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中更有一則關於婦女“更嫁”的令文: 1025:●廿六年十二月戊寅以來,禁毋敢謂母之後夫叚(假)父,不同父者,毋敢相仁(認)為兄、姊、弟∟。犯令者耐隸臣妾而1107:毋得相爲夫妻,相為夫妻及相與奸者,皆黥爲城旦舂。有子者,毋得以其前夫、前夫子之財嫁及入姨夫及予1108:後夫、後夫子及予所與奸者,犯令及受者,皆與盜同灋。母更嫁,子敢以其財予母之後夫、後夫子者,棄1023:市,其受者,與盜同灋。前令予及以嫁入姨夫而今有見存者環(還)之,及相與同居共作務錢財者亟相1024:與會計分異相去。令到盈六月而弗環(還)及不分異相去者,皆與盜同灋。∟雖不身相予而以它巧 ![]() 關於“入姨夫”的含義,整理小組曰:“入,交、交納。《說文》:“入,內也。”姨夫,妻之姐妹丈夫。入姨夫即交給姨夫。”若“入”如整理小組所言為“交納”之意,為何前後表達“交”之意皆用“予”而不用“入”?另外,單從“姨夫”二字來看,多為親屬之間的一種稱謂,可釋為“母親姐妹的丈夫”[2],或者“妻子姐妹的丈夫”[3]。但是查閱典籍,似無出現離婚的女子“交(前夫或前夫子之財產)財產予姨夫”的相關史料,從常理上,亦難以理解為何“更嫁”女子會將移財產轉移給“姨夫”。那麼,關於“入姨父”,我們或可另尋釋意。 何有祖在文章《<嶽麓書院秦簡(伍)>讀記 》一文中提到:“入”與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338-339“令勿敢遂(逐)夫父母及入贅,及道外取其子財”、387“夫同產及子有與同居數者,令毋貿賣田宅及入贅”之“入”意义相同。[4]從《置後律》中有關於女子代為戶的律文來看:“孫死,其母而代爲户。令毋敢遂(逐)夫父母及入贅,及道外取其子財。”[5]女子的前夫或者前夫子死亡後,女子代為戶主,也就繼承了前夫和前夫子的財產,無論是招婿入贅還是以其他方式奪取其子之財產,都有可能造成前夫家族財產的損失。這與嶽麓簡“毋得以其前夫、前夫子之財……”的情形有相似之處。法律禁止佔有前夫或前夫子之財的寡婦招婿入贅,除了能更好地使得其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也是為了防止前夫或前夫子的家財不受轉移和侵犯,這與嶽麓簡此條律文的意圖相同。因此,試將“入姨夫”之“入”釋為“入贅”之意。 《睡虎地秦簡 魏戶律》曰: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棄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婦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來,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後父,勿令爲戶,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後,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慮贅壻某叟之乃(仍)孫。 魏戶律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將軍:叚(假)門逆旅,贅壻後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殺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從軍,將軍勿恤視。享(烹)牛食士,賜之參飯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堙豪(壕)。 魏奔命律 [6] 其中出現“贅婿後父”,“贅婿”與“後父”並列,兩者應該是同等級別且有對應關係,法律予以相同對待。“父”不一定是指“父親”,古代也可作為男性的通稱。“贅婿後父”可理解為“贅婿後夫”。上門入贅的男人成為女子之“後夫”,這樣“贅婿”和“後夫”所處的對象都是女子。秦律充滿了對“贅婿”的鄙夷:“勿令为户,勿鼠田宇”,甚至“寡人弗欲,且杀之”。更是禁止“寡婦”招婿入贅。若“入姨夫”之“入”理解為“入贅”之意,那麼,“夫”釋為“後夫”較為合理。 此簡中“姨”應該不僅僅特指母之姊妹或者妻之同出,也可是對已婚婦女的一種稱呼,後世亦有“以夫死姨復可以嫁人之意耳”。嶽麓簡“入姨夫”之“姨”泛指“婦女”,主要指“離異”或者“夫死更嫁”的婦女。 綜上所述,“入姨夫”,釋為“婦女招婿入贅為後夫”可備一說。秦時期招贅婚的前提當是女性佔有較為豐厚的經濟實力,若其財勢來源於前夫或前夫子,則不予准許其“招婿入贅為後夫”。 此組簡大部分律文是圍繞女子“更嫁”後財產的處置,簡1107:“毋得以其前夫、前夫子之財嫁及入姨夫及予後夫、後夫子及予所與奸者,”譯為:“婦女不能以前夫、前夫子的財產改嫁或招婿入贅或給予後夫、後夫之子及通姦者。”照此,簡1023:“前令予及以嫁入姨夫而今有見存者環(還)之,”何有祖指出:“嫁入姨夫”斷句為“嫁、入姨夫”。[7]若如前文所言,“入姨夫”釋為“招婿入贅為後夫”,那麼此處的確應標註頓號,以分隔句意,對應1107簡,則譯為:“若在命令到達之前已將財產給予後夫、後夫子及通姦者或以前夫、前夫子的財產改嫁或招婿入贅為後夫,收受者都應將財產及時歸還。”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版,第219頁。 [2]《左傳》:繼室以其姪,穆姜之姨子也。 [3]《爾雅·釋親》:妻之姊妹同出為姨;《說文解字》:妻之女弟同出为姨。 [4] 何有祖:《<嶽麓書院秦簡(伍)>讀記 》,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04 [5] 张家山二四七號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張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頁。 [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175頁。 [7] 何有祖:《<嶽麓書院秦簡(伍)>讀記 》,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04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26日12:4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