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閱《里耶秦簡(貳)》,我們發現部分簡文釋讀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故作此札記,條列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1.〼庚子朔乙丑少内壬佐訢人 〼□監 訢手 9-76 [1] 簡文“人”圖版作 ,當釋作“入”,指的是校券的出入記錄。里耶簡文常見“少內壬”與“佐訢”。而里耶秦簡9-91“少内守□訢受”的“訢”或與9-76“佐訢”爲同一人,從圖版上看,9-91“守”字後應有兩字,“少内守”後應是人名,“訢”前一字應是官職名,作,從殘存字形看,或爲“佐”,簡文應作“少内守□佐訢受”。 2.中沅陵糸□□黔首□功□9-212 “功”後一字未釋,圖版上作,或爲“貳”。簡文下半殘斷,應補“〼”。 3.數今更□□足〼9-434 簡文“前”兩字未釋,圖版作 ,疑爲“之不”二字,簡文即爲“數今更之不足〼”。 4.〼□朔壬寅司空敬敢言之敬故縣遷陵左田今□爲 〼告遷陵□二月丁酉史般養馬□及□馬二匹食敢言之 〼陽守丞□敢告遷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從事/陘手9-470正 〼陵守丞□之敢告倉少内□田□以律令從事以次傳□ 〼五刻□□□ 〼隷妾均以來 ╱ 上半9-470背 簡文“般”字,圖版作,不似“般”,與“敬”字形相似,如(6-16)、(8-659),該字當釋作“敬”,爲人名。簡文“少内”後字,整理者未釋,圖版作,當釋作“右”,“右田”及簡文正面的“左田”,皆是公田管理機構,“右田”又見於9-1418“右田佐”、9-743“右田守”,可見“左田”、“右田”皆有。 5.〼遷 〼 □手9-640 簡文“手”前一字未釋,圖版作,當釋作“船”,為書手名,還見於9-3216“船手”。 6.遷陵令若丞發 故□人行洞庭9-1010 簡文“故”後一字,整理者未釋,該字作,字跡雖模糊,但仍能辨識字形,或爲“令”,“令人行”辭例習見,如8-631“故令人行”、9-829“令人行”。 7.〼□□□□□八歲族□〼 〼□□□□銜前〼9-1029 “八”前兩字未釋,圖版作、,應是“年”、“卅”,根據簡文可知此簡與9-774、9-884爲同一性質的“符”。與此相似的還有9-1223,簡文“〼翥□守丞銜前〼”中“翥”後一字,圖版作,應是“探”,“探”作人名又見於9-774、9-884,9-1029“銜”與9-1223“守丞銜”爲同一人,即遷陵守丞銜。 8.卅五年十一月辛卯朔:日都鄉守擇敢言之上十一月平賈謁布鄉官敢言之╱啟手 十一月辛卯朔己酉遷陵守丞繹下尉鄉官以律令從事以次傳別書╱就手╱十一月己酉旦守 府印行尉9-1113+9-1090+9-1088 整理者將三枚殘簡拼合成一枚完整簡,簡正面第三列整理者釋作“印”字作,爲人名,我們認爲當是“卬”,簡文“守府卬”又見於8-1525,或是同一人。而9-1035整理者釋作“廷守府色”的“色”作,我们认爲也當是“卬”,而9-2314整理者釋作“守府色”的“色”作,也當是“卬”,9-2314、9-1035的“守府卬”與8-1525、9-1113“守府卬”或爲同一人。9-1051整理者所釋“色”作 ,與“色”字形相差較大,釋作“卬”更準確。而“印”與“卬”“色”字相近,很容易弄混,爲更好區分,現將里耶秦簡“印”、“卬”、“色”字形舉例如下:
9.者上毋有亦言薄(簿)留□□〼9-1151 “留”字後一字未釋,圖版作,可釋作“日”,“薄(簿)留日”又見於里耶秦簡8-869、8-2154、9-1724、9-1857等。 10.更毋□流〼9-1252 “毋”後一字未釋,圖版作,當釋作“唯”。 11.〼□所取錢二百錢 〼手9-1271 “所”前一字未釋,圖版作,或爲“嬰”。 12.□人求盗 〼 三人門 〼 二人與□□偕載粟沅陵五日〼 十人與佐畸偕載粟門淺四月□〼9-1479 此殘簡內容是作徒簿,簡文“日”,圖版作,當釋作“月”,即在五月載粟沅陵。 13.〼□□衣屬9-1565 該簡爲上部殘缺,首字僅剩少量殘筆,殘筆作,整理者未釋,左側“口”字明顯,或爲“以”。後一字圖版作,或爲“良”,且從圖版上看,“良”字明顯小於簡文其他字,間距也小於其他字間距,疑“良”是“以”與“衣”字漏字後補之。 14.郡□9-2036 簡文“郡”後一字,圖版作,整理者未釋,當釋作“中”。 15.〼□□□〼9-2096 簡文倒數第二字整理者未釋,圖版作,整理者未釋,疑爲“今”,“今”前尚有“·”墨點。釋文可作“〼□□·今□〼”。 16.南里小男子□ 〼9-2177 簡文“子”後一字整理者未釋,圖版作,當釋作“署”,應爲南里小男子的名字。 17.吏以卒□士五朐忍□〼 八十□其六十在□華□〼9-2204 簡文“卒□”圖版作,“卒”後一字,整理者未釋,該字從圖版上看,是書於“卒士”之間,字跡略小,應是漏寫的字,後進行補書。該字存於“卒”字左下腳,從字形上看應是“戍”字,里耶簡多見“吏以卒戍”,如8-1094“吏以卒戍士五(伍)涪陵戲里去死”、9-630+9-815“吏以卒戍上造涪陵亭橋難”。《校釋》指吏因違法而以卒的身份戍邊。[2] 18.□□□一封丞印〼 巳日失□妾□以來〼9-2363 簡文首字未釋,圖版作,當釋作“倉”。 19.〼□□讎律令〼9-2430 簡文首二字未釋,圖版作,當釋作“昌謂”,昌爲人名,又見於8-62“遷陵丞昌”,8-1665“司空昌”,9-23“洞庭叚守昌”。 20.〼□□八日賜謁〼9-2554 簡文“日”圖版作,內部從人,當釋作“囚”。 21.〼未□〼9-2591 簡文“未”圖版作,與“未”字形不類,當釋作“朱”,“朱”作(8-34)、(8-1515)。 22.〼□□大〼9-2927 簡文“大”字前一字未釋,圖版作 ,當釋作“庫”。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下文不贅引。 [2]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76頁。 (編者按:本文到達簡帛網信箱時間爲2018年5月16日22:3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