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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札記

http://www.newdu.com 2018-05-21 武汉大学简帛网 李美娟 参加讨论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徑請。制曰:此等令各請屬所執灋,執灋請之。 ·廿一090/2166+2169
    按:“廿”應改釋為“丗”。《嶽麓(伍)》簡文中,“廿”兩豎筆之間間距較小,此字彩色圖版作:,中間雖然凹凸不平,但簡面並沒有出現裂縫,而這個字左右兩豎筆間距卻較其他“廿”字大。字形對比如下:
090/2166+2169 1104 0910 1004

    齊繼偉認為原釋為“一”字圖版作:,尚有短豎筆跡,當釋為“七”。[1]其實所謂“廿”字中間也有短豎筆跡,只是因為簡面不平整等原因而變得模糊不清。與“丗”字形對比如下:
090/2166+2169 061/0964 107/1888 132/1790

    釋文應作:□□徑請。制曰:此等令各請屬所執灋,執灋請之。  ·丗七
    
    

    【縣】官及宮嗇夫、吏主者貲各二甲,令丞、令史各一甲。097/1132
    按:“官”上應沒有“縣”字。嶽麓(五)第一組完整的簡長27.5釐米,兩道編繩,書體工整。[2]簡097/1132其上端雖然略有殘缺,但與編聯較近的簡094/0998+C10-4-13、簡093/1003、簡092/1005的編繩處痕跡相和,上端大致相齊,據此推測,“官”據簡上端距離很短,“官”上應容不下一個字。圖示如下:
    

    因此,簡097/1132釋文當作:官及宮嗇夫、吏主者貲各二甲,令丞、令史各一甲。
    
    

    者物┗,非此物,皆爲私利。諸不在此令中而買爲之,及雖在令中買爲而□□,皆爲私【利】。□□□錢以上,皆毋150/1769
    “錢”上第二字整理者未釋出,齊繼偉認為是“百一”合文(兩字寫的很近,可参照睡虎地、張家山“百一十”)[3]
    按:“錢”上第二字圖版作:,很有可能是“直”字。字形對比如下:
150/1769 里耶壹·8-159 《嶽麓(伍)》247/1723 里耶壹·2021

    “□直□錢以上”應該是對“私利”價值多少的限制,“直”當讀為“值”,值某錢意為價值多少錢,在秦簡中常見,例如:
    爲𢄐布一,用枲三斤。爲褐以稟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卌六錢;小褐一,用91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錢;已稟衣,有餘褐十以上,輸大内,與計偕。都官有用□□□□其官,隸臣妾、舂城92【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4]
    輒治(笞)之。直(值)一錢,治(笞)十;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輒148【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
    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8【睡虎地秦簡·效律】
    甲盜。臧(贓)直(值)千錢,乙智(知)其盜。受分臧(贓)不盈一錢,問乙可(何)論?同論。9【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盈一錢。盜之當耐。或直(值)廿錢,而柀盜之,不盡一具,及盜不直(置)者,以律論。26【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食居處及給事器兵┗,買此物而弗㱃(飲)食衣服用給事者,皆爲私利。毋重車者,得買以給事,舍,毋過□147/1879
    □□人。丞相、御史言:前軍軍吏治粟將曹(漕)長輓,吏或不給吏事而務爲私利,侵苦卒┗。吏已請行其罰。爲148/1171
    按:“過”後一字整理者未釋,彩色圖版作:,很可能是“卌”字。字形對比如下:
147/1879 259/1913 268/1926 里耶壹·6-1

    簡147/1879與簡148/1171連讀,釋文可作:食居處及給事器兵┗,買此物而弗㱃(飲)食衣服用給事者,皆爲私利。毋重車者,得買以給事,舍,毋過卌147/1879□□人。丞相、御史言:前軍軍吏治粟將曹(漕)長輓,吏或不給吏事而務爲私利,侵苦卒┗。吏已請行其罰。爲148/1171
    辭例可參看:〼二甲;過卌人到八十人,貲二〼8-702背+8-751背Ⅰ【里耶壹】[5]
    
    

    〼□廢,弗智(知),典及父母、伍194/2151盒-7-3【人】貲各二甲,鄉嗇夫及令、丞、尉貲各一甲,而免鄉嗇夫┗。或能捕死辠一人,購金七兩。    ·廷甲    十195/1889
    簡194/2151盒-7-3上部殘斷,“廢”前文字模糊不清,整理者認為有一字“□”。
    按:“廢”前模糊墨跡圖版作:,很可能是“二甲”二字。字形對比如下:
2151盒-7-3 1768 1780 1869

    廷甲十的這條律令大概是對於犯令的人處以“貲”、“廢”、“免”的懲罰的規定,由下文的“貲各二甲”、“貲各一甲”可知,“廢”前面的“二甲”也很有可能是“貲”的數量。“貲”是經濟處罰,常見的有“貲一盾”、“貲一甲”、“貲二甲”;“廢”即免除官職。兩種處罰可以單獨存在,
    【不】視事毋過五日,過五日,貲二甲。    ·遷吏令甲廿八271/1775【嶽麓(伍)】
    以上及唯(雖)不盈三,一歲病不視事盈三月以上者,皆免。病有瘳,令爲新地吏及戍如吏。有適過,廢,免爲新地吏276/1865嶽麓(伍)
    兩者也可以並行,但並行處罰時,“廢”多與“貲”二甲搭配,而未見與“貲”一甲、一盾搭配的情況。
    〼□令史貲各二甲,廢。096/1133+1152-2【嶽麓(伍)】
    令曰:守以下行縣,縣以傳馬、吏乘給不足,毋賃黔首馬。犯令及乘者,貲二甲,廢。    ·郡卒令己十二136/1674【嶽麓(伍)】
    ●禁毋敢爲旁錢,爲旁〖錢〗者,貲二甲而廢。210/1782+C-7-10-2【嶽麓(伍)】
    ●令曰:毋以隸妾及女子居貲贖者爲吏僕、養、老、守府,及毋敢以女子爲葆(保)庸,令炊養官府、寺舍,不從令,255/1670貲二甲,廢。256/1780【嶽麓(伍)】
    斷治論及存者之辠,唯謁屬所吏官長歸乃勿坐。𧧻(詐)避事,所避唯(雖)毋論,貲二甲,廢。以病故〼266/1869【嶽麓(伍)】
    尉史智(知)其不自占而弗籍及弗論者,貲二甲,廢┗。331/1181【嶽麓(伍)】
    ·爲聽命書,灋(廢)弗行,耐爲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灋(廢)。4【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
    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灋(廢)。10【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
    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灋(廢)。11【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
    ·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灋(廢)。15【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
    䰍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灋(廢),令、丞各一甲。21【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
    采山重殿,貲嗇夫一甲,21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灋(廢)。22【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
    這種固定搭配也可成為“廢”前二字應該釋為“二甲”的有力證據。同時,通過上述辭例,我們似乎可以在二甲前補一字“貲”。
    如此,簡2151盒-7-3的釋文可作:〼【貲】二甲,廢。弗智(知),典及父母、伍
    通過類似的方法,我們還可推斷《嶽麓(肆)》簡011/2037的一個未釋字。先將釋文抄錄如下:
    〼□,鄉部吏貲一甲,占者贖耐,莫占吏數者,贖耐。典、老占數小男子年未盈十八歲及011/2037 女子,縣、道嗇夫誶,鄉部吏貲一盾,占者貲二甲,莫占吏數者,貲二甲。012/2090【嶽麓(肆)】[6]
    簡011/2037“鄉”前一字,整理者未釋。我們認為可能是“盾”字。
    紀婷婷認為此條律令屬於占律。“占律”指對未按規定登記戶口行爲懲罰的律文,[7]可從。懲罰的對象(即責任人)是縣、道嗇夫、鄉部吏、占者、莫占吏數者。簡文內容應是把未按規定登記戶口行爲分成了兩類,A類是“典、老占數小男子年未盈十八歲及女子”,對於這種行為的各責任人的處罰方式是“縣、道嗇夫誶,鄉部吏貲一甲,占者貲二甲,莫占吏數者貲二甲”,另一類由於011/2037上部內容殘缺我們無從得知(方便起見暫稱為B類),但是各責任人的處罰方式是“□,鄉部吏貲一甲,占者贖耐,莫占吏數者贖耐”。將兩種情況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兩點:第一,011/2037“鄉部吏”上面所缺內容應該是對縣、道嗇夫的處罰方式;第二,B類行為各責任人的處罰比A類行為各責任人的處罰重一級。A類行為對縣、道嗇夫的處罰是“誶”,朱紹侯認為“誶”是一種嚴厲的訓斥,有批評教訓的意思。“誶”與“貲”的對象性質是相同的,是根據違法程度不同採取的兩種不同的形式。[8]劉海年認為誶是對犯貲罪以下的官吏的一種懲治。[9]這兩位的說法都是正確的。那麼對嗇夫比誶重一級的處罰是什麼呢?我們先來看看秦簡中的誶和貲的等級關係。
    1.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115【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
    2.倉屚(漏)㱙(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貲官嗇夫164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165【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
    3.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8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9以上,貲官嗇夫二甲。10【睡虎地秦簡·效律】
    4.縣料而不備其見(現)數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賈(價),其貲、誶如數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12五分一,直(值)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13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14直(值)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15一盾。16【睡虎地秦簡·效律】
    5.計校相繆(謬)殹(也),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一盾;56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57【睡虎地秦簡·效律】
    6.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152【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7.舍之過旬乃論之,舍,其鄉部課之,卒歲,鄉部吏弗得,它人捕之,男055/1940女無少長,伍(五)人,誶鄉部嗇夫;廿人,貲鄉部嗇夫一盾;卅人以上,貲鄉部嗇夫一甲,令丞誶,鄉部吏主者,與鄉部056/2057嗇夫同罪。057/2111【嶽麓(肆)】
    以上五條秦簡材料的內容都是按違法輕重劃分處罰等級。1、3條材料對於嗇夫的處罰從低到高分為四個等級:誶、貲一盾、貲一甲、貲二甲;2條材料對於嗇夫的處罰從低到高分為三個等級:誶、貲一甲、貲二甲;4、5、7條材料對於嗇夫的處罰從低到高分為三個等級:誶、貲一盾、貲一甲;6條材料對於嗇夫的處罰從低到高分為兩個等級:誶、貲一盾。由此,可以看出,嗇夫的處罰等級應最多分為四級,從低到高是:誶、貲一盾、貲一甲、貲二甲,但在某些違法行為中相鄰違法等級的處罰方式並不一定只相差一個等級,例如材料二,“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和“百石以上到千石”是兩個相鄰的違法等級,但處罰方式“誶官嗇夫”和“貲官嗇夫一甲”相差兩個等級。
    上文提到,嶽麓(肆)這條占律B類各責任人處罰比A類各責任人處罰重一級,那么B類對縣、道嗇夫的處罰應該是“貲一盾”,簡011/2037“鄉”前一字應該是“盾”。下面我們來看看字形對比:
嶽麓(肆)011/2037 嶽麓(肆)012/2090 里耶壹 8-1600 里耶壹 8-1852

    嶽麓(肆)的這個字雖殘缺大半,但殘存筆畫與“盾”字“目”旁的右下部相合,很可能是“盾”字。如此,嶽麓(肆)這條占律釋文可作:【縣、道嗇夫貲一】盾,鄉部吏貲一甲,占者贖耐,莫占吏數者,贖耐。典、老占數小男子年未盈十八歲及011/2037女子,縣、道嗇夫誶,鄉部吏貲一盾,占者貲二甲,莫占吏數者,貲二甲。012/2090
    
    

    ●黔首或事父母孝,事兄姊忠敬,親弟(悌)茲(慈)愛,居邑里長老𧗿(率)黔首爲善,有如此者,牒書〼199/1165
    按:此簡似可斷讀為:●黔首或事父母孝,事兄姊忠敬,親弟茲(慈)愛,居邑里長老,𧗿(率)黔首爲善,有如此者,牒書
    簡1179也是關於“黔首”的律令,與此條句式相似:黔首有子而更取(娶)妻,其子非不孝殹(也),以其後妻故,告殺、䙴(遷)其子。有如此者,盡傳其所以告〼
    這兩枚簡中的“有如此者”都應該指的是黔首,句首的“黔首”應是全句的主語。若如整理者斷讀為“居邑里長老𧗿(率)黔首爲善”,那麼“率黔首為善”的主語就變成了“居邑里長老”,與全句矛盾。我們認為這裡的“長老”不是名詞,而是一個動賓結構。“長”有尊敬、尊重之意,《書·牧誓》:“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孔傳:“言紂棄其賢臣而尊長逃亡罪人,信用之。”“長”就是尊長之意。《孟子·告子上》:“彼長而我長之。”趙岐注:“告子言見彼年老長大,故我長敬之。”“我長”之“長”就是“長敬”之意。《禮記·大學》:“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鄭玄注:“老老、長長,謂尊老敬長也。”第一個“長”字即為“敬”之意。“老”是名詞,作“長”的賓語,即老人。《禮記·大學》中的第二個“老”字,即是老人之意。《國語·周語中》:“王曰:‘利何如而內,何如而外?’對曰:‘尊貴、明賢、庸勛、長老、愛親、禮新、親舊。’”“尊貴”、“明賢”、“庸勛”、“長老”、“愛親”、“禮新”、“親舊”都是動賓結構的短語,“長老”即為“尊敬老人”之意。“居邑里長老”就是黔首尊敬所居住邑里的老人們。將“居邑里長老”與“率黔首為善”斷讀,“率黔首為善”是說黔首能夠率領其他的黔首們做好事。“居邑里長老”、“率黔首為善”與前面的“事父母孝,事兄姊忠敬,親弟茲(慈)愛,”並列,都是指黔首做的一系列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姐妹,尊敬老人,率人為善的好事。
    弟,整理者讀為“悌”,我們認為“弟”應如字讀,不必讀為“悌”。“悌”是敬愛兄長之意,《墨子·兼愛》:“為人弟必悌。”《新書·道術》:“弟敬愛兄謂之弟,反悌為敖。”《孟子·梁惠王上》“申之以孝悌之義”朱熹集註:“善事兄曰悌也”。但是簡文前面已經將“事兄姊忠敬”,這裡又講敬愛兄長,略顯重複。因此,我們認為這裡的“弟”應是和前面的“父母”、“兄姊”相對應的,是一種家庭親屬稱謂。並且,這裡的“弟”不僅僅是身為男性的弟弟,還包括女弟,即妹妹。《史記·晉世家》:“驪姬弟生悼子”司馬貞《索隱》:“弟,女弟也。”《資治通鑒·漢紀二十二》“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胡三省注:“弟,謂女弟,即妹也。”【嶽麓(伍)】簡001/1025“●廿六年十二月戊寅以來,禁毋敢謂母之後夫叚(假)父,不同父者,毋敢相仁(認)爲兄、姊、弟┗。犯令者耐隸臣妾而”,其中的“弟”也包括妹妹,並且也和“兄、姊”并列。由此可知簡199/1165的“弟”確實當如字讀。親,即寵愛、親近之意。“親弟慈愛”意為親近、寵愛比自己年齡小的弟、妹要慈祥仁愛。
    如此,簡199/1165的大意是:黔首中有的人侍奉父母孝順,侍奉兄長姐姐忠誠尊敬,親近、寵愛弟弟妹妹慈祥仁愛,尊敬所居處邑里的老人,帶領其他的黔首做好事。(如果)有這樣的黔首,就用牒書(上報)。
    
    

    〼□令·丞相議:如南陽議,它有等比。 301/0005
    按:“令”前一字整理者未釋,很可能是如字。字形對比如下:
301/0005 《嶽麓(伍)》049/2059 《嶽麓(伍)》011/1022 《嶽麓(伍)》022/1122

    從辭例上看,“如令”是秦法律常用語。例如:
    皆署之如令。068/1000【嶽麓(伍)】
    父母、親所,盈八歲輒輸之如令。琅邪(琊)郡比。075/1935【嶽麓(伍)】
    臣妾、城旦、城旦司寇、舂、白粲殹(也),皆輪<輸>材官、左材官作,如令。011/1022【嶽麓(伍)】
    言亦遣歸如令,其自言縣官,縣官爲致書,自言丞相,丞相爲致書,皆詣其居縣,居縣以案□〼298/J41【嶽麓(伍)】
    
    

    郡守及縣官各以其事難昜<易>、道里遠近,善爲期。有失期及竊去其事者,自一日以到七日,貲二甲;過七日323/1182贖耐;過三月耐爲隸臣┗,其病及遇水雨不行者,自言到居所縣,縣令獄史診病者令、丞前,病有瘳自言324/1177+C10-3-10瘳所縣,縣移其診牒及病有瘳、雨留日數,告其縣官,縣官以從事診之,不病,故〼325/1155
    按:“過三月耐為隸臣”後的“,”應改為“。”;“縣官以從事診之”似應斷讀為:“縣官以從事。診之,”。
    重新斷讀後這條簡文大概是說:郡守和縣官都各自根據事情的難易程度、路途遠近妥善的確定期限。有不能按時或者偷偷去干私事的人,失期一天到七天,就罰二甲;超過七日的人,就贖耐罪;超過三個月的人就判為隸臣並且附加耐罪。其中有因為生病或者遇到洪水雷雨不能行走的人,自己到所在的縣,縣命令御史在縣令、縣丞面前為其診斷。病好了也要自己告訴病好時所在的縣,縣就將診斷的牒書和病好的日期及因爲水雨停留的天數移交給縣官,縣官根據這個來辦事。(御史)診斷,如果沒有病,故……
    從“有失期”到“耐為隸臣”是對待失期和竊去其事之人的懲罰,“隸臣”後面是對“病及遇水雨不行者”的規定,這是兩種情況,之間用“。”更為合適。
    “以從事”意為“辦事”或“按照……來辦事”,“以從事”是秦漢法律、文書的常用語,或可加限定詞,如里耶簡中常出現的“以律令從事”,即為“按照律令來辦事”。“以從事”後多斷讀。例如:
    官府及券書它不可封閉者,財(裁),令人謹守衞,須其官自請,請報到乃以從事。086/1103【嶽麓(伍)】
    ●令曰:治獄有遝宦者顯大夫若或告之而當徵捕者,勿擅徵捕,必具以其遝告聞,有詔乃以詔從事。304/J22【嶽麓(伍)】
    有爭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335【二年律令】[10]
    縣道官所治死罪及過失、戲而殺人,獄已具,勿庸論,上獄屬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令毋害都吏復案,問(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396丞謹掾,當論,乃告二千石官以從事。徹侯邑上在所郡守。397【二年律令】
    吏壹<亶>弗除事者,與同罪;其非吏也,奪爵一級。史、人<卜>屬郡者,亦以從事。483【二年律令】
    
    

    尉史智(知)其不自占而弗籍及弗論者,貲二甲,廢┗。其有移徙它縣者,必□□〼331/1181〼□有能告不自占者一人,購金一兩〼332/1183
    按:簡332/1183 “有”前之字圖版作:,圖版上部作:,下部作:,與上部的墨跡之間間距較大,所以這上下兩塊墨跡很可能是兩個字。圖版上面一字很可能是“廢”字。字形對比如下:
332/1183 《嶽麓(伍)》036/2108 《嶽麓(伍)》054/1010 《嶽麓(伍)》136/1674

    圖版下面墨跡很可能是分割符號“┗”,對比如下:
332/1183 《嶽麓(伍)》157/1613 《嶽麓(伍)》152/1666 《嶽麓(伍)》146/1880

    “廢┗”,與《嶽麓(伍)》簡331/1181的“廢┗”作字形對比:
332/1183 331/1181

    由此,簡332/1183可斷讀為:〼廢┗。有能告不自占者一人,購金一兩〼
    
[1] 齊繼偉:《讀〈岳麓書院藏秦簡(五)〉札記(一)》,簡帛網,2018年3月9日,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98
    [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12月,前言第1頁。
    [3] 齊繼偉:《讀〈岳麓書院藏秦簡(五)〉札記(二)》,簡帛網,2018年3月9日,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97
    [4] 以下睡虎地秦簡簡文均引自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册,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3月。不再一一說明。
    [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1月,第206頁。
    [6] 以下嶽麓(肆)的簡文皆引自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2月。不再一一說明。
    [7] 紀婷婷:《岳麓書院藏秦簡〈亡律〉集釋及文本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17年,第97頁。
    [8]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3月,第51頁。
    [9]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3月,第51頁。
    [10] 以下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簡文均引自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8月。不再一一說明。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8日20:4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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