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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里耶秦简(贰)》一則“更戍”材料

http://www.newdu.com 2018-05-21 武汉大学简帛网 楊先雲 参加讨论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近日《里耶秦简(贰)》出版,[1]在研讀過程中,有則“更戍”材料引起我們的關注,有些不成熟想法,擬成小文,以求教於方家。
    
    整理者將里耶秦簡9-701號簡與9-672號簡拼合,釋文作:
    
    〼月甲午朔癸丑益陽守丞怘敢言之守府下蓬丞愛書遷陵(正)
    〼夕更戍□婁西昌不更禮以來敬發福手(背)
    
    兩簡在形制、字形及書寫風格上較一致,紋路、色澤、茬口皆吻合,綴合可從。簡文拼合後仍上部殘斷,據“月甲午朔”,檢索里耶秦簡,僅見“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查歷表也僅有秦始皇卅四年的六月是甲午朔日,[2]故疑簡正面缺失的年月是“卅四年六”。
    簡背釋文“□婁西昌”,即指“□婁”縣西昌里,整理者未釋字作,墨跡雖淺,字形較清晰,從虍從乎,當是“虖”。秦封泥有“虖婁丞印”,《秦封泥彙考》認爲“虖”、“雩”通用,上古音乎、於二字魚部匣紐,雙聲疊韻,可以通用,《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的“雩殷”,《索隱》云“《漢表》作‘虖葭’”。[3]“虖婁”縣即《漢書·地理志》廬江郡的雩婁縣,《漢書新注》:“雩婁,故城在今河南商城縣東北,‘雩’一作‘虖’。”[4]王先謙《漢書補正》:“楚東邑,與吳界……《淮南子》:‘孫孫叔敖決期思之陂,灌雩婁之野。’《一統志》:‘故城在今霍邱縣西南,商城縣東北。’”[5]
    “蓬”,縣名,里耶秦簡9-713簡文有“臨沅下𡩡。門淺、零陽、上衍,各以道次傳。別書臨沅下洞庭都水,蓬下鐵官”,這裡“臨沅”、“𡩡(索)”、“門淺”、“零陽”等地名皆是洞庭郡屬縣,諸多學者據此證“蓬”縣爲洞庭郡屬縣。[6]“蓬”縣屬洞庭郡可從,具體治所仍待考證。“益陽”,縣名,益陽縣所屬郡,有主張是洞庭郡[7]、蒼梧郡[8]、南郡[9],學界仍未有定論。據行政文書格式分析,通過簡文中的“敢言之”可以判定這是份上行文書,應是益陽守丞寫給郡廷,“敢言之”之後是文書主體內容,即“守府下蓬丞愛書遷陵”,簡文“守府下蓬丞書”,“守府”即指“泰守府”,簡文未説明是哪個郡,即應指益陽縣從屬的郡守府,若是其他郡,必然表明郡名。如此,我們大膽臆想,或許益陽與蓬皆是洞庭郡屬縣,如此才未説明爲哪郡守府,這裡僅備一説。益陽屬於何郡,仍待研究。
    兩段殘簡拼合後約20.5釐米,里耶文書完簡約23釐米,按照該簡書寫文字間距,推斷上端殘斷約有三四字,第一行殘缺內容應爲日期,如此以來簡文討論的主體問題卻沒有體現,如是,當和其它文書一起才構成完整公文。正背面字跡相同,疑爲同一人書寫,收文記錄應是遷陵縣廷所寫,故該簡即是遷陵縣廷抄寫的從郡廷發送過來的原益陽縣發給郡廷的文書的副本,後藏於遷陵縣廷。故而,這原本是一份益陽守丞寫給所屬郡廷的上行文書,具體內容是關於泰守府下達蓬丞愛的文書,也與遷陵有關。繼而在益陽這份文書到達郡後,郡官吏將原件藏於郡廷,又將其抄本發到遷陵,遷陵又將這份文書留在了縣廷。“更戍雩婁西昌不更禮以來”是由更戍擔任送達文書的工作,應是遷陵縣廷所寫收文記錄。假若上述對簡文分析正確,即可推斷“更戍雩婁西昌不更禮”是益陽縣派遣送達文書的人,即籍貫是雩婁縣的更戍在益陽縣服役,或能推斷雩婁縣更戍卒是被朝廷派遣至益陽縣服役,如此,對整個秦王朝更戍異地駐防分佈研究又提供一則新資料。
    除了上述一則,《里耶秦簡(貳)》還出現不少關於“更戍”內容,現輯錄如下:[10]
    1. 〼□處、稟人嬰出稟更戍虞[11]吉里上造□
        〼□佐章視平。處手9-268
    2. 〼朔丁巳,倉守處、𠏟人嬰出稟更戍留榮陽[12]不更詹
        〼令佐章視平。處手。9-363
    3. 更戍卒士五城父成里産,長七尺四寸,黑色,年卅一歲,族〼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甲辰,尉探、遷陵守丞銜前令〼9-757
    4. 更戍卒城父公士西平賀,長七尺五寸,年廿九歲,族蘇〼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甲辰,令佐章、【尉】探、遷陵守丞昌前令〼[13]9-885
    5. 更戍士五城父陽鄭得〼9-918
    6. 卅五年十月壬辰朔乙酉,少內守履出黔首所得虎肉二斗賣於更戍士五城父□里
    陽所取錢廿之斗廿錢。令史就視平。魋手。9-1928+9-1245+9-56+9-1973+9-1209
    7. 〼佐奢、稟人小以貣更戍不更城父左里節。·三月食。〼9-1980
    8. 卅四年八月□亥朔己未,遷陵守丞巸謂:覆獄獄史、令史
        唐與輸者守府,毋徒,其以更戍卒城父士五樂里順予
        令史唐□□□它如律令。9-2203正
        八月丙申旦令史唐行。手。9-2203背
    9. 〼□告庫主:疏書戍卒有〼9-2209正
        〼酉日失時,更戍簪褭城父平〼9-2209背
    10. 卅二年七月乙亥朔丁丑,尉廣□〼
        □以律令叚,敢告〼9-2215正
        更戍簪褭城父長利□。〼
        更戍士五城父西章義。╱七月丁□〼9-2215背[14]
    12. 更戍卒〼
        卅四年九月〼9-2266
    正如《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注釋“更戍,當番戍邊”[15],秦漢“更”泛指輪番供役。《里耶秦簡(貳)》又出現新的名詞“更戍卒”,里耶校釋小組指出“更戍卒”多省作“更戍”,用於表示身份。[16]可從,“更戍”與“更戍卒”指代同一種身份的戍卒,即輪流服役的戍卒。秦更戍者的身份爵位較低,從里耶秦簡資料來看,最高爵位爲第四等“不更”,有三例,“簪褭”兩例,“上造”一例,而最多的是没有爵位的士伍,即平民。
    “更戍”、“更戍卒”,未在其他秦漢文獻中出現過,文獻中僅多見“更卒”,《漢書·食貨志》董仲舒言秦“月爲更卒”顏師古注:“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也。”《漢書·昭帝紀》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一月一更,是謂卒更。貧者欲得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里耶秦簡也有關於“踐更”的內容:“啓陵津船人高里士五(伍)啓封當踐十二月更”(8-651)嶽麓秦簡有則與更戍制度相關的律令:“·戍律曰:戍者月更。”[17]律令規定戍卒的工作是一月輪換一次,與“月爲更卒”相同。由此可知,“更戍卒”、“更戍”也即是傳世文獻所載“更卒”。
    里耶秦簡中“更戍”都是外地人,大多是來自城父縣,遊逸飛先生就曾根據《里耶秦簡(壹)》簡文九名更戍者籍貫皆是城父的情況,認爲秦朝更戍戍卒籍貫與駐防地點與罰戍一般,亦有嚴格的對應關係。[18]在秦漢簡中,多來源於同一個地方的戍卒會編組在一起,異地駐防,嶽麓秦簡就有相關記載:
    
    綰請許而令郡有罪罰當戍者,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川、穎川署江湖郡;南陽、河内署九江郡…… 0706
    ……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川、穎川署江胡郡;南陽0194
    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黨□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郡 0383 [19]
    
    而里耶秦簡中出現在遷陵縣的“更戍”群體也是秦代異地駐防的產物,而異地駐防是基於邊郡實際情況和軍事駐防的具體需要。[20]在里耶秦簡中,“更戍”多來自城父縣,較爲集中,而來自於其他郡縣也有,除了上述雩婁縣,還有留縣與虞縣。而留縣與城父縣同屬四川郡,根據秦漢文獻所載異地駐防皆以郡爲單位調派,籍貫爲留縣的更戍或許是如城父縣更戍皆被派遣到遷陵服役。而來自虞縣的更戍,我們懷疑與籍貫是雩婁縣的更戍情況一樣,是因公事往來於遷陵,居署服役之地并不在遷陵縣,尤其是虞縣屬碭郡,距遷陵縣十分遙遠,將碭郡戍卒派遣到遷陵縣服役不切實際,尤其是“戍者月更”。
    里耶秦簡中有不少關於“更戍”稟食記錄,朱德貴先生據《里耶秦簡(壹)》材料,“更戍”的廩食稱“貸/貣”,認爲官府對“更戍”不提供口糧,而以借貸的方式廩給。[21]已然《里耶秦簡(貳)》新資料有不同情況,如例1“出稟更戍虞吉里上造”、例2“倉守處𠏟(稟)人嬰出稟更戍留滎陽不更詹”,皆是官府以“出稟”方式向更戍提供糧食,其他例皆是以“出貸/貣”的形式提供給更戍口糧。黃浩波先生據此主張不可單據稟食記錄是“出稟”或“出貸(貣)”而判斷戍卒是自備糧食還是國家供給。[22]“更戍”也是如此,不能僅僅據“出稟”或“出貸”的稟食記錄來判斷“更戍”衣食是由國家供給還是自己提供。嶽麓秦簡有一則提及踐更的令文作:
    
    泰上皇時内史言:西工室司寇、隱官踐更多貧不能自給(糧)。議:令縣遣司寇入禾其縣,毋禾329當貣者,告作所縣償及貸。331[23]
    
    簡文明確指明秦代勞役的“司寇、隱官”需自帶糧食,官府不予廩給,這是因爲秦代“司寇、隱官”擁有田產,故而不由官府廩給,若是貧困不能自給或無法繳納田租,則由官府借貸。如此便能解釋爲何秦代官府爲何稟食隸臣妾、城旦舂等刑徒,而戍卒卻要自給糧食。宮宅潔通過對秦代戍卒糧食發放情況確認了秦代兵士是以自備糧食爲原則,兵士無法自備充足糧食,故而借貸糧食,又因此延長任期。[24]根據里耶秦簡所載在遷陵駐防的戍卒籍貫可知,隨著秦代疆域的擴張,秦律規定“戍者月更”往往無法執行,尤其是籍貫是距離遷陵縣較遠的戍卒,無法服役一個月即返鄉,必然要向官府借貸糧食。里耶秦簡中就有關於官府詳細安排“居貸公卒”貸食記錄: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癸卯,尉守竊敢之:洞庭尉遣巫居貸公卒
    安成徐署遷陵。今徐以壬寅事,謁令倉貣食。移尉以展約日。敢言之。
    七月癸卯,遷陵守丞膻之告倉主:以律令從事。 / 逐手。即徐□入□ 8-1563
    癸卯,朐忍宜利錡以來。 / 敞半 齮手 8-1563背
    
    洞庭郡尉將來自巫縣安成里的徐派遣到遷陵縣,遷陵縣尉要求縣倉對來遷陵勞役的徐借貸糧食,而簡文外地戍卒大量“貸食”記錄,包括“更戍”,皆属于8-1563簡文所述情況,這種官府貸食給外地戍卒情況屬於一般正常現象。隨著秦代疆域的擴張,秦律規定“戍者月更”往往無法執行,尤其是籍貫是距離駐防縣較遠的戍卒,無法服役一個月即返鄉,這樣就不能保證自帶糧食充足,也可能是戍卒因貧困無法自給糧食,必然要向官府借貸糧食。嶽麓秦簡332“斄卒從破趙軍,長輓粟徒壹夫身貧毋(無)糧,貣縣官者。”[25]就是屬於戍卒因貧困向官府借貸情況。有些戍卒在借貸官府糧食後,卻因貧困無法償還債務,則用勞役來抵償,這也導致戍卒異地服役時間延長,無法實現“一月一更”。
    既然戍卒自備糧食,為何還會出現兩種不同的發放方式,平曉婧、蔡萬進先生分析應是戍卒在自帶糧食不足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向官府借貸,官府則有償出貸糧食;如果人員糧食無法自給,官府可以出稟,則以勞作日數來抵償口糧。[26]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簡133-140規定“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四)。”[27]戍卒勞作一天抵償8錢,若需要官府給予糧食的,每勞作一天抵償6錢,而這時官府向“公食”的戍卒稟食方式則稱“出/以稟”。還有一種可能,通過對更戍稟食校券記錄對比,我們發現在遷陵駐防的城父更戍皆是以“貸”的形式,而留縣、虞縣的更戍卻以“稟”的形式,我們懷疑造成這種糧食發放方式的不同,還與戍卒異地工作安排有關係。如里耶秦簡8-1517兩名城父更戍與吏上事尉府,規定“以縣鄉次續食如律”,或許是因爲更戍因工作安排離開駐守地,在這種情況下,就由官府稟食於戍卒,而非以借貸的形式。
    關於更戍稟食記錄多殘斷,無法準確判定秦代“更戍”稟食的標準,吳方浪根據里耶秦簡戍卒的稟食文書分析,不管何種身份的士伍,其稟食標準一致,每日口糧都是2/3斗,不管什麼身份的公卒口糧也是2/3斗。[28]疑更戍士伍的口糧與其他戍卒的一樣,也是日食2/3斗。
    里耶秦簡中關於“更戍”稟衣的内容暫未有見,或從秦代其他種類戍卒中得知一二。秦代關於戍卒衣用記載不多,睡虎地秦墓所出兩件木牘關於兵士向家裡所要衣服、布和錢的書信,[29]反映當時的秦軍兵士自備衣服及費用。又如里耶秦簡8-445釋文作:
    屯卒公卒朐忍固陽失自言:“室遺廿八年衣用未得。今固陵[30]
    這即是屯卒私家提供衣用的資料,這條材料也可證秦代戍卒自備衣用。而里耶秦簡8-666+8-2006載:“司空守敞敢言之:冗戍士五(伍)秭歸高成免衣用當傳。[31]謁遣吏傳。”[32]簡文説的是司空向縣廷上書,秭歸縣高成里的冗戍士伍免的衣用當傳,請遣吏傳送。這裡戍卒“衣用”物資由官府傳送,既然秦代戍卒自備衣服,爲何由官府來傳送。勞乾先生在分析漢代戍卒衣用時指出“據漢簡所記戍卒衣食由公家供給,還有一部分是私家的,但由烽燧發下,再由戍卒來取,可見不是親自帶到烽燧,而是由戍卒家中交給縣官,再運到烽燧的。”[33]既然漢代官府傳送戍卒衣用包括私人自備衣用物資,那麼在秦代官府傳送異地駐防的戍卒私人衣用也是情理之中。若想全面了解秦代“更戍”乃至各類戍卒制度情況,仍需待其他新資料公佈。
    
    後記:本文初稿曾於2017年9月16日“里耶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題目爲《里耶秦簡“更戍”新證》。隨著《里耶秦簡(貳)》近日出版,本文增補了幾條關於“更戍”的新材料,重新修訂而成。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
    [2]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歷表》,齊魯書社,1987年,第221-225頁。
    [3] 傅嘉儀:《秦封泥彙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第214頁。
    [4]施丁主編:《漢書新注(二)》,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1138頁。
    [5][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第五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57頁。
    [6]鄭威:《里耶秦簡牘所見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識》,宣讀於復旦大學歷史系、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主辦,《簡牘文獻與古代史--第二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2013.10.19-20,上海),第212-224頁;莊小霞:《〈里耶秦簡(壹)〉所見秦代洞庭郡、南郡屬縣考》,《簡帛研究二○一二》,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51-63頁。
    [7]鐘煒:《秦洞庭、蒼梧兩郡源流及地望新探》,簡帛網2005年1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5)。
    [8]莊小霞:《〈里耶秦簡(壹)〉所見秦代洞庭郡、南郡屬縣考》,《簡帛研究二○一二》,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51-63頁;晏昌貴,《里耶秦簡牘所見郡縣名錄》,《歷史地理》第30輯,第139-150頁。
    [9]游逸飛:《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戰國秦漢郡縣制個案研究之一》,簡帛網2018年9月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16)。
    [10]這裡的釋文從《里耶秦簡(貳)》,我們試將釋文斷句,詳參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貳》。
    [11] “虞”,虞縣。《漢書·地理志》載虞縣屬“梁國,故秦碭郡,高帝五年為梁國”,《史記·高祖本紀》“漢王敗于彭城,還軍碭,乃西過梁地,至虞。”肩水金關漢簡73EJT9:39“戍卒梁國虞甾亭陵上造陳充年廿四。”從簡文看,秦時虞即已置縣,治所在今河南省虞城縣北。
    [12] “留”,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還定竹邑、相、蕭、留”《正義》引《括地誌》云:“故留城在徐州沛縣東南五十里,張良所封。”《讀史方與紀要·江南十一·徐州》:“留城,(沛)縣東南五十里,故宋邑,秦置縣。”“榮”,整理者釋作“滎”,圖版作,下部與“水”字形相差較遠,更似“木”,該字疑爲“榮”。“榮”又見於里耶秦簡9-1120,圖版作,字形相近。“榮陽”爲里名,屬留縣。
    [13]該簡整理者第二列釋文作“卅四年甲午朔甲辰令佐章探遷陵守丞昌□令〼”,我們認爲該簡與簡9-757內容相似,9-757爲“卅四年六月甲午朔甲辰”,兩簡應是同一天,本簡文缺月份,應是漏寫了“六月”;簡文“章”、“探”、“昌”皆爲人名,9-757的“探”官職爲尉,本簡疑漏寫“尉”;“昌”字後一字,整理者未釋,圖版作, 9-757的“前”字作,字形一致,應是同一字。故而該簡釋文第二列應釋作“卅四年[六月]甲午朔甲辰令佐章[尉]探遷陵守丞昌前令〼”。
    [14]簡背第一列釋文整理者作:“更戍□□□城父□利□〼”,簡文背面的第一列文字僅存半邊,依下文體例,爲更戍+身份/爵位+縣里+名,“更戍”後應爲兩字,作,校釋小組釋作“簪褭”,可從,爲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等爵,“城父”後“□利”應是里名,未釋字作,疑爲“長”,“長利”、“西章”皆是城父縣里名。參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5)。
    [15]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3-84頁。
    [16]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新見里耶秦簡牘資料選校》,簡帛網2014年9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69)。
    [17]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29頁。
    [18]游逸飛:《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戰國秦漢郡縣制個案研究之一》,簡帛網2018年9月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16)。
    [19]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9頁。
    [20] 詳參游逸飛:《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戰國秦漢郡縣制個案研究之一》,簡帛網2018年9月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16)。
    [21]朱德貴:《秦簡所見“更戍”和“屯戍”制度新解》,《蘭州學刊》2013年11月,第48-54頁;孫聞博:《秦漢軍制演變史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294-295頁。
    [22]黃浩波:《〈里耶秦簡(壹)〉所見稟食記錄》,《簡帛》第11輯,第139頁。
    [2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04頁。
    [24]宮宅潔:《出稟與出貸——里耶秦簡所見戍卒的糧食發放制度》,《新出土戰國秦漢簡牘研究論文集》,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7(2017.10.11-12,武漢),第133-134頁。
    [25]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205頁。
    [26]平曉婧、蔡萬進:《里耶秦簡所見秦的出糧方式》,《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4期,第80-81頁。
    [2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1頁
    [28]吳方浪:《簡牘所見秦代地方稟食標準考論》,《農業考古》2015年第1期,第184-185頁。
    [29]《雲夢睡虎地秦墓》編寫組:《雲夢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25-26頁。
    [30] “固陵”,縣名,屬淮陽郡。《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丁義)破鐘離眛軍固陵,侯六百七十戶。”《正義》引《括地志》云:“固陵,縣名也。在陳州宛邱縣西北四十二里。”錢穆注曰:“在今淮陽縣西北。”參錢穆:《史記地名考》,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856頁。
    [31] “秭”字由何有祖考釋,這裡從之。參何有祖:《讀里耶秦簡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6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5)。
    [32] 簡文“衣用當傳”字距較遠,與同簡其他文字字間距相差較大,應是書者有意爲之,不知何故。
    [33]勞乾:《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1942年,第3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9日01:2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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