联大的老教授们讲课的故事,其中有一章提到史学大家雷海宗,说道:“雷先生讲课真有意思,好像说故事一样。” 其实,真正的大家讲历史,往往不是沉浸在故纸堆里引经据典、照本宣科,而是信手拈来几个故事,娓娓道来、启发听者。 比如张晋藩老先生,他是中国法制史学界的元老,今年已经88岁了,最近接受记者采访,记者请他介绍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缘起。张老笑了笑,随口讲了一个故事: 战国时期,齐国官员淳于髡与齐威王一起饮酒,貌似酒量还不错,齐威王好奇地问道:“先生能喝多少才醉?”他回答:“一斗也醉,十斗也醉。”齐威王更加好奇,他解释说:“大王赐酒,御史在旁边,我哪敢多喝,一斗就醉了。” 这个故事记载于《史记》,张老为何要在回答监察制度缘起的时候,专门讲这个故事呢? 让我们把视线移到战国。 战国两百余年,列国并起,七雄割据,混战不休,国君求贤改制,以期富国强兵,名士纵横捭阖,学者百家争鸣。中国的官僚体系也随之发生了最重大的一次变革,那就是封建官僚制度正式取代贵族世卿制度,以前贵族的封邑遍布天下,官吏亦主要由公子、公孙担任。到了战国,封邑大都变成了郡县,即使是保留下来的少数封邑,贵族也只是“食禄而不治民”。那谁来“治民”呢?由封建官吏来承担。 官员不再是世袭,而是由国家任命,无论是中央文官的最高职位“相邦”,还是地方政府的主官“守令”,都由国家授予官玺,并在任期结束后予以考核,即“上计”。官吏不称职或有过失者,收其玺免其官。《荀子》记载:“相邦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可见,即使是“百官之长”的相邦,也不能游离于监督之外。 成书于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称:“故治天下之要,存乎除奸;除奸之要,存乎治官。”视“吏治”为治理天下最重要的事。御史也就作为“治官之官”,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这个古老的官职,从战国一直沿用到清朝,成为最广为人知的一个古代监察官职。 也正是在战国,中国法制初见雏形,魏有《法经》,赵有《国律》,燕有《奉法》,秦有《秦律》,彻底改变了过去“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局面,也为中国监察法制成文法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所以说,早在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代,中国监察法制与制度便已滥觞,监察体系初步建立,正如那则小故事里讲的,即使是一言而得“精兵十万、革车千乘”,吓退强楚、居功至伟的淳于髡,在级别远远低于自己的御史的监督下,却也不敢放肆饮酒、君前失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