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概念有两种观点。从广义上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由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和反映其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阶段性和全过程的所有成果(资料)构成的信息集合。从狭义上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指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审批与复查等相关的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较少,大多数学者都赞同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概念。综合各派观点,大多数人更倾向于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相关档案,它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存状态和存续状况,记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活动,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典型传承群体的自然状况、文化活动和文化背景等。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举措。所以说,在现代背景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原则上,进行非物质问遗产档案管理须遵循三个原则,即统一领导原则、及时建档原则、真实完整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统一领导是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制度的关键,如果各个部门,国家和地方各做各的,不仅不能完好地保存资料,甚至会造成保护和发展上的混乱。因此,必须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健全档案制度,完善管理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真正发挥其作用。 及时建档原则。可以说,建档是档案工作的根本所在,我们知道,现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速度很快,几乎每分每秒都有一项传统文化在无声中消失。为了方便及时进行保护工作,也为了方便后世的研究,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及时建档。及时建档可以一句三个标准进行。第一,依人建档。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即要按照传承人的传承关系,分门别类做好信息建立。第二,依项建档。同一个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建立档案时要注重信息的完整性,按照同一个项目归类建档。第三,抢救性建档。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可以把这类危急情况单独分类建档,以便重点查询保护。 真实完整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或是为了经济效益,或是没有仔细勘察,会造成一些文化失真的情况。为此,建档前后,都必须认真研究、考察该文化遗产的全部过程和历史记录,咨询当地民众,力求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惜的是,这项工作,目前在国内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幅员辽阔,56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全面完整。再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即便我们空喊建档口号,但事实上,很多项目缺乏法律约束而最终流于表面。最后,很多地方机构、政府对此不够重视。因为建档工作毕竟是枯燥乏味,且很难带来即刻的经济效益,所以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 为此,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争取社会支持,最大程度上地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得到应有的记录。再者,我们要争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最后,可以开展相关社会活动,要把这种建档意识融汇到社会各个层面,让人们深刻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