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弟称弟”反映宗法等级 然而春秋时期也存在庶子即位为君的情况,妾生之子即位为国君后基本也遵循“母弟称弟”,如鲁宣公之母敬嬴为文公妾,宣公即位后称母弟叔肸为弟。对此,清代学者黄式三在《春秋释》中解释为:“春秋书同母之兄弟,重宗法也。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则嫡子同母之弟,谓之别子,其后宜立大宗也。……君既由庶子而立,于是君之母兄、母弟亦称别子,其后亦立大宗也。故曰春秋书同母之兄弟,重宗法也。” 黄式三从宗法角度解析“同母称兄弟”,他认为嫡子的同母兄弟为别子,其后是要立大宗的,而由庶子即位的国君的母弟,其后也是要立大宗的,因而书“同母兄弟”是重宗法。但有一个问题,即除母弟外,嫡长子或国君的其他庶弟也是别子,其后也要立大宗,《仪礼·丧服》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清人程瑶田《宗法表》附注:“诸侯之公子自卑别于尊,称别子。”可见别子应是相对于嗣君而言,是指嫡长子之外的儿子,既包括嫡出,也包括庶出,其后都是要立大宗的。同样,国君不只同母弟,其他异母弟也是要立大宗的。笔者认为,之所以即位的国君称其母弟为弟,也应从等级地位的角度加以考虑。国君即位前虽为庶子,但即位后,身份发生改变,则其母与同母弟的地位亦发生相应的变化。《公羊传》隐公元年:“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因而国君的同母弟地位亦高于异母弟,以“同母弟称弟”来区别于其他兄弟。 “母弟称弟”表现血缘亲疏 除嫡子或国君“母弟称弟”是基于等级地位的考虑,同母、异母间血缘关系的亲疏亦是一决定因素。“以同母弟为加亲”并非“知有母不知有父”,因而这种“以同母不同为亲疏”的现象也并非像有些学者所言,为母系社会的遗俗。对于这种“母弟称弟”的现象,可用现代人类学的方法加以解释。美国人类学者玛格瑞·沃尔夫(Margery Wolf)在《台湾乡村妇女与家庭》中提出“子宫家庭”(the uterine family)的概念,指妇女在父系家族体制内部,在实践中构建出的、包括她本人与所生之子构成的小家庭,这种小家庭没有正式的结构,它是由成员间的血缘和感情联系起来的,同时在实践中又是客观存在的。 虽然“子宫家庭”概念所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本文的研究对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她提出的这种从性别视角来研究亲属制度与家族关系的方法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春秋时期,这种“母弟称弟”的现象与此相类,由于妻妾众多,因而在父权制家族内兄弟间亦以“同母不同母”来区别亲疏。孔颖达疏:“母弟之宠,异于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公在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殊而异之,亲而睦之,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奖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孔疏甚有理,同母间更加亲近亦是自然亲情使然,而在其中,母亲作为维系兄弟间感情的中介,也起了重要作用。如《左传》襄公十四年、二十六年记,卫国发生孙文子之乱,卫献公战败后奔齐,想让母弟子鲜谋复君位,遭到了子鲜的拒绝,他的母亲敬姒力劝子鲜,子鲜“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可见子鲜是在母亲敬姒的命令下,答应为其兄献公复位而提供政治帮助的。 综上所述,妻妾嫡庶制所产生的“子以母贵”以及“重母弟”观念是“母弟称弟”的主要原因,而同母、异母兄弟间血缘关系的亲疏对该观念的形成亦起一定作用。质言之,《春秋》中只有同母之弟才称“弟”,“母弟称弟”现象并非母系社会的遗存,其主要根源在于周代的宗法制度与家族制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周合葬与社会结构变迁研究”(15BZS03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