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回到传宗接代这一问题,从村民的逻辑出发,在他们看来“两家并一家”与“传宗接代”又是怎样的存在。我及身边与我面临同样问题的朋友都曾问过父母这样的问题,“就算我生的小孩跟我姓了,但我的小孩长大了,他(她)要是出门了,我们家不是又没了吗?”而父母的回答是,“这就是你的事了。我们手里的任务就完成了,可以向祖先交代了。”可见,我们父母把自己当成了祖先和子孙的“上下关联的环节”,但他们并不将这种“关联”延伸到家族代代相传的长远发展上,或许正因此,他们口中的“传宗接代”更显现出一种现世养儿防老的务实感。事实上,在我的家乡,父母辈们大都已经为自己买好了养老保险,一到退休年龄,他们每人每月至少就能有一千多元的收入,正如他们所说,“以后我们也不用靠着你们,不用你们养。”若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用养儿防老这样的观念笼统地来解释父母们对“两家并一家”的坚持,未免太过单薄。“两家并一家”是为了实现家族的传宗接代,而传宗接代在我家乡有一种更为朴实的说法——“摆人家”。具体而言,“摆人家”指的是家里后继有人,可进行祭祖活动,于是祖先得到供养,生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祖先的帮助。这也就应了父母那句“可以向祖先交代了”。因此要想说明传宗接代,就必须纳入祖先的视角。 有关祖先及其后代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已有不少学者做过探索并基本都持这样的观点,即两者之间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帮助,而且这些文章中亦不乏涉及到祖先与婚姻观念的言论。就在上个世纪30年代的吴江,“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从而“不断有人继续祀奉祖先”。在台北的三峡镇,家属为女性举行冥婚,并非是为其寻找性伙伴,而是为了能使她得到后代祭祀。而在云南的喜洲,为了使其丈夫香火不断,不育的女子甚至可允许其娶妾。可见,祭祖的家庭责任深刻勾连着个人的婚姻选择,而且这并非是个别现象。但是真正从祖先观念视角切入来研究这些婚姻现象的文章却很少。在一篇有关云南白族“不招不嫁”婚的博士论文中,作者阐释了传宗接代及祖先崇拜在这一婚姻形式中的推动作用,但遗憾的是,文章没能解释它们是如何塑造人们的观念继而产生这类作用的。 而在有关汉族婚姻与祖先关系的研究中,无论是历史文献研究还是经验研究,婚姻总是与祖先崇拜的宗法性特征密切相关。有学者将这种宗法性的发展分为早中晚三个阶段,“周代为早期,行政系统与宗法体系相一致,全国如同一个大家族,祭祖既是宗教活动,又是政治活动。秦汉至宋为中期,以地域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和选拔官僚体制打破了无所不包的宗法体系,宗法制缩小为宗族内部的制度,祭祖不再是全国统一的政治行为,官阶品位有时比嫡庶之分还重要。明清是晚期,贵族的宗族与民众的宗族之间分野更明显,家庭的作用增强,祭祖活动更加分散和放宽。”祭祖的权力逐渐从国分散到家及个人层面,祭祖的形式变了,但其本质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祖先之礼的核心是用“祖先”定格社会的礼仪秩序。儒家强调的伦理、礼治,如重视长幼之序、血缘关系、家庭与宗族、守孝祭祖等,曾在父权制宗法体系下贯穿起家国之间的各个阶层,如今即便有的地方不再有频繁、复杂的祭祖仪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传承下来的观念,它也仍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产生着巨大影响。由此,华北某县的村民才会在传统礼序失范的情况下选择以自杀这种形式来进行反抗,他们要的不过就是传统人伦之下的“过日子”。 父母们口中的“摆人家”,实则与上文提及的“过日子”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细究起来,“摆人家”可以说是“过日子”的前提条件。成家与生子,摆起了人家,才能顺利实现“过日子”,由此一个人也才能被村里人视为“正常人”。作为一个“正常人”,一面需指向过去,为祖先续下香火,一面又需指向未来,为自己续下香火。否则,不管立下多大的业,其在村子里也只能是个不正常的“边缘人”,甚至其本人或其家中长辈、祖先还会被诟病在道德方面存在问题。乡土社会中的人虽以“己”为中心,但“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由己及人、及家,虽通常不至于及天下,但通过个人的婚姻做到对父母尽孝、对祖先有祭,在村民们看来便是真正做了“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才是一个人真正的成人礼。在这里,婚姻所体现出来的功能正合了《礼记·昏义》中所说的,“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但若是回归到日常生活中,“礼”这个层面的解释仍不足以回答我的问题。无可厚非,民众自然会在礼俗互动的过程中受到“礼”的影响甚至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对“礼”的实践与圣人、君子的初衷已然有所差别。祭祀一事,“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衍生到“两家并一家”这一婚姻形式上,村民们究竟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传宗接代的重要性的、祖先在这一过程中起了什么作用,才使得他们如此坚持“两家并一家”?换言之,村民们如何在与祖先互动的日常中建构出了有关祖先的现实感,继而如此重视传宗接代? 日常生活指向的民俗学研究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视角。此时的民俗学不再纠结于“民”或“俗”的概念辨析,而是把自身当成了一个研究视角,强调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主体间性的平等交流,“通过民俗来观察一定地域和人群的生活,考察他们在那里一代代传承的文化”。而这里所谓的“传承的文化”,更多指向的便是日常生活中的那些“理所当然”,“探明‘日常’结构才是民俗学应该追寻的问题”。具体而言,此时的民俗学“是一门探知事实和认知之间关系的科学。它关注人们如何把包括以人类的智慧尚难理解的事实转换成可以解释的事物,观察人们如何认识事实,赋予其意义并建构一种现实感”。正如在宗族制度中发现横向姻亲关系的重要性一样,通过从实践层面搜集村民生活中与祖先互动的“日常”,继而探究这种现实感的建构过程,那么便能解释父母们对传宗接代的坚持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