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肅簡牘博物館等多家單位聯合編撰的《地灣漢簡》已於2017年末出版。地灣漢簡出自漢代張掖郡邊塞肩水候官,較好地保存了該候官的被兵簿、守禦器簿、日迹簿、錢出入簿、郵書課、吏受奉名籍、穀出入簿、吏卒廩名籍等多種文書檔案,爲研究兩漢邊疆史提供了珍貴的資料,值得研究者重視。 近期,我們蘭州地區的簡牘學習者專門組織了“《地灣漢簡》研讀班”,擬對這批材料進行較為深入的學習,目前已集中研讀兩次。此間,筆者及同人或對原釋文提出新的釋讀意見,或據殘筆擬釋出部分簡文,曾引起與會者較大興趣。今筆錄如下,以陳一得之愚,供學界批評指正。 收降隧長徐良 就三兩入廿五石官五十石尉 86EDT1:4 五十,原釋為“□六”。今按,此二字較小,墨跡脫落甚多,殘筆如下: 第一字墨跡脫落殆盡,輪廓略似“九”形。第二字中部可見一橫劃,豎劃向左傾斜,墨跡有脫落,應是“十”。西北漢簡所見塞上屯戍系統所組織的穀物運輸,每車載重量多為二十五石,似是定制。見下揭諸簡: 觻得安世里王吉陽車一兩載穈廿五石已入 73EJT26∶63 車二兩載穬麥五十石輸橐佗候官 73EJT28∶32 入粟大石廿五石 車一兩 ESC:119 ■右壬辰車五兩 粟百廿五石 EPT59:176 入粟大石廿五石 車一兩 EPT59:100 居延平明里王放就人昌里漕陽 車一兩粟大石廿五石 EPT49:53A 入粟大石廿五石 車一兩 EPT43:177 入粟大石廿五石 車一兩 居聑三年三月戊申 EPT7:10 肩水金關漢簡中又見每車載重三十石、三十五石或五十石的情形,相關簡文如下: 吳子小女都年一 牛車一兩載米卅石 用馬一騂牡齒四歲九月十四日入 73EJT24∶206 河南匽師西信里蘇解怒車一兩爲觻得騎士利成里留安國鄴載肩水倉麥小石卌五石輸居延 弓一矢□二枚劍一 73EJT21∶21 牛車一兩爲觻得騎士功歲里孫青弓就載肩水穀小石卌五石輸居延 矛一刀一 73EJT27∶5 車一兩麥粟五十石 73EJT23∶1028 □八長七尺二寸黑色牛車一兩麥五十石 西鄉嗇夫充敢言之成 □如牒謁移肩水金關出來 73EJT29∶28A 黑色車一兩載麥五十石入出 73EJT8∶103 以上皆似民間運輸穀物的出入關記錄,其中所見單車載重量較大,或據畜力所能而定,此處不論。 若單就此批簡而言,後文簡86EDT1:6+12、86EDT1:7、86EDT1:10等與此枚簡出土探方相同、內容相類、筆跡行款相若,當是同一冊書之殘。其中簡86EDT1:6+12云: 駮南亭長孫章 就三兩 入七十五石 周宣載 畢 其中每車平均載重量也為二十五石。此枚簡(86EDT1:4)中明言“就(僦)三兩(輛)”,其下右行云“廿五石”者,是為一車之載重,則左行所書應為兩車之載重量。前文已指出,左行第二字實為“十”,則第一字為“五”的可能性很大。 □六百廿 86EDT1:8 簡首一字,原釋作“□□”。今按,此處實有一字,大小與其下“六百廿”相當,作下形: 僅看字形,應是“方”。但考慮到此形也有可能是某字下部殘筆,暫不釋。 李安 就三兩 86EDT1:10 簡首一字殘泐不清,整理者未釋。今按,上文業已指出此枚簡與簡86EDT1:4、86EDT1:6+12、86EDT1:7當是同一冊書之殘。此殘冊之文例,此未釋字應為某人姓氏。現截取字形如下: 殘字下部可見“子”形,其中橫畫磨滅殆盡,但隱約可見。其上又有撇劃及豎劃殘墨。綜合考慮,此字為“李”的可能性最大,但也不好排除“季”。 詔書京師衆郡 □□□□□ 86EDT1:15 左行最末一字僅存少量筆劃,整理者未釋。今截取殘筆如下: 細看上形,與“郡”字左上角相合。翻檢兩漢史籍,多見“眾”“郡”連用者,義同“多個郡”“各郡”。《漢書·王莽傳中》:(始建國二年十二月),“奮武將軍王駿、定胡將軍王晏出張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又“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萬人,轉眾郡委輸五大夫衣裘、兵器、糧食,長吏送自負海江淮至北邊,使者馳傳督趣,以軍興法從事,天下騷動。”此一詔書或與上述事件有關。 另,《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一年),“遣驃騎大將軍杜茂將眾郡施刑屯北邊,築亭候,修烽燧。”《後漢書·杜茂傳》:(建武)“十二年,遣謁者段忠將眾郡馳刑配(杜)茂,鎮守北邊,因發邊卒築亭候,修烽火,又發委輸金帛繒絮供給軍士,並賜邊民,冠蓋相望。”二者所述為一事,其中“北邊”指雁門一帶。但作為發動這一事件的詔書,也有可能下發至西北邊塞,也需要研究者注意。 □右十月勅書 86EDT1:18 此簡首端殘去,留有一處濃墨殘筆,整理者釋作“·”,竊以為作“□”較好。“書”上一字模糊不清,作下形: 細看字形,左上部為“力”,右部作“來”形,其捺筆書寫誇張,從左至右訛作“一”字形,佔據下半部。綜合考量,我們認為此字為“勅”的可能性很大。“勅”字,居延新簡EPT44:30C、 EPT48:3分別作下形: EPT44:30C EPT48:3 可參看。“勅書”或即上級官吏申飭、告誡下屬的文書。見於下揭諸簡: 閏月己亥張掖肩水都尉政丞下官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明扁書顯見處令吏民盡知之嚴勅如詔書律令╱掾豐屬敞書佐鳳 73EJT31∶64 ■以北吏士皆具已勅鉼庭趣言付殄北火日時敢言之 EPT44:30C 不起界中謹勅候長業 EPF22:541 □記曰君下檄勅部良對檄鳴候愚□禮令□ EPT48:3 及不過界中如牒謹已劾厶領職教勅吏毋狀叩頭死罪 EPF22:131 出南……二封 …… 86EDT1:20 簡首二字殘泐不清,整理者未釋。今截取圖像如下: 第一字略呈“土”形,上橫左部筆劃泐滅,下橫左部及中部筆劃亦多磨滅,但整體可辨識,筆劃向右上傾斜,聯繫下文,應釋作“出”。第二字筆墨脫落相對不多,容易看出是“南”字。依文例,其下一字應是“書”,但從殘筆來看,似非此字,暫缺釋。 ……行□天□□□ 86EDT1:21 此簡整體模糊不清,整理者隻字未釋。細審圖版,似不乏可釋者。譬如以下二字: 第一字左部從“彳”,右部筆劃局部有殘損,仍可看出是“亍”,則此字應是“行”。第二字右部有缺筆,中間一撇略顯豎直,但整體輪廓較為明顯,是“天”字。 出北檄三封,肩水佐□ 86EDT1:26 簡尾一字殘泐不清,原釋為“發”。今截取圖版如下: 細察字形,可見該字左部從“阝”,右上作“”,右下作“左”,與西北漢簡中常見的“發”字不同,故缺釋。從文意來看,此字應是人名。 儌八月十日□後何時李□受甯非 86EDT2:3 此簡書寫草率,不拘章法,加之筆墨殘泐不清之處甚多,辨釋難度較大。徼,原釋作“假”。字形如下: 細看上形,中部略似“方”形,與“假”字中部之形相去甚遠。若將此字左部豎筆看做“亻”之省,中部看做上“白”下“方”之形,則此字可釋作“儌”。簡文應在此字下斷句。 何,字大體完整,整理者未釋。今截取圖版如下: 此字左部有豎筆(與右部連為一體),可視為“亻”之省;右部呈“可”形,其中“口”省作一點。與此類似的省寫,可見於居延新簡EPT50:22、EPT58:67,作下形: EPT50:22 EPT58:67 兩相比照,我們傾向於將此字釋作“何”。 時,左部略有殘損,整理者未釋。今截取圖版如下: 居延新簡EPT65:38、EPT4:25、EPF22:190中“時”字左部“日”旁較小,位置偏高,有時省作“口”或兩點,而右部“寺”字省作“寸”,作下形: EPT65:38 EPT4:25 EPF22:190 兩相比照,不難看出此字應是“時”。 被肩水 候禹行 部□ 86EDT2:5 部,字僅存右部“阝”旁,整理者未釋。今截取圖版如下: 從上文來看,此字很有可能是“部”。行部,即巡行部隧,乃是候長、候史的主要職責。可參看以下諸簡: 告掾昨莫宿故鄣今旦候者見北辟言府候行部庚戌宿臨桐隧掾書傳還官 EPF22:711 A B 候長等各循行部嚴告吏卒明畫天田謹迹候常 EPT5:59 閏月十三日到以十四日□張卿所以十五日還到□六日行部視病者正月旦到十 EPT8:13 誼循行部教告卒率道毋狀令第卅八隧卒郭輔離署 EPT51:123 候史廣德坐不循行部塗亭趣具諸當所具者各如府都吏舉部糒不畢又省官檄書不會日督五十 EPT57:108A ……候長循行部竟 EPF22:412 肩水候在行政級別上比候長、候史高一級,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巡行部隧,檢查工作。 見單氾□ □又自出□德君叩頭 □□□□□□ 86EDT3:3A □當迫賣之使□ 86EDT3:3B 見,原釋作“君”,作下形: 細察上形,其上部為“目”,下作“儿”形,實為“見”字。西北漢簡中“君”下之“口”常省為一點(參看下形),鮮見向上鉤狀者,釋“君”不妥。 EPF22:193 EPT26:1 EPT65:29 出□,原釋作一字“等”,作下形: 此形與西北漢簡中常見的“等”字草書不類,疑為二字,其第一字為“出”,第二字殘泐不識。從此簡背面“迫賣”等字來看,其內容似與經濟糾紛有關,此處釋“自出”較為切合文意。 趙君□十五錢 丿 仁子□十五錢 86EDT4:2 仁,字殘存大部,作下形: 整理者未釋。今看殘筆,當是“仁”。仁,姓。《廣韻·真韻》:“仁,姓。《姓苑》云,彭城人也。” 仁姓源于姬姓,《姓觹·十一真》:“《世本》:‘王季第四子处仁之后。’”王季,古公亶父之子、周文王姬昌之父。 “子”下一字漫漶不清,作下形: 原釋作“親”,今看此形,頗似“萬”、“葛”等字,暫缺釋。 □□□ 86EDT4:6 此簡為削衣,約有三字,皆僅存少量筆劃。其中第二字原釋擬作“弩”,作下形: 今看其形,左上部為“女”,但其下部似非“弓”形,故疑其不是“弩”,暫缺釋。 尉參行丞事 86EDT5:2A 白發 86EDT5:2B 發,原釋為“教”。字作下形: 今按,西北漢簡中“發”“教”二字形近易混,可參以下四例: 發:ESC:53 EPT50:51 教:EPT53:177 EPT59:467 僅從字形來看,此字更似“教”。但若綜合文意考慮,釋“發”為勝。“白教”二字文意不通,“白發”連用則多見於西北漢簡: 檄一張掖肩水司馬四月辛亥功曹史房白發 73EJT23∶311 呂鳳持傳車詣府名縣爵里年姓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73EJT37∶1065A 張肩塞尉嗇夫欽白發 閏月壬申況以來君前╱令史鳳尉史敞 73EJT37∶1065B …… 73EJT37∶1067A 四月乙巳北白發君前 73EJT37∶1067B 始建國元年六月壬申朔乙未居延居令守丞左尉普移過所津關遣守尉史東郭 護迎觻得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掾義令史商佐立 73EJF3∶118A 居延左尉印 六月八日白發 73EJF3∶118B 張掖甲渠塞尉 七月十九日入白發徐襃□毋 梁黨 延新市員同佐放 73EJF3∶299B+492B+334B 萬歲候長林誠 治所門下白發(檢) EPS4T2:129 其中“白發”的含義似是“請示上級以後打開文書封檢”之類。 皆都尉印其一皁緯 丑朔廿七日辛卯起皆 86EDT5:10 皆,字僅存右上部少量筆劃,作下形: 整理者未釋,今疑為“皆”字殘筆。此簡右行第一字亦殘缺,整理者釋為“皆”,甚確。字作下形: 兩相比照,似可認定。此簡為郵書課,前云來書若干件,“皆都尉印”,此處曰“皆……”,亦是來書有某種相同之處。 □馳□□ 86EDT5:13 此簡殘泐不清,原釋作“橐他候官”。其中第一字僅存少量筆劃,第二字基本清晰,第三字漫漶之處較多,第四字僅存上部。第二字作下形: 細看字形,似是“馳”字草寫。“馳”字見於地灣漢簡86EDT5:12,作下形: 兩相比照,不難看出此字也是“馳”。 其下原釋“候官”二字也似難成立。 若私姦賣買(削衣) 86EDT5:23 私,原釋作“和”。字形如下: 其右部小半殘去。若僅看字形,應是“和”字。但綜合文義來看,“和姦”二字不好與下文“買賣”聯繫起來。今疑此字有可能是“私”。西北漢簡中“私”字作“和”形的較多,可參看以下諸例: EPT65:200B ESC:54A EPS4.T2:59A EPF22:158 EPT57:48 EPF22:875 “私姦買賣”意為“私下里非法買賣”。西北漢簡所見塞上屯戍機構禁止吏民私自貰買貰賣衣物、布帛等物,可參看如下一枚簡: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守候 敢言之府移大將軍莫府書曰姦黠吏 民作使賓客私鑄作錢薄小不如法度及盜發冢公賣衣物於都市雖知莫譴苛百姓患苦之 EPF22:38A 掾譚令史嘉 EPF22:38B 南來□□急願以記書相聞記單路不一∟二叩…… 人受記欲爲謝官中諸人叩=頭= 86EDT7:1B 叩,整理者未釋。今按,此字墨跡幾乎磨滅無存,但整體輪廓猶可辨識,作下形: “叩頭”為漢簡書信中常見的致敬詞。 □□都尉主壽勞三歲十一月十八日 安定都尉鉤密勞三歲十月十六日 86EDT7:7 此簡首端破損,簡首二字作下形: 原釋作“涿郡”,今看第一字左部非“涿”字所從“豖”形,第二字左部非“郡”字所從“阝”形(下文兩處“都”字可參看),故疑原釋為誤。 按,涿郡與張掖郡肩水都尉府東西相隔甚遠,西北漢簡所見兩地素無人員往來。而後文中安定郡與張掖郡俱在隴山以西,軍吏交往密切。上揭第一字右部從“豕”,左部空間較大,頗疑是“豲”,而書寫時左右構件互換。《漢書·地理志下》天水郡下有“豲道,騎都尉治密艾亭。”正與簡文“□□都尉”相應。第二字從“門”,其內似是“月”之殘筆,疑是“閒”(間)字。 豲道,《水經注》:"昔秦孝公西斬戎之豲王於此。應劭曰:豲戎邑也"。故城在今甘肃陇西、武山一帶。漢制,邑有蛮夷称“道”,共三十二。王莽時期“道”名更改者甚多,如:左冯翊“翟道,莽曰涣。”南郡“夷道,莽曰江南。”陇西郡“狄道,莽曰操虏。”天水郡“戎邑道,莽曰填戎亭。”安定郡“月氏道,莽曰月顺。”北地郡“义渠道,莽曰义沟。”如此來看,此處“豲閒(間)”為“豲道”之改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西北漢簡中也有豲道官員前來塞上的記載,肩水金關漢簡72EJC∶1云: 居延甲渠候長兒譚遣爲天水道丞十二月丁酉入關 72EJC∶1 稾矢五十 蘭冠 禁姦隧卒東郡博平布里李綰 䖟矢百五十 服一 承弦二 弩循 86EDT7:9 蘭冠,字僅存少量筆劃,作下形: 整理者疑為三字,未釋。今看其殘筆,頗疑是“蘭冠”二字。可參如下字形: EPT20:3 EPT6:73 EPT51:560 EPT51:596 EPT51:677 EPT52:409 蘭,通“籣”,裝矢的桶狀器物,可背負。《說文·竹部》:“籣,所以盛弩矢,人所負也。”《漢書·韓延壽傳》:“(延壽)令騎士兵車四面營陳,被甲鞮鞪居馬上,抱弩負籣”顔師古注:“籣者,盛弩矢者也,其形如木桶。”冠,或是蘭(籣)之蓋。西北漢簡所見此物常與弩、弦、矢、服、循(㡒)排列並敘,如以下諸簡: 三石具弩一完蘭一完 戍卒淮陽郡苦葉里宣橫 弩循一完蘭冠一完 承弦二完服一完〼 73EJT26∶217 弩長弦三毋□具弩□□牛矢橐二少一蘭冠三敝絕 執適隧 □□□稾矢銅鍭二百五十少五馬矢稾二毋□三糒九斗毋 ……弩㡒三毋里蘭冠三毋里長斧少三蓋一毋 73EJT4H∶2 䖟矢百五十蘭冠各一 戍卒東郡東阿高丘里程畢 承弦二靳干幡各一 枲長弦一 73EJT21∶107 戍卒濟陰郡定陶常富里董安定 三石具弩一完承弦二完靳干幡各一完 稾矢五十完弩一完蘭冠各一完 73EJT23∶145 □刑延壽得定名縣□ 86EDT7:31 得,字有缺筆,作下形: 原釋作“欲”。今看字形,應是“得”。可參看以下字形: EPT59:177A EPF22:164 EPT31:13B EPT27:1 EPT31:13B 得定名縣,似是司法文書用語,見下例: 牒書獄所遝一牒 本始二年七月甲申朔甲午觻得守獄丞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肩水都尉府移庾候官告尉謂游徼安息等書到雜假捕此牒人毋令漏泄先聞知得定名縣爵里年姓官秩它坐或 73EJT21∶47 之錢凡少千六百 86EDT7:33 之,字作下形: 原釋作“六”。今看字形,與同簡下文“六”字風格迥異,疑可釋作“之”。按,西北漢簡中“之”與“六”草書形近,容易混淆。可參以下諸例: 之: EPT48:53D EPT56:8 EPT68:51 EPF22:4 六: EPT49:52 EPT51:410B EPT52:20 EPT52:129 EPT53:30 EPT56:109 此字初看似“六”,實際是“之”的典型寫法,唯第二筆點劃細瘦平直,略如橫劃(但此筆很短,末端出鋒,顯然不是橫劃)第三筆點劃較粗,另外起筆,與第四筆相連。而“六”字草書時第二筆橫劃與第三筆點劃,甚至第四筆點劃是相連的。 □□□□□□□□□□□願□近衣強酒食寬小人□□□□收成 幸=甚=收成叩頭因道降對會收成□□除爲萬世隧長□□□□□□ 86EDT8:3 簡文中前兩處“收成”皆殘,作下形: 整理者綜合考慮,正確地釋出此二字,甚是精妙。左行“會”下兩處殘字,作下形: 此二字僅存其半,整理者未釋。今看其形,也與上文殘字“收成”相合,遂補充如上。 附記:上文中簡86EDT5:23中“私”、簡86EDT7:9 中“蘭冠”等字的釋讀多承陳玲、袁雅潔等同人的提示,僅致謝意!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8日20:3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