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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尧刘魁立]生命树·林中路——“民间叙事的形态研究”问答、评议及讨论(3)

http://www.newdu.com 2018-06-25 中国民俗学网 王尧 刘魁立 参加讨论

    (二)、母题素
    汤普森提出将故事情节切分为最小单位的“母题”概念,邓迪斯将其进一步分解为抽象和具象两个层面,并提出新概念“母题素”。它其实还有广阔的理论拓展空间。
    民间故事可以定义为一系列“母题素”的连续。邓迪斯以美国印第安民间故事为例,提炼出六项“母题素”,分列三对:最小的故事经常出现的是缺乏、缺乏的终止两项,构成故事最低限度的定义;更普遍的“母题素”还包括:禁止、违禁;后果、试图逃避后果。一则常见的印第安故事文本就是六个“母题素”综合体。
    故事既有长短繁简之别,各项“母题素”之间就有弹性的叙事空间。每对“母题素”之间可插入多少情节?有些“母题素”遥相呼应,如某人缺乏妻子,他经过很多磨难和考验,最终成婚,故事可以抻得很长,这对“母题素”构成故事首尾。有些“母题素”之间的空间就比较小,如设禁不久就会破禁。从横向的叙事进程看,“母题素”调控着情节开展的速率。
    而纵向观察各项“母题素”自身的变化,其形态也并不都保持稳定。关于“母题素”变化的可能性,刘老师建议译为“母题相”,表示抽象与具体之关系。蛇郎故事中,姐姐害妹妹通常以推到井里淹死的方式,绝少变异,“谋害”作为一项“母题素”,其“母题相”就较为单一;而妹妹的冤魂变成树、鸟等各种事物,姐妹俩可能反复发生多次斗争情节,母题素“变形”的“母题相”就相当丰富,每次变化都是“母题相”的具体表现。各“母题素”与“母题相”的对应关系有别,原因何在?如果换一处语境考察同一故事,其“母题相”的表现形式会发生较大变异吗?
    (三)、母题的分类:动词性、名词性
    我们还是回顾一下汤普森对母题的定义:“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绝大多数母题分为三类。其一是一个故事中的角色……第二类母题涉及情节的某种背景——魔术器物,不寻常的习俗,奇特的信仰,如此等等。第三类母题是那些单一的事件——它们囊括了绝大多数母题。”以上三类,前两者都是名词性的,第三类关于事件的开展过程则是动词性的。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母题具有相当明显的功能差异,汤普森并未明确区分母题中的动词和名词,然而他的界定一直被延用,由此带来的混淆影响至今。
    汤普森的母题范畴尚且包含名词在内,到了普罗普已全面转向以动词为中心了,功能项是纯粹的动词性概念。刘魁立老师说,普罗普对他重要的启示是:“主人公不重要。”即在故事中,人、物不重要,这些是可变化的;重要的是做了什么事,这才是情节开展的动力,动作的功能是不变的。邓迪斯概括的三对“母题素”也都是动词性的。在母题概念的发展历程中,名词性母题被忽略了。我们为什么不关注动词与名词的搭配?不仅限于母题,民间叙事中的其他名词性成分是否也具有形态学意义?
    试举两例。一是张志娟《论传说中的“离散情节”》。如果只考量动词性叙事元素,则传说与故事并无质性差异,因普罗普说“主人公不重要”,情节、功能项才关涉叙事进程。而各种民间文学概论告诉我们的传说区别于故事的真实感、地方性等特征,往往依托于名词性元素来实现。可是,AT分类法是依据动词性的情节来编制故事类型索引的,假如我们不更换分类标准,仍用AT分类法编制专门的传说索引,那么所得的结果将与故事索引毫无差异。如果一定要编制传说索引的话,是否可尝试从名词性元素,如主题、名词性母题等角度来设置标准呢?
    第二例是我在山西洪洞调查的通天二郎传说。山西洪洞地区信奉一位地方性神灵通天二郎,其身世传说可概括如下:传说他原是清末时当地一个小孩,出生时有异象,幼年却受了很多磨难(父母双亡、生活困顿等),光绪三年时他到亲戚家去,爬上柳树觅食或玩耍,不慎坠亡。死后先成了柳树精,经常到村民家里做些扰乱之事,人就寻了道士或法师来,经过几番斗法,最终将他降服。当地的两位女神娥皇女英收他为徒弟(或义子),并赐神号“通天二郎”,他从此攀附两位大神。封神之后,他开始赐福于民,对信众有求必应。因死亡时年仅12岁,他的家人就为他与一位也是年幼夭折的女孩配了冥婚。他还与当地其他几位男神拜为兄弟,组成“结义神团”,常以群体形象共同出现在壁画、塑像等信仰载体中。
    我想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第一层是结构性元素。如果从动词角度归纳上述情节,则包括以下9个单元:①神异转生②幼年磨难③攀柳坠亡④柳树精⑤斗法⑥攀附/封神⑦显示神迹⑧阴婚娶妻⑨结义兄弟。其中,③攀柳坠亡、⑥攀附/封神两个单元是在我搜集到的全部35则文本中都出现的,也是本个案的结构性元素。它们是动词性的,在所有村落、所有演述人口中都是必要且不变的。
    第二层元素不承担结构性功能,它们可以不出现,一旦出现就必然保持为稳定形态。如时间是光绪三年,小孩姓杨,死时十二岁,坠亡处是柳树而非其他什么树,死状血腥惨烈,等等。这些元素受到文本之外的地方语境所控制。如光绪三年在当地是众所周知的饥馑之年;再如当地观念中,小孩的头骨到十二岁才发育好,成为完整的自然人,此前魂魄不全,容易夭折。
    第三层是无规律变异的元素。如小孩和他妻子的名字,他的家庭成员,排行第几,等等。这些元素最易变,似乎并无制约性的力量。
    总言之,第一层元素是动词性的,后两层绝大部分都是名词性元素,它们有些附着于动词之上,构成固定组合,比如死亡方式是从柳树上坠下。而另一些名词性元素则无需搭配动词,可以独立呈现,例如光绪三年这一时间点。如果从动词、名词性元素的角度区分文本层次,我们可以尝试建立一些标准,将这些元素辨认、提取、归类,从而归纳口头叙事变异的核心法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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